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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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
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新的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一件大事来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丰富而广泛。根据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状况,当前突出需要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教育。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政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保证政法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保证政法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多年来,同国外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和了解,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和使用了其合理而成功的经验、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同时,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有的干警在执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国情和实际不加考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体现资本主义本质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作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此外,市场经济的利益法则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侵蚀着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法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我们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政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法治理念作为执法活动的思想保障,只有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才能具有现实意义。为了实现教育的总体要求,完成教育的主要任务,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各级政法部门必须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切实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使政法队伍真正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
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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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近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了由各省(区、市)委政法委书记、政工部门负责人及中央政法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并对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部署。罗干同志和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5月7日,本报记者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采访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战略举措
记者:请您谈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王胜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保证政法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政法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成分,但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干警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国情不加考虑,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缺少政治鉴别力。市场经济的利益法则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侵蚀着政法干警的思想;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还要看到,有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作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政法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我们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政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此文来源于第1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记者:我们经常从书本上接触比较多的是所谓的“现代法治理念”,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什么样的本质要求呢?
王胜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治理念的产生和确立,并成为法治实践活动的正确思想指南,应当与其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相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深刻体现了中国国情和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的本质。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法治理念,如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重实体重程序,等等。正是在这些法治理念指导下,我国政法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总结历史的经验,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外国的东西,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甚至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种先进的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记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广泛,内涵深刻,当前对广大政法干警着重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法治理念教育?
王胜俊:自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后,中央政法委按照罗干、周永康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组织中央政法各部门、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保证政法干警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政法干警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严格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关键是要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使人民群众满意
记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呢?
王胜俊:这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能力,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不断强化和坚定广大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得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使广大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改革创新,使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始终沿着中央确定的原则推进,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循序渐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始终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
总之,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规划
记者:怎样才能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呢?
王胜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把提高认识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各级政法部门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度、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方向的高度、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和表率作用。各级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同志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投身教育活动,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群众是否满意负总责。县级以上政法部门每位领导干部都要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教育活动的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
三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认识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紧密联系政法干警思想和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本地区本系统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教育规划,引导干警克服西方法律思想的负面影响,清除“左”的思想和封建主义特权观念的残余,为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对照检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与干警的执法实践结合起来,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人心,扎实有效。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工作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下功夫抓好落实。中央和省市两级政法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今年第四季度,中央政法各部门都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评,确保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五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法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必修课目,纳入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并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这项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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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
在为期三天的集中学习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很高心有机会在此跟各位同行交流心得。三天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十分及时的、十分必要的,对于开展好当前政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对于队伍政法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认识,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继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之后,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政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就要使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不断强化和坚定广大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就要使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就要使广大干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得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使广大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法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必修课目,纳入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并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这项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要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首先要抓住中政委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干警个人的业务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训练什么”的要求,抓好实用性培训,着重提高干警的实用性能力。二是要努力拓宽培训渠道,积极选派中青年领导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取经,安排优秀青年干警到乡镇基层锻炼。要继续抓好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实用和实战本领。三是要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把提高科技素质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掌握高科技手段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从优待警措施:①要优化队伍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法部门人员保障,缓解当前基层警力严重不足问题。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现有干部队伍中挑选一批适合从事政法工作人员,充实到政法队伍中。同时要疏通“出口”,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除政法队伍。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使优秀年轻干部能通过公平竞争机会脱颖而出。②健全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在保障工资和政策性补贴正常发放的基础上,要安排资金解决政法干警的人身保险。二是政法部门的行政经费、办案经费要略高于其他行政部门,并适当增加大要案经费和严打整治专项经费。三是加大投入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中央三申五令,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要按自治区规定,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制定政法干警个人住房、休假、疗养和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优惠政策,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持队伍的纯洁性。一要大力推行执法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做到凡是能够公开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尤其是涉及收费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和政法委等监督部门的作用。三要加强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针对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等关键执法环节,依法规定办案人员的地位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堵塞各种工作中的漏洞。
造就一支人民满意政法队伍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良好的带头作用。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的工作方针,认真抓好政法各部门的班子建设。一是重视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感;二是按照靠得住、有能力、信得过、有成绩的标准。调整充实配好配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三是要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政法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我们的队伍才真正是一支招之即来、来即能战、战即能胜的队伍,是一支党和国家完全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队伍,一支可以委以重任的队伍、一支完全属于人民的队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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