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检察事务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有管理机制,亦是检务改革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和被广泛认可的。认识其内涵,把握其特点,分析其现状,探索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对策就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对其略陈管见。
一、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后勤”是后方勤务的简称,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员、物资、设施,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结合以上两个概念我们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调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职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就是一个更科学、更合理地有益于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一)综合性。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计划、财务、车辆、统计、服装、基建、办公用品、会务、督办、通讯、安全、综治、食堂、卫生、水电、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2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其中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所以说,后勤部门是一个综合性、业务性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后勤管理,后勤工作是无法开展的。
(二)服务性。就是检察机关后勤工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体能、技术和知识,利用一定的设备和设施,为机关工作者提供的保障形式的服务。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科学地组织后勤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人员组合、最短的时间占用、最低的物力消耗和财力支出,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体现服务性。保障服务性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固有属性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检察机关的后勤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后勤管理部门担负着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庭院环境。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部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之基础,这就需要后勤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后勤管理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业务关系,还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处、室、科、局、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可以说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既是内部保障的基础,又是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四)琐碎性。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议会务需要准备会场、抬桌子、搬凳子,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也会影响到检察形象和生存环境。
三、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后勤管理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基层检察院的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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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基础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造成办公室任务过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而且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例如有些基层院后勤人员兼职过多,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根据上级检察部门“三大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综治、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任务多、项目杂,使许多工作都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还有些基层院领导重业务,轻后勤,人员配置素质失衡,造成能者忙忙碌碌,庸者轻轻松松,不利于后勤部门自身管理和调动积极性,更与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素质要求相悖。三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倒金字塔机构配置模式造成管理紊乱、制度空悬、服务缩水,办事凭经验,运作靠习惯、工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等问题,降低了后勤管理的水平,降低了后勤工作的质量。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小编推荐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思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
作者:李守勤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重大责任和使命。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必须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的提出及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理论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表现为,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交叉错位和断层缺位现象并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在深刻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法理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参与社会管理是检察权属性的应有之义。从检察权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检察制度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制度。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检察权作为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不仅仅是通过个案的处理来维护利益的平衡,而是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检察制度将检察权认定为一种行政权,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能;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检察制度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就肯定了其社会管理属性。
(二)参与社会管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公民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社会管理是重要的政府职能,涉及到多领域、多部门和公民切身利益。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检察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保障社会发展呈现良性趋势,其“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完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三)参与社会管理与检察监督具有趋同性。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广义的政治管理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它作为一种对社会公共管理的间接方式,通过约束监督公共权力,保证其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来实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不仅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也是检察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两者在目的价值上具有共同追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具备了回应型法的特征。法律的目的就是更全面有效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回应型法的特征表明,法律应对社会改革发展起到指导、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是说法律要针对社会发展变化及时作出适当的回应。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积极主动为社会主体搭建实现公平利益的平台,在关注个案和个体法益的同时,更加关注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和深刻社会意义,为实现社会体制转型和社会的普遍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是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主动应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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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路径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深刻认识用刑事法律手段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犯罪以及侵犯农民工、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巩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促进社会管理的合力。
(二)完善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健全“三问”工作常态化机制和民意收集、研究、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制度,把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变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作风,着力加强执法办案中的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构建便捷、顺畅、高效的群众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三)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增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管理系统”,着力推进涉检信访工作由“治”到“防”的转变;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建立健全不批捕、不起诉等说理机制,加强心理疏导,依法释疑解惑;建立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完善规范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和解、刑事协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增强运用法律政策为黄蓝战略顺利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能力。
(四)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两新”组织、新兴媒体的服务管理。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注意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不断延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全面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系统整合、提升、优化现有案件集中管理系统,着力构建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网上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一案三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作者为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
作者:徐楠、田伟
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应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包括检察机关自身的本体监督。如何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如何自我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加强执法管理是检察机关实践工作中倍受关注的问题,是对执法活动规范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司法改革,杜绝错误案件和队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重要课题。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a.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b.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
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c.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内部监督的成功做法
a.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个体监督
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依据举报中心或者其他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线索,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重大案件或者关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股就办案过程、程序的遵守和社会效果、办案纪律、经验教训等进行书面总结,以此为依据做出个案奖惩和评议。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检察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法违纪,通过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增强各监督环节的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效能最大化。
建立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廉政的监督。对反贪、渎检、民行等部门的自侦自办案件,实行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各业务部门反映、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执法办案中的一般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查询提醒告诫。
b.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职责统一
每年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责任分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年终对全院干警的考核评优标准,同评比、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使之更加有利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落实。
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制定出台《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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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意见、并按年度将责任细化。一一落实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开展我院区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晋级晋职中,院党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作为“高压线”,决不能违禁越线,警钟常鸣。教育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克服“重业务轻廉政”错误认识,坚持业务与廉政两手抓,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业务发展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c.注重构建制度体系,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a.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工作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检察长办公会实行每周例会制,通报、研究、决定行政事务性、综合性工作。所有业务部门执法重点环节如立案、侦查终结、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顺利进行。
二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安排,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主题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党性修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了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b.建立办案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领导干部和干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三表一卡”实施办法》。制作了“三表”登记册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廉政回访卡》,与“办案廉政监督表”配合使用。近年来,我院“三表一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是通过对我院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录归档,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严格内部监督,
三是强化内部执法督察,促使干警规范执法。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的新思路、新途径,每年制定执法专项督察计划,对检察业务中的重点执法环节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旨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几年来,我院先后重点对反贪局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室提审制度和安全防范监督情况及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检务督察。我院还对侦监科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的撤回案件;公诉科法律文书质量、办案程序、出庭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出的问题,我院督察部门都及时汇报、反馈,发出书面《督察建议》或口头纠正意见。
四是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把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放在第一位,注意抓早、抓倾向性、苗头问题,督促整改。4月,我院检务督察部门针对“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监督办法》,明确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的程序,强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明了执法纪律。
为了进一步严格内部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及干警组织纪律性,提高执行力,制定了我院《加强纪律作风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警车使用情况和值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隐患,分别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收到了较好地效果。
c.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服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上级部门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此外,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里的重大活动,如总结表彰、竞争上岗等重要活动。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为了提高外部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我院于聘请了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主动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每年定期回访,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虚心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他们知情权与监督权。
d.扎实有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在工作中,我院始终把握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注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为重点,以管理人财物的岗位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我院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每个岗位,渗透到每个干警,建立或修订管理制度共八项,将防控措施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在去年底我院进行的目标考核工作中,将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并纳入考评量化测评体系中,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多了一项有力的依托。
3.下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展望
a.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域网的监督管理,对传播反对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以及其他违反党纪检纪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b.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对党风廉政日常性教育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定期分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切实落实“五个一”制度。
c.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将推进内部监督信息化工作,重点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要通过“一表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各种监督措施,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
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今后五年要全面推开。在信息化监督平台设计中,我们将把执法档案内容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之一列入信息化平台,对有关信息自动生成,发挥信息化优势,积极探索风险防控新机制。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
d.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
要确保办案质量,切实把依纪依法办案落实到案件查办的各个环节,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健全对实名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反馈机制,完善查办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和办案工作责任制。
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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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拘留,不给其可乘之机。七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换押、还押和送交执行工作,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留置本院的时间。八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侦查谋略、审讯艺术和洞察能力,不断增强对办案安全事故的预见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九是切实加大考核和惩处力度。通过层层签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责任金,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手软,有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思考体会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和职责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对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以新一轮思想解放为动力,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更新观念,统一执法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统领工作全局,指导执法实践,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检察机关怎样运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略抒己见。
一、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时代内涵和内在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毫无疑问也要树立和运用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事业沿着科学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关键要在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内在要求上下功夫,要认识好和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并贯之于检察实践中,要注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
(一)人本性。即坚持以人为本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注重以人为本,也是检察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就是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官)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人民性的体现。也就是求发展和谋发展的时候一定要把人(人民)作为出发点和根本。因此,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运用科学发展观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切实纠正执法不严、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使群众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
(二)全面性。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一方面,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在做好传统意义上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工作的同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稳定工作,才能促进经济社会主义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真正的稳定,还必须把稳定提升到和谐的高度来推进,统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稳定,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统筹国内与国际环境的稳定,推动各方面协调发展,提高稳定的和谐度,实现全面而协调的稳定。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即立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未来,采取长远措施,实现长治久安。
(三)协调性。即要坚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和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把坚持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检察机关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最大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必须围绕这一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一心一意为加快发展服务,这是贯彻和运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担负着维护稳定的政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战略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社会建设这个中心,才能找准其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从而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四)可持续性。即坚持统筹兼顾是检察机关运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法,也是实现检察事业整体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不仅在促进发展上需要坚持,政法工作自身发展也同样需要坚持这一根本方法。检察实践坚持可持续就是要既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主、力量和保障向办案一线倾斜,又重视抓好政治理论和保障、综合服务工作,正确处理好队伍建设与业务关系,做到抓队伍与抓业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四种意识”,增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也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平与正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制度,也是政法工作者永恒的主题,更是政法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作为检察机关,要运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树立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
在办案中往往只注重实体上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上的公正,忽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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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违反程序本身就是不公正。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需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维护程序独立的司法价值,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二)树立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
保障人民的合理诉求,这是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和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才能心情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实践,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观念,实现法律保障权利的价值。
(三)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
打击犯罪是预防犯罪的一种特殊的教化手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进一步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人权观,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意识。
服务大局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工作方向,更是衡量政法工作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标准。对检察机关来说,服务大局要求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确保国家长治久安。重要的就是树立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观念,以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作贡献。
三、做到“四个必须”,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必须保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只有完善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才能保持检察工作的活力和生命力,保证检察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检察工作与党的工作大局一致。
(二)必须以“三个代表”、“两个务必”重要思想指导检察工作。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检察工作必须要自觉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两个务必”重要思想,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发扬广大干警吃苦耐劳的精神,敢打硬仗,自觉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必须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大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必须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的发展。
当前,在检察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围绕检察职能,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作为不实、贪赃枉法、侵犯人权、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等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检察机关发展检察事业服务经济建设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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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件,都要遇到各种说情、“过问”、甚至嫌疑人方的威胁等,或者查到关系人、关系单位、亲属朋友等人的身上,使办案出现阻力或疆局。这时,检察人员就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承担起责任,协调好关系,排除阻力,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