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优发展环境提升竞争力的思考
发展环境是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大量实事证明,哪个地方在发展环境上占有优势,哪个地方对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就大,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赢得主动,在你追我赶的发展大潮中走在前列。反之,就会错失良机,就会陷于被动。**作为内陆省份的一个人口大市,要想在新一轮战略机遇期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在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本地聚集的“洼地”效应。
一、必须在深化认识、营造氛围上下功夫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发展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优化环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审视我市发展环境的现状,与和谐创业、富民兴禹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影响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部门、单位服务意识不强,重收费、轻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索、拿、卡、要”者有之;二是有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不好,服务效率不高,办事程序和环节过多,门槛高、通融少,说“不行”的多、说“怎么行”的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趋利执法现象比较普遍,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运用不规范,造成“权力寻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四是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还较突出。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很坏、危害极大,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创优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广泛营造“人人都是**形象,事事关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具体来说就是,一要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即树立抓环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委、政府抓经济最佳着力点的观念;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竞争、抓发展的观念;环境就是资源、就是形象、就是生产力、就是第一竞争力的观念。二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尽职责、搞服务、优环境、促发展”和“人民满意在机关”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创优年”活动,积极宣传创优发展环境对于发挥**现有优势、挖掘潜在优势、打造后发优势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创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要努力扩大**知名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的产业优势、政策环境、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扩大**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禹创业。同时,大力宣传在我市成功创业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来禹成就事业。
二、必须在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上下功夫
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创优发展环境的关键问题。近年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在服务发展、服务经济、服务开放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无非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效能问题,一个是收费问题,都与服务有直接关系。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改进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必须在这两个方面首先突破。一要增强服务意识。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想问题、做决策、搞服务都要立足于全市工作大局,坚决克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倾向,自觉跳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的小圈子,把自己所开展的工作和担负的责任放到全市大局中去考虑。特别是经济管理、执法监督等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重于一切,服务经济高于一切”的思想认识,找准落实上级政策与**发展实际的最佳结合点,用足用活政策,实现优化环境与依法行政、合法合规的有机统一。二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按照已经制定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细化裁量标准,统一量罚尺度,压缩裁量弹性,实现“阳光操作”。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行为。对那些利用自由裁量权搞“权力寻租”的行政执法人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三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和基层、企业反映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做出服务承诺,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凡是承诺的都必须坚决兑现。要大力推进政务、事务公开,涉及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方面作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网上年检,促进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三、必须在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上下功夫
创优发展环境,关键在人,关键在每个人承担的责任是否尽到。一要培养责任意识。目前,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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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干部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不细致、不具体,是造成思想散漫、作风不正、行为不廉、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负责任对发展环境的危害是恶莫大焉。为此,创优发展环境,必须首先解决责任心的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都去做有心、用心、尽心之人,自觉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讲创新、讲创造、讲活力,鼓励干部创造业绩,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善于创造性地、高效率地开展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三要细化工作责任。每个单位、部门都有其法定的工作职责,也都有相应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之所以还会出现影响发展环境的一些问题,原因就在于工作责任不明确、不具体。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不搞空洞的、泛泛的责任要求,使每个干部都能对应一个具体的责任。这样,就不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三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群众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办的事情,无论找到谁,都要认真解答,该负责的要认真负责,一包到底,不能相互推诿,更不能无故拒绝办理;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问题,要迅速落实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尽快答复。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心和责任制统一起来,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能,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该批评的批评,该降职的降职,该调整的调整,决不姑息迁就。四、必须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上下功夫
影响发展环境的原因很多,除了工作作风问题外,也有工作机制的问题。在创优发展环境中,我们既要抓作风建设,也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诞生之初在促进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最大特点是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实行“一站式”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审批项目有的既要按地域又要按层次报批,涉及到省、市、县多个部门,审批链条无法紧密地建立起来。这样的项目很难按要求集中办理,当事人多头跑的现象难以消除。因此,有的部门在服务中心所设的窗口,基本上只能起到“收发室”或“挂号台”的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该进大厅的要进到位,能够现场审批的要现场审批,即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发挥服务中心在创优发展环境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强化服务中心的咨询、代办等便民服务功能。可以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代理制度,由各部门指派代理人员全程代理,真正做到“进一个门办好、交一次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同时,要实行部门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必须有职有权,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需要同班子商量的限时答复。二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信用,切实改变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和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说了不算的行为,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以市场规则为基石,逐步建立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的经济、道德风险和成本,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和“诚信社会”。三要全力构筑“警、企、地”共建机制。以打造“平安**”为目标,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入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进行集中排查,综合整治,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同时,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画地为牢、强装强卸、强拉强运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施工的现象发生,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把“警、企、地治安联防”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让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安心、放心的投资创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创建学习型企业文化全面提升农行的核心竞争力
两化融合提升企业竞争力心得体会
目前所有的企业大多受到了以下环境变化的影响:第一,国际化。企业现在面临的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第二,合规化。现在企业的经营特别是骨干企业、大型企业的经营对于合规化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第三,市场化。国内的行业垄断程度不断降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第四,网络化。第五,标准化。第六,专业化。第七,知识化。产品的知识含量、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含量及市场需求、客户需求变化的知识含量都在增加。第八,环保化。两化融合提升企业竞争力心得体会第2页
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军转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文化大革命”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军转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军转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军转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军转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军转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军转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军转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军转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军转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军转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军转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七、结束语 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是当前世界新科技革命不断发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提出的紧迫要求,是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紧迫要求,也就是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的集中体现。这实质上也是对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提出了更现实、更高的要求。 当代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创造、应用和转化科学技术成果效率的竞争。国家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现有的科技生产能力,更取决于面对挑战自我调整组织和运行机制的能力,取决于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能力。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提高竞争力和创新绩效的要求,再也不能容许军工垄断和封闭倾向继续发展。这一问题,应当在十年之内,最迟在2020年之前,有一个根本性的解决。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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