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危机下如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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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危机下如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甚至是倒闭,企业负责人消极应付,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漏管、疏管现象,这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每个安监执法工作人员面临的新课题。笔者拟通过对我市部分企业的现状分析以及实际工作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金融危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
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不管企业还是员工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1、从企业来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资金普遍紧张,企业疲于应付生产,勉强经营,没有资金进行设备和技术更新,甚至大幅裁员。在安全和效益难以兼得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只顾效益,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安全投入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和岗位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一些季节性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企业开始大量招用临时工、季节工,这些员工没有得到任何的安全知识培训,便仓促上阵,进入生产一线。同时,由于资金紧张,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得不到及时更新,员工在相对恶劣的情况下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从员工方面看,同样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形势空前严峻,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饭碗,只顾蛮干,对自己应得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难以提出要求,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新进厂的员工,为了能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一份收入,不得不忍气吞声,明知企业提供的岗位存在风险,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也不敢提意见,在相对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且满腹怨气,情绪不稳,存在难以遇见的危险。
二、针对不利影响,如何转危为安
在当前经济特殊时期,首先应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安全生产永无停息,越是条件艰苦就越容易发生问题,越是要绷紧安全生产弦,不得有丝毫懈怠。同时,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本文 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使用“自由裁量权”,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为企业分忧解难,
1、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放松
发展是硬道理,没有什么问题比发展更重要,安全生产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不能一味的就安全抓安全,看不到企业的实际困难。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转变传统的工作理念,提高办事效率,更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要通过到企业检查的有利时机,多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探讨不同的管理办法。切忌背着条文行天下,不管情况如何,一律照搬照办。
2、坚持“三不罚”
即首查不罚、及时整改不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罚,善于运用自由裁量权,以整改问题不发生事故为目的,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安全执法检查,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确保生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不能以罚款为目的,不能下达罚款任务,更不能职权利益化,把罚款作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对无视国家法律,公权私用,滥罚款的现象,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首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告知企业,责令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得处罚;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时进行复查,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不得处罚;即使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由于客观原因未进行完全整改,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未发生事故,也不得处罚。
3、善于利用危机,“转危为安”
金融危机给企业和执法部门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但我们也要看到,危机里面也蕴藏生机。经济条件好的情况下,企业生产任务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足够的精力研究安全生产,没有充足的时间仔细的分析企业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当前,部分企业停产、歇业,主要负责人有了难得的充裕时间,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铺下身子,深入到企业,帮助企业查问题,想办法,定计划,促行动,在停产期间做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危机过去,企业再进行生产时,安全条件已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生产得到了安全保障。
4、创新安全培训方式
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平安的关键,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要改变传统的下通知、开课堂、答试卷、发证书的培训方式,切实为企业着想,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现场开课现场培训,要不拘泥于形式,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切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
浅谈金融危机下如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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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影响下劳动关系思考看法


金融危机影响下劳动关系思考看法

自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席卷了全世界,对我国经济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倒闭,一些企业主和经济学界的人士把矛头对准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修改甚至废止《劳动合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如何处理当前的劳动关系问题,的确值得认真思考,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一、当前不必也不可修改《劳动合同法》
面对金融危机的威逼,自去年下半年始,特别是全国两会召开前后,不少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作了充分的准备,提出要废止或修改《劳动合同法》,同时在媒体上发起了攻势。各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诟病,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点:一是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负担,主要是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解雇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二是认为增加了劳动关系的刚性约束,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工人。三是《劳动合同法》以保护职工为立法宗旨,加强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雇主感觉自己也成了弱势群众。因此,要求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以及暂缓执行部分条例,至少减轻执行力度,以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共渡难关。

(一)《劳动合同法》不必修改。

首先,《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了企业负担,导致了大批企业倒闭?《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这是支持和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人都承认的,只是对此有不同的解释。支持者认为增加的成本不太,且是企业应该负担的成本,有的不过是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当下大量的企业倒闭也不是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结果,而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结果。从实际情况来看,若说一个企业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就倒闭了,只能说这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本来就有问题了,没有《劳动合同法》它迟早也会倒闭。从现实的情况看,一些企业巨大的亏损并非实施《劳动合同法》导致的,而是由其产品结构、生产技术、市场状况决定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了劳动关系的刚性约束,使得企业不能随意解雇工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增加,也只不过是对过去企业违法行为的纠错反应,并非《劳动合同法》引发了劳资争议。如果要说《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要求严,只不过是对过去而言,对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言。若以此原因提出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缺乏足够的理由。如果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就要求暂缓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就要求修改,我们何谈法治社会,何谈公平正义,何谈合作共赢。就这一点而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约束,本来就没有错。

最后,《劳动合同法》是否只保护劳动者利益,企业反而成了弱势方。如果企业雇主认识到了《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还真是一个进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劳动合同立法的本质所在。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要同时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那就不合法理了。自有社会立法和劳动立法以来,劳动立法就是为了纠正劳资关系中劳弱资强的状况而存在的,若不如此,就不叫劳动立法了。更何况,劳动合同立法同时也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对用人一方的利益也给予了足够的保护。这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充分的体现。企业的利益,有各种投资法、民商法、物权法所保障,其法律体系之完备,执行力度之大,是《劳动合同法》所不及的。若要把《劳动合同法》修改成《劳资两利法》,不是不可,但实际情况可能只会利资而不会利劳,最终结果是劳资两不利,两败俱伤。就此而言,现在修改《劳动合同法》也是不合适的。

(二)《劳动合同法》不可修改。

《劳动合同法》不可修改是基于没有可能性。法律不是不可修改或废止,但一要看其是否有必要;二是要看时期是否成熟。从现实情况看,目前要修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绝非易事。首先,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我们且不论立法是否超前、规定是否合理,但一般而言,法律一经制定,如果没有严重、明显的缺陷,总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其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经过长期的准备、充分的酝酿、广泛征求意见,是各种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若某种社会势力要在短时间内人为地打破这种平衡,当事的各方能否接受,值得考量。其三,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利益,难得做到劳资双方都绝对满意。从劳动立法史和立法宗旨来看,劳动立法本来就应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利益。若法律一经实施,资方不满意就提出来修改法律,一是法律的严肃性会扫地而尽;二是受到损害的另一方也会奋起反击。说到底,这可能是一个冤冤相报、两败俱伤的过程和结果。其四,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不光是企业受到冲击,经营困难,劳动者在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基础上,又雪上加霜,经受的压力更大。如果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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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使之更有利于企业,劳动者的境遇将会更差,其后果又会怎样,我们不难设想。最后,在现今的条件和形势下,修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从总体上讲并没有超出客观条件的要求和国际上的一般水准。社会上盛传的劳动标准过高、劳动关系刚性化只是相对于过去的低标准而言的。现在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就业困难。若此时修改这些法律,放松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必定会引起更大一波的解雇风潮,社会稳定问题将成大患。更不妥的是,提出修改要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多是企业界的人士或与企业界联系密切的人士,会增加劳动者的被剥夺感,引起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

二、集体协商是解决目前劳动法律困境的出路

两会期间,有关方面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全国人大不会修改《劳动合同法》,并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受了实践的考验,法律本身不会因金融危机而修改。虽然有金融危机影响,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法律保障,我们的劳动关系基本上还是稳定有序的,应该说这部法律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是经得住时间的检验的。从此可以看出,至少有三点是明确的:一是当前企业遇到的危机不是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结果;二是当前全国人大没有因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有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打算;三是金融危机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问题可以通过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等办法来解决。

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存在的瑕疵,我们还是有补救的办法,以走出当下贯彻落实法律中的困境。

(一) 集体协商是一个灵活实用的方法。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有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劳资协商谈判正是国际上通行的处理劳资矛盾的基本方法。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劳资双方协商谈判来解决,这要比动不动就来修改法律要好得多,也符合市场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自愿原则。

当前的经济形势的确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少企业遇到了比较严重的困难,需要在劳动关系上作一些调整,如企业遭遇到了资金困难,会对职工的工资发放、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产生一定影响等等。但这些问题并非一定要通过修改劳动法律才能解决。可以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通过劳资双方协商谈判去解决。只要是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各自真实的意愿达成有关协议的,有关方面就可以认可。

(二)“共同约定行动”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方式。

在不修改法律的前提下,为共同应对当前的危机,对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要在《劳动合同法》增加“艰难时期条款”,我倒认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办法。不过,“艰难时期条款”并不必写进《劳动合同法》。据我所知,所谓“艰难时期条款”是德国上世纪90年代后期劳资关系妥协的结果,并非国家立法的结果。如前所述,只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当前各种劳动关系问题都可以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契约来解决,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也留有这样的空间。最近全国总工会在企业推动“共同约定行动”,是一个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应对金融危机的积极举措和有益尝试,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在今天我们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大局下,如果劳资双方能够真正坐在一起平等协商谈判,采取共同约定行动,那确是一件好事,对推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创新,加强劳资合作,其意义不会亚于一部法律的诞生,更胜于修改一部法律。

(三)各方面共同努力是具体实施的关键。

在特殊时期发挥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的特殊作用,关键的问题是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过去很多企业不把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当回事,从来不把他们当作平等的协商谈判主体。工会方面也往往知难而退,不去碰这个钉子。那么,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局面下,两者应该可以合作谋大局。企业与其去谋求修改法律,还不如自己救自己,放下架子,与职工、与工会去协商谈判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这可能才是正确的选择,不要总希望通过剥夺别人的权利来壮大自己。只要企业真心对待职工,讲清道理,明辨事理,职工就会支持企业、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职工也要有这个大局意识,理性计算得失,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工会在这个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要把它真正抓好、抓实,不要成了形式主义的东西,或者是失去了工会和职工的立场。作为国家立法部门和政府来讲,不用天天受各种利益左右去考虑修改法律,但可以为劳资双方协商谈判解决问题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授权在特殊时期对劳资双方协商结果的认可等等。

(四)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不能只盯着《劳动合同法》。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企业经营困难,从一开始就把原因完全算到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头上,有失偏颇。企业不应该把救企业的希望都寄托在修改《劳动合同法》上。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支持;可以通过给企业以工资补贴的形式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这是不少国家应对金融危机都已采取的措施;可以通过加大劳动就业投入,鼓励企业减少裁员,留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还可以通过财政支持,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走出困境。从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可以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技术进步、改革创新、调整结构、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方面下功夫,想办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总之,这些方法应该比修改《劳动合同法》来得更实在、更有效、更快捷。

三、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选择正确的劳动关系政策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用工无疑是一种制约,不管有没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都会有抵触情绪。企业和相关人士在金融危机下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是表象。这其中暗含了强资本弱劳动的逻辑,真正的意图是要以此来改变我国劳动关系政策和社会立法的走向。

(一) 必须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关系政策。

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政策,就会形成什么性质的劳动关系,最后也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比如是冲突,还是合作。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我们也无法回避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问题。长期以来,资本受到偏爱和追捧,在劳资关系中越来越呈现出强势地位;相比之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劳资争议激剧上升,集体争议事件逐年增长,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与此同时,一方面是工会的维权尚难以满足劳动者的广泛需求;另一方面,劳动者要求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甚至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到了一个集中爆发的阶段。面对这样一种局势,我们是“堵”还是“疏”,是“压”还是“抚”,都面临着选择。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社会缺乏基本的公平公正,劳动者利益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就不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从90年代的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下岗分流,到本世纪初以来越来越严重的农民工问题,再到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的职工权益保障,我国的劳资纠纷数量迅速攀升,规模不断扩大,性质更为复杂,劳动关系明显呈激化之势,劳动关系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无法绕过去的坎。如果我们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就会重蹈西方国家经历激烈的劳资冲突而不断引发社会对抗的覆辙。在全力以赴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局势下,对有关人士提出的降低劳工标准的建议,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切不可轻率实施。在中国,必须走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发展道路。

(二) 加强劳动关系合作才能建立信任、提振信心。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说,要通过暖人心来暖经济,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面对危机和困难,采取何种应对的措施,各方面的人都有不同的考量。一部分企业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承诺不减员、不拖欠职工工资,依靠员工共渡难关,赢得了社会普遍的赞誉。但同时,一些人也开出了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暂停带薪休假等降低劳工标准的救世药方。这些建议大多是以要求劳动者放弃相应的法定权利作为代价的。事实上,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降低劳工标准可能使部分企业获得一时之利,但从长远和社会角度看,只能是得不偿失。首先,会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减少社会消费,进而在就业、收入、消费、生产上形成恶性循环,削弱劳动者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其次,会进一步加剧和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引发和扩大社会冲突,减弱劳动者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处理劳工关系的做法和经验能给我们一些启迪或是启示。1933年3月4日,罗斯福在全球经济危机中当上美国总统后开始实施“新政”。“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劳工政策。随着《全国工业复兴法》的出台,与此相配套的涉及工会、劳工保护、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标准、职业介绍、团体契约等一系列调整劳工关系的法规也逐一出台。同时,还成立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作为调整劳工关系的协调机构。1935年又制定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儿童福利等内容的《社会安全法案》和《国家劳工关系法》。前者是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实施的全国性社会保障立法,后者则是美国劳工立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到1938年,又先后制定了《工资法》、《加班法》、《公平劳动基准法》等维护劳工权益的一系列法律。这一系列劳工立法,促进了劳工关系的稳定,加深了劳资双方的互信,加强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谅解与合作。其在当时美国经济萧条情况下给民众带来的信心,在社会不同群体中所创造的信任,对扭转危局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局势下,我们一是要靠信任,加强企业、职工和政府间的团结与合作;二是要靠信心,充分凝聚、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只有有了信任和信心,我们才有可能直面危机和挑战,这是战胜困难的前提。

(三)战胜金融危机还要靠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中国企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缺乏必要的、有效的、长期的信任,企业只是把劳动者当作企业外部的因素,而不是企业利益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企业与员工之间缺乏信任,劳动者对企业也没有信心。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处于这种状态下,既便是正常情况下企业都难以搞好,更何况要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如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有了足够的信任,企业即便因经营困难真的要减薪、裁员,劳动者也会理解、支持。那些因减薪、裁员闹出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事件的企业,无不是管理不规范,对劳动者使用欺诈、打压等手段的企业。

就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看,劳动力是一种相对过剩的资源,但从长远看,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无疑是一种稀缺资源,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健康发展。当企业中劳动者的积极性高的时候,劳动者的行为会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反之,则引起企业效益的下降。现代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一旦获得永续的法律生命,就只能在利益相关者的诸多目标之间不断调和,以追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无非是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及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企业要渡过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需要企业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共同努力,这其中,员工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只有企业的员工,包括其中的主体——劳动者的劳动才是活的东西,才能真正承担所谓的责任。在企业处在危机的时刻,员工并非只是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是企业的资源,是战胜危机的力量。企业的普通员工在企业遇到困难之时,至少可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能理解企业的处境和困难,积极支持企业采取措施应对危机;第二,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为企业多作贡献,多出效益;第三,会为企业利益着想,节约成本,降低消耗,革新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但是,这些积极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仍然且必须是,企业对员工要有足够的信任,这样员工才会对企业有足够的信心。

浅谈如何做好灭火救援中的安全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灭火救援中的安全工作

消防部队肩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任,在灭火救援中,往往会遇到许多危险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爆炸、可燃气体泄漏爆炸燃烧、毒气扩散、建(构)筑物倒塌等,时有造成人员伤亡,尤其是随着消防部队一警多能和消防社会化的发展,勤务日益增多,情况复杂多变,扑灭火灾、抢险救援,险情丛生,如不能实施有力的组织指挥和管理,加强安全防事故工作,极易出现事故。据资料统计,过去几年间,消防部队平均每年有20多名官兵因公或灭火救援英勇牺牲,光荣负伤的就更多。因此,加强灭火救援中安全防事故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鲜血”,是的,事后总结,很大一部分灭火救援中的伤亡事故,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如何既能完成好灭火救援任务,又能有效避免人员伤亡,是我们消防部队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指挥员素质提高是保障

消防战士按照指挥员的命令而行动,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则是指挥员的重要任务和责任。指挥员要有预测能力,充分估计可能存在的危险,要掌握有关的安全防范知识,无论何时,在下达命令时都必须考虑安全因素,任何侥幸猜测都是冒险和不负责任的。指挥员下达命令后,要及时掌握灾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部署,增强布兵排练的灵活性,保证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作出反应。要坚决杜绝下达命令的盲目性,指挥员在部署力量时,要预先了解掌握属下各队员的行动能力,要根据队员的体能、业务心理等素质分配任务,不能超限制能力下达作战任务,否则,不但完不成任务,还会出现险情。对于危险作业,指挥员应严格执行行动准则,充分做好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以防万一。指挥员还要学会借鉴以往灭火救援中的经验做法,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要积极开动脑筋,探索新形势下的灭火救援工作,针对新情况,摸索新对策,确保灭火救援成功,防止事故发生。

二、安全意识增强是基础

搞好安全教育,是增强官兵预防事故自觉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对于消防官兵而言,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材装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按章办事。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训练前后、节假日、重大勤务等的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时时抓,处处抓。要利用事故案例和防事故先进典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只有在官兵牢固树立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才能克服麻痹思想,警钟长鸣,自觉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制度落实是措施

实践证明,健全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是抓好安全管理,防止事故、保证灭火救援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要健全安全制度与组织。部队制定了几十项的安全制度,我们制定的制度都是实践中总结甚至用血的代价换来的,要求每位官兵严格遵守,在制定各种安全制度的同时,还要健全各种安全组织,使安全工作得到组织上的保证。灭火救援中,安全组织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当好参谋,不能硬拼蛮干。

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发生了事故,要层层追究责任,不能包庇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灭火救援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执行命令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的,要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增强领导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官兵防范事故的自觉性。

要搞好安全预测。对于灭火救援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问题,要先知先觉,一旦事发,能沉着应对,不致慌了手脚,乱了阵法。

要搞好检查评比。检查评比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四、防护器材完好是前提

防护装备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进行危险作业,用于保护自身安全的必备装备,是部队提高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处置现代条件下各种复杂火灾和化学灾害事故,抵御危险情况的重要武器。消防部队要投入必要的资金,购置配备好消防员防护装备,如空气呼吸器、防火隔热服、防化服、呼救器、照明灯具等。消防员要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不管在什么场合都要能运用自如,要达到人与装备的完美结合,发挥出最佳效益。消防人员要加强对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避免因器材装备缺陷而发生事故。要加强装备器材的训练,不能怕损坏贵重器材而不练,把器材当成一种摆设,到了关键时刻卡壳。

要克服或减少灭火救援中事故频发的现象,需要消防部队全体官兵齐心协力,共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做法,防止重蹈覆辙,避免新生事故。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有效预防的目的,实现安全的目标。

关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心得范文


关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心得范文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非常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不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就迫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也出现了许多漏洞,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监管范围大。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安监机构的监管点多面广范围越来越大,而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一般有行政编制5-7人,除领导司机外,正常工作人员就3-4人无法满足安监工作需要;
二是专业知识跟不上,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
三是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是面对全国的,而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性很大,特别是基层县区,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有些仍是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投资不大,人员不多,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处罚。企业认为无法承受(有些还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就到处喊冤,认为安监部门有意打击、刁难他们,为此一些领导也会出面干预,如果不依照法律处理处罚,安监部门就变成了违法者,诸如一些企业发生了事故不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而是隐瞒私自处理,安监部本文门得到举报,前去核查了解,他们又百般阻挠。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无误的,但当事人拒绝接受,通过审计调查,我们认为安监部门执法力度不严,罚没款欠缴数额较大,占应收款的80,使得安监部门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并失去法律的尊严;
四是基层安监部门无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对日常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使基层执法工作出现了为难情绪。因此,建议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对在职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安全执法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制度和规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防止执法主体错位、执法程序违规和乱作为的现象,真正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面广,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关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心得范文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团支部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团支部工作 青年是社会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青年的客观状况和发展趋向直接作用于社会,影响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当代青年具有的开放、创新、先锋和蓬勃的青春活力,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机与活力,是一个社会生机勃勃的象征和动力。我们每个人,不管是谁都要有青年这一历程,而共青团正是以这样一个群体为基础的,同时又是以这个特殊群体为工作对象的,在党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而团干部又是完成这一时代重托和历史使命的执行者。作为团支部的核心,团干部在整个基层团支部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一个支部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是有没有一个积极主动、富有组织能力、不断思索进取的团干部。我们认为,每一位团干部要想做好基层团支部工作,成为一名称职的团干部,就必须坚持做到“五个结合”。 一、加强自身学习与引导青年进步相结合共青团是党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积极的、进步的政治力量,在我国各青年团体和青年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团干部必须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各项技能和业务本领,在团的工作中把握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近年来,公司团委对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改选基层团支部、组织基层团干部培训班、鼓励团干部加强学习等提高团干部能力素质的一系列举措以及处团委领导专门对团员青年、团干部如何加强学习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些都为团干部追求上进、刻苦学习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所以,我们的许多基层团干部这些年自觉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理论素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少人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基层团干部注重在团的日常工作实践中去锻炼、去总结、去提高,不断提高自己在想、说、写、做等方面的基本功。许多基层团干部通过参加成人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形式的继续教育,自学计算机操作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使自己的文化知识和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干起本职工作更加得心应手。所有这些,不仅极大提高了团干部的工作能力,也为团干部个人建功立业、施展才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年我们单位就有多名基层团干部相继走上了基层管理岗位,当上了基层队队长、书记,成为团员青年中的佼佼者。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追求进步是共青团组织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在这方面,我们基层团支部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工特点,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严格按团委安排的内容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政治学习,着重学习了上级团委领导关于团员青年如何保持谦虚作风、处理人际关系、提高自身素质,如何加强学习、勤练技术,积极参加青工培训以及团干部如何关心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使大家思想认识得到很大提高。二是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双建”工程,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素养明显提高。三是想方设法的为团员青年参与政治学习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如参与单位组织的“新党章知识竞赛”、多次主动要求聆听油田形势任务巡回报告会、开展“学习先进理论,提高思想素养”活动等等。四是经常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多与人交流练口才,多拿起笔来写东西,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为今后施展才华、发挥才干打下基础。二、围绕生产经营与服务团员青年相结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在油田生产建设中发挥作用是基层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油田团委规定的基层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还是企业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做出贡献的有效途径。这方面除了要发挥好青字号名牌工程的主导作用以外,就是要坚决完成上级团委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我们的做法有:一是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急、难、险、重”任务,通过突击劳动、连续加班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急生产所急,想生产所想,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二是围绕安全生产,通过开展青工反习惯性违章、举行贯彻“十大禁令”宣誓仪式、征集青年安全格言,积极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员作用,促进了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意识的转变和提高。三是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配合单位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开展“降本减费,青年争先”活动和以“我节约,我快乐”为主题的青工节约增效活动,倡导青工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践行“节约是责任,节约才光荣”的理念。四是围绕企业日常管理,深入开展青工献计献策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参与意识。这些活动,使基层团支部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得到体现,地位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在服务青年上下功夫。服务青年,就要先了解青年,摸清青年心理。为此,单位团组织针对青工不同阶段的思想状况认真摸底,搜集整理青工就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及生活服务等方面的看法、建议,并认真分析,及时反馈,做好青工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沟通思想,解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团支部工作开疙瘩,理顺情绪。我们认为,无论何时,团组织都应把服务团员青年的需要和他们成长成才作为自己不容推卸的责任,基层团支部直接面对广大团员青年,更应该成为他们的“知心人”,及时反映青工的合理要求,维护青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根据青年特点,举办了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进行了“国庆游园”,开展了形式多种多样、青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同时不遗余力的关心青年生活,看望了多位因病住院的女工;及时向处团委和单位领导反映了个别青工的生活困难;祝贺多位青工结婚,并送去纪念品;主动上前、耐心说服,帮助失恋青工走出心理阴影。这些都受到青工的欢迎和好评。三、取得领导支持与依靠团员青年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取得领导支持,有利于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一是要取得上级团委领导的支持。二是要取得单位领导,首先是书记的支持;主要是多请示、勤汇报、沟通,让党组织及时了解团支部的情况,以得到支持;另外,行政领导的支持也很重要。在这方面我认为,三级单位的团支部不仅要取得三级单位党总支书记和经理的支持,还应该取得基层队队长、书记的支持,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的工作。除了取得领导支持以外,做好基层团支部的工作还应该切实依靠广大团员青年,因为团的工作就是服务团员青年的,没有他们的参与,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因此,在团的工作中要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围绕青年、贴近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组织的活动既要有吸引力,又要有组织约束,使团员青年能够主动参与活动,团结在共青团组织周围。四、发扬名牌与进行创新相结合“青年文明号”、青工创新创效、争创青年岗位能手、青工素质提升计划、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是团组织经过多年努力形成的青字号名牌工程,实践证明是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以完善青工培训,强化岗位练兵为载体,深入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和实施青工素质提升计划,为青年员工学习技术、提高技能努力创造有利条件,促进青工业务素质不断提升。以及时检查“青安岗”情况、纠正习惯性违章、宣传青年安全文化为有效形式,使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作用有效发挥,促进青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以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主要内容,进行攻关,争取成果,扎实开展青工创新创效活动。以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增强青工集体意识为目的,认真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以本单位与矿区外闯市场职工家庭和困难家庭为服务对象,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按照“时间定期化、对象固定化、影响扩大化”的要求,经常性的进行青年志愿服务。所有这些活动,我们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另一方面,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影响着广大青年,这就要求我们善于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使共青团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影响力。如:充分利用“青年网”等网络平台,或者利用多媒体播放、局域网共享等方式,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以增加思想教育的吸引力;教育内容可以针对青工思想实际,收集心理健康、时事新闻、法律常识等资料,增加思想教育的亲近感。与科技部门合作,以各工种基础知识为内容举行青工技能网上竞赛,吸引更多的青年员工常学技术、勤练本领。利用单位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开展“连连看”、“斗地主”、“勾技”、五子棋和跳棋等项目的网络比赛,增加文体活动的吸引力、趣味性。根据青年需求,适时举行一些文明礼仪、音乐欣赏、诗词鉴赏等内容的青年文化讲座,以倡导青工快乐生活、文明娱乐。五、工作热心扎实与注意工作方法相结合我们基层团干部都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事团支部工作就意味着要牺牲业余时间,付出更多辛劳。对于我们每个团干部来讲,在人的一生中,能够在共青团这样一个充满活力、面向未来的事业当中承担一份工作,将会成为人生履历当中一段十分珍贵的经历。要想短短几年的团干部经历更有意义、更有价值,我们就要倾注热情、扎实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上,团干部要勤奋工作,勤于思考,甘于奉献,热心为青年服务;要努力在志趣、爱好等方面与青年取得共同语言,把自己融入青年之中。做好团支部工作,还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经常给上级团委、单位党组织请示工作、汇报情况,让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团支部的情况,并得到支持。二是经常深入青年中间,与青年沟通交流、知心交友。只有真正了解青年所思所想、愿望要求,切实征求青年意见,我们组织的活动才能调动青年积极性,使他们喜闻乐见、主动参与。三是组织活动时要明确活动主题、规划活动内容、安排活动步骤、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各方关系。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基层工商所身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第一线,是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随着停征“两费”,基层工商所由原来的收费型向监管执法型转变,执法办案成为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重心之一。针对此,笔者结合实践所得,就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法制员的职责
总体来说,法制员有以下职责:(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2)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3)根据核审权限,对本所承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和听证;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派出机关”)交办并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核审。(4)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5)对本所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6)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工作;配合派出机关法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7)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二、目前基层法制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基本上处于一种兼职的情况(有的市局实行法制员派驻制,如××市局),这里一方面有人员素质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基层工商所人员配备不足。以××分局为例,目前有*个工商所,从事行政执法的有*个工商所,配备法制员*名,其中人员较少的*个工商所由副所长兼任法制员,其余的均由科员担任。近年来,随着基层工商所建设力度的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工商所成为工商监管职能的最终承载者,2011年分局办理的案件中*%由基层工商所负责查办,基层法制员承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当前,基层法制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缺乏系统培训。按照法制员的职责,要求法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目标。目前许多基层法制员,特别是初任法制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和专业化指导,对案件的核审特别是对新型案件往往无从入手,从而影响了案件审核的效率和速度。
(二)缺乏激励机制。由于绝大部分的基层法制员都是兼职的,自身的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对兼职的法制员工作显得有点无暇顾及,容易造成工作马虎或走过场,应付了事。同时,兼职的法制员权责不一,在地位和待遇上都不被重视,即只有职责,没有地位;只有辛劳,没有待遇;长此下去,不利于基层法制员队伍的建设。目前省局正在通过调研,着手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员制度规定》,使基层法制员做到权责一致,充分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
从法制员的职责可以看出,基层工商所的法制员是一个多面角色,我认为,要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做好监督员。监督员是法制员最重要的职能角色,某种意义上说是其本色工作,做好监督员,就是要做好行政处罚过程或者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员,对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通过核审,积极开展一般程序案件初审和简易程序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本所各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防止不作为和滥作为。审查本所各种通知、公告、告示等对外文件,确保其内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做一个好的监督员,要有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敢说、敢顶、敢做,要勇于承担责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要敢于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怕得罪人是做不好法制员工作的。

(二)做好参谋员。法制员要求业务素质高,思想觉悟好,法律知识水平和素养都应该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分析处理事务方面应该具有较高水平。在目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办案人手不足是许多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软肋,想办案,但又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基层法制员做好参谋员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帮助分析案情,提出有利于查案的意见;通过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达到全程监督的作用,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因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于案件的了解更加客观,形成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取证的建议就显得更加务实,可以更好地把好案件的核审,也为以后的听证准备工作打下基础。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基层法制员做好办案机关和所长的参谋员,不能因为怕出错,怕影响办案机关的办案,而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要有全局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基层法制员扮演好参谋员的角色,还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既不要喧宾夺主,也不能因为办案人员或者所里没有采纳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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