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全会公报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
其次,明确了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人家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实现形式。
再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距离形成全民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全会公报对于首先要的强调,突出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这让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更加充满信心。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经由过程的《中共中心关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年夜问题的决定》,体系阐述了“依法在朝”的丰富内涵,大年夜理论上解决了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依法在朝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起首,《决定》明白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项体系工程,它依附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国人平易近在党的引导下保持依法治国形成合力,赓续向前推动依法治国汗青过程。《决定》指出,“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体系工程,是国度治理范畴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概绫屈,须要付出经久艰苦尽力。全党同志必须加倍自发地保持依法治国、加倍扎实地推动依法治国,尽力实现国度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扶植法治中国赓续进步”。《决定》还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体系工程的特点做出了具体的描述,例如,“保持党的引导、人平易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同一”,“保持依法治国、依法在朝、依法行政合营推动,保持法治国度、法治当局、法治社会一体扶植,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法律、公平司法、全平易近守法,促进国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是以,保持《决定》所提出的“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事一项体系工程”的体系论思想,就必须在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将各项法治工作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同时,还必须抓住中间工作,抓住抵触的重点,建立抵触论的“纲目”思想,以纲带目,纲举目张。
其次,《决定》在各项法治工作中选择了“依法在朝”这个“纲”来统帅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所有事项,解决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基本理论问题。《决定》对“依法在朝”的内涵做了两个方面的概括,规定“依法在朝,既请求党根据宪法司法治国理政,也请求党根据党内律例管党治党”。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所确立的“依法在朝”内涵,既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涉及到了“以规治党”的内容,对“依法治国、依法在朝、依法行政合营推动”的体系推动思想中的工作重点做了异常清楚的描述。在朝党抓好 “依法在朝”这个“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各项法治工作必定会取得巨大年夜成效。
《决定》还提出“依法在朝”是一项全平易近介入的事业,可以动员党表里的一切力量介入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度的扶植过程。《决定》请求:依法在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引导干部要深刻熟悉到,保护宪法司法威望就是保护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威望,保卫宪法司法庄严就是保卫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庄严,包管宪法司法实施就是包管党和人平易近合营意志的实现。各级引导干部要对司法怀有敬畏之心,切记司法红线弗成超越、司法底线弗成触碰,带头遵守司法,带头依法干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克不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四
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
根据《决定》的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治国、执政和行政都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就意味着要依法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表明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过程中,要关注国家、政府及社会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基本共识。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必须齐抓共促、齐头并进,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向前发展。
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核心的功能是提供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并发挥引领、协调与保障功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因此,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逻辑上,宪法和法律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杠杆,推动国家生活的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根本保障。而法治的核心是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要从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高度,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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