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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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

根据中央、省、市、区政法委统一部署,区司法局研究决定,从5月份至12月份,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现根据区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档案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学习培训,查摆存在问题,集中加以整改,使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富裕、平安、文明、开放、生态、活力的“新兰山”做出突出的贡献。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施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思想基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的客观需要。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反映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先进性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了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反映和坚持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结合我局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做到五个坚持:既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性,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一致性;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方法步骤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共分五个阶段,即:动员和培训阶段、集中学习教育阶段、查摆剖析整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一)动员和培训阶段(5月下旬至6月初)
5月27日局党组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使全体干警明确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态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部署上来。
(二)集中学习教育阶段(6月初至9月下旬)
学习的主要内容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文件;学习全国、全省、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文件;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认真研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辅导教材》。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每名干警要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精读有关内容。学习过程中,要对五个专题逐一进行讨论,干警要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保证”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理解上狠下工夫,认真清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习惯认识和做法,切实把思想观念统一到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来。对每一个专题,人人要写出自己的思想总结,包括思想认识、学习收获。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全体干警普遍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三)查摆剖析整改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1、查摆问题。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通干警和职工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从五个方面进行查摆: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树立的强不强,有没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二是执法(执业)为民的理念树立的准不准,有没有对“为谁执法(执业)、靠谁执法(执业)、怎样执法(执业)理解得不准的问题;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的牢不牢,有没有执法(执业)不公的问题;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树立的实不实,有没有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五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树立的坚定不坚定,有没有党性观念不强的问题。各单位在查摆问题过程中,要着重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群众的投诉和反映中查找问题,从人大、政协及社会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查找问题,从新闻媒体披露的执法不公案件中查找问题,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执业)环节、重点执法(执业)岗位和工作人员中查找问题,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查找问题。
2、剖析思想。对照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通干警和职工都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剖析,找出问题,形成思想分析材料。凡查找问题不认真、思想分析不深刻、整改措施不扎实的,要推倒重来。
3、整改问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单位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源头上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逐一列出台帐,明确整改的时限和责任人。所有参加教育活动人员的整改措施,要分层次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向区司法局审查备案。在整改期间,要对照2005年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摆的问题看有没有还没整改的,或还没完全整改的,要结合这次教育活动一并彻底整改。
4、警示教育。利用反面典型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通报一批干警及执业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
全员考试。根据省市区政法委的安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并采取适当形式对考试成绩予以通报。
检查验收。活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区司法局要对各单位的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学习教育培训是否扎实有成效、查摆和整改问题是否彻底、思想剖析是否深刻、制度规范是否健全、成效是否明显。主要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验收。检查要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对干警、执业人员的执法(执业)行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补课。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11月1日前报区司法局政工科。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好政治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种经常性的教育来抓。在教育活动的后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针对查摆整改问题台帐,看有没有还没整改好的问题。要进一步查摆问题,看近期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做到查漏补缺。要继续学习有关领导讲话、有关会议的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三、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执业)思想,提高执法(执业)能力,理顺执法(执业)关系,加强执法(执业)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本单位工作全局通盘考虑,建全领导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各职能科室处所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局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联络点和定期巡查制度。
2、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单位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培训,带头清理整改。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执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作出表率。
3、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四个结合”。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章学习相结合,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与开展“忠诚”教育结合起来,始终抓住忠诚政治本色教育,把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一支忠诚可靠,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司法行政事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能够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责任,不辱使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征善战的钢铁队伍。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开展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广泛开展执法(执业)实践活动,解决工作中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检验教育效果;与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执业)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努力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践活动。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打造平安兰山服务。要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宗旨,打造群众满意工程,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热情为群众服务。
5、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宣传影响。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教育活动情况,通过专刊,简报,宣传教育活动新进展、新成效。局将创办教育活动专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上水平,见实效。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自己好的经验好做法,并注重做好先进典型的发现和培养。

《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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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


为了真正搞好政法机关开展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应首先理解掌握好四种关系。
一、理解掌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同时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政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负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一些西方国家极力鼓吹其司法体制的优越性。而且在国内也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与国际法学界接轨的幌子,影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些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起到十分有害的影响。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二、理解掌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衡量教育活动真正取得成效的标准。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眼点放到如何端正执法理念的根本要求上,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科学、不端正。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一项长远性的政治任务,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长效机制,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并贯穿于检察规范化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三、理解掌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是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确保其能力真正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正确科学的法治理念为指导,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以真正的贯彻实施,检察执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也就成为无的之矢。而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检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立检为公、一心为民,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检察干警才能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变为自觉的行动,才能通过检察权的依法履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权。
四、理解掌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关系
队伍建设中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旗帜鲜明的倡导八荣,坚定地以八荣八耻作为检察干警立身从检的座右铭和最高道德纪律标准,加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队伍的选拔、作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队伍的执法思想端正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效果增强了,也必然意味着了其整体素质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真正解决好队伍的思想问题,才能保证检察干警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说,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检察队伍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强化法治理念,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强化法治理念,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情况汇报
主席、副主席,各位常委: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政协七届十九次常委会议汇报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县中小企业现状
(一) 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总量。截止2005年底,全县共有工业从业单位达4258个(包括个体从业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0家,规模以下从业单位4098个,占总数的96.24 %。除青龙山水泥、杜山水泥、绿得农化、001电子、天听亚伦纸业、塔恩纸业、腾龙竹木、光华器材和十里坪羊毛衫厂等9家为中型企业外,其它从业单位均为小型企业和微小型企业。
2、区域分布。我县中小型企业遍布全县各乡镇,涉及绝多数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并由此形成了一批资源加工或来料加工专业村。呈广泛性分布的中小型企业,对促进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3、产业分类。我县中小企业涉及产业广泛,涵盖了工业经济25个产业类,其中竹制品加工、食品加工、服装加工、金属制品加工等占较比重,具备较强的为型企业配套能力,也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中小企业是工业发展主要的增长点。2005年,全县规模以下工业实现产值30.45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9.52%,拉动工业总产值增长27.5个百分点,对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为23.88%;完成销售收入30.69亿元,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40.43%;本篇文章*网址为站 实现利税总额2.2亿元,占全部工业利税总额的38.23%,其中利润5482万元,占全部工业利润的44.56%;一批规模以下小型企业逐步发展为规模企业,2001—2005年,新增规模企业67家,占目前全县规模企业总数的41.9%,平均每年增加13.4家。
2、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力量。2005年末,全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0886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数的54.59%,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性收入8957元。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口、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渠道,全县中小企业就业人员中下岗职工占26.7%(全县78.8%的下岗职工在工业企业重新就业),失地农民占15.2%,,农村劳动力占45.8%。而且通过中小企业的带动,全县间接从事工业产品加工人数超过2万人,累计全县工业领域就业人口占全县劳动力总数30%以上。
二、近年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构建发展空间平台,引导集聚发展
一是启动“一区三块”建设,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目前全县一区三块已有规模企业93家,占全县规模工业总数的58.12%,其中由本县人士创办或由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后入园集聚的企业约有50家,占全县规模企业总数的31%。二是中小企业发展集聚点,先后选择了多处地块进行实地踏勘,目前初步形成了模环中小企业集聚点,下步将结合全县工业园区(工业区)二期空间拓展,继续选址踏勘,确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集聚点。
(二)构建服务企业平台,营造发展环境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环境建设,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四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动员全县力量,致力服务于工业企业,着力推进工业经济建设。通过工业服务月活动,完善政策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理顺体制障碍,健全责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营造工业发展环境新优势,全县一切为了工业、一切服从工业、一切服务工业的氛围不断浓厚。
(三)构建项目服务平台,加快项目建设
制订出台了《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主体、项目审批的相关要求以及审批时限要求,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审批效率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全县3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全部列入决策咨询范围。建立县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加强项目服务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深化项目服务,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确保了入地项目质量,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四)构建信息化平台,提高竞争能力
紧紧抓住省中小企业局、省电信公司在全省选择11个县作为重点联系县的有利时机,主动与省市中小企业局沟通,通过努力,我县被省中小企业局列为全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11个企业信息化服务重点联系县之一,同时推荐30家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电信公司免费提供建设服务,为企业建立个性化的展示产品、发布供求信息及发展状况等信息平台,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网上交易会,提高市场拓展能力,降低营销成本。
(五)构建素质培训平台,提升创业水平
近几年来,累计推荐55名企业经营者参加浙、清华、复旦等高校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组织72名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全市企业创业素质工程培训。邀请省经贸委、浙江学、省委党校的专家、教授到龙游进行专题讲座6期,聘请两位省创业指导师到龙游免费为100多名企业经营者进行《企业经营与合同风险防范》、《企业人才战略》讲座。通过多种形式,多途径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经营者队伍。
(六)构建融资平台,增进银企沟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在全县规模以下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效益优、信用良好的优质小企业,积极向县工商、农业两家试点银行推荐,根据《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确定为小企业新增贷款计划1亿元,并承诺最高出资50万元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配套资金。
(七)构建科工会平台,促进科企合作
高度重视衢州工业科企合作洽谈会组织工作,按照“有序组织、重点突出”的原则,积极组织我县中小企业参会。2003年以来共组织895家企业1682人参会。在三届洽谈会期间共组织了286人参加各种专题报告会和最新成果发布会。在历次洽谈会中,我县合作效果十分明显。2003年三家企业分别与浙江学、复旦学正式签订项目协议, 12家企业与中科院、浙、浙工等签订了15项合作项目意向;2004年有28个签约项目,总投资额为2847.5万元, 40家企业与中科院、浙、上海交等70多家科研院校洽谈,有70多个项目洽谈有合作意向;2005年有34个签约项目,总投资额为799.1万元, 42家企业与杭州电子工学院、浙等60多家科研院校洽谈,有70多个项目洽谈有合作意向。通过企业与科研院校专家、教授面对面的洽谈交流,引进了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合作攻克了一批技术难题,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三、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1、政策难以惠及。政策环境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两年多,但相关配套政策还未跟上。对小企业关心、关注程度不够,在政策上难以享受到与企业相同的待遇。我县财力有限,在政策导向上,以规模较的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集中财力培育重点,难以惠及小型企业。在向上争取政策方面,一般都要求有一定的投资规模、较高的技术含量项目,对这类项目进行包装,争取政策的把握性更。而小型企业在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等方面都达不到要求,项目难以包装,即使申报,也很难争取到政策、资金支持。
2、贷款难以企及。一是供应不足。我县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上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使本来就少的贷款数量更为可怜,贷款供应缺口加。二是保证缺乏。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难。三是辅导薄弱。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与其资信等级不够有关。此外,中小企业借贷成本高,也影响了融资能力。
3、发展空间难以拓展。我县小企业分布全县各乡镇、街道,以在工业园区(工业区)之外自主发展为主。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土地政策刚性化,企业发展用地瓶颈制约十分明显。一是就地扩张难。近几年来,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需求量,工业用地指标偏紧,主要以满足各工业园区(工业区)开发为主。区外企业用地很多涉及农保田、公用设施等,在政策处理和报批上难度较。二是用地成本高。区外小企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用地面积一般不,但政策处理、相关手续办理及收费与规模连片开发基本相同,基础设施需要自行配套,土地使用成本高。三是入园发展难。园区有选择地引进项目入园,既是产业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发挥配套设施功能作用的需要,也是提高园区产出能力、树立园区形象的需要。多数小企业受投资规模、生产产品等因素影响,难以入园发展。
4、创新能力欠缺。创新是企业的活力所在,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源泉。我县中小企业多数处于维持生存状态,企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都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创新的核心是人才,受自身实力限制,中小企业往往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多数中小企业只能依靠自身的发展培养人才,但由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实力不够,很难对人才提供有吸引力的报酬,因此自已培养的人才也往往难以留住。
5、管理模式落后。我县中小企业多数是家族制或家庭式的企业,在企业创业之初家族式的管理往往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许多企业并不能根据企业的发展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在内部滋生问题,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往往会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企业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中小企业实力不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型企业,许多型企业都已经实施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管理手段,而我县多数小企业甚至还没有用上财务软件。
6、物流支撑不足。我县新型物流业态现代化程度低,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缺乏,仓储、交通工具、交通方式等设施不配套,与现代物流要求还有很差距。市场结构不合理,缺少专业工业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要素市场,对产业培育的支撑能力明显不足。市场规模偏小,设施配套不足,难以形成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优势,总体竞争力不强。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1、多措并举破解空间瓶颈。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在龙游工业园区二期开发建设上,设想划出专门区块,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选择与园区产业有一定关联度、基本具备升格为规模企业条件的小型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二是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各工业园区(工业区)建设标准产房,以出租形式吸纳企业入园,为中小企业创业和成长提供空间平台;三是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以保证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需要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区外中小企业发展要求,为发展质量较好、发展速度较快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四是盘活存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乡镇区划调整、学校扩并后的闲置资产等,要进行认真排队分析,能整体出让的就出让,能出租的就出租,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五是科学谋划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尽早谋划,选择合适的区域和地块,建立中小企业集聚点,为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创造出条件。
2、多方合力拓展融资渠道。一要增进银企信息沟通。商业银行的价值取向已发生变化,规模、效益好的企业是商业银行放贷的主要目标,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关注不够,银企信息互通不对称。但商业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要扩银企对接范围,把小企业也列入银企对接的对象,增进银企沟通,拓宽银企合作渠道。商业银行也要对金融产品进行组合、打包,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信息。二是要用足用活融资政策。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已出台《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由财政出资,对银行业金融系统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要用好政策,由县财政划出专项资金,对银行小企业贷款产生的风险给予必要保障。对我县已列入省小企业培育对象的10家小型企业,要及时推荐给商业银行,邀请创业指导师给予创业诊断、管理咨询、机制创新等创业指导服务。三是要鼓励企业多方式融资。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厂房租赁、扩股份等方式融资,以减轻投资和经营资金不足的压力。四是适时考虑安排财政资助。要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产业扶持、担保贷款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等。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部门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将着重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营造良好环境。
3、多管齐下弥补政策缺陷。近几年来,我县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受益主体看,规模以上企业享受多,规模以下小企业享受很少,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政策享受要扩面。在规模以下企业中,要有重点地选择一批相对较、有希望上规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以扶持进一步做。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项目,都要引入园区集聚发展。对技术含量较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小企业、外贸出口型小企业,要在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二是注重小企业投资项目包装。小企业虽然规模不,但众多小企业投资的项目中,也有一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要进行排队分析,加强包装,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4、鼓励创新合作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一是搭建合作平台。运用“山海协作”平台加强政府导向性产业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协作氛围。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科企合作洽谈会,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沟通交流,引进技术,推进合作。二是引导加投入。要鼓励中小企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地开展技术改造,敢于投入、善于投入。通过技术改造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扩生产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做企业规模。三是鼓励产业配套协作。引导企业抛弃“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思想,要主动依托企业、集团,为其配套加工、贴牌生产。力发展来单、来样、来料加工,在运动中壮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四是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速培养一批技术开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要重视技术蓝领的培养和引进,为企业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力量。
5、促进管理升级,提高竞争能力。要引导规模较的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系,在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资本营运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小型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构建企业信息化发展平台,对重点信息化项目进行导向性支持。鼓励引进先进控制系统,力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中小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6、发展现代物流提高支撑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建设。统筹规划物流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重点建设货运通道、物流园区、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布局合理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加快完善企业物流,引导扩物流需求,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服务企业,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现代运输方式,引导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各类物流企业之间的衔接配套,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三产为二产配套,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现代化的物流服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提供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强调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本文转载自[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公正司法相结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就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为民司法相结合。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高效司法相结合。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久,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文明司法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神圣殿堂"。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廉洁司法相结合。司法腐败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刚正不阿,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律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的法官,建立健全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惩处机制,对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总之,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一项突出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即始终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严格监督,高标准、严要求,以严肃的认真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始终坚持学以致用,组织全体干警,对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认真解决、认真整改;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同步进行、同步验收,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各项司法活动,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有机的统一体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执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这种科学的体制,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13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 党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司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器,其基本职能同样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指物质利益,而是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利益综合体。审判和检察机关是从司法的角度践行“”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的重要国家机关。它们的职能,不能由其他党政机关来取代,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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