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范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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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以及扩大、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革命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地去学习和研究,从而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通过思考有了一些的收获,特别是作为行政,我认为尤其有必要去深入学习和研究《条例》并在实践工作中实实在在地去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任人为贤,唯才是举,才能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下面是学习《条例》的几点个人的体会和想法,谈出来和大家一起共勉,不成熟之处,恳请批评和指正。
一、一把手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为慧眼识人、依法用人奠定主观基础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任用。能否选出和任用优秀干部关键在于一把手,所以,作为党政一把手,要想在用人方面成为名符其实的“伯乐”,进而“慧眼”识人,自己在主观方面应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
(一)一把手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思想意识的支配,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可以说是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思想,才能在任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坚持原则,任人唯贤,唯才是举;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干部任免过程中的人情关,从而,选出优秀的干部。
(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和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党的执政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应是每位共产党人的追求,所以,作为党政一把手,依法行政,把好用人关,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其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古今中外的执政历史都说明,只有立足于人民的利益,把好用人关,用好干部,国家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也是我党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原因之一。
(三)作为一把手要正视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好权力,不应把权力当作人情交易、权钱交易的筹码,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好恶、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应该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角度出发,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规范我们的干部任用行为。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远大的社会理想并孜孜以求,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免疫力”。
二、一把手要有充分的民主思想,切实贯彻民主制
民主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我国老一辈革命家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都十分重视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的贯彻和执行的好坏,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一)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我党民主集中制的含义。简单地来讲,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反对“一言堂”、“家长制”而是要充分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少数服从多数;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二者的关系为,我们所坚持的“集中”,不是多数服从少数的****性的集中,而是建立在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之上,即体现和强调的是“民主”;我们所倡导的民主是指为了充分发挥个体的智慧力、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下,畅所欲言,为更好地“集中”奠定基础。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没有民主,集中就会失去活力和光辉,没有集中民主亦会迷失方向和原则,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所以,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不能有所偏废。(二)一把手应该充分发扬民主,构建和谐愉悦的集体领导氛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化,****民主程度也在进一步地发展和深化。党中央也一再地强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用人方面,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只有扩大民主,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作为党政一把手首先在决策上要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个人的能力和智慧都是有限的,只有在和谐平等中充分发挥每位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次,要善于扩大民主,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要求。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在用人过程,只有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和被任命人员的反映,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任免干部的过程,充分反映民意,才能使所任命的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我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一机制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做出的决策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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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1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四大战略”的关键期、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阳泉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12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体会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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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凸显了新时代干部选任的重要导向。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标准。选准用好干部,必须坚持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

政治标准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刻度分明的标尺。它既是一贯的、连续的,从选干部要又红又专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上是否合格历来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又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政治标准的要求侧重点不同。在革命战争年代,政治标准体现在对党忠诚、不怕牺牲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标准则集中体现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政治素质有其隐蔽性和迷惑性,识别起来较为困难。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考察干部,既看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也看关键时期和重大关头,综合比较、相互印证。要创新完善考察机制和办法,深入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不能仅凭感觉和印象来评价。要运用大数据手段,构建统一的干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画准干部政治像,着力破除干部考察评价中普遍存在的完整性不够、前瞻性不强、雷同度较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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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要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就要在接触干部中识别干部。

准确识别干部,关键要做好日常考察。要摒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思维误区,建立完善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分片联系、动态管理的日常考察制度,深入了解干部日常工作表现,走出不考察就不主动了解、不调整就不考察的思维定式。

考察识别干部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只根据一时一刻的表现。要拓宽日常考核的视野和范围,注重了解八小时外的社交圈朋友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识别了解干部。要从室内了解走向室外打听,通过听取汇报、日常督查等形式,到干部工作一线实地考核,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精准画好全息图像。

选拔任用干部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超前规划、统筹运作、整体推进。要将干部选拔任用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联系起来,定期进行对账对绩和专项考评,把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要建立干部德才档案,正反面记录干部表现,真实还原干部成长轨迹,真正考准察实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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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干部工作落实这条原则,就要把研究事和研究人结合起来,知事识人、依事择人。

坚持事业为上,以实干导向选人。要始终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把坚持事业为上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出发点,聚焦实践实干实绩,不看谁资历深,而看谁更优秀;不看该轮到谁,而看谁更合适,把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突出人岗相适,以精准考察识人。要锤炼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格局,把考察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强化过程管控,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公正客观评价干部。要着眼于事业需要、岗位需求,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对党政正职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领导班子要综合考虑、科学配置,不断提高人岗相适的匹配度。

注重人事相宜,以科学机制用人。要以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胸怀和甘为人梯托青云的境界,聚焦班子功能结构最优化,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在更大范围统筹优化配置干部资源,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实践经历不足的年轻干部放到重大斗争、复杂环境中去增胆识、长才干、砺品质,努力锻造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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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当前,一些地方大胆提拔使用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有效激发了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热情。但现实中,少数干部却把基层挂职、岗位交流当成了混经历刷简历,心思钻不进去、身子沉不下去,板凳还没焐热就想着走。这种镀金思想,严重阻碍了干部成长,也违背了干部交流的初衷。

玉不琢不成器。组织上安排干部到基层挂职,目的是让干部经过多方面锤炼,练就扛事的真本领和担当的硬品质。干部要端正态度,坚信个人前途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包装设计出来的。要摒弃捷径心态,与其钻空子找风口,不如打牢干事的能力基础。选派干部要精准择优,既看选派对象的硬件条件,也要洞察其思想动机,把更多真心想干在基层、长在基层的干部选出来、放下去。要严格日常管理,无论是职责分工还是考核评价,都应一视同仁、一把尺子,不因挂的身份、派的角色而搞特殊照顾或双重标准,促使干部在游泳中学会游泳。

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识人察人看品行、选人用人重作为

基层最需要的是敢于挑担的人才。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要善于把信念坚定、有人民情怀,敢扛事、不出事的担当者选出来、大胆用起来,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奋发进取。一是细微处识人,注重从八小时之外、第一现场了解情况,多给不计个人得失、品行正思维新、与群众贴心的人以机会。二是多角度、多维度察人,突出政治标准,严守作风操守,完善选用制度,细化量化的可操作性措施,落实识人辨才的责任制,给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公平机会。三是赛场上用人,交任务、压担子,加大轮岗、挂职等锻炼,细化本领提升积分和特殊表现加分办法,不给滥竽充数者机会。

选的是忠诚、用的有担当、查的要干净

在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我有三点体会:一是选的是忠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明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用的有担当。将履行党的建设职责、落实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考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提出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选拔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三是查的要干净。突出了对干部的管理,强化了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担当则事业兴,干部懈怠则事业衰

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干部队伍,干部担当则事业兴,干部懈怠则事业衰。这次修订条例,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认为这是旗帜鲜明地树立了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如果选拔任用的干部都能主动担当作为,那么,我们党的战斗力就会越来越强,群众就会越来越拥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日可待。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点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点体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选贤任能的有效方式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点体会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干部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市场化的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必然会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实现对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党政领导干部这一优秀的人才群体,作为一种人力资源,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律,“流向”最需要、最适合、最能产生领导效益的职位。长时间来,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没有真正实现人尽其才,其领导潜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导致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干部任用条例》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明确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为运用市场机制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提供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了良好环境。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拉到赛场溜一溜”,“马”的能力如何即见了分效。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一种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必须坚持和完善。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面,认真实践,探索了一条干部选任工作的新的有效的路子,总结和推广了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但是,由于这种择才方式必须通过量化指标进行取舍,因此在其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与干部选任工作的新形势、与“创造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职位设置的适用性、命题内容的科学性、资格认定的合理性、考察结果的有效性等等,都需要不断加以完善。这些“不适应”性,一是容易导致“以分取人”、“唯考是举”的不良现象发生,一些人因“潜心”于复习,或者碰了“点子”等而进入领导岗位,实则“高分低能”,难以胜任领导工作。甚至个别人成为“考试专业户”,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在公开选拔条件中,一些职位的报考条件过分苛刻,如要求“全日制”学历、专业而非中文专业等,导致了一些本来十分优秀的人才因此而被拒之“门”外,影响了干部选任工作,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机制,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选贤任能,就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选人用人机制,彻底拆除干部选任的“门槛”,以才授职,把优秀干部配置到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位,使之发挥最大的领导潜能。在具体操作上,要在合理设置“公选”职位、提高命题内容的科学性、合理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完善考察方案和程序等方面认真加以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究,以增强考试的适用性,选准合格、合适的人才;在对应试者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要尽量放宽非原则性条件,对工龄、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采用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处理,做到既不放松《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相应职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又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要积极引入先进的人才测评理论和技术,努力创新考试手段,进一步规范考试方法,采取适当降低书本知识比重,提高专业技能、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应变能力等分值的办法,尽可能防止因试题片面、单一而导致的应试者“取巧过关”的现象,克服简单地把文凭和考试成绩等同于领导才能以致“以分取人”、“唯考是举”的不良倾向;可引入“群众评价”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把公选对象置于群众中进行民主测评,克服“重考试、轻能力”、“重成绩、轻实绩”的现象;要采取不同层次领导职位统一考试和同一地方不同部门同一职级“联考”的办法,在公共理论科目相同的情况下,择优选择应试者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以扩大参照面和选用视野;要打破人才的身份、地域等界限,以开放的人才观广揽人才,择优录用,真正形成“不拘一格”、“人才辈出”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因此,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干部选任工作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但不唯资历,鼓励干部奋发有为、多作贡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公正性、竞争性和择性。各级党政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组织部长担负的使命和职责,要求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一要树好导向标准不动摇。着眼于为党和人民选人、为工作需要选人、为发展大局选人,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重德才、以德品为先,重实干、以实绩为先,重公道、以公论为先的导向,始终对静心谋事、踏实干事的干部厚爱一分,对不跑门路、不搭天线的干部高看一眼,对爱民为民、善做善成的干部先用一步,让有潜力的干部有机会、有能力的干部有平台、有功劳的干部有位置,规引各级干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履职尽责、干事成事上,多一些诚实淡定,多一些才气骨气,多一些干事冲劲和处世韧劲,营造以德才居位、靠实干进步的良好用人风气和健康政治生态。

二要严把程序步骤不变通。把守规矩、重程序、按步骤作为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安全度的重要保证,强化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动议、推荐、考察、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和步骤循序而动,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行出有据、行必规范。牢记“干部工作无小事”,对重要步骤、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靠前指挥、亲自上手,盯紧看牢、严把细审,为党委决策当好“守门员”。妥当处理做与说、缓与急、大与小、内与外的关系,把握好节奏节点,掌控好力度火候,实现充分发扬民主、厘清责任主体、坚持党管干部和严格依规办事有机统一。

三要尽心识才举贤不懈怠。坚持平时多下功夫了解识别干部,通过听本人怎么想、同事怎么评、领导怎么推、社会怎么议,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对干部聚焦定格、立体画像。坚持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干部,既察其目前表现也察其岗位经历,既识其工作能力也识其“四德”水准,既知其所长也知其所短,侧重在事中了解、用实绩衡量,通过研判基础条件、利弊因素、努力程度、变化大小来观素养、看能力、评功过。坚持认真负责地推荐使用干部,突出人岗相适和才尽其用,对看准盯稳的好干部、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大胆推荐使用,注重合理使用各层面、各年龄段干部,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把干部工作成效体现在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上。

四要守牢原则底线不随意。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底线思维,站稳原则立场,慎操手中权力,常怀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常持公道荐贤的正义感,常有利剑高悬的敬畏感。在执行条例规定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用原则作交易,不拿铁规当儿戏;在识别推荐干部上对公不对私,排除私心杂念和外界干扰,把得住标准,顶得住压力,经得起检验;在从严从实律己上不糊涂、不盲从、不轻率,向先进典型看齐、以反面典型为鉴,慎独慎欲、慎微慎初,硬气做人、踏实干事,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努力为干部作出表率。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谁拥有初始提名权,谁就有提拔干部的权力。在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最后选人用人的失败。如何从理性上扩大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民主,将提名决策权前移?带着这一问题,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工作实践,对部分前沿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和探索。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探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程度难把握,衡量标准不够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依据。但最后“得票数”不能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组织部门在综合分析时,很难把握好这个尺度。例如,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得上群众公认;得票数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干部的群众认可程度和实际能力等。对某一岗位应该选用什么人,不该选用什么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具体操作时不好把握。此外,按照什么比例产生提名人选没有硬性规定,没有操作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现行的提名推荐方式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正式的书面形式,也有个别领导口头推荐等等。对哪些“组织和人员参与”无具体规定,不同地方的提名方式各不相同。即使同一个地方不同的领导之间、同一个领导对不同的职位,甚至同一个领导在不同时期对有关职位的启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实际上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征求意见,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对于推荐造成的失察失误责任也很难追究。少数领导干部在干部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实现个人目的,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规中矩,实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现象。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但从总体上看,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群众只参与了测评、推荐过程,而不知道推荐结果,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缺欠认真的研究分析。个别地方党委领导干部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不足。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社会氛围还不够浓。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就传统做法而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后,组织上考虑进行配备时,对外公开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能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公认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群众提名权不明确,导致群众参与选择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准确度,增加了干部选任的风险成本。
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的建议
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加大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参与初始提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主提名机制。一是建立空岗预告制度。在民主推荐之前,对所有拟选任的岗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或讨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二是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任何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名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提名乡镇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一把手”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同步得到体现,又受到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三是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采取明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定向“海推”,县委常委会二次提名,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四是建立符合条件参加推荐人选公示制度。对经审查符合参加推荐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进一步审查。五是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换届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的信息,为组织部门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基础。
严密程序,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为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利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必须在初始提名的准备程序上下功夫。民主推荐是初始提名的基础,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广,程序越规范,初始提名的质量就越高,就越能体现初始提名的民主程度。一要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单位规模不是很大,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人员容易集中的,应实行全员推荐;对规模比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比较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部分基层单位推荐或由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推荐,尽可能让多数群众参加,使广大群众都享有民主权利。二要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要提前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以至讨论酝酿。要作好充分的动员,消除群众的顾虑,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要科学分析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虽然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工作中要多做考察了解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辨别意见真伪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个别人的意见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的关系,干部小节与主流的关系,从而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四要适当公开推荐结果。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荐结果可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公开,既能够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增加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在充分酝酿、征求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初始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后,向常委会汇报,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规范提名方式,增强民主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个人推荐提名上,要明确权利,严密程序,完善制度,规范地进行推荐,而且必须向组织部门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如果所推人选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就不列入提名考察对象。在组织推荐提名上,要绝对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提名时,必须充分体现公正性,避免照顾安排。在民主提名推荐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推荐数量由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变,扩大群众和组织选择的空间。二是实现推荐方式从集中推荐向分层次分散推荐转变,把各个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分开来,综合分析。三是实现推荐结果从封闭运行向适度公开运行转变,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和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江泽民同志的讲话要求,我们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明确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在每个环节又有不同的权力主体,只有分清各个环节中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才能对选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所以,对不同的权力主体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有权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就应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有权考察和评价干部,就应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有权决定干部的任用,就应对任用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权责统一,解决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权力过大、责任过小的问题。监督要突出重点。如在考察人选推荐和确定环节,重点是监督民主推荐的组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人选有无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考察对象的确定是不是反映民意;在考察环节,重点是监督考察组提供的考察情况是否真实,考察对象对谈话人是否有打招呼的现象及对考察组是否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讨论决定环节,重点是监督组织部门和有关党委是否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对考察组提供的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在选拔任用全过程,重点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此外,还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等制度。
二、坚持程序监督与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的有机统一,以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为重点,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党政领导干部程序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基础,对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的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选拔出高素质的人才。当前应着力在用人标准的监督上下功夫。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增补工作中,对民意基础不好、年龄太轻或年龄太大、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严把质量关。要特别注意选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严防“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进领导班子。(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制订分层分类和具体的、可操作的、客观公正的用人标准体系,并与之配套,建立内容细化、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做到在检查用人程序时同步检查用人标准,把用人标准监督贯穿于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
三、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选任工作检查监督逐步强化的情况下,应着重强化下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在扩大民主上做文章。目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是人选的推荐结果不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对依据什么确定考察对象心存疑虑。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探索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民主推荐结果的要求,可考虑在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全委扩大会议的范围或两委委员的范围内公布民主推荐结果,以此对个别党委主要领导凭个人好恶、关系远近提名考察人选形成制约。对考察工作程序、方法、考察组成员名单以及新提名考察人选的预告、公示也可进一步扩大范围,有的可以扩大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所有领导成员,有的可在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以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此外,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还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等。
四、坚持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的有机统一
在发挥组织部门监督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督效能,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要从这些部门各自的地位、权限、工作特点出发,明确划分其监督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如,人大的职责可明确为,对党委推荐需经其选举或决定任免的干部,在提名、酝酿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地了解其德才表现情况,如发现有一定根据、足以影响任命的问题,确实来不及查清,可建议党委暂缓推荐、选举或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可明确为,受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情节严重和组织部门移交的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问题,负责核实处理;审计机关的职责可明确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拟提拔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离任审计;新闻部门的职责可明确为,反映社情民意,对一些较典型的、有突出问题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向上反映,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向有关党委反映并适当公开,以教育干部。而各级组织部门则要注意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内外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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