谈法律法规不完善给路政工作带来的困扰及对策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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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律法规不完善给路政工作带来的困扰及对策的几点体会文章标题:谈法律法规不完善给路政工作带来的困扰及对策的几点体会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继续保持高额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计划改建干线公路3600公里,江苏公路建设成果丰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人们(包括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公路系统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建轻管的思想,使得路政管理工作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有所欠缺,导致当前基层路政工作尤其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范围仍然停留在保证公路路面畅通上,管理公路的侧重点以国、省干线公路以主,管理方式上以路政巡查为主。这种路政管理方式与党和人民对路政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要求还有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出台实施后,公路路政执法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之后,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既说明了公路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说明了国家、交通部、江苏省对公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尤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为公路路政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路政执法人员从而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让安全、畅通、便捷的公路为国民经济的腾飞添油加劲。伴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实际路政执法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省公路条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表现在具体路政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困绕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1、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使得部分路政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翻阅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即“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公路’是指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遂道。‘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不难看出“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若引用到公路法、省公路条例上难免有张冠李戴之谦,更为关键的是公路的定义忽略了路肩,导致在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上对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的管理尤其是禁止性规定在路肩管理上就变成真空。然而,实际工作中在路肩上埋设管线、建设构造物、设立非标、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摆摊设点等损坏、占用路肩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畅通的行为时常发生,而路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对路肩的管理参照对“公路”的管理。也曾遇到“叫真”的当事人在路肩上摆摊设点,当执法人予以取缔时,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法律依据。公路用地以及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均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开始划定,且公路用地权属不明,当遇到没有边沟且坡脚线不明的路段尤其公路征地不到位时,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很难划定。如下面三种情形:一是在实际公路建设尤其普通公路建设中边沟建设往往因公路一侧或者两侧距公路油路边缘或路肩外缘距离不等的自然河、沟、渠或群众灌溉渠而取代不需要建设的地段;二是高路堤地段(没有边沟)坡脚线外缘连接着农田或宅基地的地段;三是穿越村庄、集镇地段与公路连接的既无边沟也无坡脚线的地段。这三种情形的公路用地便形同鸡肋,且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更是让执法人员很难把握,实际操作中十分棘手。管理得不好,路政人员将面临被投诉,执法机关面临当被告,放弃不管,公路路肩以外堆积、摆摊设点、乱建、乱搭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对于公路将来改造、拓宽和可持续发展,将画上一个沉重的感叹号。2、立法中对路政执法的手段设定单一,力度太软路政管理机构作为路上执法的主力军之一,在路政管理中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人的管理手段,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对车辆的管理手段为:“责令其接受检查”、“责令其暂停行驶”、“可以中止其运行”。以上行政措施的“责令”是以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若书面,至今还没有与“责令”相配套的文书。如今基层各大队均采用自制《整改通知书》,这种方式起到了一定效果,但自制文书没有法律严肃性,上了法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而知?上述行政管理手段均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信号,由谈法律法规不完善给路政工作带来的困扰及对策的几点体会

谈法律法规不完善给路政工作带来的困扰及对策的几点体会当事人完成实际工作,这种管理方式与当今社会法律的自觉性有很大出入,对于恶意违法、有意逃避的当事人履行起来相当困难,若采取行政处罚(处理)的一般程序,使用《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于一些事件小危害大的违法行为未免小题大作,且对其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可行性不大。当事人出现拒不接受检查、不履行执法人员对其责令履行义务的,除对非标和违章建筑有“愈期不拆除,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的规定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三)、(四)、(五)、(六)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愈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规定之外,没有其他行政措施。况且这种“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是否属强制措施没有明确,对采取措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由谁负责没有明确。如对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难道是让路政执法人员将公路上的粮食一袋一袋装好,堆放公路用地以外吗?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最终形成的马路市场又采取什么合法的措施呢?笔者对公路环境整治时遇到执法人员采用铲车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违章堆积进行清理时,当对已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仍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旧砖头和瓦进行清理时,当事人随后要求对其损坏的砖头和瓦进行赔偿。今年“麦莎”台风过境我县,路面上的断枝、倒树严重阻碍公路畅通,当路政人员对倒在路上的大树用油锯进行切割分段清理后,树的主人出来要求对其锯断的树木进行赔偿,最后,路政人员只得出钱赔偿。3、缺乏统一的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的制定应附以实施细则与其配套。1988年交通部第十号令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个27年前的实施细则显然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第四项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导致全国路政管理模式不统一,全国上下没有统一的路政执法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为政,自行一套。为了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有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路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宽、细化,出台了一些路政管理条例,其中有的条款十分有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借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是维持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有序、扎实、健康、高效运转的保障。路政执法人员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可替代的队伍,对于具体执法人员要求应该是令行禁止,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什么样违法行为就应有相应的处置方式或手段,而这种方式或手段必须是有效的、可行的,能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现行法律、法规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条款甚至让执法人员感到困惑。比如,限期改正中的“期”没有细化,哪些违法行为整改期限是多长没有明确,当事人在整改期内出现安全问题路政部门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在处罚数额上较大,动辄成千上万,而实际处罚很难实施,没有细化的标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导致社会对路政执法的可信度、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自乏身价。而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往往缺少有效的制止和当场消除违法行为的方式。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可能出现多种不同处理结果,而这些结果均是不同的执法人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结果,这种局面显然与立法存在偏差。如在公路上违法堆积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会出现至少4种执法行为: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事实已停止)、当场予以清理(当事人是否清理不监管);二是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下达处以1000元罚款、限其三天(或多日)改正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是执法人员现场清理;四是当找不到物主,在堆积物上张贴《整改通知书》。因此统一、可行、完善的实施细则对路政工作指导意义可见一斑,不可轻视。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文明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呼唤。如何让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之间寻求最佳接合点,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相配套。这既是保护执法人员也是提高执法队伍形象的关键。一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执法行为将被投诉,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起诉,甚至败诉。笔者通过学习其他地区有关路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基层工作实践,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尤其我市路政存在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境况,提出几点完善我省法规、规章工作和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的设想和对策思考。1、正面面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并进行完善公路法以及此后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对公路法中出现的问题、漏洞、甚至矛盾均采取回避的方式,没有勇敢的、认真的进行查漏补缺。漏洞之一:公路的定义中“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表达,注定了路政管理工作只能在公路部门验收认定之后进行。而一条公路在规划放样完毕到验收结束期间路政管理工作就出现衔接不上的问题,若在此期间出现在建筑控制红线内进行建筑以套取国家赔偿资金,公路部门不但损失很大,而且事后会同国土、城建、水利以及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时效果往往不大。建议参考《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追加“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正在建设,或者批准建设尚未施工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前款规定执行。”漏洞之二:明确路肩、边沟范围内的管理。边沟作为公路的排水设施,若仅限危及其安全或不得损坏还不够,一旦出现在边沟上进行架楼板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设立非标等行为在管理上便失去法律依据,而这些行为确属侵犯路权、影响公路畅通和可持发展的问题。建议: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改为“公路至公路用地范围内”,相应的非标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条款增加“公路至”字样,明确范围。漏洞之三:完善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对其准确划定范围,并会同国土部门埋设公路界桩,尤其确定对公路用地权属。如《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公路用地追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公路用地尚未确定权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勘察、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权属。”或《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公路时,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应当同时征用;改建、扩建公路,需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手续。漏洞之四:公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公路沿线的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公路环境整治、集镇段管理、平交道口的设立,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方面没有地方政府支持,路政部门难以应对,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2、增加路政执法的可行性手段、方式和力度路政管理点多面广,管理对象复杂,单纯的“责令”显然显得有些苍白,对于那些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对其责令要求自之不理,阴奉阳为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以及严重损坏路产或侵犯路权的行为应增加、完善有效的处置手段和力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出台后,使得公路部门成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基石,而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如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只有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内有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上述公路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这说明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的责任落到路政管理的肩上了,而对这种管理没有强制措施或不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及时消除危害,一旦造成安全事故,路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就凸现出来。应此迅速、及时、有效地消除违法行为是路政管理的根本宗旨,也由不得过多限期改正和路政人员只单纯的发一些“责令”的指令就完成任务,关键是监督执行以及强制执行。而在日常路政执法工作中,路政人员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校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省市路政同行的执法措施,譬如:没收摆摊设点的工具,强行清理路障、消除危害行为,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采取变相扣其物品、证件,甚至扣车的方式达到赔偿国家路产的目的。这些执法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往往被打上违法执法的烙印,导致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被投诉、行政诉讼、行政败诉、甚至执法人员待岗、下岗。加之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制度完善,大部份执法人员为明哲保身,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建议:提请省人大增加路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力度。如参考:《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调查、处理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暂扣凭证。因暂扣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以上两种设想可以通过修改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或者制定《江苏省公路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增加司法解释等方式实现,但就近期而言可行性不大,随着行政诉讼案件尤其败诉案件的增加,势必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3、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江苏省交通厅于1997年、2004年分别制定了《关于注意解决当前交通行政处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两份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尤如点燃了一盏明灯,在行政处罚(处理)主体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处罚依据的适用上很有实践指导意义,但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上不够明确。如:对采取“责令”行政措施使用的文书没有明确,《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上需要使用的《强制措施告诫书》、《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至今还未投入使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流程,尤其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大型非标、违章建筑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及穿越公路顶管施工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运用上若采用一般处罚(处理)流程,一套文书一下,这些工程已经结束,甚至有的投入使用,再强制拆除必然遇到阻力,送至法院执行,各方面的关系、人情以及法院执行力度上的原因,最终导致拆除计划流产。建议:1、为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扩大,以及路政工作健康开展,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强制措施的使用上,省厅应会同省法制办、省高院进行近一步探索,在时间上,尤其在违法行为开始初期或发现违法行为的初期能够果断采取措施或强制措施中止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从而避免损失扩大化,提高路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2、建议对《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经交通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愈期仍不改正的,交通执法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对摆设的摊点、堆放物品、设置的障碍,予以清理”的“期”、“适当措施”予以一定明确,以指导实际执法操作,打消执法人员的顾虑。3、集镇段、城区段公路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权利不分,部分县市对集镇段、城区段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还存在有利则争、有责便推的现象,导致集镇段、城区段两侧非标林立、摆摊设点严重,车辆一到集镇段、城区段便出现“肠梗塞”建议省厅提出集镇段、城区段公路路政管理指导意见。4、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应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文书制作人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向下传达或组织学习时应采取省市县一条线的组织方法,避免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的根本精神或要领经多人多版本的传达而走形,甚至产生歧义。4、试行路政、法院结合执法模式无论是执法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是遇到行政诉讼案件,路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已势在必行,为此争取人民法院的配合不容忽视。笔者的路政、法院结合执法设想,也就是针对部分地区遇到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实际困难局面,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单位主动争取当地法院行政庭的配合,并建立协作机制。即:平时多请法官们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当遇到执法的难点以及重大路政案件先期与法院沟通、咨询,对于长期困扰路政管理的执行难问题,由路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先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后对拒绝执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交由法院强制执行。从根本保证件件案件有落实、有结果,这对于树立路政执法的威信和推动法制教育、宣传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5、完善奖惩考核制度,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任何工作归根到底需要人来实施,路政工作好坏取决于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他们的敬业精神。路政队伍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如已经实施的路政人员准入门槛提高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文化、岗前进行培训、平时工作之余还进行业务学习与考试,路政业务素质正在逐步提高。至于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则可从提高路政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上入手。当前路政人员尤其基层路政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跟不上,各地参差不齐,省、市的路政领导者是否应该考虑解决路政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以人为本呢?尤其支持、监督、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提高,并制定完善的有惩也有奖的考核制度,才不至于挫伤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对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将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管理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以上见解是笔者对两年多来的路政工作的体会和心得,同时也凝结了同事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心声,通过此次公路政策法规调研活动将我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见解和盘托出,期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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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我近日抽空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地方小煤矿一名驻矿安全监督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庄严使命,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确保煤矿安全,为构建平安、和谐煤矿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我要做到依法行政,制止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三超行为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三非行为,监督煤矿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监督各种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完好运行,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科学、规范、安全生产。

以上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我要把它落实自己的每一天、每一项工作中去,充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建设平安、和谐煤矿,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作出新成绩、新贡献。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为了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创设了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为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普法学习常抓不懈、努力实现法律素质的新提高
1、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
利用例会,主题班会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交通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安全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采用集中学习、、法制讲座等学习制度,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组织学生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等。
2、加大法制宣传与整治力度
组织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法规,加强道德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言行。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与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宣传;开设法制讲座,请派出所指导员来校讲课,题目是《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
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陈出新,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径
1、大力开展传统形式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学校广播、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观看录像、开座谈会、讨论、培训、讲座、写心得体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教师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会、文艺表演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出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加强《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3、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
结合本校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制教育计划和学法内容,使学校的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起来。利用学校多媒体设备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指导,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总结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典型,提高辐射作用,形成一种学习典型、争创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抓实抓好,切实促进办学水平新提高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实行执法责任制,制订了各条线、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控制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的监督机制。本校被评为校务公开先进学校。
2、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使我校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为零。
3.坚持做好行为偏差生的帮教工作,把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转化帮教集合起来。采取结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转化工作,切实控制在校学生案发率,力争青少年学生刑事案发率为零。
4. 加强学校安全,建立了学校安全报警系统,加强防范,使我校的案发率降到了最低。从而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是我们当今乃至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及时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努力争创依法治校先进校。
同学们通过一个又一个深动的法制教育活动,逐渐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2):

,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 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

---交通局局长xxx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

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

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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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一: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二: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

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三: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党的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2020年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和""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四: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面对奋斗征程中的坎坷与挫折,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面对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灾难,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一代代的中国人,怀揣着梦想,追逐着梦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劲,胼手胝足,顽强奋斗,走出苦难,走向辉煌。

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是中国执政党的目标,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梦不只是富裕梦,还是对幸福和有尊严生活的期许。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

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以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自己的梦想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在未来实现梦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艰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个正确的方向,紧随时代潮流,密切联系社会和国家所需,一路向前。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梦"的科学实现道路来之不易,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与之同时,我们在"中国梦"实现道路中产生了实现梦想的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与之同在的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凝聚着实现它的中国力量。

"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我的梦努力。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教师中国梦心得体会

我们的"中国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强国梦"、"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亲身实在,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十八大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中国梦"势必伴随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面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现在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必须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能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想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能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

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必须把握教育规律,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往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己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间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角色功能的特殊性,教师角色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习十八大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习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学习(一)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执行学校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二)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

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自去年9.1休完产假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中,接到上级安排,很荣幸地扮演了宝洁项目部"兼职安全员"的角色,从而可以更亲密接触学习"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法律条文虽繁杂,新《安全生产法》主旨精神主要体现在"理念"、"方针"、"责任".恰巧,在宝洁项目部就可以找到这三个关键亮点。

理念——法之灵魂

理念是法之灵魂。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人的生命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组织全员参与,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救援管理,灌输安全生产法理念。

2016年5月9日,成功举办"质量安全保卫战"主题活动,通过实操,寓教于乐地传达安全生产法理念,大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理念。

方针——法之主线

方针是法之主线。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安全放在首位,不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收益。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把重心放在预防,强化隐患查治,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

全身心投入到公司下达的"五查"方针,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点点击破,全面安全检查,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

责任——法之落实

责任,是法之落实。安全生产讲求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所谓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坚定了兼职安全员的重要性。安全员,保安全,安全重担挑在肩,现场状况要熟悉,生产秩序要顾全,有时动脑出主意,有时动手亲自干。兼职安全员是整个团队安全管理的重要角色,所以,我为自己能够为安全工作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

宝洁项目部兼职安全员 任睿

2016年7月31日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化验班:王平 玉电运行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迈进一大步的里程碑式的法律,从颁布之日起就掀起大家学习和讨论的热潮。作为一名电厂基层人员,有必要而且必须对新安法进行了学习,从而了解到新法新在哪里,变在哪里,充分领会新法的立法精神,牢固树立起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心,同时认识到学习好,贯彻好新安法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安法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仅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而且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和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二是强化"红线"意识。明确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三是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和执法地位。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确立执法地位。

对如何学好用好新安法,在工作中当好新安法的践行者,思考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领会新安法的立法精神。新安法把以人为本、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立法的主旨,凸显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体现出生命至上,要发展必须要安全的。二是读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三是全面学习和研读新安法并持之以恒去实践。学法、知法才能守法,全面学习新安法,用实际行动将新安法从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准则,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

事故多发的原因,就是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所致,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得不到控制。新安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是保护我们的利器,我们学习和实践好新安法,责无旁贷!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进入教学改革的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受教育者个体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而 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素质教育的主体教师的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就上述两点讲,为培养一支师魂崇高,师能过硬,师德优良的教师 队伍,加强中小学教育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十分必要的。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 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我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 养。我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自己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二、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教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四、教师要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五、教师要在工作中学习典型,寻找自己的差距。

古往今来,在教育行列中,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去寻找这种精神。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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