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贿赂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潜规则”,而是相信法律。治理商业贿赂,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现在,治理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只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一定会得到遏制,一定会还原廓清公正的道德观念,重建健康、有序的保险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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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治理商业贿赂心得-学习《关于保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之体会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出问题。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笔者在本文就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版权所有
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秩序,使诚实守信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任由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出大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的官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三是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四是商业贿赂造成价格偏高,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五是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强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行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四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行舆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又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突出“六个重点领域”和“两类重点人员”。“六个重点领域”是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两类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通过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劲态势。版权所有
(三)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交流、多通报情况,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如: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使之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四)建章立制,注重预防。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系等改革,健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权力行使机制,规范施政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要督促各行各业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在企业中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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