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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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法规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干部事前控制预警和监督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必须在加强干部事前监督方面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在实践中建立干部事前监督的刚性机制。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加强干部事前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性文件的宣传学习,增强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干部提名责任制、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审查责任制,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党委班子成员内部之间的监督,尤其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要健全民主评议机制。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群众代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在探索中找准干部事前监督的关键所在。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要抓住关键,围绕“三权”,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要抓好对“提名权”的监督。不断扩大提名推荐环节的民主,采取多种方式提名推荐干部人选。要抓好对“审查权”的监督。组织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选任的干部一一进行审查。要抓好对“决策权”的监督。不断健全领导班子决策规则,完善干部酝酿会议制度、任免票决制、末尾表态制,防止“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现象的发生。
在改革中拓宽干部事前监督的渠道。要严格程序,强化组织监督。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同时,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及社区加强联系,准确了解拟任人选的社会反映。要依法办事,强化法律监督。对相关干部的调整交流要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沟通情况,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拓宽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加大公选干部力度,完善试用期、聘用期和公示制等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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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二)


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互相支撑,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剑指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目标,形成了推进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证。制度的约束力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的基础上,联系杭州的探索实践,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健全完善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事项报告的办法,重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有助于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及早发现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批备案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对破格提拔的条件、程序、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各类提任、调任人员的报批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根据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特殊时期调整干部和提拔任用特殊对象等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将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力度。
全面推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的办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的有效举措。从开始,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杭州市本级和区、县(市)已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层面的民主监督。下一步,杭州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的方式,有的区、县(市)将实行新提任正职干部向全委会述职,并结合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把“一报告两评议”扩大到所有市直单位,继而逐步延伸到全市所有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
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综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述职述廉、“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进行。离任检查的办法,突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的专项检查,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一把手”增强责任意识,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举措,将离任检查范围延伸到市直机关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不断提高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没有责任监管和惩戒办法的跟进,以往的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依据。从开始,杭州在市和区、县(市)两级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为责任追究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查处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增强影响力和威慑力。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深感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力武器。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对指导我们规范、有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四项监督制度浑然一体,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为防止出现问题,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这是事前的防范,把好入口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这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这是事中的监督。《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是在干部任期结束的时候或者调走的时候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事后的督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是对用人失察以后的责任追究,这是事后的追究。后三个《办法》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融为一体,四为一体,缺一不可,真正体现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四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换言之,如果只出台四项监督制度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让监督出现了缺口,监督都会出现短板效应,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意义不大。因此,四项制度通过构建完整的制度监督体系,将全过程的监督置于阳光下,这样才是让群众满意的,让组织放心的监督。

二、四项监督制度狠刹歪风,确立正确的选拔任用导向。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选拔任用的所谓潜规则,流行着拉票正常,不拉票不正常,谁不拉票谁吃亏,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所谓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不仅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更让群众对跑、送、拉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体系没有信心。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不跑不送,照样使用;又跑又送,查处不用的良好氛围,狠刹歪风邪气,铲除潜规则,不给投机钻营者可乘之机,不使其心存侥幸。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格外关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让不跑不送、不拉不要的优秀干部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对又跑又送的干部不仅坚决不用,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四项监督制度做到了公道正派、秉公用人,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逞,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四项监督制度把准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四项监督制度目标指向清楚,直指用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都是指的主要领导,一把手,在用人上有很大的权利。四项监督制度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配套,组成了完整的程序,这个程序属于禁止性、强制性的约束。四项监督制度具有很强的威慑力,违反了就要处罚,干部失查就要进行责任追究,所有程序必须按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进行。同时,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且条例清晰,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将四项监督制度行之有效的贯彻到选拔任用工作当中,必然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的水平。

熊国雄

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决心,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就不可能取得了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实际成效。
提高执行力,学习宣传是基础。四项制度的精神如果没有深入到党员、干部头脑中去,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耳边风”。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确保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组织人事和纪检干部精通,从而不断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解读四项监督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提高执行力,制度配套是重点。中央及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四项制度,是针对全国而言的,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措施,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的相关制度,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
提高执行力,监督检查是关键。制度能否落实,监督检查系于一半。各级纪检、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把制度纳入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内容,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突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检查,如对初始提名环节、民主推荐环节和讨论决定环节等工作的检查。
提高执行力,加大惩处是手段。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要采取加大惩处这一规手段。要建立问题发现机制,疏通问题反映渠道,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特别是对典型案件,要处理到位、宣传到位、处理到位,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威慑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公正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杜绝干部选任违规违纪、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供了有力武器和制度保障。作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我深

感以“四项监督制度”为纲为鉴,选好人、用对人是职责所托、使命所在。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关键在于把选人用人置于阳光之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树好“风向标”,变“伯乐相马”为“跑场赛马”。群众评价干部工作,关注的是用人的标准是否统一、用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所选用的干部是不是干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用对一个干部,就会推动一项事业,让群众得到实惠,使群众拥护,从而提升我们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反之,就会阻碍事业进步,损害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失望,从而降低我们干部工作公信度。因此,要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运用竞争性办法选拔干部,实行“跑场赛马”。这对干部个人而言,既是压力,也是积极进取的动力;对整个队伍建设而言,既能够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也是有效防止“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近年来我们注重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民生工程、信访稳定等一些急、难、险、重的一线岗位上培养选拔一批有实绩、勇担当、敢负责的干部,把最优秀的干部用在了最关键的岗位上,让“千里马”在赛场上脱颖而出。市委大力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先后在教育系统、城建系统、国资系统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试点工作,全市共有108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科级领导岗位。特别是以来,连续3年拿出41个县级职位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同场竞技,使更多的“民生”书记、“项目”局长脱颖而出,在全市营造出“服务发展、一心为民”的干事创业氛围。

增强透明度,变“内部操作”为“阳光遴选”。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势必会走向滥用和腐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被监督的权力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选人用人工作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四项监督制度所强调的监督重点,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明确的5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行为,《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检查重心,都集中体现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人权的监督。因此,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把选人用人仅仅当作一种权力,更要当做一种责任。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我市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特别在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始终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穿于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评价和任职考察等各个环节。坚持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尤其是注意吸收“两代表一委员”的参与,使公开、民主要求贯穿于干部选用的全过程。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任前核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查出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坚决不予任用。以来,共对79个单位的116名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对23个单位的23名负责人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在全市推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三点一线”民主选任干部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权,从而使得全体干部普遍对民意怀有敬畏之心,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考察“全方位”,变“单项指标”为“德才兼备”。选用干部,不仅要看干部八小时之内怎样“做事”,更要看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做人”。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往往更能体现出一个干部的操守品行和价值观念。为此,近年来我们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行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副县级优秀干部和副县级后备干部推荐结果量化计分,在考核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让干部的生活作风、公众形象、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等自然状态,全方位进入组织视野,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全面性。一是在认真抓好本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同时,结合年度班子考核工作,切实抓好下属单位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切实用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要求。二是建立了市、县、科三级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大范围、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谈心活动。三是抓了干部监督员队伍建设,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了60名干部监督员,建立了组织部门牵头,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多渠道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德才兼备、情趣健康、积极向上的干部队伍,促使全市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培养“动态化”,变“固步自封”为“比学赶超”。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越是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就越需要思想和能力与之相适应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城

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这种变化正是源于我市按照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立足未来,注重源头,加大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工作过硬的干部队伍。一是坚持对副县级后备干部实行滚动管理。本着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原则,根据推荐资格、条件,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全市各单位共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174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了一批充足的后备人才。二是坚持抓好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分级办班、点名调训、专家授课、驻点调研等形式,认真抓好全市广大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以来,市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调研1200多人次,通过学习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坚持开展大规模的干部培训。按照中央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以提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采取党校培训、外出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25期,联合培训班73期,培训干部达1650余人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干部教育培训,全市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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