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人是复杂的,尤其是思维,心得也在一直变换。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心得体会书要如何规范的书写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的调研与思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谁拥有初始提名权,谁就有提拔干部的权力。在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最后选人用人的失败。如何从理性上扩大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民主,将提名决策权前移?带着这一问题,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工作实践,对部分前沿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和探索。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探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程度难把握,衡量标准不够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依据。但最后“得票数”不能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组织部门在综合分析时,很难把握好这个尺度。例如,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得上群众公认;得票数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干部的群众认可程度和实际能力等。对某一岗位应该选用什么人,不该选用什么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具体操作时不好把握。此外,按照什么比例产生提名人选没有硬性规定,没有操作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现行的提名推荐方式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正式的书面形式,也有个别领导口头推荐等等。对哪些“组织和人员参与”无具体规定,不同地方的提名方式各不相同。即使同一个地方不同的领导之间、同一个领导对不同的职位,甚至同一个领导在不同时期对有关职位的启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实际上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征求意见,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对于推荐造成的失察失误责任也很难追究。少数领导干部在干部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实现个人目的,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规中矩,实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现象。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但从总体上看,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群众只参与了测评、推荐过程,而不知道推荐结果,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缺欠认真的研究分析。个别地方党委领导干部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不足。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社会氛围还不够浓。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就传统做法而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后,组织上考虑进行配备时,对外公开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能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公认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群众提名权不明确,导致群众参与选择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准确度,增加了干部选任的风险成本。
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的建议
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加大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参与初始提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主提名机制。一是建立空岗预告制度。在民主推荐之前,对所有拟选任的岗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或讨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二是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任何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名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提名乡镇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一把手”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同步得到体现,又受到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三是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采取明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定向“海推”,县委常委会二次提名,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四是建立符合条件参加推荐人选公示制度。对经审查符合参加推荐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进一步审查。五是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换届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的信息,为组织部门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基础。
严密程序,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为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利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必须在初始提名的准备程序上下功夫。民主推荐是初始提名的基础,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广,程序越规范,初始提名的质量就越高,就越能体现初始提名的民主程度。一要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单位规模不是很大,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人员容易集中的,应实行全员推荐;对规模比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比较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部分基层单位推荐或由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推荐,尽可能让多数群众参加,使广大群众都享有民主权利。二要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要提前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以至讨论酝酿。要作好充分的动员,消除群众的顾虑,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要科学分析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虽然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工作中要多做考察了解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辨别意见真伪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个别人的意见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的关系,干部小节与主流的关系,从而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四要适当公开推荐结果。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荐结果可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公开,既能够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增加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在充分酝酿、征求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初始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后,向常委会汇报,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规范提名方式,增强民主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个人推荐提名上,要明确权利,严密程序,完善制度,规范地进行推荐,而且必须向组织部门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如果所推人选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就不列入提名考察对象。在组织推荐提名上,要绝对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提名时,必须充分体现公正性,避免照顾安排。在民主提名推荐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推荐数量由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变,扩大群众和组织选择的空间。二是实现推荐方式从集中推荐向分层次分散推荐转变,把各个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分开来,综合分析。三是实现推荐结果从封闭运行向适度公开运行转变,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和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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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点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点体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选贤任能的有效方式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点体会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干部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市场化的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必然会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实现对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党政领导干部这一优秀的人才群体,作为一种人力资源,也应该遵循市场规律,“流向”最需要、最适合、最能产生领导效益的职位。长时间来,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没有真正实现人尽其才,其领导潜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导致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干部任用条例》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明确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方式,为运用市场机制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提供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了良好环境。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拉到赛场溜一溜”,“马”的能力如何即见了分效。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一种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必须坚持和完善。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面,认真实践,探索了一条干部选任工作的新的有效的路子,总结和推广了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但是,由于这种择才方式必须通过量化指标进行取舍,因此在其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与干部选任工作的新形势、与“创造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职位设置的适用性、命题内容的科学性、资格认定的合理性、考察结果的有效性等等,都需要不断加以完善。这些“不适应”性,一是容易导致“以分取人”、“唯考是举”的不良现象发生,一些人因“潜心”于复习,或者碰了“点子”等而进入领导岗位,实则“高分低能”,难以胜任领导工作。甚至个别人成为“考试专业户”,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在公开选拔条件中,一些职位的报考条件过分苛刻,如要求“全日制”学历、专业而非中文专业等,导致了一些本来十分优秀的人才因此而被拒之“门”外,影响了干部选任工作,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任机制,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选贤任能,就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选人用人机制,彻底拆除干部选任的“门槛”,以才授职,把优秀干部配置到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位,使之发挥最大的领导潜能。在具体操作上,要在合理设置“公选”职位、提高命题内容的科学性、合理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完善考察方案和程序等方面认真加以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究,以增强考试的适用性,选准合格、合适的人才;在对应试者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要尽量放宽非原则性条件,对工龄、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采用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处理,做到既不放松《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相应职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又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要积极引入先进的人才测评理论和技术,努力创新考试手段,进一步规范考试方法,采取适当降低书本知识比重,提高专业技能、工作资历、工作实绩、应变能力等分值的办法,尽可能防止因试题片面、单一而导致的应试者“取巧过关”的现象,克服简单地把文凭和考试成绩等同于领导才能以致“以分取人”、“唯考是举”的不良倾向;可引入“群众评价”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把公选对象置于群众中进行民主测评,克服“重考试、轻能力”、“重成绩、轻实绩”的现象;要采取不同层次领导职位统一考试和同一地方不同部门同一职级“联考”的办法,在公共理论科目相同的情况下,择优选择应试者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以扩大参照面和选用视野;要打破人才的身份、地域等界限,以开放的人才观广揽人才,择优录用,真正形成“不拘一格”、“人才辈出”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因此,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干部选任工作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但不唯资历,鼓励干部奋发有为、多作贡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公正性、竞争性和择性。各级党政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心得体会

刚性执行《条例》要做到“三真”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的标准列进了总则的第一条,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七大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作出了实体性、程序性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总章程和基本遵循,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出了“警戒线”,祭出了“杀手锏”。《条例》是刚性的,一经公布,就要让它从“纸上”走到“地上”,因为只有刚性执行,才能真正选出好干部。笔者认为,刚性执行《条例》要做到“三真”。
真学。组工干部应当带头深入学习,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一是通读。新《条例》围绕着“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等四个方面在原来02版《条例》9000多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000多字,修订后达到了120xx余字,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重视程度,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组工干部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阅读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认识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和精神,深刻领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理念,切实增强服务中心、围绕大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精读。新《条例》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考察、任职、回避、免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很多重要修改,为干部选用提供了法律新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滋长。组工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肩负着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责,必须带头学习《条例》主旨,切实学透吃透,带头遵守规则。阅读专家学者的最新解读,准确把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成为组织工作的 “行家里手”。
真悟。通读新修订的《条例》,我悟出有四点。一是以德为先,统领选拔干部。干部就要有德,有官德,有民德,更要讲人德,只要从干部中将优秀品德的人选拔出来,才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时时彰显出为官的责任,才能够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才不会因为失德,做出危害党危害政府危害人民的事情来。以德选官,让官员更具有服务意识,让官员更能树立廉洁意识,更能够为打造清廉官员和清廉政府起到促进作用。在以往的官员选拔过程中,我们过多注重工作能力,其结果是,因为某些人不具备优秀的品质,做出了一些违法违纪之事,不仅仅毁了官员的个人形象,同时更让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以德为先选拔干部,更是实事求是,更具有科学性。二是要严把“五个关口”,确保识准察实。严把职数关。加强对领导职数统计和动态管理,严格按职数配干部。严把提名关。出台初始提名办法,扩大提名主体和选人视野,靠实提名责任,严格审查提名人选资格条件。严把考察关。严格执行考察前查档制度,改进考察方式,综合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考核结果,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严把决定关。出台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对拟提拔调整的干部全部实行无记名票决。严把任用关。坚持任前公示、廉政考试、任前谈话、试用期制度,对廉政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职。三是注重实绩选拔干部。干部就要有为党、政府为人民干事业的能力,用实绩选拔干部,让那些平日里扎实能干的老黄牛和有创造性的千里马会遇到真正的伯乐,通过展示自己的业绩,来证明自己的实干精神,这样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让群众服,更能打造政府干部谋事干事的工作理念。四是增加考核民生指标,让任用干部更合理。打破干部选拔“唯GDp观”,是新时期一项重要改革,将服务民生的理念提升进去,选拔出来的干部更具时代要求。让干部任用与时俱进,更能让民生责任彰显。
真用。司马迁曾说“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选贤任能,贵在慧眼识珠。贯彻新条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识准人、用好人。组工干部要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运用政策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分析研究的能力和改革创新的能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任用人中坚持原则,遵循规定,公正客观面对选任问题,不回避,不徇私,营造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真正为党和国家选入一批“拉得出、拿得下、打得赢”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要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贴近工作岗位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选拔出最优秀的干部。二是必须完善配套制度。要对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新修订的《条例》相对照,不符合的要尽快修改完善,符合的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对已提出明确方向但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努力探索配套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尽快形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心得体会第2页

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体系。三是必须落实选任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既强化了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当中的责任,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好把关作用。领导干部要履行好推荐责任,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材料负责,同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选拔干部的时候更要将党中央强力的反腐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工作当中,真正在干部选拔考核工作中,体现科学的管理理念,让那些真正为党为政府为群众干事的人走上领导岗位,让《条例》成为新时期选拔干部的宝典。

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州委组织部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干部政策法规的熟悉掌握和各族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政策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我州选人用人公信度、组织工作满意度,在全州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自我学习,使我深刻体会到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江泽民同志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背景下、实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时代潮流中提出的党政干部任用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将本人对此次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坚持干部选拔需要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推进民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民主评议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议结果;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向群众靠拢,取信于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三、深化监督和加强教育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和基础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的途径。

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要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推进网上评议,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效果。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他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自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意识,并用其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清正廉洁。这一办法的制定,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会


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月季花给予我的,决不仅仅是华丽的外表和诗情,如果只是那样的话,是不足以让我坐在这里来写这篇文字的。月季花给予我的,更多的是激励和思想。而白莲不是那种娇贵的植物,她对所处的环境、条件,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有水份,有阳光,有一些温热的关怀,就行了。但是开放着,出淤泥而不染,默默的淀放着却不求回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参加省、州的视频学习,我感触良多,体会最深的就是觉得“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以下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及其在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其次,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明确了监督要求,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那些行为不允许出现,那些行为将得到禁止,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亮出“红路灯”,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以明文规定促自觉遵守,以追究措施促作风正派。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众显而易见,“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好制度,是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也是我们党员群众的好期待。

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认识

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得看改革实践的效果如何。我们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单位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

牢固树立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民为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念,坚持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标准,优化考察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分层分类、简洁实用、科学有效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四考并用”、也就是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考察结果综合运用,使考人、考事、考绩有机统一,增强考核效果。坚持千人测评制度和“三级评议”制度,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优秀范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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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以及扩大、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革命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地去学习和研究,从而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通过思考有了一些的收获,特别是作为行政,我认为尤其有必要去深入学习和研究《条例》并在实践工作中实实在在地去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任人为贤,唯才是举,才能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下面是学习《条例》的几点个人的体会和想法,谈出来和大家一起共勉,不成熟之处,恳请批评和指正。
一、一把手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为慧眼识人、依法用人奠定主观基础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任用。能否选出和任用优秀干部关键在于一把手,所以,作为党政一把手,要想在用人方面成为名符其实的“伯乐”,进而“慧眼”识人,自己在主观方面应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
(一)一把手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思想意识的支配,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可以说是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思想,才能在任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坚持原则,任人唯贤,唯才是举;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干部任免过程中的人情关,从而,选出优秀的干部。
(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和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党的执政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应是每位共产党人的追求,所以,作为党政一把手,依法行政,把好用人关,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其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古今中外的执政历史都说明,只有立足于人民的利益,把好用人关,用好干部,国家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也是我党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原因之一。
(三)作为一把手要正视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好权力,不应把权力当作人情交易、权钱交易的筹码,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好恶、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应该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角度出发,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规范我们的干部任用行为。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远大的社会理想并孜孜以求,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免疫力”。
二、一把手要有充分的民主思想,切实贯彻民主制
民主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我国老一辈革命家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都十分重视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的贯彻和执行的好坏,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一)科学、完整、准确地理解我党民主集中制的含义。简单地来讲,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反对“一言堂”、“家长制”而是要充分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少数服从多数;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二者的关系为,我们所坚持的“集中”,不是多数服从少数的****性的集中,而是建立在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之上,即体现和强调的是“民主”;我们所倡导的民主是指为了充分发挥个体的智慧力、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下,畅所欲言,为更好地“集中”奠定基础。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没有民主,集中就会失去活力和光辉,没有集中民主亦会迷失方向和原则,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所以,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不能有所偏废。(二)一把手应该充分发扬民主,构建和谐愉悦的集体领导氛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化,****民主程度也在进一步地发展和深化。党中央也一再地强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用人方面,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只有扩大民主,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作为党政一把手首先在决策上要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个人的能力和智慧都是有限的,只有在和谐平等中充分发挥每位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次,要善于扩大民主,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要求。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在用人过程,只有注重倾听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和被任命人员的反映,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任免干部的过程,充分反映民意,才能使所任命的干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我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一机制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做出的决策为个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学习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把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际上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有法可依。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的实践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要有法必依。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凡是涉及法律的事项,都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凡是已有的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理。

第三,要执法必严。要坚决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四,要违法必究。对一切有法不依或违背法律规定任免干部的行为,都必须坚决纠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三、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组织系统组工创新论坛发言材料——关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组织系统组工创新论坛发言材料——关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选拔任用干部,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我们组织部门面临新挑战新要求,需要深入研究探索的新问题。近年来,我们市、县(区)两级组织部门突出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着力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各级组织部门紧紧围绕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工作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1、探索初始提名办法。一是坚持“一主三辅”的提名方式。坚持将群众推荐作为干部任用提名的主渠道,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选任初始提名工作中来,制定了《个人向市委推荐担任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暂行办法》,规定县级领导干部个人可以署名向市委推荐县级干部人选。实行市委全委会差额推荐重要岗位干部,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推荐提名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实名、定向、差额推荐提名方式,推荐提出拟任人选。试行自荐公推提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竞职演讲、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实名、定向方式投票推荐正县级领导职位人选。二是组织开展初始提名试点工作。在洛南县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探索形成了“多轮推荐、差额提名、面试答辩、民主圈选”的初始提名办法,制定完善了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等11项制度。在山阳县进行县委全委会提名重要干部试点,形成“三推两选八公开”的初始提名方法,对县直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乡镇党政正职的提任人选,采取发布空缺职位公告、群众海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县委全委会差额投票推荐的方式选拔任用。三是积极探索干部初始提名方式。商州区推出了“三推两选一目标(区委全委扩大会实名制差额推荐、领导干部个人实名制推荐、单位干部群众民主推荐;区委全委扩大会实名制差额圈选确定初步提名人选、区委常委扩大会实名制差额圈选确定正式提名人选;制定岗位任职目标以事论岗)”干部初始提名方式。商南县采取公开选任职位、公开任职资格条件、公开选任程序方法和差额提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三公开三差额”方式,面向基层择优选拔优秀科级干部。镇安县采取“民主推荐、差额提名、竞职演讲、集体圈选、择优确定”方式,推荐确定拟任用人选。
2、创新民主推荐制度。一是坚持把“双过半”作为民主推荐的刚性要求。市上明确提出以得推荐票“双过半”为“多数群众拥护”的标准,即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票都要达到50%以上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确保每位考察对象都能得到群众公认,提高民主推荐环节的公信度。二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在县(区)换届中实行“三次推荐”,特别是让“两代表一委员”提前介入民主推荐中来,充分注重民意。在今年县级后备干部推荐中,采取全县(区)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县委全委扩大会差额圈选推荐的办法,提名后备干部人选,有效扩大民主推荐环节群众参与面,把群众公认体现在“源头”上。
3、改进干部考察方法。一是增加民意调查。按照中组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干部考察中通过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进行民意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公众形象,为使用干部、配备班子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坚持缺点必谈。在考察谈话中,要求每名谈话对象除介绍考察对象特长、实绩、廉洁自律等外,必须谈缺点、谈不足,以全面了解干部,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同考察对象面谈。针对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由考察组设计提出一至两个问题,集体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听其言面对面识人,全面客观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素质。
4、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一是开展领导班子综合研判。通过收集资料、实地调研、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分析评价等形式,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性研究,动态掌握班子运行情况和党政正职履行职责情况。同时将班子研判延伸到7县(区)14个乡镇、11个部门,为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和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深化创建“科学执政、干事创业、团结和谐、清正廉洁”好班子活动。制定了创建“好班子”申报评价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各级领导班子谋发展、促和谐的能力,三是实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对县级领导干部在职教育、年度考核、奖励处分、家庭购房,分管工作受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履行“一岗双责”,配偶子女就业、提拔使用、违法违纪等情况,共19个方面信息纳入日常管理,要求分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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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实现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常态化。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科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定了《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公开推荐职位、公开后备干部人选和民主推荐、差额圈选推荐“两公开两推荐”的办法,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为班子建设提供足够的干部储备和人才支持。二是加强选调生的培养使用。建立选调生联帮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百名选调生进百村”和“选调生工作月”活动,加强跟班学习和多岗锻炼,适时使用优秀选调生,加强源头工程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培养锻炼干部的途径方法。采取选派锻炼、挂职锻炼、实践锻炼、交流锻炼四种形式,选派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担任为期6个月的信访专员,提高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必须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深层次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寻突破,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上求创新。一方面要在干部选拔任用途径上进行探索,建立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要突出干事创业,注重工作实绩,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建立健全涵盖干部选拔任用各个方面及环节的科学机制,从而提高干部工作服务发展、融入发展、推进发展的水平。
1、在干部任用初始提名上,坚持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提名是干部选任的第一关,也是源头,建立主体清晰、程序严格、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一要明确提名主体。在“谁提名”上体现“多元化”,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建立多渠道推荐干部制度,实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干部推荐提名方式,提高提名主体的广泛性。二要明确提名范围。在“提名谁”上体现“民主化”,对干部提拔任用、平级调整、交流任职、主要岗位调整等,在注重广泛性的同时,科学界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参加民主推荐,实行多轮推荐、民主圈选,提高提名人选的公认性。三要规范提名程序。在“怎样提名”上体现“规范化”,完善组织推荐、全面审核等工作程序,试行空岗预告制、信息公开制,适时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结果。建立民意否决制度,将提名的干部情况,反馈到所在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对测评同意提拔得票率未过半的,取消提名资格,提高提名行为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四要明确提名责任。在“如何监督提名”上体现“责任化”,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任何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提名人选,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如实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2、在干部考察评价上,坚持增强真实性和科学性。考察是识别干部的关键。考察失真会导致识人不准、用人失误。一是在考察评价方式上,由定性考察为主向定量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转变。当前对干部的考察主要是定性评价,即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来界定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但对干部的特点、个性缺乏准确表达。采用百分量化制,从德、能、勤、绩、廉、群众公认等六个大的指标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准确得出定性考察的结论。二是在考察范围上,由单层面向多层面转变。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关联度的要求,采用“管他的”、“他管的”和“他服务的”对象的标准来划定参加人员,让知情人参与、让参与人知情。三是在考察指标体系建设上,由普遍性考察向个性化考察转变。要尽可能对干部的类别进行细化,准确把握不同类别干部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考察重点,建立侧重点不同的考察指标体系。如对党务类干部,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及成效;业务类干部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能力及其成效等。四是在考察方式上,由静态考察向动态考察转变。探索“无任用推荐、有任用复核、多形式考察、重跟踪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中组部“三个办法”,强化经常性考核和平时考核。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针对考察对象“工作圈”以外情况考察难的实际,探索推行干部家属约谈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和掌握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上,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一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对干部的个人信息及干部工作程序进行数据化管理,规范干部管理程序,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利用电子考核管理系统,坚持完善领导干部日志填写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的19项档案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制度,建立干部日常管理信息库,实现干部管理常态化。二是加强不同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既要坚持分级管理,又要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来考虑,特别对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党政正职,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选调生实行重点管理。总结推广丹凤县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的做法,探索制定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三是切实解决干部调整难的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探索干部调整后的多种安排方式。四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在干部提拔时谈、职务变动时谈、到龄退休时谈、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谈、日常沟通工作时谈等“五谈”方式,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五是完善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要关心爱护干部,特别要关心基层一线干部,注重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选拔使用及交流任职。总结商州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与使用,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4、在干部选任方式上,要加大竞争性选拔的范围和力度。一要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力度,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实现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二要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拔、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适用范围,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形式。为确保竞争人选的综合素质,可适当提高公开选拔的门槛,以形成重实绩、重能力、重一贯表现的用人导向。三要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质量。按照“选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或面试方法,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探索实施市县联动等公选方式,拓宽视野,统筹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在干部培养锻炼上,坚持着力提升能力素质。一是坚持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乡镇、复杂环境、关键岗位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有意识地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等关键时刻锻炼和考验年轻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通过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提高本领。二是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后备干部的集中调整工作,建立科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等不同层次、级别后备干部库,对后备干部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三是重视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帮扶、岗位培训、跟踪培养、正常流动、选拔使用等制度,确保他们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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