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全会公报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
其次,明确了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人家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实现形式。
再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距离形成全民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全会公报对于“首先要”的强调,突出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这让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更加充满信心。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中国网10月23日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作出了整体安排,强调“党的引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保持党的引导,党的引导必须依附社会主义法址票。四中全会对保持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阐述,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和长远计谋意义。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保持党的引导与保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同一、互相促进的关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高低而求索。”精确熟悉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引导的辩证同一关系,是周全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重大年夜课题,只有精确破解这一重大年夜课题,才能真正把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义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保持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的同一
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必须精确处理好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抵触,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引导,强调党的引导就弗成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不雅点是极端缺点的,有须要彻底澄清。
起首,保持党的引导是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包管。“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地位。保持党的引导,是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根本请求,是党和国度的根本地点、全国各族人平易近的好处所系,是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引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度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动。在保持党的引导的前提下实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本钱主义法治的本质差别。如不雅分开党的引导,依法治国就会迷掉偏向,就弗成能包管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动依法治国事保持党的引导的必定请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的引导核心,党要引导人平易近实现周全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平易近族巨大年夜中兴中国梦的┞方略目标,要进步党的在朝才能和在朝程度,促进国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就必须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成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定计划的平易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门路。保持依法治国事新的汗青前提下加强和改良党的引导的必定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引导取获成功的最佳门路。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中国网10月23日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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