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工作体会
为人民服务、努力做好一名合格的安全工作者
通过学习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这篇著作,短短几百字,朴实而赋予哲理,使我们心灵受到了震撼,也有了很多感受和体会。尤其在现阶段,在开展“德润合川?清新从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时候,更觉其意味深远。毛泽东同志用极为亲切的口吻,朴素平实的语言道出了对当时、对现在、也对将来都具有深远意义的道理,更道出了一个政党要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那就是——为人民服务。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监管工作者,必须做到几个方面:
一是在处理我与他人关系时,应当遵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准则。从个人讲,首先应当强调“我为人人”,即每个人都要努力为社会,为人民作贡献,每个人这样做了,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才会丰富和发展。只有树立这样的人生观,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足本职工作,以求实的态度,从实际需要和现实出发,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工作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地干好。在工作中要经常深入现场,与普通煤矿职工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汲取他们的智慧和经验,努力做到以一流的工作成绩回报人民、回报社会。相反,如果对这些意见和要求充耳不闻,或者听之任之,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则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更是对人民不负责任。
三是要公正公平、一身正气。安监办是一个执法部门,也存在或大或小的权力,在执法过程当中,一定会遇到人情关、金钱关,在这种时候,如果稍有偏差,就会偏离正确的航向,甚至会给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容不得来点差错,绝不能以权谋私,做到公正公平、一身正气。这样才能敢作敢为、勇于进取,这样才能抵御不正之风,抵挡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不留安全隐患。勇挑责任,严格检查,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换意见,做到眼、口、手、足并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社交水平。
五是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必须具有团结精神,正如毛泽东同志说的“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系,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干部选拔监督工作的体会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选拔条件。干部任前公示关键要让群众了解情况。因此,要对选拔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以及竞岗职位的标准与个人素质要求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做到提前预告。三是公示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拟任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干部人选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明明白白参与监督。对拟任干部的自然情况与拟任职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以张榜公布及电视、报纸、媒体、网络等传媒形式向大众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纪律。要制定严格的考试选拔纪律,对竞岗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选拔工作始终处于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中。二要严格程序。要规范选拔程序,根据选拔方案,严格按照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公开考评、现场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层层把关,逐步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三要严格评审。要严格按照标准,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公认程度,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四要严格责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对考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临时动议、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立即取消有关竞岗人员资格,严格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办事。
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聘任试用制,对经公开选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试用一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以便在具体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始终做到警示教育防范关口前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条规等,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始终做到管理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同行。定期对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政绩和廉政情况审查评估,分类建档,综合评定,及时调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评结果还要始终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
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依法改进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既是一项法律责任,也是一个实践和探索的问题。现结合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监督工作的实际,谈谈本人对加强此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做好预算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财政预算,简而言之就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表明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由于预算收入来自纳税人,其分配和使用涉及到社会公民和国家的利益,因而必须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由议会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国外的通行做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既是权利,更是责任,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不认真地进行审查监督,或者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那将有愧于人民的重托。近年来,我县把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克服畏难和消极情绪,敢于对财政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勇于担担子,积极协调解决人大在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把“五关”是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的必要环节
预算管理的任务是准确编制预算、顺利执行预算、真实进行决算;人大预算监督即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决算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构成预算监督的链条。
把好预算初审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初审主要是为人代会批准预算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预算初审中,我们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预算的结构是否合理;预算收入是否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相适应,是否把一切该纳入预算的收入都纳入预算;预算支出是否体现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稳定、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资金安排是否得当。
把好预算批准关,增强预算审批的法定性。每年人代会前,财政部门除提供文字报告之外,还要附相应的表格,将收支项目尽量列细。对项目设置和统计口径,作出注明或附说明,对专业术语,作出通俗的解释,避免预算太粗、太专业,以致看不懂报告情况的发生。在大会期间设立触摸屏,向代表公开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的有关内容,便于代表参政议政。然后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报告,报大会主席团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把好预算执行关,加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认真执行。财经工委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一是每年至少听取两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检查预算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增强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完成预算的紧迫感。二是审阅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报送的资料,财政局按月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三是建立人大财经工委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出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财经方面的会议,掌握财政工作的动态。四是开展财税工作的调研,了解预算收支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把好决算审查关,注重结果的真实性。财政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结果,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反映。一是着重看财政总盘及各预算单位执行预算情况;农科教等重点支出完成及绩效情况;超收收入的来源及安排使用情况;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等上级补助款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二是决算审查一个月前,主任会议预先听取同级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就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同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督促相关问题的提前整改;三是常( )委会审议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书,送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把好预算调整关,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预算调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的原则,要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调整预算之前,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和保证收支平衡的措施。县政府提请关于追加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等五项议案,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认为预算调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需要,同意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三、突出重点是增强预算监督实效性的重要措施
随着社会公共资金、项目资金的逐年增加,财政监督的外延不断扩大,只有突出重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才能达到以点带面之功效。
突出部门预算初审监督。部门预算有利于提高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第2页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实现阳光预算的有效途径。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方向和着力点。我县开展公安、水务、卫生三个部门的初审试点,按照细化预算、零基预算、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审查预算科目是否细化到类、款、项、目;是否编报了非税预算、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执行了项目预算的论证、审核和绩效评价制度等内容。部门预算的初审使得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向公正、透明、效益方向迈进。如初审指出县卫生局零级预算执行不彻底,人员经费难以定编到人的问题,根据初审建议,该局将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保979万元实行统一打卡发放,解决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问题。
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监督。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去年县人大常委会调研非税收入征管情况,针对征管领域、征管质量、监督稽查、综合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议财政局在打造“阳光非税”、挖掘增收潜力、规范收支行为、加强效能建设、注重资源整合下功夫。对此,县财政局十分重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落实。
深化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加强项目监管、规范其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去年常委会视察了开发园区建设情况、乡镇工业聚集区建设情况,专题视察了县城大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听取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促进了政府投入资金的规范运行。
加强对专项基金、资金的监督。专项基金(资金)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只有规范使用,才能实现政策目标。县人大常委会历来关注社保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求财政同级审要延伸此类资金的审计。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提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率低、年末结存比例大等问题的建议。县政府积极回应,在第二轮“城保”政策的调整中,提高了城镇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在资金归集扩面、强化内外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关注政府债务的监督。举债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是资本运作、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如何防范债务风险,提高举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应把政府举债纳入预算监督范围。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投融资议案,会议认为通过政府适度举债,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有利于吸引企业、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加速向我县流动聚集。会议要求县政府加强对融资资金的管理,严格投资项目的审批与拨付,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创新方法是强化预算监督的活力所在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财政资金运行的状况愈来愈复杂,人大预算监督只有不断创新方法,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建章立制,规范监督流程。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点及流程》,工作要点及流程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各个环节应把握的程序、原则、内容、方式及时限要求等做出分解细化,使人大的监督更具操作性、更具针对性,有利于推动人大财政监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提前介入,初审关口前移。由于人代会会期短、时间紧,要实现预算草案审查的有效监督必须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在工作中,我们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前编制预算,为人大常委会初审提供宽裕的时间。积极了解掌握预算编制的信息,或要求财政部门通报预算编制各阶段的情况;在政府预算盘子初步确定后,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安排意见的汇报;对部门预算初审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调查了解。这样,使得人大常委会变被动为主动,审批预算时有的放矢地提出实质性的建议,增强预算的执行力。
跟踪监督,紧抓审议意见落实。人大常委会注重在财政预算审查意见的跟踪落实上下功夫,实行跟踪问效。如同级审发现的四个方面29个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逐一梳理,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对接,督促整改落实。此后人大常委会又听取县政府关于同级审所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促进了22个问题的及时整改,剩下的7个问题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将逐步得到解决。又如部门预算初审时对县水务局“水利兴修”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存有疑议。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场查看项目建设进度、了解资金拨付情况等措施,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地跟踪监督。
借助外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借用审计机关的力量是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的“审计风暴”在维护法律尊严、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彰显了威力。我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同级审在内容上做到“两个全面”、“三个延伸”,“两个全面”是全面地审计财政收支、全面审计税收收入;“三个延伸”是延伸审计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到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使审计更全面,结论更准确。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审计报告不遮不盖、原汁原味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为人大批准决算提供翔实的依据。同级审开展的对6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审减金额2087万元,平均审减率18%,节约了大量财政建设资金。
五、解决存在问题是深化预算监督的破题之需
预算监督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还有一些法律上、体制上、工作上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预算科目的细化问题。详细的预算草案及有关参考资料是提高审查质量的必要条件和基础。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以来,预算编制有所细化,但与法律要求报送“四表一书”,即预算收支总表、收支明细表、收支分级表、各部门基本数字表和预算草案说明书,还有差距。建议预算报告要实现通俗化,力求表格、数字更加具体、细化,使代表看得明白,从而达到审查的效果。
预算调整的报批问题。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指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只要不影响收支平衡,就不经人大审查批准调整预算,使得部分收支游离于监督之外。建议在预算执行中,只要超过一定幅度的变动就应向人大报告。
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打赤字”,有关法律法规又对农业、教育、科技经费、卫生事业、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做出“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规定,而地方财力状况有限,有时难以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地方编制预算时无所适从。为了实现硬性指标,只好采取权宜之计。建议有关法律法规应与预算法相一致,或在预算法中加入“在财政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要求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妥善安排”的条款。
关于干部选拔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选拔条件。干部任前公示关键要让群众了解情况。因此,要对选拔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以及竞岗职位的标准与个人素质要求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做到提前预告。三是公示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拟任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干部人选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明明白白参与监督。对拟任干部的自然情况与拟任职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以张榜公布及电视、报纸、媒体、网络等传媒形式向大众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纪律。要制定严格的考试选拔纪律,对竞岗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选拔工作始终处于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中。二要严格程序。要规范选拔程序,根据选拔方案,严格按照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公开考评、现场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层层把关,逐步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三要严格评审。要严格按照标准,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公认程度,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四要严格责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对考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临时动议”、“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立即取消有关竞岗人员资格,严格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办事。
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聘任试用制,对经公开选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试用一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以便在具体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始终做到警示教育防范关口前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条规等,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始终做到管理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同行。定期对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政绩和廉政情况审查评估,分类建档,综合评定,及时调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评结果还要始终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探讨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探讨
干部监督工作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组织部门作为党管干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肩负着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能。
一、学习宣传好政策规定是干部监督工作落实的前提
要采取领导带头学、集中辅导学、宣传引导学、组工干部重点学的办法,把以《条例》为重点内容的干部政策列入到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利用主体培训班以及集中教育活动,把干部政策的学习辅导作为干部培训和学习的重点;突出抓好组工干部的政策教育,使组工干部成为干部政策的“活字典”和“监督员”。同时,要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络等媒体,开设干部政策宣传专栏,把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使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会监督、能监督、有效监督,达到领导干部运用干部监督政策,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监督政策,干部群众掌握干部监督政策的目的。
二、贯彻执行好政策规定是干部监督工作落实的根本r />胡总书记指出,组织部门要加强干部监督,把对干部的考察、选拔、使用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只有始终把加强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考察、选拔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才能为公正的选拔和使用干部把好关口。一要把好推荐关。要规范干部推荐程杂烩网序,全部实行归口推荐,防止和纠正干部无序推荐、多头推荐和不负责任上交矛盾的问题。推荐干部要突出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要落实后备干部备案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完善备案内容,使后备干部队伍在动态中始终保持常数。二是把好考察关。要不断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努力纠正和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误区。在考察范围上,既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下级有关单位的反映,又注意听取普通干本文 部职工的反映,提高干部的参与度;在考察方式上,既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之有效的形式,又注意采取民意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视角、多层次、大范围考察干部,防止了考察失真失实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在考察程序上,首先把拟选拔干部的职位、要求以及干部考察的对象、办法、程序、标准等向群众公示,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从而对选人用人进行多层次的监督;在对象确定上,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努力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结果运用上,充分体现“重能力、重实绩、重公论”,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适时提拔重用。三是把好酝酿关。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对“问题”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要认真核实。在经过民主推荐、干部考察、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空缺职位和拟任人选的情况,提出调配建议,形成调配方案。四是把好考核关。要注意把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发展的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有机结合。从目标设置、考察考评到结果运用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办法,为群众评价干部、认识干部搭建一个平台。
三、维护政策规定的权威是落实干部监督的关键
围绕“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严肃追究违犯干部政策的人和事,切实维护干部监督政策的权威性。一是加大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要强化民主测评结果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堵死干部推荐中失真失实的源头。在讨论干部过程中充分体现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切实发扬民主,有效约束用权行为。二是用严格的制度管理树立权威性。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等制度,做到早打预防针,早注清醒剂,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任前“选贤”、任中“警示”、离任“交接”的重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制度。要采取联合调查、直接查核和发给回复函询单等办法,对群众举报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落实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制度,增强干部的自警意识,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创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
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人大职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监督与信任是一事物的同一矛盾和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平常的工作中,面对“敲打”或者“诫勉谈话”,有些干部心里就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在此心理作用下,很多监督就“抹不开面子,走走形式便罢”,因而看起来很“刚性”的监督,实则显得很“乏力”的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是人大与被监督对象共同开展好工作的首要前提,更是做好工作落脚点所在。为此,应从工作中增强认识、强化职责、同心同向。
一、监督就是信任
如果信任一家著名企业,所以就对其产品“免检”,即使抽检也是走走过场;如果信任世界著名品牌,所以就放弃检测,一路绿灯,直到这些企业和品牌出了质量问题被曝光,被质问监督责任,才醒悟原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一些食品和安全事件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
社会学家说,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诚然,没有基本信,社会举步维艰;有了高度信任,就可节约社会成本。如果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测,企业就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再高度信任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裁减掉监督这个成本,一旦放松监督,不管原来的信任度有多高,终究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的。
故此,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信任不应是放弃监督的借口。监督不是故意“找茬”、也不是故意“亮丑”、更不是故意“揭短”,而是根据实情的内在认识和反映,提出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一种制度的关怀,更是提升信任质量的保障。
由此可见,企业之事尚如此,工作之事不例外。为此,为了工作事业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好或做得更好,人大开展工作监督既是人大工作职能所在,在信任中开展监督,要全心尽力去做;也是对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和关心、是支持和是帮助;更是监督制度和方式下的信任、保障和促进。
二、、信任更需监督
信任不是放任。如果放任,往往被信任者会走上疏忽的轨道。如一位工作多年的老编辑,曾经因为信任一个老作者,而放弃对文句的核查,后来发现文中竞有大段抄袭。由此他设定了一条,不管是谁,都必有核查一环节。有了这个“制度性”关口,还真防止了很多问题和差错的发生。工作和生活中很多事实表明,不因为信任而放弃监督检查的责任,就能把很多矛盾和问题化于无形;反之,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虽在自己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正如人们常说:“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意味着腐败”。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为此,无论是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还是人大工作职能依法所界定的各项监督工作,都是于法于情于理相符的有效法力和工作机制,信任也就更需要监督了。
社会信任让自己更加承担责任,但这些终究只是一种内在的“自律”,只对少数人起作用,对大多数人来说,一旦失去监督这一外在的“他律”,他人的信任往往就不会转化为自己的责任,而更可能成为任意透支的“资本”。当下出现的社会“信任危机”,从根本上说正是因为这种信任没有实现责任和转化反而被任意透支的结果。
信任对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方会担起责任,反而可能成为对方不负责任、滥用信任的发端。人们不信任某些专家的发言,正是因为他滥用公众信任,而不对专业负责任;不信任某些企业和品牌质量,乃是因为它透支消费者的信任,而不对人们的健康负责;不信任某些事件中的官员表态,多是因为他漠视百姓的信任,而不对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希望得到他人信任,先从自己负责任开始。要化解社会“信任危机”,应从增强责任意识开始;要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强化监督责任开始。由此可见,监督是重要的,更是必要的。
三、监督与信任都是责任
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工作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托,更是人大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利、反映人民呼声和愿望的工作路径。职责所在,而无所作为,则理应受到人民监督和评判。故此,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不是无事找事,更不是不信任监督对象的表现。
被监督对象接受监督,既是对人大信任,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集中表现,更是检验自己工作在社会、法律和人民群众中的“合格率”。
两者对象不同、路径不同、方式不同,但其目的是一致的、同调的、一彰的,都是职责的体现。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在工作开展上才能同心、同步、同向,使监督与信任收到应有的实际成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