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

我们不用去强求别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样,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心得体会内容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感谢您的参阅。

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高效、便捷、和谐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有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是一种操作难度很高的审判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规律可循,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选择不同的场合及主体进行调解,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下笔者就有关诉讼调解的技巧发表浅见。
一、把握好最佳调解时机
调解时机是指在整个纠纷过程中,最适宜调解的阶段,这个阶段既可能在诉讼内也可能在诉讼外,本文只讨论诉讼内即从纠纷诉讼来院后至审理期限结束前的调解时机。各类民事纠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不相同,同一类型纠纷由于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有所不同。民事纠纷诉讼调解时机可以分为:
(一)“乘热打铁”。即案件受理时立即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乘热打铁”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身份或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一般债务、相邻关系等。此刻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并且对法院认可自己的理由寄予希望,纠纷初期事态尚未扩大,矛盾不尖锐对立面较小小,及时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诉讼调解。
(二)“冷却处理”。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冷却处理”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此刻当事人正处在气头上,比较固执,都恨不得值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因此,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让当事人气消了,情绪稳定了,考虑成熟后,有了调和的余地和基础再进行调解。
(三)“欲擒故纵”。即回避当事人的轻率的调解意见,逐步引导当事人走上调解正轨。“欲擒故纵”一般适用于草率诉讼或诉讼另有其他意图的纠纷。对某些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虽然意见一致,但过于轻率、情绪化、不计后果,或者明显欠缺考虑,简单调解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的,不能简单调解,要耐心做工作,摸清找准当事人的真正用意后再调解。如离婚案件一方诉讼并非真想离婚,赡养案件老人诉讼并非只想解决吃住等。
(四)“一气呵成”。即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当事人一有触动,要及时发现并把握时机,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当事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二、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一)调解的方式
⒈双方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先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被告(或原告)提出协商意见,经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成功。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调解,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比较通情达理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间有一定感情、交情、友情基础的效果更好。
⒉单方调解。即由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法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等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异地,或者之间有一定对立情绪或隔核的案件。
⒊三方调解。即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法院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邀请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院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某些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即俗称“不当家不作主”的,或者当事人的思想需要开导以及需要施加一定社会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二)调解的方法
调解的方法多种多样,笔者根据审判实践归纳出以下部分方法:
⒈中庸法。即折衷解决的方法。引起民事纠纷的产生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均有一定过错,或者与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关联,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让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比较容易接受,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是胜诉者,不需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既有面子又有里子。
⒉正义法。即以法律和传统道德为标准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用法律具体规定和传统道德规范作为对照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是非,并据此明确责任,既能保护合法者的权益,又能让违法者心服口服。
⒊价值法。即以经济价值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对多个调解方案举棋不定、纠缠不清时,引导当事人在考虑取舍的问题上注重实在的结果,即以追求经济价值的大小为目标,不要在其他事情上过于计较。
⒋效率法。即以快速解决纠纷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为调解方案中的给付标的大小争执不下时,引导当事人从解决速度上考虑取舍。如缩短给付期限,一次性给付,当场兑现等,能使僵持的矛盾顺利得到解决。
⒌情感法。即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启发他们回忆过去,恋在以往的交情、友情、感情的份上,积极做调解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⒍感动法。即法官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法官的调解。
三、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在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和采取灵活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地点或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也能起到很好的调解效果。
(一)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调解
调解环境对当事人具有一定影响,选择合适的地点对调解成功能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诉讼调解可以选择以下不同的场合:
⒈严肃型场合。如法庭具有法律威严和镇慑性,在此调解会使当事人肃然起敬,让有理方当事人感到踏实有靠山,令无理方当事人感到心虚理亏,没有市场。特别适合那些侵权、损害等一方守法,一方有过错而不讲理、邪恶霸道的案件。
⒉亲切型场合。如在当事人住处调解比较随意,有亲和力,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特别适合那些家庭婚姻类的案件。
⒊自尊型场合。如当事人在单位的领导或同事面前往往注重自己的表现和形象,在此调解当事人会表现得有风度和通情达理,特别适合那些当事人会故意不通情理、胡绞蛮缠的案件。
⒋特定场合。在与案件有关联的特定场合调解会使当事人触景生情,动感情和冲动,便于法官调解纠纷。
(二)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
主持诉讼调解法官的年龄、资历、性别、外表、职务、经验、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都会对诉讼调解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院长、庭长出面调解权威性比较高,社会影响力相对要大,适合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女法官主持调解比较亲切,工作细致,容易贴近当事人,适合那些婚姻家庭类案件;老法官主持调解经验相对丰富,威信比较高,工作认真过细,适合那些矛盾比较繁杂,当事人比较难缠的案件;年青法官主持调解比较干脆利落、主题突出、是非分明、理论性强,适合那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对法律适用要求比较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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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大调解机制之我见


关于完善大调解机制之我见今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开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调方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原调解方式从形式到体制的全面优化改革,是适应南京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必将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产生轰动效应和深远影响。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四、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的群体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安置、落后行业的整治等方面。群众是矛盾一方的主体,在解决群体矛盾纠纷时,应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现行政策较高执行的政策有较大差距时,更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部分群众一时难以想通,由于时间或项目的特征不同,调解工作相对来讲也好做一些。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



街道司法所




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文章标题: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我们**市**区为例:****年以来,全区各类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件,成功调处*****件,成功率达***。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56件***人;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件;防止群体性上访***批****人,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调解制度在性质、职能、原则、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我国人民调解体系存在不足日趋显露,笔者在此结合我们**区实际略作探析,提出创建人民调解机制之浅见。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只有法院调解属诉讼内调解。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其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适用的原则基本都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但是,各种调解之间仍然有所区别,主要有:(1)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仅限于调处民间纠纷;行政调解也限定在各行政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纠纷,如治安调解的范围就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行为;仲裁调解主要是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调解则囊括了所有纠纷,包括自诉刑事案件。(2)调解适用的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均属诉讼外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除仲裁机关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机关是无权对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能依职权移送人民法院审理。而法院调解则属诉讼内调解,其中离婚诉讼的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3)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里主要指强制执行的效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除当事人自觉履行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能凭此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另行提起诉讼;仲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也不尽有完全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确认无误,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则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发现调解确有错误的,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改判,否则,原调解仍需执行。二、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和弊端我国的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深受人们的喜爱。她具有以下功能优势:①有专门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定。②与诉讼调解更多地要受到实体法和调解程序的限制相比,人民调解在调解形式和运用手段上更为灵活多样,人民调解的调解员主要运用日常生活中掌握的涉案人物及事件的背景知识、“地方性知识”来解决纠纷。这些因人民调解员长期的共同生活,相互知根知底而获得的地方性知识使得调解人对于许多涉案事实免于求证,不证自明。③人民调解员可以采用各种生活技巧和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事实真相。④有相当一部分有“厌诉”心理和“惧诉”心理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人民调解;从现实的层面上,人民调解不仅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⑤有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作指导。⑥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我国的人民调解对增进人民团结,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人民调解仍存在许多不足与弊端,主要表现在①人民调解由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可能被人操纵利用,调解员可能利用事实上的力量左右调解方案使调解的自愿难以保障,最终演成弱肉强食的格局;②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低,适用程序法能力弱,文化素质低,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和难以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目的。③调解的结果在效力上缺少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而且对另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这种制度设计对违背契约的一方不仅不给予制裁,而是给予鼓励(法院支持反悔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请就是制度上的鼓励);遵守协议的一方不仅得不到法律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的保护,反而受到了事实上不利益(协议书的不履行势必给希望遵守协议的一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利益)。三、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构想(一)拓展调解领域,加强调解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委员会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九种类型的调解委员会。一是联片调解委员会。为解决区域内几个周边镇(乡)、街道间因蔺草引发的各类纠纷,在专产蔺草的西乡片建立了联片调解委员会。二是接边地区调解委员会。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合调解委员会。三是跨区域调解委员会。针对两个行政区域间频发的一些共性纠纷,在我区的**镇与**区的**乡建立了全市*家跨区域调解委员会,借以调处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四是集贸市场调委会。由于经济利益交织,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我区建立了***等**个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五是民营企业调委会。我局与区工商分局协作,将过去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特有的调解委员会引入较大的民营企业中,化解纠纷成效十分明显。六是流动人口聚居地调解委员会。***年,我区在**建立了**市第*家流动人口调委会,专门调处流动人口聚居地的民间纠纷,吸收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参与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七是学校调委会。我区区属中学都建立了调委会,指导调处校园内各类矛盾。去年**园区内多所大学也建立起了调委会,**学院更是在全省高校中率先开展了对法律系学生的调解工作培训,有***名学生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人民调解员证书。八是公安派出所内设立调委会。钟公庙街道所辖的中心派出所专门设立了调解办公室,调解人员在社区民警的协调配合下,及时化解辖区内的民事纠纷,有效缓解了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困难,提高了综合治理的效率。九是海区调委会。为确保**滨海地区社会稳定,化解海上生产生活纠纷,推进“平安海区”建设,成立了海区调委会。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二)积极探索,加强联动,优势互补1、镇(乡)、街道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年*月**区各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了调解中心,中心的运作模式就是在司法所设立人民调解庭,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开庭式调解。区委政法委和区综治办为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镇(乡)、街道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成为新时期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调解中我们采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法,搞好一个一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一月一次工作例会),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这一做法已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2、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制度。我们还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后调解案件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明确对公安“110”受理的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普通民间纠纷等三类案件通过规范程序,及时移交调解中心处理。同时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所民警采取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度等形式共同参与调解,形成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防范网络。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减轻了公安“110”在处理民间纠纷上的压力,又提高了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的效果。反映我区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的工作方法的《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强化调解中心功效》一文曾在《中国司法》杂志刊登,并向全国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年初伴随着各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投入使用,进一步形成了公安派出所与调解中心联调、联防、联勤、联治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效率,也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3、片区调委会与人民法庭联席例会制度。****年上半年,我局经与区人民法院协商,建立了片区调委会与人民法庭联席例会制度。按照区人民法院*个人民法庭所管辖的辖区,全区**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个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确定负责人,每季度由人民法庭庭长和片组组长共同召集召开一次例会,一起交流工作经验、研讨业务,并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同时人民法庭分别指派1名法官联系镇(乡)、街道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对重大疑难矛盾和纠纷的调处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并在现场办公日当场受理并调解调委会移交的或当事人径行要求人民法庭调解的案件。联席例会制度实行一段时间以来,加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法庭之间的联系,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衔接,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4、**、**、**联动工作制度。我们督促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重视对信访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共同做好涉及法律问题的信访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起涉法信访矛盾纠纷预警防范系统,加强了信息报送,并及时配合信访部门制定防范、控制和调处的预案,努力把“三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由我局选派综合素质高,善于做[第1-www,,找范文请到第1]群众工作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通过**、**、**联动制度的落实,全区建立起了“*、*、*”三位一体的维稳工作机制,整合了**、**、**等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总而言之,结合我区实际完善人民调解,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策略,有利于使各种调解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消除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所具有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整体效用。真正体现人民调解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器,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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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秘书之我见


秘书之我见
×众所周知,作为一个秘书,我们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能力:1.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2.作为总经理秘书,有时候沉默比能言善道更适合这项工作,所以,面试时应表现出言语精干,说话恰到好处;3.作为总经理秘书,必须能很快理解老总说话或发布命令的意思,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能顺畅传递相关信息,这就需要理解与沟通能力;
可是做秘书难,做女秘书更难。怎样才能左右逢源,做个人见人爱的女秘书呢?1.要有平常心。2.强化工作能力。3.端庄大方,举止得体。4.口风要严。5.有亲和力。6.善于人际沟通。7.有外交家的平衡术。8.无情。天下最愚蠢最可悲的女人就是爱上自己上司的女秘书。这种爱情的未来必然不被看好。如果你是幸运的,你的上司还是单身贵族,结果意味着你必须结束在这家公司的职业生涯,何况这种几率少之又少;如果你是不幸的,你的上司早有家室,你将不得不准备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异常艰巨的、让你身心俱疲心灰意冷的战役,并且,这场战役注定要以你的惨败收场,并且,你的痛苦是不被同情的。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及实用技巧培训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及实用技巧

李诗琪

2018年4月9日至13日,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五天的全省人民调解能力及实用技巧培训班,五天的业务培训很快就结束了,可五天来的收获却非常之大,通过培训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也得到了很大提升。

加强学习,增加能力

此次培训首先由付卫东同志对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的操作进行了培训。其次夏雅丽教授讲解了婚姻家庭调解技巧、常见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技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调解技巧。王雅琴教授讲授了《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内容。最后由刘革新教授专题讲授了《医疗纠纷调解技巧及法律法规适用》。此次培训针对性强,专门针对常见纠纷类型进行专门性、针对性、精准性培训。

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由刘革新教授讲授的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例,刘教授结合生动的事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我们讲解了调解的方法和技巧,通俗易懂,她做人民调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真的让我很敬佩。夏雅丽老师讲授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总结出了温馨调解与"双赢工作法",根据纠纷的不同,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情"、"理"、"法"三结合,从这三个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汲取经验,总结方法

通过老师的讲述,让我重新认识了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人民群众倾注满腔热情。在调解工作中,要用微笑迎来激愤和忧愁的当事人,然后用法律和真情解开他们的心结,让他们一个个带着笑容和宽慰离去,做到"调纠纷,暖民心".接待那些情绪冲动,激愤填胸的当事人时,要耐心地从情理上给他们讲人和,从法律上讲抑恶,告知他们互相争斗的严重后果,讲触犯法律必将给自己的人生前途带来的危害。通过苦口婆心的讲法论情反复解劝,使双方当事人把冲动的情绪缓和下 来,然后本着合法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解决纠纷,使一件 件已经发生并可能趋向恶化的民间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THE END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知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这就要求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更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击报复,不计较个人得失,我认为调解工作是一种责任,调解工作是一种能力,调解工作是一种境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介入到每个村、居的难点、热点问题、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 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物权法》学习之我见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XX年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XX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关于“定分止争”。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

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完善。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XX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

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目前,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

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只是4条,比较简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这就是善意占有。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

城市精神之我见


城市精神之我见
城市精神之我见
近来,全市上下正深入开展城市精神大讨论活动。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
城市不能没有精神。一个精神缺失、文化贫瘠、境界庸俗贫乏的城市,即使拥有发达的经济、过硬的现代化硬件设施,也不能成为现代化城市。作为长三角中一颗璀璨的明珠,靖江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今天,面对率先发展的目标,我们依然责任重大。如何把城市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落实到(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争创“两个率先”的实际行动之中,关系到富民强市目标的实现。而对于每个靖江公民来说,既是一种政治责任,更是一种使命。我认为新时期的靖江的应该是“自强不息、和谐奋进”。同时,要结合我市当前沿江开发的实际,通过广大公民的参与、实践,不断赋予城市精神以新的内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因此,城市精神还贵在实践。
一是要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体现城市精神。城市精神离不开“三个文明”的支撑。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提供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的性质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方向;精神文明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思想引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要以争创“文明城市”为基点,以人为本,坚持不懈地抓好公民道德诚信、文化素质、文明行为等提高,通过人们的具体行为展示我们的城市精神。
二是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体现城市精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既要发扬传统,又要开拓创新。因而,我们要抓好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循环经济、高新产业链经济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求真务实,坚决不搞“政绩工程”、“明星工程”,在统筹发展中演绎靖江精神。
三是要在率先发展中体现城市精神。靖江之所以能成为苏中苏北门户、长三角的明珠,不仅与历史的文化积淀有关,更与人民群众团结奋进密切相连。今天,我们提出跨江联动开发、争创“两个率先”目标,更离不开自强不息、和谐奋进的城市精神。因此,每个公民、各行各业都要有践行城市精神的意识,在工作中展示城市精神,在生活中体现城市精神,让明确、具体的城市精神成为靖江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





销售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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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位产品销售工作人员,我一直以提高工作效能为自已的目标,而不单是工作效率,换句话说就是学会如何控制自已将有限精力集中在一些有价值客户的身上,重点而有序地分层次跟进尚处于边缘的客户。至于如何让自已达到这种判断力,除了自身的经验外,更重要的是自已的一种心态。在这里我也只能与大家分享下经验,相信很多在公司工作的同事,也会有他们独特的见地的。博众长而用之,方能为自已在打开一片天地。
法宝一:主动---------相信只有主动出击的人,才会有成功的机会
在我开始做销售员的时候,我每次接待完客户之后,一旦被客户推拒或同事问我为什么没有签成单,我有个恶习就是会对大家解释说:“我不会…,因为……….,因为…”我总是在找借口,在抱怨。但我从未意识到给自已找借口的同时,我已经变得相当的消极了。一旦陷入这种自已挖好的心理陷井中,有时候自然而然的怨天忧人,相应而来的许多你认为很倒霉的事在你身上发生,其时源头就是你自已。应该以很积极的心态来对待客户,肯学着动脑去想方法跟进客人,事实证明确实比以前成功了许多。
法宝二:以终为始------给自已在不同时期制定目标
在做为一个新的销售人员时,我一开始,就把开单做为一种首要目标,而不会不切实际去幻想要如何的一鸣惊人。如果这样,很可能最后把自已逼入到一个自已设定的心理死角中去。因为你一开始就为自已选择了一条极其难行的路,还没轮到你发挥的时候,你已经精疲力竭了。我赞成循序渐进的方式,当然得给自已设定一个时间表,这样才会有压力。在对待自已的业绩上,我会为自已每个月的目标或每一阶段的目标设好一个量,哪怕在这个月我是增长了几块钱的销售额,我也会觉得我在增长中,也因为这样,我一直保持着一种乐观的态度对待工作。
法宝三:三赢思维-------公司、客户、自身三方力求平衡
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最忌晦的是让客户觉得我们是处在一种销售方的位置上。买和卖天生就是一种对立矛盾体,问题在于买卖的过程中,做为我们销售员如何因势利导,让客户觉得我们在他的位置上一直为他着想。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直面它,有时可以通过言语直接告诉我们的客户,我们做为一个公司的销售人员,我们一定会站在顾客、公司与自身的角度,去力求三者利益达到一种平衡(这样对客户直说有时很容易让客人觉得我们坦诚,因为他们最惧怕是一些不诚恳的人),让你的客户加深对你的信任度,为自已下一步的铺平路子。而且这样贴心的话,一而再,再而三的说,加深他对你的感知度。让他喜欢上你。那也就快成功了。当然,我说得是必须真得发自内心的诚意对待客户,尽可能设身处地帮他想。别忘了,假的永远装不成真的,永远别把客人当傻瓜,要不然就会适得其反。我们与他们永远是平等互利的。
法宝四:不断更新,不断超越―――――――不断成长,蓄势待发
锯用久了会变钝,只有重新磨后,才会锋利再现。我们做为一个销售人员,如果不懂得随时提升自已,有一天我们也将从旧日所谓的辉煌中跌入低谷。对于我们来说及时的汲取新知识原素相当重要,希望我的这几点心得体会,能给大家带来些实质性的帮助,也期望能有机会分享到大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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