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很多人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心得体会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写心得体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安监局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监局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并详细列出52个“不准”的行为,这与1997年的试行版本相比,新增了2个禁止,22个“不准”,因此,极大地丰富了党的廉政纪律的内容。同时《准则》也详细列出了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善意的“从政提醒”,使领导干部在行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局党组反腐倡廉宣传月的要求,我处认真组织了学习,进行了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换言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要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行使不好就会出问题。陕西高速集团陈双全的落马就很好的诠释了这点,正是由于陈双全错误的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筹码,最终将自己送进了万劫不复的地狱,声败名裂,成为人民的罪人。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二是要接受群众监督,从外部戴好廉洁从政的“紧箍咒”。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山东济南段义和案件和重庆文强的案件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一旦脱离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上,就会在错误的路上迷失方向、越滑越远,最终走向毁灭。
三是要有良好的心态面对手中的权利。江泽民同志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因此,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
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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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国土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国土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监管、怎样打“擦边球”,那就适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安监局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几点心得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并详细列出52个不准的行为,这与1997年的试行版本相比,新增了2个禁止,22个不准,因此,极大地丰富了党的廉政纪律的内容。同时《准则》也详细列出了领导干部容易出问题、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领域,在理论上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作了善意的从政提醒,使领导干部在行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局党组反腐倡廉宣传月的要求,我处认真组织了学习,进行了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换言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要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行使不好就会出问题。陕西高速集团陈双全的落马就很好的诠释了这点,正是由于陈双全错误的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筹码,最终将自己送进了万劫不复的地狱,声败名裂,成为人民的罪人。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二是要接受群众监督,从外部戴好廉洁从政的紧箍咒。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山东济南段义和案件和重庆文强的案件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一旦脱离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上,就会在错误的路上迷失方向、越滑越远,最终走向毁灭。

三是要有良好的心态面对手中的权利。江泽民同志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因此,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

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税务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学习《廉政准则》要有三心


税务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学习《廉政准则》要有三心


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一个民族要崛起,要改变三个方面,第一是人心的改变,第二是政治制度的改变,第三是经济的改变。这三个方面的顺序,应该先是精神世界,再是政治体制,最后才是经济模式。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认为“治国而治心优先”,民族的崛起,首先应当是心灵的崛起。天下事不同而理同,中国共产党组织全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首先要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入脑入心,在心灵深处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所以,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我的体会是从心开始。
一、敬畏之心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始于1997年,时隔13年后转正,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现在利剑出鞘,做出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碰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廉洁从政准则》常怀敬畏之心,就像于利民巡视员昨天讲到的,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一把双仞剑。我们税务部门是经济执法部门,是直接和纳税人面对面的,每名税务干部或多或少有一定权力,如果税务干部财迷心窍,乱用权力,必然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对照《廉政准则》,经常反省,扪心自问,就像昨天下午地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高处长讲课时说的,算算廉政账,对我们税务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税务部门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清白白做事,扎扎实实收税、本本分分做人,切记举头三尺有神明,做人、做事要做到问心无愧。
二、平常之心
《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纳税群众,取信于上级组织。绚丽灿烂的人生虽然精彩,淡泊宁静的人生也是一种境界。如果能以一种日渐平和的心境笑看人生花开花落,相信那些生活在日子平淡年代里的人也是快乐幸福的。税务干部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纳税群众服务这些基本道理,把有限的精力用在提高纳税服务方面。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纳税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纳税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律己之心
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严于律己是交友的原则,也是人生的一种境界。作为税务部门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律己之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各种诱惑欲望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税务部门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纳税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纳税群众的冷暖疾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作为国家税务干部,我们一定要立足本职、不辱使命,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税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纳税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万法唯心,平常心就是清净心,应把一切使心灵陈腐的危险抛开。

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中央和省、市委都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三月份,科协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廉政准则的全文,基本了解掌握了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四月份,转发了市委办公室26号文件,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要求。五月份,举办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主题教育党课报告会。在科协系统掀起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高潮,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促进廉政准则在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效落实。
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实践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这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党中央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新颁发的《廉政准则》正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内涵丰富,要求具体,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一是要认真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二是要认真解决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三是要认

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第2页

真解决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四是要认真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五是要认真解决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最近,中央和中组部又连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六是要认真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20xx年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监管、怎样打“擦边球”,那就适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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