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务公开中的民主监督工作(政协)

我们不能止步于空想,要付出实际行动。每当我们要进行上台演讲时,我们要刻苦钻研写好演讲稿。演讲稿可以让我们对演讲内容和框架更加清晰,你所见过的演讲稿是什么样的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做好政务公开中的民主监督工作(政协),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做好政务公开中的民主监督工作

近年来,区政协在区委的领导下,在政府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发挥政协组织位置超脱、联系面广的优势,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切实有效的民主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以监督促发展,推进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一、与时俱进,发挥优势,把政务公开的监督纳入政协工作系列
政务公开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打造廉洁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实现还政于民的重要环节。为此,武陵区政协从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将政务公开的监督作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协工作系列。
纳入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工作重点。区政协年度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均安排对政务公开协商监督的内容。其中2003年度就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防非典等安排6次。2004年度就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等安排7次。主席会议成员和常委们积极关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深入调研,多方求证,积极建言献策,和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协商。为推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区政协常委会以建议案的形式,建议在社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窗口服务、信息网络、基础管理、技能培训、责任考核“六大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区政府就此召开常务会议认真研究,完善了社区就业发展计划,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政府还投资在各街道劳保站设立再就业服务大厅,开设“一站式”就业服务窗口。全区17条重点街道,50个示范社区的服务大厅都配备了网络终端设备,触摸式查询电脑,大屏幕电子显示屏,使下岗失业人员在家门口就可以查询到就业信息,享受到就业服务。
纳入专题调研的内容。区政协就政务公开实施的情况积极组织调研,倾听各个方面的意见,做到下情上达,为政府下一步决策提供信息参考。2003年以来,区政协就农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低保工作、经济发展环境等开展调研21次。其中,就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组织近30人的调查队伍,由政协主席带队,深入到全区各乡镇、街道,和个私企业与个体业主、基层工作人员零距离接触,共举办座谈会26场,下发调查问卷700份,历时2个月。调研后,就调查中涉及的12个个案问题,通过对口协商、重点督办等形式使之得到解决。这些年来,区政协通过综合调研,将掌握的情况以《意见与建议》等形式呈送有关领导,为区政府领导知晓下情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纳入提案督办的内容。提案是政协特色工作,是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区政协根据民主监督重点,将政务公开纳入提案督办主要内容。2003年以来,先后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大社区就业工作力度”、“大力推进蔬菜产业化”、“建立政务公开专栏”等提案予以重点督办,进一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拓展渠道,强化措施,把政务公开的监督落到实处
强化对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既是党委政府的要求,也是基层群众的呼声,更是政协的本职工作。区政协注意在实践中把握尺度,虚功实做,求得实效。
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考察、知情问政,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区政协先后组织委员对工商行政执法、社区文体工作、禁毒工作、财政工作等开展了30多次视察活动。通过视察,既肯定成绩,又提出批评建议;既了解实际情况,又帮助研究解决新问题的办法。视察中的协商建言会,为区政府部门负责人提供了一个倾听民声、汲取良策的好平台。对工商执法工作视察,重点对“四方定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工商武陵分局极为重视,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完善了由工商人员、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四方定费”机制,并实行“阳光操作”,大受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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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中“临界预警”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中“临界预警”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中“临界预警”制度

为了加强对干部的事前监督,切实做到防范于初始,防患于未然,我县从20xx年开始,建立了干部监督临界预警制度,以量化记分的形式,把领导干部违规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记录下来,并根据积分多少及时提出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干部监督的效果。

一、干部监督工作中“临界预警”制度的基本做法

干部监督工作中“临界预警”制度记分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管理、经济、生活作用等6大方面,每个方面又具体细分为若干个小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记分。问题严重的记10分,问题较重的记6—9分,问题较轻的记2—5分,问题轻微的记1分。比如学习方面,分为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无故不参加县级组织的集训、理论测试抄袭或作假、理论学习考试不及格等4个小项,如果哪个干部有上述情况的,将分别被记1分、2分、4分和3分。基本做法如下:

(1)拓宽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渠道。为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主要通过五条渠道收集干部情况信息:一是召开干情信息联系会议和干情信息员会议。每月召集纪检(监察)、人事、公检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定期分析干部情况,沟通干情信息。每半年集中听取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各界聘请的干情信息员汇报,了解干部工作生活中的表现。二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分析审计结果,从中发现和掌握情况。三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从来信来访中捕捉情况。四是干部考察。从干部考察中分析领导干部的表现,发现问题。五是组织部不定期地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情况。

(2)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档案。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预警信息工作登记卡,对收集到的干情信息逐一进行台账式登记。然后,及时组织力量向有关单位或信息员了解核实情况,进行认真甄别和处理。凡情况属实的,根据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积分标准给予记分,并填写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积分登记表。

(3)实施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根据积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警示。每记一次分,都要进行一次提示谈话。积分不满10分的,由部分管领导或干部科同志进行反馈谈话。一次性积10分或累积分满10分的,填写领导干部“临界预警”反馈单,并由部领导找其谈话。反馈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干部本人,一份组织部留存,一份抄送县纪委,并列入组织调整视线。

二、实施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制度取得的初步成效

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制度着眼于事前防范,着力于教育管理。建立“临界预警”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是“临界预警”指标量化,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制度把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管理、经济、生活作风等各6个方面的错误表现分别予以量化记分,将无形的规定细化为有形的条文,将软约束变为量化的分数,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监督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通过量化计分,使组织部门的监督更有了针对性。

二是“临界预警”制度有利于关心和爱护干部。“临界预誓”监督方式充分体现了“临界”这一状态,通过量化记分,发现干部的缺点和问题,一方面组织部门可以及时进行必要的批评告诫,给干部提个醒,打个预防针,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由小错误铸成大错误;另一方面干部本人也可以及时改进错误,明确努力方向,这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错爱护、最真诚的帮助。

三是“临界预警”制度有利于把干部监督与干部教育结合起来。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根本目的不是与干部过不去,而是为了教育干部。“临界预警”制度着眼于事前防范,着力于教育管理,寓教育于监督之中,使干部在监督中得到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如有位镇领导干部,因违反财务制度多报医药费700元,被记了7分,组织部找他谈话并告诉他离警戒分数10分只有3分,到了10分就得列入组织调整视线,这对他震动很大。谈话后他立即将700元多报的医药费列入518廉政帐户,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干净干事。

三、进一步完善深化的几点思考

我县实施干部监督工作“临界预警”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实践来看,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积分标准是否科学。现在的积分标准有6个方面40个子项,并设置了9个档分值,子项的内容和分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有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如理论学习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记3分;因工作决策失误造成群众上访,社会影响差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记2分。这样的分值与其他子项的分值比是否科学。

二是积分时限怎么定。现在,我们累积分值的期限是一年,第二年又在“零”起点上重新记分,这样是否合理。否则,有的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但临界点又始终够不着,对这部分干部怎么办。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 钟 伟 苗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所派生出来的。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针对社会各界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赋予和强化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等手段来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一九九五年,个别地方的政法委开始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二00一年四月四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同意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此后,执法监督工作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更不要说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了。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有的学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和规定的“人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有的学者认为,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司法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司法机关是极难做到只服从法律,而不服从地方党委的命令的。而且政法委员会主要是由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合体,本应独立行使的审判和检察权等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往往变成司法机关的“联合办公”、“协调定案”,并在实践中多强调“互相配合”,较少重视“互相制约”。在现有体制下,司法权往往屈从于地方权威势力,司法独立无法做到,司法公正就很难保证。还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运用,逻辑的推理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并非非职业人士所能做到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仅从一方面的申诉状中就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对案件的是非要专业人员依照一套严谨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判断。如果把本来属于司法的权力分割到地方党委包括党委政法委或其他部门手中,要实现法治是不可能的。地方领导对案件定调子和阅批案件的做法是司法权被分割的典型表现。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管上述观点都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是极有高度的,但是从当前看,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和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中国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司法改革也必须首先考虑这一点。《法学月刊》主编郝铁川博士认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经历从人治到综治,再到法治三个阶段,当前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中间过渡阶段,即综治阶段。所谓综治是指当前我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还无法事事处处都唯法是行,而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国家。法治在现阶段社会生活中无疑具有前所未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要达到“法律至上”的境界尚待时日。但这并不是我们追求法治的诚意不足,而是法治的基础一时难以具备,无法全面启动法治,因此,也就不可能马上实现完美的法治理想状态——公平、公正。窃以为,郝博士的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单从司法人员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司法机关的人员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司法人员,二是人员,三是后勤服务人员。现有司法人员的来源非常复杂,既有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又有从军队转业的,既有从其他机关调入的,又有从企事业单位改行的,还有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而且从数量上看,从法律院校毕业的还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在法律院校毕业的司法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又只有很少一部分。即使是法律本科以上的司法人员,与把法律本科作为第二学位,再考律师,当了一定年限的律师后才有资格考法官的西方司法人员(如美国)相比,层次也是较低的。西方的司法独立制度是与确保高素质的司法人员制度等配套的。如果不考虑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等的现状,而一味地照搬西方的司法独立等制度,可想而知,则不乱套才是怪事。在对待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选择上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有三种:一为“本土化方案”,二为“西方法方案”,三是“中庸主义方案”。笔者认为,“中庸主义方案”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而

且,我们在研究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这个问题时,既要看到“政法委体制”有干预司法的嫌疑,同时也要看到其主要还有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实际。扬长避短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笔者认为,抓政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靠“教化手段”如“三讲”教育、“”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等,但主要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从国外经验看,确保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是体制和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反对二种倾向:一是借口坚持党的领导而随意干预司法。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应该从政治上支持和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借口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一味地排斥包括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在内的司法制约。如果那样的话,在现有条件下,司法腐败必然会更加严重。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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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督工作联席会县长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各单位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 年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如何发挥好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在同志们交流发言的基础上,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重视干部监督工作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贯传统,党的xx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县委 届 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与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要以《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加大治本力度,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和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要以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载体,做到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以创新为动力,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干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xx大报告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的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难点,在“三个重要”(重要岗位、重要决策、重要时间)的监督上狠下功夫,抓好落实,确保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在“重要岗位”的监督上狠下功夫。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三管”(管人、管钱、管物)岗位的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落到实处,“一把手”是一个乡镇、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将会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乐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过去 也曾有过个别领导干部,身居要位,却基本上听不进干部群众的不同意见,独断专行,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并最终一步步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的反而典型案例和惨痛教训。所以,我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就如何加强“一把手”监督,有效防止“一把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人说”、决策“一手拍”等问题,制定出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办法或意见;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站在推动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干部监督工作。

(二)要在“重要决策”的监督上狠下功夫。就干部监督的历史经验来看,哪些犯错误的领导干部,往往就是在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人事任免当中搞一些权钱交易,为搞经营买卖的人说情,为某些心术不正的干部说话。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意这些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公务活动、重要的人事安排的监督工作力度;要通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民主评议、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一系列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把监督置于领导干部行使决策权力的整个过程之中,真正发挥干部监督“打招呼”、“扯袖子”的预防点醒作用和正向引导作用。

(三)要在“重要时间”的监督上狠下功夫。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不断出现的“59岁现象”、“49岁现象”,就是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候不能保持气节,以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典型案例,这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这就要求各联席成员单位在充分信任我们的干部的同时,也要密切注意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候、关键年龄段的表现,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工作;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对涉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快转、快办、快结;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司法监督,要通过加强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能做到慎始、慎终、慎独。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干部监督涉及内容多、工作难度大,同样需要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解决目前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才能确保干部监督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一)更新观念,使干部监督更有“内涵”。有些同志认为干部监督就是监督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八小时以外应该是干部自由支配的时问,对干部工作岗位以外的表现进行监督,有侵犯人权之嫌,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一些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往往出在业余时间,出在节假日,出在生活圈、社交圈,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干部监督的部门和干部要更新自己的工作理念,摈弃只监督“八小时以内”不监督“八小时以外”,只监督“工作圈”不监督“生活圈”、“社交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树立起对领导干部实行全方位监督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干部的社会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要通过“四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一是看其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是否坚定;二是看其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决策前是否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是否做到了集思广益,决策时是否敢于发表意见,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决策后是否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三是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是否按规定程序选拨任用干部,是否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看其是否敢抓敢管,是否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健全机制,使干部监督更有实效。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监督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抽调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各单位各乡镇的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做到会前指导、会中参与、会后督查,努力提高各单位各乡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三是要逐步建立干部监督的群众参与机制。在一如既往地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群众团体监督作用的同时,要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测评”、“班子运行情况考察”等办法,动员和鼓励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到干部监督中来,要大力支持他们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行民主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横向联动监督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产生叠加效应。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要进一步抓好联合考察干部的工作,要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县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该处理的处理、该法办的法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完善网络,使干部监督范围更广。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网络。今年,我们将在巩固组织监督、部门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监督网络建设,要在部分乡镇、县级部门中进行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改变以往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来源窄、途径少、获取滞后、管理分散的局面。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党员和干部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将干部监督工作扩展到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信息,是干部监督工作基础。各成员单位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要通过信函通报、会议交流等形式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努力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要通过交流,尽早、尽快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处理和纠正;同时,也要通过交流,发现和推荐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发挥干部监督在用人上的正面导向作用。

四、加强领导,紧密配合,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一,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各联席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来参加会议的单位,在干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党组及单位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会后,各联席单位要抽调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踏实、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会议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允许联络员列席本单位有关违法违纪事件处理的党委(组)会;要允许联络员调阅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相关材料等。同时,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听取联络员的汇报,支持联络员履行职责,帮助联络员做好有关干部重要问题及情况的通报联系工作。联络员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质量,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第二,要加强联系,搞好协调配合。组织部要带头与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的工作联系,要切实做到“三个配合”,即:在沟通监督信息上互相配合,在考察和查处干部上互相配合,在研究监督对策上互相配合。对来信来访或举报中反映的有确凿证据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反映干部一般性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可临时动议召开联系工作会议,由成员单位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有强大合力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

同志们,新的时期、新的形势对我们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的布署和联席会议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共同来做好我县的干部监督工作,为 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谢谢大家!

在地区安全监督工作交流会议上的发言


首先,我代表哈密市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地区局给我们两县一市安监系统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市安监局的基本情况和组建两年多来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向自治区安监局阿局长,地区安监局的领导及与会的同志们做以简要汇报,并希望与兄弟局的同志们共勉。

一、近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18个乡(镇)、5个街道、21个行业管理部门、106个村委会、30个居委会,大小企业、个体工商10000多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3家,生产经营矿点114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46家。哈密市安监局组建于2002年5月,组建之初有工作人员6人,两个科室,2003年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考,组建了哈密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目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男13人,女1人,汉族10人,民族4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人员1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中专5人,党员8人,平均年龄32岁。下设有安监一室、安监二室、综合室。

两年来,我局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地区安监局的全面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不断锤炼出一支务实、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建立起“三级”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单位)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提高,企业特种工和普通作业人员安全劳动技能有所增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投入不断加大,生产条件全面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良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地市领导的重视、关心和帮助,得益于全市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大力支持,得益于我们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概括的讲,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五个狠抓”: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们每年根据地区的工作要求及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照政府要求签订到44个基层单位一一分解量化各项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强化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是狠抓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地区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是狠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我局以“安全生产月” 为契机,组织市属相关单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今年我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基层党员电教网络的作用,通过开辟宣教专栏和安全生产教育片下基层等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四是狠抓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对领先商厦、友谊路批发市场、丰贸市场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制定具体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地市领导指示,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五是狠抓制度建设。我局在狠抓安全监管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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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这个培训会很重要。重要就重要在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近几年来政府行政管理中涌现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目的是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为转变政府职能,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奠定基矗这次培训得到了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黄建华在百忙之中来鞍,并将介绍全国、全省的政务公开情况,这既是对鞍山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鞭策。这次培训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主题鲜明,指导性强;相信通过这次培训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推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就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基本情况

鞍山市委、市政府站在战略的高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速鞍山经济隆起和建设和谐鞍山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作为加快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的全局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按照张杰辉市长提出的鞍山政务公开要达到“辽宁最好,全国前列”的目标,确定了政务公开工作“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实施,高层次推进,高质量公开,高力度保障”的工作思路。自今年1月1日全市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维,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得到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一是注重健全组织体系。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赴重庆、武汉、上海等地进行了政务信息公开的专题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张杰辉市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5月份,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在省内率先成立了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核定了行政编制,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配备了办公设备。各县(市)区和各委办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都成立了“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全面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推进措施,明确了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体系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是注重丰富公开载体。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形成了以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咨询热线为主,以新闻媒体为辅,以电子屏幕、定点查询为补充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今年1月21日,我市举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仪式,张杰辉市长亲自出席会议开通网站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展目标。该网站是省内第一家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网站,我们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了有效链接。该网站主要有《市政府领导介绍》、《政府文件》、《办公厅文件》、《县(市)、区与各部门信息》、《政府会议和政府领导活动》等12个栏目,并设置了查询系统。网站从1月21日开通以来,浏览量已达28万人次,平均每天达1000多人次。目前,全市各部门有门户网站42个,全部实现与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没建网站的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也都建立了主页。海城市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丰富并做到了向所属单位和乡(镇)进行延伸。目前,全市有各类咨询、服务热线专线12条,政务信息查询点4个。为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解答市民提出的疑难问题,宣传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市政府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市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与市民面对面交流,亲自接听电话,今年已制播《今晚会见》栏目32期、《行风直通车》栏目25期,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公开政府规章118份、市政府文件56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29件,处理依申请公开6人次,转办17人次,进行政策咨询答复3300多人次,印制《政务公开动态》9期9000份,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各种载体实施动态公开6大类112项内容达6000多条次。今年6月份,辽宁日报以《百姓细品政务公开》为题,对我市政务信息公开进行了全方位报道。识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刊发我市政务公开信息及做法11条,名列14个地级市的前列。

三是注重完善规章规制。在政务公开中我们始终遵循依法规行,按规章办的原则,使政务公开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去年9月,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40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办法、程序、监督和救济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确保政府令的有效实施,我们印发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意见》、《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为方便市民查询和申请政府信息,我们还编制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政府信息公开转办通知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等配套资料。

四是注重全面真实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市政府明确提出对管理规制和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政

府机构、人事和行政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六大类xx项信息都进行了主动公开。到目前为止,全市七个县(市)、区和70个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以及监督方式等基本情况也进行了公开,做到示政于民、问计于民,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以来,立山区政府、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别就立山广场改造、出租车调价、是否颁发浴池营业执照、自来水价格调整等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我市还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12名专家学者为咨询委员。成立了规划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城市规划的论证和决策。此外,我们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既保障了百姓参政议政权利的行使,同时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关口”前移。

二、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上下联动,措施有力,运作协调的好局面,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了服务意识,方便了人民群众。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把便民、利民、惠民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咨询台,有的单位开展了代理服务,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市政府在市图书馆、档案馆、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相关单位设立了公告板、触摸屏、大屏幕等,市民政局、环保局、房产局等单位根据业务情况和百姓需求开通了“96100、12369、2666222”等服务热线,最大限度地拓宽了服务渠道、拓展了服务内容,方便了人民群众。

二是强化了时效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开展政务公开以来,我们一直坚持以公开促工作、以时限促时效,以承诺促服务,将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环节、工作进程全部公之于众,而且对完成时限做出承诺,并通过短信服务告知相关事项办理情况,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升。目前,全市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4项,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其中20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厅率达83%,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从过去平均20个工作日,缩短为目前的8个工作日。我市已成为省内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间最短的城市之一。

三是强化了责任意识,完善了约束机制。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市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等相继开展了“诚信承诺”服务,将自身的工作职能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为确保政务公开规范运作、扎实有效,我市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体系,在市民投诉中心、监察局、人事局、软环境投诉中心设立了投诉电话。起草了《鞍山市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市直机关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明确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未达标将影响本部门年度考核等级。

应该看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从我们今年7月份调研时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还不高,有的把政务公开当成简单的事务公开,把信息公开当成简单的消息公开,有的在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政务公开在个别单位开展不够实,发展不够好。三是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和工作技能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能做到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四是责任主体还不够明确。根据xx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单位的责任主体未完全明确,因而出现了有时工作衔接不到位的现象。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克服和并尽快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将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以政务公开的深入和拓展,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扩大群众的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和联系公众的桥梁。

第一,突出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上,放在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和滋生~的事项上,放在“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上,放在科学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上。具体是,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方面。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山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方面。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尽快纳入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只要是符合公开规定的政务信息,在接到群众的申请后要按《鞍山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及时予以答复和公开,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以避免因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行政诉讼。目前,上海市已出现了两起市民申请公开信息,而政府部门未及时公开而造成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完善机制,增强

政务公开的长效性。《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当前和今后我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暂行办法》要求深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和出台《鞍山市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办法)》,保障政务公开依法运作,规范运行。明年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100人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今年10月份,市政府召开的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机构、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和管理审批,并确定了首批50个新闻发言人单位。我们将充分发挥和利用好这一载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经市领导同意,我们将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每周发布一次政务信息,以此扩大政务公开幅射面,增大政务公开影响面。

第三,拓宽渠道,增强政务公开的广泛性。明年我们将加大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和途径的力度,在传媒的多样性、传递的及时性、传播的广泛性上下功夫,力求使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五个”结合,把政务公开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打造法制政府;把政务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打造效能政府;把政务公开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打造“阳光”政府;把政务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打造责任政府;把政务公开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打造服务政府。努力构建倾听民生,反映~,服务民众的平台。

第四,积极探索,增强政务公开的创新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重在时效,重在质量,重在创新。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做好“三个延伸”,一是在公开层面上,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二是在公开内容上,由部分公开向整体公开延伸,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其它政务信息都要全部如实公开。三是在公开形式上,由静态向动态公开延伸,在充分发挥网络主渠道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电子屏、触摸屏、服务热线、听证会等形式进行连续滚动公开。做到:查阅有网站,查询有热线,查找有资料。要始终坚持政务公开与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与完善公共行政服务体系相结合,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从而实现政务公开服务民众,广聚~、凝聚民心。

同志们,政务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理清思路抓重点;乘势有为抓难点;大胆创新抓亮点,不断开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如何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制度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厂务公开是广大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正如王兆国同志最近强调指出,实行厂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统揽厂务公开的全部工作,切实把厂务公开作为一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厂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可以更好地引导广大员工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理解改革、参与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调动广大员工一切积极性和创造性,真心实意地关心企业发展。对于如何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在这里谈一点自己初浅的认识: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对厂务公开的认识

厂务公开的实施过程,是不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尽管我们油田公司几年来就一直倡导大力开展厂务公开工作。但是,在一些基层领导中,仍然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必公开,没有什么可公开的认识问题;在一些职工中,认为公开是走形式,走过厂,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公开不公开与自己关系不大的认识;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推进,由于一些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单位出现了迫于形 势,被动应付,没有做到真心实意公开,造成部分职工参与热情的下降。这就要求我们要把统一对厂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放在首位,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一年来,我大队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指示和讲话,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厂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引导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对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大小队干部认识到,厂务公开是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的客观趋势,是遏制企业消极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不是企业想不想、愿不愿、能不能、敢不敢公开,而是必然自觉实行公开。只有坚持全过程抓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上下推行厂务公开的自觉性和坚定,我们的厂务公开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形势任务教育的深入,使职工们深刻感受到个人的命运和企业的兴衰紧紧的捆在一起,因此对企业的关切意识、对管理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大家明确地认识到厂务公开制度是一项与己有关、于企业有利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我大队成立由党委、行政领导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有关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厂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基本形成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责任到人。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基层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保证厂务公开工作的扎实进行。

三是通过实践不断提高。对实行厂务公开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对实践厂务公开的工作也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不能等,更不能拖,必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问题。我们一方面讲厂务公开意义、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具体工作,从大队到小队的“厂务公开栏”全部上墙。通过落实厂务公开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引导大家自我体会、自我认识、自我提高、形成共识。如我们在办理带薪休假、疗养休假的具体事务中,通过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在奖金的分配上等员工关心的敏感问题,基层干部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增强透明度,使员工感到满意,领导干部减少了麻烦。通过实践,使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真正体会到了厂务公开的好处,尝到了甜头,从而提高了认识。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演讲范文



钟 伟 苗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所派生出来的。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针对社会各界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赋予和强化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等手段来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一九九五年,个别地方的政法委开始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二00一年四月四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同意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此后,执法监督工作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更不要说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了。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有的学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有的学者认为,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司法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司法机关是极难做到只服从法律,而不服从地方党委的命令的。而且政法委员会主要是由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合体,本应独立行使的审判和检察权等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往往变成司法机关的“联合办公”、“协调定案”,并在实践中多强调“互相配合”,较少重视“互相制约”。在现有体制下,司法权往往屈从于地方权威势力,司法独立无法做到,司法公正就很难保证。还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运用,逻辑的推理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并非非职业人士所能做到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仅从一方面的申诉状中就可以判断是非曲直的。对案件的是非要专业人员依照一套严谨的诉讼程序才能作出判断。如果把本来属于司法的权力分割到地方党委包括党委政法委或其他部门手中,要实现法治是不可能的。地方领导对案件定调子和阅批案件的做法是司法权被分割的典型表现。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管上述观点都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是极有高度的,但是从当前看,这些观点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和法制也就不可能达到很高的程度。中国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它必须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司法改革也必须首先考虑这一点。《法学月刊》主编郝铁川博士认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经历从人治到综治,再到法治三个阶段,当前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中间过渡阶段,即综治阶段。所谓综治是指当前我们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还无法事事处处都唯法是行,而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国家。法治在现阶段社会生活中无疑具有前所未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要达到“法律至上”的境界尚待时日。但这并不是我们追求法治的诚意不足,而是法治的基础一时难以具备,无法全面启动法治,因此,也就不可能马上实现完美的法治理想状态——公平、公正。窃以为,郝博士的看法是符合实际的。单从司法人员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司法机关的人员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司法人员,二是行政管理人员,三是后勤服务人员。现有司法人员的来源非常复杂,既有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又有从军队转业的,既有从其他机关调入的,又有从企事业单位改行的,还有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而且从数量上看,从法律院校毕业的还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在法律院校毕业的司法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又只有很少一部分。即使是法律本科以上的司法人员,与把法律本科作为第二学位,再考律师,当了一定年限的律师后才有资格考法官的西方司法人员(如美国)相比,层次也是较低的。西方的司法独立制度是与确保高素质的司法人员制度等配套的。如果不考虑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等的现状,而一味地照搬西方的司法独立等制度,可想而知,则不乱套才是怪事。在对待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选择上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有三种:一为“本土化方案”,二为“西方法方案”,三是“中庸主义方案”。笔者认为,“中庸主义方案”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而且,我们在研究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这个问题时,既要看到“政法委体制”有干预司法的嫌疑,同时也要看到其主要还有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实际。扬长避短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笔者认为,抓政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靠“教化手段”如“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等,但主要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从国外经验看,确保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是体制和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反对二种倾向:一是借口坚持党的领导而随意干预司法。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应该从政治上支持和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借口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一味地排斥包括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在内的司法制约。如果那样的话,在现有条件下,司法腐败必然会更加严重。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中国加入WTO后,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是一股挡不住的世界潮流,按国际通行做法处理经济问题也将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在这种形势下,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应当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中国的司法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在日益高涨的司法改革浪潮面前,党委政法委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很值得研究的。有人在评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时有这样的担心:“目前人大在并没有把现有监督方式激活、用足的情况下,又去创造新的监督方式,这就好比一个管道被堵塞,我们不去疏通它,而是又去铺设一个,再堵塞,就再铺设。如果我们采用这样一种思路处理问题,就等于永无解药。”“个案监督错了怎么办?谁也不能保证个案监督就无懈可击。”其实上述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四川夹江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同样道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正面临相同的问题。
为了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国家专门颁布了三大诉讼法,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否则就是违法。但是,我国政党活动、政府活动和人大活动很少有程序方面的规范,即使有,也远没有象诉讼法那样执行严格。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党委政法委应当是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决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阻碍力量。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必须站在这样的立场上,才有可能不出偏差。马克思说过,法官只服从法律,不服从命令。这是很有哲理的,也是站得极高的。虽然,我们目前还无法完全做到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但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好,都应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和构筑。笔者认为,目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应当是既加强党内监督,又确保不随意干预办案,促进司法公正。而重点应当是督办和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查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委政法委
电话:0575---7871949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演讲稿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希望《做好政务公开中的民主监督工作(政协)》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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