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范文:地方人大常委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观是新世纪指导我国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地方的根本指导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以科学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抓住结合点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紧紧围绕人大职能,找准抓住最佳结合点。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具有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法律和工作监督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就是在履行上述职权中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系列化、具体化,在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加以贯彻落实。《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履行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推进发展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决定重大问题应请示报告,审议重要事项应体现党的意图。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是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形式,这种监督不是包办代替,而是既监督又支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以确保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因此,创新人大工作,只有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找准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道路,才能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效。
二、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性,找准着重点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找准着重点,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议定大事,为科学发展夯定坚实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自身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决定重大事项,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关系重大。因此,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重点。用科学发展观审视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上,应高度关注发展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科学发展观。“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全党的共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保障发展、一切推动发展。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这在重大事项决定中首先应得到体现。我们要坚持做到“三性”:第一,协调性发展。随着政治经济结构调整的改革深化,出现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突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不断增大等诸多矛盾。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统筹兼顾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关注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五个统筹”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协调发展。第
二,全面性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此必须坚定不移。发展又不仅仅只是经济发展,同时也应是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发展滞后,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地方人大审定重大事项,必须统筹平衡,促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三,可持续性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项发展都要顾及环境资源的影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是选贤任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法律规定人大具有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实质上是人民把国家权力交给了可以信赖的“公仆”。一个地区究竞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关键是把人选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必须加以改进和创新。当前,改进的主要之点是如何把对上对下负责更加一致起来。为此,第一,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由少数人选人变为由多数人选人,充分尊重民意,防止和改变“眼睛向上的人上了,眼睛向下的人下了”的怪现象,真正把那些群众认同度高的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出来。第二,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人大应与党委组织部门同时介入;任命之前,应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任命之时,应由被任命人发表任职演讲承诺,并在国徽下宣誓。总之,选举任免工作应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第三,进一步完善任职考评监督机制,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权民授”意识和服务责任感,激励其真干事、干成事、干好事。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必须立足自身职能,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贯彻和落实。
一、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应着力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该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到位,该经过的程序不能省略,要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大工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发展观与政绩观是互为影响的,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因此,地方人大应督促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因此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关注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个地方能否科学发展,关键在领导,把人选好,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地方人大要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更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三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并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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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必须立足自身职能,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贯彻和落实。
一、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应着力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该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到位,该经过的程序不能省略,要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大工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发展观与政绩观是互为影响的,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因此,地方人大应督促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因此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关注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个地方能否科学发展,关键在领导,把人选好,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地方人大要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三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并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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