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依宪治国事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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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俗话说,基本不牢,地动山摇。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只有起首确立宪法威望,才能确立法治威望。全会公报对于“起重要”的强调,凸起了依宪治国在全局安排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轨制,完美全国人大年夜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轨制,健全宪法解释法度榜样机制进行了具体安排,这让我们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巨大年夜实践加倍充斥信念。

依宪治国事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基石

再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安排中的优先性。现行宪律例定,一切国度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集团、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司法,并负有保护宪法庄严、包管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负责解释镘法,全国人大年夜和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然则,因为各类原因,距离形成全平易近遵守宪法、包管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必定距离。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保持依法治国起重要保持依宪治国,保持依法在朝起重要保持依宪在朝。全会公报的┞封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汗青意义和极强的实际意义。

起首,进一步明白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计谋构造中的重要性。现行宪律例定,“本宪法以司法的情势确认了中国各族人平易近斗争的结不雅,规定了国度的根本轨制和根本义务,是国度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不雅、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司法效力。全会公报凸起依宪治国的基本地位,进一步眉僮阿解了依宪治国事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计谋构造的基石。

其次,明白了党的引导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计谋构造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地位,党的引导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包管。保持依宪治国、依宪在朝,就是保持党的引导,是党的引导、人家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同一的最佳实现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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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全会公报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

其次,明确了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人家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实现形式。

再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距离形成全民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全会公报对于首先要的强调,突出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这让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更加充满信心。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党治国理政新的


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三

刚刚胜利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作出的治国理政战略部署,提升了法治地位,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四中全会确定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法治道路上又有了新的起点。具体包括通过依法执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以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从权力反腐走向法治反腐的新起点,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建设推进的新起点。其中,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一字之差的背后,彰显的是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确定的内容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不仅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且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了清晰的框架和路线图。

从过去对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再到今天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的认识,四中全会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治国理政方略方式上有战略意义,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坚持党的领导与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中国网10月23日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依法在朝是法治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经由过程的《中共中心关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年夜问题的决定》,体系阐述了“依法在朝”的丰富内涵,大年夜理论上解决了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依法在朝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起首,《决定》明白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项体系工程,它依附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国人平易近在党的引导下保持依法治国形成合力,赓续向前推动依法治国汗青过程。《决定》指出,“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体系工程,是国度治理范畴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概绫屈,须要付出经久艰苦尽力。全党同志必须加倍自发地保持依法治国、加倍扎实地推动依法治国,尽力实现国度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扶植法治中国赓续进步”。《决定》还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体系工程的特点做出了具体的描述,例如,“保持党的引导、人平易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同一”,“保持依法治国、依法在朝、依法行政合营推动,保持法治国度、法治当局、法治社会一体扶植,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法律、公平司法、全平易近守法,促进国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是以,保持《决定》所提出的“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项体系工程”的体系论思想,就必须在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将各项法治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同时,还必须抓住中间工作,抓住抵触的重点,建立抵触论的“纲目”思想,以纲带目,纲举目张。

其次,《决定》在各项法治工作中选择了“依法在朝”这个“纲”来统帅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所有事项,解决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基本理论问题。《决定》对“依法在朝”的内涵做了两个方面的概括,规定“依法在朝,既请求党根据宪法司法治国理政,也请求党根据党内律例管党治党”。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所确立的“依法在朝”内涵,既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涉及到了“以规治党”的内容,对“依法治国、依法在朝、依法行政合营推动”的体系推动思想中的工作重点做了异常清楚的描述。在朝党抓好 “依法在朝”这个“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各项法治工作必定会取得巨大年夜成效。

《决定》还提出“依法在朝”是一项全平易近介入的事业,可以动员党表里的一切力量介入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度的扶植过程。《决定》请求:依法在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引导干部要深刻熟悉到,保护宪法司法威望就是保护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威望,保卫宪法司法庄严就是保卫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庄严,包管宪法司法实施就是包管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实现。各级引导干部要对司法怀有敬畏之心,切记司法红线弗成超越、司法底线弗成触碰,带头遵守司法,带头依法干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克不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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