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人的思维和想法,总是随着时间不断的改变。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感想,然后引用读过的文章来做印证。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时需要将所思所得条清缕晰地记录下来,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会

识人察人看品行、选人用人重作为

基层最需要的是敢于挑担的人才。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要善于把信念坚定、有人民情怀,敢扛事、不出事的担当者选出来、大胆用起来,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鼓励和带动更多干部奋发进取。一是细微处识人,注重从八小时之外、第一现场了解情况,多给不计个人得失、品行正思维新、与群众贴心的人以机会。二是多角度、多维度察人,突出政治标准,严守作风操守,完善选用制度,细化量化的可操作性措施,落实识人辨才的责任制,给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公平机会。三是赛场上用人,交任务、压担子,加大轮岗、挂职等锻炼,细化本领提升积分和特殊表现加分办法,不给滥竽充数者机会。

选的是忠诚、用的有担当、查的要干净

在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我有三点体会:一是选的是忠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明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用的有担当。将履行党的建设职责、落实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考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提出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选拔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三是查的要干净。突出了对干部的管理,强化了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担当则事业兴,干部懈怠则事业衰

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干部队伍,干部担当则事业兴,干部懈怠则事业衰。这次修订条例,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认为这是旗帜鲜明地树立了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如果选拔任用的干部都能主动担当作为,那么,我们党的战斗力就会越来越强,群众就会越来越拥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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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改。这是我党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落实好这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并且作为一名刚就职的乡镇纪委书记,我必须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在严以修身的基层上,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工作能力。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基层中国共产党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爱党敬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9月17日,镇党委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全镇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条例》,是贯彻落实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的有力把手。作为党员干部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的攻坚时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不能淡漠,否则,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会凸显,就会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的宏伟目标实现。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为做起,认真学习树立纪律观念,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同时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处理。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四)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作为新上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在新时期,尤其是脱贫攻坚的征途上,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尤为重要。工作生活中看到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在不能向之前只是心存不满,或者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有时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甚至包着、护着;这样只会给不正之风滋生创作蔓延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再不大声说“不”的话,那么组织和人民赋予我的职责,对于我来说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所以我必须要有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协助镇党委对党内同志敢抓、真抓、真管。

8月2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镇先后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体职工会议进行学习,我也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对比了照修订前后新增、修改、整合的内容,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现就我学习情况谈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理解重大意义。《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时代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势头已经形成,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型违纪问题日益突出,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同时我们过去工作中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进而准确适应新时代的从严治党新要求,《条例》便是基于此进行了修订。

(二)把握重点内容。《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等3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三)领会精神实质。《条例》的学习贯彻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农村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从根本上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处处分规定。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对于新《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我们举一二细节为例。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四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仔细阅读理解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充沛充盈,不再一一细讲,这需要认真的阅读体会。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也正如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责任就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内专职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也必须要把《纪律处分条例》挺在前面。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3篇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1)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通过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当前,学习贯彻执行《条例》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主动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自觉学习,严格遵守,科学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我们要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其中的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学习,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并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2)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于近日对《条例》进行了完整系统的学习。《条例》是继2015年以来,三年内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大举措和行动。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一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属于违法犯罪部分的内容,去除了法律范畴的重叠部分。二是不涉及违法但涉及违纪的要受到纪律处分。三是存在违法行为,在接受法律追究之前要先进行党纪处理。四是在违法情节较轻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别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职尽责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3)

新修订《条例》在第一条开宗明义,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对照《条例》规范言行、严格执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指导思想,强调了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突出了执纪审查重点,增加了四种形态,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和纪法衔接;在政治纪律上,完善了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定理想信念及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强调管党治党的责任;在组织纪律上,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干部选任工作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廉洁纪律上,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执纪监督中查处的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的家属;在群众纪律上,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保护伞、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上,规定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对上级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从中或加重处分,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生活纪律上,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修定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党的纪律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执纪监督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纪检工作过程中必须努力把握精神实质,用好《条例》这一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

新修订的《条例》是顺应新时代的需要,是应对新形势的需要,是固化新成果的需要。新《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是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是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纪检工作中,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关键在于执行,首先,要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新《条例》当作工具书,在实际工作中活学活用,在认真学习思考新《条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内在规律,形成系统的理论见解,在实际工作中,使出监督问责的杀手锏,让纪律带电,让监督长牙,让制度生威,真正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在自我约束中,把新《条例》当作高压线,在对照中做到常筑常严。新《条例》是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戒尺,要时刻对照《条例》要求,不断进行自我扫描,及时发现漏洞、打好补丁,自觉践行新《条例》,以此约束自己,争当遵纪守规的践行者。


乡镇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3篇


乡镇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条例》体会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改。这是我党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落实好这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并且作为一名刚就职的乡镇纪委书记,我必须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在严以修身的基层上,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工作能力。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基层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爱党敬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9月17日,镇党委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全镇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条例》,是贯彻落实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的有力把手。作为党员干部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的攻坚时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观念不能淡漠,否则,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会凸显,就会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的宏伟目标实现。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为做起,认真学习树立纪律观念,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同时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处理。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四)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作为新上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在新时期,尤其是脱贫攻坚的征途上,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尤为重要。工作生活中看到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在不能向之前只是心存不满,或者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有时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甚至包着、护着;这样只会给不正之风滋生创作蔓延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再不大声说不的话,那么组织和人民赋予我的职责,对于我来说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所以我必须要有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协助镇党委对党内同志敢抓、真抓、真管。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镇先后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体职工会议进行学习,我也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对比了照修订前后新增、修改、整合的内容,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现就我学习情况谈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理解重大意义。《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时代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势头已经形成,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型违纪问题日益突出,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同时我们过去工作中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进而准确适应新时代的从严治党新要求,《条例》便是基于此进行了修订。

(二)把握重点内容。《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等3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三)领会精神实质。《条例》的学习贯彻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农村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从根本上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处处分规定。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对于新《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我们举一二细节为例。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四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仔细阅读理解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充沛充盈,不再一一细讲,这需要认真的阅读体会。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也正如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责任就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内专职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也必须要把《纪律处分条例》挺在前面。


学习新修订政协章程的体会


学习新修订政协章程的体会

蔺雪山

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是各级政协和政协委员的又一项重要任务。

政协章程修订的重要意义。政协章程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政协各级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和基本依据。我们现行的政协章程是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制定的,之后于1994、2000和2004年分别做过3次修订。时隔14年,再次对政协章程进行修改,这是中央关于修改党章、修改和修改政协章程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人民政协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的需要。此次的政协章程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和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集中反映了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准确凝练了2004年修改章程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它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人民政协的生机和活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蓬勃发展,谱写人民政协事业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这样说,十九大对党章的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加上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对政协章程的修改,完成了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最重要的顶层设计。新宪法、新党章、政协新章程给了我们新力量。

政协章程修订的若干特点。一是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新观点和新表述多,把近年来中央关于协商民主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都凝练进来了。仔细研读章程,大家会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话占了整个篇幅的几乎1/3,我们感到格外亲切、特别提气。二是所修改、调整和充实的内容,诸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与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布局,与党章和宪法的修改紧密衔接和呼应。三是增设了"委员"和"会徽"两章,章程的整个结构比过去更合理了,体量比过去大多了,可谓大开大合大布局,涉猎人民政协经纬。

政协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章程修订了130多处,所修改之处的表述规范清晰精准,亮点很多,干货也多。一是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协工作的指导思想写进了章程总纲,为我们定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丰富了新的时代内涵。二是调整充实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任务,在原来"3句话、3个是"的后面增加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在基本政治制度的表述后面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界定,使政协的性质定位和任务更加准确。三是增加了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工作原则、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政协委员应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以及关于委员退出方面的诸多条款。四是增加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大量内容,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并把近年来各级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确定下来,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完善协商议题格局、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等诸多内容写进了章程。五是增加了人民政协工作原则的具体内容,()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六是新设立了"委员"和"会徽"两章,其中"委员"一章把各级政协新的实践成果汇集起来,强化了委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许多内容,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以及退出作出了明确规范,对委员履职尽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讲话中强调:希望大家做好新修订章程施行第一年的"委员作业",交上一份好的履职报告。

总之,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是我们做好今后政协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新准则新依据。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按照中央和全国政协的要求,自觉学习政协章程,遵守政协章程,贯彻政协章程,准确把握政协章程,以作为我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作者系内蒙古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体会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体会

1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凸显了新时代干部选任的重要导向。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标准。选准用好干部,必须坚持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

政治标准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刻度分明的标尺。它既是一贯的、连续的,从选干部要又红又专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上是否合格历来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又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政治标准的要求侧重点不同。在革命战争年代,政治标准体现在对党忠诚、不怕牺牲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标准则集中体现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政治素质有其隐蔽性和迷惑性,识别起来较为困难。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考察干部,既看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也看关键时期和重大关头,综合比较、相互印证。要创新完善考察机制和办法,深入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不能仅凭感觉和印象来评价。要运用大数据手段,构建统一的干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画准干部政治像,着力破除干部考察评价中普遍存在的完整性不够、前瞻性不强、雷同度较高等问题。

2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要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就要在接触干部中识别干部。

准确识别干部,关键要做好日常考察。要摒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思维误区,建立完善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分片联系、动态管理的日常考察制度,深入了解干部日常工作表现,走出不考察就不主动了解、不调整就不考察的思维定式。

考察识别干部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只根据一时一刻的表现。要拓宽日常考核的视野和范围,注重了解八小时外的社交圈朋友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识别了解干部。要从室内了解走向室外打听,通过听取汇报、日常督查等形式,到干部工作一线实地考核,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精准画好全息图像。

选拔任用干部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超前规划、统筹运作、整体推进。要将干部选拔任用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联系起来,定期进行对账对绩和专项考评,把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要建立干部德才档案,正反面记录干部表现,真实还原干部成长轨迹,真正考准察实干部。

3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干部工作落实这条原则,就要把研究事和研究人结合起来,知事识人、依事择人。

坚持事业为上,以实干导向选人。要始终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把坚持事业为上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出发点,聚焦实践实干实绩,不看谁资历深,而看谁更优秀;不看该轮到谁,而看谁更合适,把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突出人岗相适,以精准考察识人。要锤炼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格局,把考察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强化过程管控,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公正客观评价干部。要着眼于事业需要、岗位需求,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对党政正职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领导班子要综合考虑、科学配置,不断提高人岗相适的匹配度。

注重人事相宜,以科学机制用人。要以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胸怀和甘为人梯托青云的境界,聚焦班子功能结构最优化,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在更大范围统筹优化配置干部资源,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实践经历不足的年轻干部放到重大斗争、复杂环境中去增胆识、长才干、砺品质,努力锻造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的干部队伍。

4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当前,一些地方大胆提拔使用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有效激发了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热情。但现实中,少数干部却把基层挂职、岗位交流当成了混经历刷简历,心思钻不进去、身子沉不下去,板凳还没焐热就想着走。这种镀金思想,严重阻碍了干部成长,也违背了干部交流的初衷。

玉不琢不成器。组织上安排干部到基层挂职,目的是让干部经过多方面锤炼,练就扛事的真本领和担当的硬品质。干部要端正态度,坚信个人前途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包装设计出来的。要摒弃捷径心态,与其钻空子找风口,不如打牢干事的能力基础。选派干部要精准择优,既看选派对象的硬件条件,也要洞察其思想动机,把更多真心想干在基层、长在基层的干部选出来、放下去。要严格日常管理,无论是职责分工还是考核评价,都应一视同仁、一把尺子,不因挂的身份、派的角色而搞特殊照顾或双重标准,促使干部在游泳中学会游泳。

学习新《信访条例》的几点体会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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