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基础

我们会不经意地忘记对手精辟的观点,就像忘记自己愚蠢的想法一样。心得是自己的理解,也可以是自身受到的感悟和启发。小学中学阶段有一项重要的写作训练就是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心得体会的内容具体要怎样写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明确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基础”,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明确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是基础


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对此,我谈三点意见:一、建设新农村要始终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根本任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是建设社新农村的根本任务。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之首,只有不断加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才能为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发展生产的重点,一是要加强粮食的生产能力。我国04、05年粮食发生重大的转机,连续两年大幅增长,共增产1066亿斤。05年粮食生产达到9680亿斤,缓解了粮食供求矛盾,但是当前粮食供求仍然有缺口。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比较薄弱,保持粮食供求平衡的压力很大。为此,必须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础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推广先进的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加大扶持粮食的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落实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二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两年农民的纯收入快速增长,04年增长6.8,05年增长6.2。成为增幅最高的两年。但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城乡收入的差距仍然呈扩大的趋势。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广辟农村增收的渠道,努力挖掘农业内部的发展潜力,增加现有的经济发展能力,促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就地解决;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的渠道,切实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逐步建立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不断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三是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生产能力。今后要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解决生产优质化和经营产业化等问题;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始终坚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中国的改革发端在农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标志的农村改革,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这两年农村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全面免除了农业税,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的价格,进行税费改革。目前农村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触及的矛盾越来越深,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今后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体制的综合改革。在乡镇改革中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调整经济职能,加强社会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从生产经营、催征、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的示范引导上来。要精简乡镇机构,抓好事业单位的整合和改革,创新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保证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改善对人员分流的认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帮助分流人员进行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工作。
三、要坚持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根本保障。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是打造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一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以更好地建设自己的家园。要解决他们最关心、迫切的问题,使他们得到实惠。鼓励他们的首创精神,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潜能,极力使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努力用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的生活。二是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讲求实效,从农民最迫切而有条件的做起,不要包办。要允许群众观察,允许群众创造,坚持实践观点和群众观点,解决新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广好经验、好办法,发挥示范效应。三是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制度,使他们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同时完善村民同工同酬,村务公开,推动农村基层自愿服务工作。四是在农村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农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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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创建交通安全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揭开了我国新型农村建设的新篇章,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即将展现在广大农民面前,全国八亿农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福荫。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村村通公路已基本成为现实,农民思想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不再局限于“二十亩地一头牛”的生活方式,大量农民工进城淘金。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安全隐患急剧增加,既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又给农民朋友造成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我县是一个以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县城,据20xx、20xx年交通事故统计,涉及农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0以上,死亡事故占50以上。分析农民工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一是农民数量较多,二是农民工对交通知识的匮乏,而后者是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必须把农民人身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不能建立在农民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基础之上,更不能以村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短暂的发展和局部的富裕。
作为交通管理的基层主管部门——交警大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环境,以创建“交通安全村”为突破口,对广大农村进行交通管理,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农民家门口,使广大农民掌握交通常识,做到遵章出行,平安回家,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酒后开车、无证开车、无牌行驶、农用车违章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大量存在,农民交通事故仍然占有较大比例,农民工安全问题仍是交通管理的重点,交通安全村创建举步维艰。各级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重视不足,农民对交通安全认识不深,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仍由交警唱独角戏。创建交通安全村需要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书写宣传标语、购置电视机等宣传器材,所有这些都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目前全部由交警部门一家承担。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尽管交警部门舍得“花钱买安全”,但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投入到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中去,因此,交通安全村建设步伐缓慢。
如何使交通安全村创建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适应“十一五”规划要求,笔者认为还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的作用,全面参与,共同做好交通安全村创建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民富村强,才能呈现安全团结、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才能构建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明确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抓手


明确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抓手


 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应该抓住以下几个重点。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和着力点是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向农村居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包括:加强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体系建设。同时,政府还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杠杆等多种手段来统筹城乡发展。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就是要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的组织形式经营农业,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农业。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农村经济,要注意培植新的优势产业,尤其是在初级农产品加工转化、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优势农产品出口、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方面,培植新的优势产业。同时,应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塑造农村新风貌。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城乡资源统筹配置力度,打破城乡规划、建设、投入分割的局面,通盘考虑、调整优化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等各种资源的配置,积极推动城市基础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继续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以植树造林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业物质装备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村村通油路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设施。结合中心镇建设和镇村合并,加快村庄规划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等新能源,重点加强“脏乱差”整治,积极开展创建生态示范镇、村活动,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培育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慢、农民增收难与农民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把培育新型农民当作一项根本措施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将农民工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增加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投入。
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的必由之路,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举措。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除了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其就业技能,还要不断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比如,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缔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和收费,逐步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取消针对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借读费、择校费等。
建立农业和农村投入的新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应制定更加有力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稳定长效的农业和农村投入机制。一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和支持力度,新增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经费重点向农村倾斜。二是建立直接补贴农民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让农民直接增收。三是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把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快农村水利、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完善各项政策,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农村教育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和乡镇机构正常运转。二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明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把信用社办成社区性金融服务组织。三是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市场档次,完善信息发布、质量监测等服务功能,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批发市场。大力培育各类市场营销主体,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四是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过程精品”是建设新农村的要害


“过程精品”是建设新农村的要害


在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人民的生命、财产才不会受到损失。迄今为止,这一理念仍风行于大批工程建设中。建设新农村也需要打造“过程精品”
从今年“两会”过后,近半个月来,我们不难发现各地方政府为建设新农村积极预热、动作频频。“两会”刚落幕,四川就携手国家质检总局,预备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时成为传媒看点。根据四川省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质检总局将从农业标准化、促进食品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出口、扶持食品农副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强化食品农副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质检事业发展水平等5个方面重点支持四川省农业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四川省迅速出台“1号文件”,为整个“十一五”时期建设新农村画好蓝图,确立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的具体目标。
接下来,山东拿出新农村建设的一条探索路径——以土地置换作为建设突破口。对所谓的“希森模式”进行细致的剖析,新华网对此也大篇幅进行报道。虽然时下对于用大片农村土地(耕地、宅基地)建别墅是否该推崇还没有明确的定论,当地市委书记在谈“希森模式”时仍强调其中最具实质的内容:一是以生产发展为龙头,形成生态产业链,让农民就业,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二是对土地的置换,并肯定认为,这个突破口是个创举。
针对城乡接合部如何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途径,天津市在调研的基础上认为,要打造“8大体系”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如就业服务体系、农民增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村容整治体系、治安防控体系、思想文化建设体系和民主管理监督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民增收体系,力图使农民在新形势下拥有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然而如何落实这些体系建设,当地还没有细化方案。
农业大省黑龙江近日专门出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共5方面、涉及40条具体内容。包括: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鼓励并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等具体意见。
此外,不少省份还投重资建设新农村。甘肃计划5年投资40多亿元解决当地农民看病难问题;河北省要在“十一五”期间投资180亿元改建农村公路50000公里;陕西拿出60亿元在未来5年中改造低产田550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60个;内蒙古也宣布今年拿出6.6亿元建设新农村新牧区。
有记者就新农村问题走访福建农民时,当地农民明确表示他们的担心:最怕基层干部“胡来”。正如南平市岭炳洋村一个农民所说,“中央和省级部门的政策很好,但有时到了基层就走了样。”这也是中央农村领导小组主任陈锡文担心的“误读新农村”。
实际上,这种担心不仅来自中央领导和基层农民,行业主管部门也感到压力异常。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最敏感的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几经思量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方全力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下发《通知》的意义,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要更加重视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于仍发生的“圈地”、“以租代征”以及违反规划私建别墅行为,要严厉查处、抓典型。
任何一项政策要落到实处,最难的恐怕就是“贯彻”和“执行”,正像工程建设孜孜以求的“过程精品”,只有把握好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细节,才能避免产生贻害无穷的“豆腐渣”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的一项大工程,要完成这一伟大工程最关键的仍是“贯彻”和“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做好这些细节,需要的不仅是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农民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正确理解、全力贯彻和稳健执行,进而从上至下打造新农村建设的“过程精品”。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个社会和谐稳定、邻里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而要创造这么一个环境,除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要做好人民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工程中自然而然被赋予了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笔者在农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多年,在实践中形成了“多次调解不终结、就地化解不上交”的调解模式。现浅谈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历经几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依然存在,而且纠纷的特点更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建和谐,减少上访及刑事犯罪,从而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创建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43年的试点、推广,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其内涵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因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人与人之间,特别农民的邻里之间在生活、生产和工作当中没有矛盾、不发生纠纷是不现实的,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调解,互相谅解,求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东栅街道郭家桥村一位近80岁的老年妇女陈某,早年丧偶,生有三个儿子,因涉及拆迁,三个儿子为其母的房屋安置和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和街道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也多次提出要到法院打官司。可调解人员总是笑着对他们说“打官司是你们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扰,不管你们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实体问题,如果母子、弟兄对簿公堂,今后你们还有笑脸吗?老人多次来街道司法所,村调解主任总是陪扶进来,司法所的同志一边端水泡茶,一边说理劝导,经过街道、村二级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他们终于感动了、理解了、和好了,一起难解的家庭纠纷,二级调解组织先后调解了近10次,经过1个半月,终于圆满解决,弟兄几个两次到调解员家上门致谢。
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要与依德治国相结合”,依德治国就是要以讲道德、讲文明、讲团结、讲和气的氛围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但是近年来,某些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减少信访件和重复、越级上访量,确保考核不扣分,乌纱不受潮,存在着一个误区,在调处纠纷、处理农民各类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采取简单化和有意识地把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引导他们对簿公堂,当然从工作程序上来讲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履行了职责,但仔细想想,农村邻居两家,兄弟两个,父子两代为了一道墙、一块地、一间房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家里放着一份判决书,那可要伤害多少人的心,结多少年的冤。
XX年上半年,秀城区某村王家兄弟俩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弟兄俩为了争夺老人的房屋安置面积而发生纠纷,并发展到拳打脚踢,在双方扭打中弟将兄的嘴唇咬伤,造成兄毁容致残,构成重伤的民转刑案件,当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全家痛哭一场,老母亲眼看大儿子要进牢房,来到当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这起纠纷,老人边哭边诉说:“要是大儿子坐牢了,我的媳妇也跑了,孙子也无人抚养了,我老太婆只有去死了。”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民事纠纷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能调解”,后来在当地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大儿子从轻处理。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当地调解组获悉纠纷后主动组织调解,就不可能发生这一起血案。
XX年11月,重庆市奉节县雷某在嘉兴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雷某的亲属和事故对方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调解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终结,交警部门告知了雷某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和途径。雷某亲属因交付不起1万余元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纠集了几十人到对方当事人家里闹事,并扬言将死者的骨灰盒和二个小孩扔在其家,当地村调解主任获悉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该村调解主任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赔偿方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是公安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才有效。事后双方当事人又到交警部门要求出具调解书,而遭拒绝,理由很简单,调解已终结。本已平息的纠纷,一度又激化起来,后来该村调解主任打了市长电话,交警部门才同意出具调解书。为什么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警部门调解不成,而村里的调解主任能够调处成功呢?为什么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调解文书而要通过市长电话才能解决呢?这些问题都不是交警部门和承办人的失职和错误,而有待于大家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有待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层次的探索。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时常需要呕心沥血。东栅街道缪家圩村9岁的小学生魏某,因在学校吃话梅时食道被话梅核梗阻而发高烧送往医院诊治,住院5天后仍不能确诊。家属将他转到另一家医院就诊,不料手术不仅没有将话梅核取出,反而造成了心肺严重感染,在送往上海治疗中死亡。事发后,累计化费了10多万元医疗费的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交涉,要求赔偿。然而,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则鉴定认为,魏某的死亡不属医疗事故。情绪激烈的家属立即写了“向社会讨回公道”字样并贴有小孩尸检照片的横幅,到处上访、展示,并扬言已买了10斤炸药,要炸掉医院大楼并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要进京上访,一时闹得人心惶惶,先后惊动了省公安厅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面对一触即发的严重局面,我和派出所的同志一面一次次上门做更细的思想工作,指出采取极端行为的严重后果,努力控制和稳定家属的情绪,同时又及时与医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协调。经多次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了向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7万元的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一个多月,随时都可能转化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调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机制,发挥了独特作用。它与“对簿公堂”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后遗症小”的优势,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无讼为贵、和为贵”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中,如何做好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要提高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人民调解制度始于1954年,1982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9年国务院出台了《人民调解解委员会组织条例》,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历经几代人的努力,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消除阻碍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人民调解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创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营造融洽的社会关系、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的具体要求。所以,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二是要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局限于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而目前村、居和乡镇街道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上没有专职调解员,大部分调解员都是村、居和乡镇街道的干部兼任。一些企业和市场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由于多方面因素不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调解组织都是挂牌调委会,名存实亡。因此,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村、居和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要设立专职调解员,村、居小组和企业、市场一般以建立调解小组和设立调解联络员为妥。
三是要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运行的调解机制大部分是纠纷当事人上门请求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工作程序还存在着被动状态。为此,乡镇街道应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摸、梳理、分流,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调解方案,其中:重特大事件提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专职调解员调解;可能发生的预见性事件,由村、居调解组织进一步排摸,把握深层次信息,提出化解矛盾意见,为上级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一般性的纠纷,由村调解组织、村民小组、企业、市场调解小组或调解联络员调处解决。
四是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农村的一些纠纷除了本村、本组邻里之间发生的以外,还有一些纠份一方当事人涉及外村、外乡镇或本辖区以外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异地纠纷往往比较疑难和复杂,也容易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因此,要建立横向联合调解机制,纠纷发生后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和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五是要提高调解员素质,树立为民服务宗旨。素质偏低是目前调解组织、调解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基层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也明显增多,而且具有更广泛性、复杂性和潜伏性。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是形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才能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法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群体性事件。所以要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调处各类纠纷的本领。
六是要落实调解经费,加强硬件建设。目前,调解经费不足、硬件设施简陋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的调解工作。因此,基层政府要确保调解经费的落实,有条件地配备传真机、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基本设施。同时还要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把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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