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烧龙虾球的做法及其关键

因为经历和思想不同,针对同一事同一作品,想法当然不一样,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写作训练中有一项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心得体会内容吗?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红烧龙虾球的做法及其关键,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红烧龙虾球的做法及其关键

辽宁韦公远/文

红烧龙虾球是用淡水小龙虾尾部连肉带壳烹制而成,因其咸菜造型美观、色泽红亮、虾肉鲜嫩、麻辣味浓而为食客称道。虽然制作此菜从选料到烹制并不繁琐复杂,但真正要做到质优味美也并非易事。这里笔者根据自己制作此菜的经验,将制法及其关键介绍给大家。

原料:淡水鲜活小龙虾1000g,红油50g,料酒15g,蚝油10g,玫瑰露酒10g,生抽王10g,白糖Sg,蒜泥辣椒酱25g,干辣椒节15g,花椒20粒,蒜末、姜末、葱花、精盐、鸡精、味精、大红浙醋、白胡椒粉、湿淀粉各适量,色拉油750g(约耗50g)。

做法:1.先将龙虾的两把钳子拔下另作它用,将虾身刷洗干净后,再带肉拔下尾部,抽去沙肠,洗净纳碗,用玫瑰露酒、精盐码味。

2.炒锅置火上,入色拉油烧至四成热,下入龙虾滑至色红且成球状时,起锅倒入漏勺内控油。

3.锅留底油,投入花椒粒、干辣椒节、姜米、蒜末等煸炒出香味,续下辣椒酱炒出红油,烹入料酒,掺入适量鲜汤,烧沸后用漏勺捞出料渣,然后调入白糖、生抽王、大红浙醋、鸡精粉、蚝油等,再放入龙虾球,烧约5min后,调入味精,勾薄芡,淋红油,颠翻均匀后撒入葱花,起锅装盘即成。

一、选料宜精

1.龙虾必须选择鲜活的,忌用死龙虾。因龙虾含有大量的组氨酸,当龙虾死后,这些组氨酸会很快变成有毒的物质,人食用后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2.淡水龙虾有红壳与青壳之分。因青壳龙虾壳薄、肉嫩且出肉率高,故烹制此菜宜选用青壳龙虾。

3.切忌不能选用被工业废水污染过的龙虾。因这种龙虾既会影响食客的身体健康,烹制咸菜后又有一股“柴油”味,影响菜品的质量。那么怎样辨别是被污染过的龙虾呢?笔者的经验是:( )一闻,把龙虾拿来闻一闻,如果有“柴油”味,便说明这龙虾被污染了;二看,看看龙虾的胸、腹部是否有大量的黑色污垢,若有,则龙虾肯定已被严重污染了。实践证明:没有被污染的龙虾,精神好且腹部呈青白色。

4.龙虾应选择大小均匀的,这样烹制龙虾时才能受热均匀,成熟一致。

二、洗涤要净

红烧龙虾是一道带壳烹制的菜肴,因龙虾壳上带有大量的污物和细菌,故洗涤龙虾必须认真仔细。具体方法是:先将龙虾头部去掉,从尾部抽出沙线,然后放入清水盆中搓洗_遍,再用牙刷将龙虾腹部逐一刷净,最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三、操作要领

1.烹制前应先把龙虾用玫瑰露酒、精盐码味约10min。码味时间不能太长或太短,太长鲜味易渗出,导致咸菜鲜味不足,甚至造成虾肉变老;太短则龙虾的基本味不足。

2.码味后的龙虾应先滑油后烧制。这是因经过拉油的龙虾会受热而成球状,且色泽红亮。

3.淡水龙虾一般都是栖息在塘、堰、湖边的土洞里,故龙虾有一股土腥味,因此在烹制时必须用葱、姜、蒜、花椒、辣椒等辛香调味品去除异味增香。

4.加入大红浙醋的目的也是增香,提味,去腥,软化虾壳,改善口感,并防止部分人因吃龙虾而“过敏”。

5.烧制时,火力不宜过大,应先用大火将汤烧开,再改中小火烧透入味。

6.勾芡应适度,以薄芡为佳。

7.上菜速度要快。上桌时,虾球的温度以65℃—70℃为佳。低于该温度时,虾肉会变老,影响口感。

以上制作关键,须经厨师朋友们反复实践并验证,这样您烹制红烧龙虾球的技艺才会不断提高,最终烹制出色泽红亮、味道鲜美的红烧龙虾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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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居欣如

党的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举措,提出了许多新提法、新亮点、新举措、新部署,构成党和国家战略新布局,领航中国信心满怀地共创美好未来!

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自身面临的挑战具有高度的自觉和清醒。继建党九十周年讲话之后,胡锦涛同志再次向全党发出警示,并写入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新时期如何应对这“四个考验”、“四种危险”,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也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

当前,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这场伟大的接力中,我们党如何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党的事业,如何在面对艰巨复杂的任务时,前赴后继,攻坚克难,去战胜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艰难险阻,关键是我们的党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就要加强党的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来说,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更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透明度。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只有坚持艰苦奋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才能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关键问题。古人云:“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千秋大业在用人。古往今来,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毛泽东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也说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是当初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要求。现在,则更加具体更加深刻地指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这就给人们确立了一个标准,体现了一种政策,树立了一种作风,显示了一种形象,使人们从一个个亲身具体接触的干部身上明白和体验到党的干部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人们真正体验到:“哦,这就是共产党;( )共产党的干部就应该是这样的。”

本来,我们党的干部就应当是清正廉洁,德才兼备,勤政爱民,奋发有为的。然而,面对“四大考验”,在不良风气影响下,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着种种弊病,诸如“一把手垄断用人权”、“暗箱操作”,党委讨论形同虚设,民意测验徒有形式等等。由于作风不正,任用干部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任用了一些道德缺失、慵懒散奢、能力低下、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干部,有些地方甚至封官许愿,买官卖官。这种状况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的作风,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尽失民心。

庸官、贪官、投机钻营者混入干部队伍,逍遥自在,活得潇洒滋润,这种环境和氛围必然带坏一批意志薄弱、信仰不坚定的人。而正派的人、埋头干实事的老实人被晾在一边——“冷处理”,党内“健康力量”就受到压制、削弱。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看到“邪气得势,正气不扬”的情况,精神上也受到一种无形的打击。严酷的现实不仅损害我们党的事业,也将摧毁不少人的理想、追求、信念和对党的信赖。

问题官员和投机钻营之徒得以腾达,虽然只反映了我们用人问题上的一个小小局部,但他们的“示范效应”是极为恶劣的。笔者建议不妨对“腐败在前,升官在后”的典型事件作些具体剖析,像病理解剖一样,弄清前因后果,引为深刻教训。

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我们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察,加强监督,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围绕对各类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重视对带有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最重要的是真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执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路线,无亲疏、新故之分,并形成一套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要逐步形成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管理监督机制、激励保障机制,从而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只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才能为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我们深信,我们的党在伟大的接力中,在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定会充分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五大优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应对风险考验,顺应民众期待,时刻保持自觉、自警,化解危险,带领全围人民踏上新征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接巾华民族伟大复兴取得新胜利!

林业执法改革的做法和体会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林业执法改革的做法和体会》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CTRL+D)收藏本页。


按照国家局实施林业行政改革的部署,我省于200#年在曲靖市的富源县、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县、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市3个县市,分别开展了3种不同类型的林业行政执法(其中:富源县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香格里拉县是以现有林政执法队伍为主,景洪市是以森林公安为主),对这项工作,省林业厅和3个试点所在州市、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林业局确定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方法步骤,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设备、制度措施、经费保障“四落实”,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探索总结出了一些有益做法,取得了初步成效。概括3种形式的试点做法及成果,主要有五点:

一是理顺了执法体制,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权由分散性向综合性的转变。各试点单位按照“两个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积极进行机构和职能上的调整,将行政执法权与管理及技术服务职能分离,行政处罚权与执法监督权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

二是精简了执法队伍,实现了执法人员职责“双重性”向执法职能“单一性”的转变。富源县试点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124人,并且分散在林业局下属21个单位,既负责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又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交叉,忙不甚忙;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执法人员精简到了55人,编在三个执法中队,专门从事行政执法;香格里拉县2001年对300多名林政执法人员进行整合,成立了200多人的林政稽查大队,这次试点又进一步调整,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20名;景洪市将原来林政执法和森林公安两支队伍分别执法,试点中由森林公安相对独立执法,15名干警负责办理全市的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队伍的精简,既达到了权责统一,又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执法低效能向高效率的转变。3个试点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执法监督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等,有效地激发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积极性,做到不压案、不积案、不拖案,发(接)案一起就及时查处一起,查结率基本达到100%。

四是提升了办案质量,树立了林业执法的权威和形象。去年3个试点单位共办理的713起案件,件件秉公执法、依法办理,没有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提高了林业执法的公信力和认知度,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是推进了依法治林,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各试点单位以进行林业综合执法试点为契机,分别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措施,坚持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一手抓林业产业发展,通过宣传、执法、打击、防范并举,收到了明显效果。3个试点县(市)去年的林业案件明显减少,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一年来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实行林业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实践,要使改革取得成效,应做到: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改革试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2003年11月接到国家林业局的《方案》后,省林业厅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明确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副厅长主抓,并确定政策法规处、资源林政处和森林公安局分别与三种模式的试点单位挂钩,定期进行指导。为使改革试点真正改出路子、试出成效,3个试点县(市)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书记或县长办公会,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如富源县委书记、县长和景洪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还多次深入林业部门、综合执法大(中)队,检查了解情况,现场解决实际困难。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了试点工作起步稳、走得顺。

二是搞好分类指导,抓住关键环节。为使我省三种试点形式取得成效,省林业厅与试点所在州市、县市的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研究,根据各个试点县市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在工作指导上,我们注重抓住“整合机构”、“职能调整”、“建章立制”、“队伍素质”、“关系协调”等五个重点环节,及时给予指导,注重发挥各试点单位的优势,体现各自特色。去年7月国家林业局在武汉召开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座谈会后,我厅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于去年9月中旬,采取实地观摩、现场评点、座谈交流、集中研讨的形式,专门召开3个试点单位工作交流会,并请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卢副司长现场给予指导。通过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了综合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思想障碍(如试点初,有的担心“实行综合执法会使林业部门内设管理机构的权与利弱化”等),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紧密结合本地林情,边宣传发动边统一认识,边摸索实践边总结完善。通过一年的试点实践,各自都探索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试点搞好服务保障。实行综合执法后,执法机构的住房、办公条件、执法设备以及编制上都存在不少困难。省厅和3个试点单位所在州(市)、县市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特别是在人、财、物的保障上倾心竭力,在足额用好国家林业局下拨的试点经费外,想一切办法解决试点中涉及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省林业厅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筹措15万元(每个试点单位5万元);省森林公安局拿出5万元资助景洪市综合执法试点;3个试点单位所在的州、市、县,在经费都很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数万元的经费用于试点保障,特别是富源县是国家重点扶贫县,先后筹措35万元解决执法机构的办公设备和生活实际问题。


基层法庭经验做法


基层法庭经验做法

  基层法庭是基层法院中的"基层",不仅担负着大量的审判业务,而且还是最直接接触老百姓的"窗口",法庭干警的执法活动零距离地接受老百姓的检验,人庭是最能体现司法活动的平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庭肩负的重要责任,这也是对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加强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息讼止争的有效手段。新时期我们应积极探索调解规律,丰富调解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切实加强调解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调解权利,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切实方便当事人调解。

二是讲究调解艺术,着力提高调成功率。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特点,地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并合理借助外力,通过当地村、居委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朋了解纠纷的起因,找准调解切入点,设法缓和对立情绪,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此外,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从多角度多层面调解。如从当事人的角度把其思维引导到法治轨道,与其谈心"说法性"调解;对带有浓烈火药味的当事人,及时摸清情况,因势利导"疏导性"调解;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性"调解等。

三是规范调解,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在调解中切实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做到"划清三条界限三个尺度,防止三个倾向",即明确划清说服自愿与说明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劝说与当事人自由意志之间的尺度,防止强迫调解的倾向;明确划清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依法调解的尺度,防止违法调解的倾向;明确划清调解与判决之间的界限,把握好调、()判转换的尺度,防止以判决压调解的倾向,确保避免为追求调解率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实现司法为民最直接的窗口。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党的工作就落到了实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切实加强调解工作,要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力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倾心构建。

建设“诚信长山”的做法及阶段成效



XX年,新一届县政府班子在中国共产党XX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XX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紧紧围绕“实现三大目标,实施五大战略,培植八大产业”的工作思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与时俱进,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学习制度,狠抓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使各项工作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政府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强班子团结协作,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了政府班子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积极支持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开展政务、厂务、事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要求,严格公务员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塑造了政府班子良好形象,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的目标,切实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抓好粮食生产,加快发展冬早蔬菜和冬季农业开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87017亩。二是抓住优化调整农业结构这条主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了啊季伍科技综合开发、XXXX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完成电脑农业推广面积44715亩,建成大黄藤育苗基地15亩,大黄藤种植示范基地350亩,移栽苗木35000株;实施仔猪杂交化工程,抓好杂交仔猪繁育基地建设,全年生产杂交仔猪42344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发展八角、竹子等经济林和珍贵速生丰产用材林,推进林业“两个转变”,全年完成旱冬瓜种植11962亩、八角10514亩、竹子5865亩、肉桂3563亩、其他树种3096亩,完成其他项目造林3200亩。

(三)招商引资步伐加快。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相关奖励办法,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全年签订了大围山生态旅游开发、老西域河电站、金厂河电站、层子山电站和四岔河电站等6个招商引资项目,协议17200万元。引进XX耀兴实业有限公司、开远公路桥梁总公司、蒙自天诚开发公司等建设市政工程。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2004年的发展打牢了基础。

(四)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以建县四十周年为契机,以市政建设为重点,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300万元,完成了XX宾馆、民族体育馆、大围山广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660万元,完成了大平田片区开发土地征用、控制性规划和道路设计;完成水利工程建设72件,解决了10074人和4283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改造了湾塘、西沙和职中公路,完成了大围山公路延伸路段弹石路面改造和人白公路整修验收工程,改扩建了部分乡村公路,全县新增公路24条114公里,自然村通路率达54.2%;完成了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建设,建成了白河四寨、大树塘移动机站,扩大了移动通讯覆盖面。

(五)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依托水力资源优势,发展电力及其配套产业,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年建成小水电站5座,新增装机容量35400千瓦,全县小水电站达18座,电力装机容量81320千瓦,发电量46711万千瓦时;积极引进资金发展电冶配套产业,投资1200万元、年产5000吨的XX金属硅厂投入运营,九千岩、高桥、白寨铁合金厂相继恢复生产。全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4687万元,比上年增长20.45%。

(六)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方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非典”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了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46万元,增长11.62%。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到3049户,从业人员5758人,注册资金920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17.05%和114.9%;旅游产业建设步伐加快,接待国内外游客9.2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110.5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23%。

(七)农村扶贫步伐加快。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全面实施扶贫开发、异(易)地扶贫搬迁和安居温饱工程。建成温饱试点示范村8个,改造农村茅草房1000户,五家、马卫、桐子、热水片区异地扶贫搬迁1091户5100人,完成了32个重点村第一轮6个重点村建设,对外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4480余人。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647万元,解决了农村特困人口6100人的温饱问题,巩固温饱不稳定人口2730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从2002年的9.88万人下降到9万人,实现农民人均吃粮35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108元,分别增长0.85%和7.78%。

(八)财政金融稳健发展。认真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培植新财源,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确保了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3176万元,比上年增长32.28%,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23万元,增长26.41%。财政总支出14224万元,增长27.42%;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2187万元,增长27.05%,其中居民储蓄存款22409万元,增长12.

0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210万元,增长15.95%。

(九)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县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等社会热点问题12件,已处理10件。接待来信来访71件次,已办结62件,办结率为87.32%;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打整治”方针,切实加强了治安防范,建立和完善了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县。三是形势稳定。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同各厂矿企业、学校及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开展了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社会事业成绩斐然。坚持把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教育“两基”坚攻目标,巩固和提高普及六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推行,“两基”工作通过省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并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加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与省林科院、省世行办、省种苗站开展了麻竹丰产试验示范等科技项目合作;加快民族文化兴县建设步伐,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大围山民族歌舞团为主的民族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境内“岩疆锁钥”摩崖题刻被列为州级保护文物;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建立健全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兴建了村级卫生室5所;加强乡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县乡村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均提高到90.2%;坚决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27‰;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全年新增就业岗位350个,共有1391户2585人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2236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5740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XX年,通过新一届县政府班子坚持不懈地努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一年的探索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抓好地方经济建设离不开以下三条基本经验。

首先,加快发展必须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一年的工作中,县政府班子按照“实现三大目标,实施五大战略,培植八大产业”的工作思路,一本经念到底,唱好连续剧,跑好接力赛,再谱新篇章。明确分工,强化督查,跟踪考核。同时,在全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了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组织了部分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赴沿海等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谋求发展真经,增强了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奠定了快速发展的基础。

其次,加快发展必须立足实际,发挥自身优势。XX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具有区位和旅游、交通、能源、土地、矿藏六大优势。一年来,我们正是依托境内这些优势,立足实际,挖掘潜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县呈现出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

第三,加快发展必须精诚团结,形成团队合力。团结和谐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只要精诚团结,上下一心,就没有干不成、干不好的事情。加快发展,必须发扬团队精神,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协作,拾缺补漏;坦城相见,和谐相处,肝胆相照,共勉互励。形成一个团结、奋进、思想高度统一、步调一致的战斗集体,营造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相互帮助关心、相互配合补台的良好氛围。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创造出新的业绩。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基础仍较脆弱,农民增收困难;二是科技教育落后,劳动者素质偏低;三是支柱产业发展缓慢,产业结构不合理;四是财政平衡难度大,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五是机关工作不够深入扎实,有的部门服务意识差;六是社会治安形势仍较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2004年工作打算

2004年,县政府班子将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村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70000亩,实现粮食总产5690万公斤;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建设好杂交仔猪基地,抓紧建设河东片畜牧集转中心;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提高林业综合效益;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加大对生物药业、青刀豆、茶叶加工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农户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继续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不断改进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营造全民招商良好氛围。在抓好XX年已签协项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力及其配套产业建设,进一步加快大围山生态旅游开发,打造XX生态旅游新亮点。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实施县城大平田片区开发,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启动和平新区二期、新现新区建设工程,抓好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完成和小公路XX段17公里、人白公路12公里弹石路面改造;加快电话村建设步伐,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千方百计解决村委会通话难的问题。

(四)实施扶贫开发战略,加快推进小康进程。抓好以白鹤山综合开发为重点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新村片区476户2000人的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全面实施32个国家扶贫重点村扶贫工程,建成9个温饱示范村,抓好扶贫安居工程,改造农村茅草房1000户,做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力争年内发放小额信贷资金300万元。

(五)做好各项社会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力的用人环境。全面落实《XX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巩固“两基”成果,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实现普及实验室教学目标;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引进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继续抓好生物药业、特色绿色食品等科技项目建设;整合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启动河东片四个乡有线电视联网工程;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治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坚持不懈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强化生态保护,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完成3000口国债农村沼气池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论文:自首犯的认定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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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又称自首减免制度或自首从宽制度,因其成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轻罪可以免除处罚,故该制度是刑法处罚时量刑的一个重要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制度对于瓦解犯罪势力、案件侦破和改造罪犯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笔者将就自首犯的认定和处理谈一谈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自首犯的认定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法规定的自首有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情况: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一般自首”。对这一点的理解,应该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自己主动、直接地投案,同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其中包括两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自动投案”作了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解释了应当视为投案自首的几种情况,下面分别探讨:
第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并不逃跑,或逃跑后有改过自新、接受惩罚之意,而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自首行为,此条规定自首并不严格要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而是扩展到向上述所列举的三种情况,即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也视为投案自首。但这里应注意不能做扩大解释,即犯罪嫌疑人如果投案的对象不是上述三种机关或个人,也不是司法机关,那么,不能认定其为自首。
第二、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这一规定是对自首的行为方式作出了扩大的解释。犯罪分子如果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不能或不方便亲自投案的,也可以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的方式完成投案自首。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注意: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电信投案能够得以构成自动投案的前提,必须是因犯罪分子自身有病、有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这些客观情况而不能或不方便亲自投案的,才能视为自动投案。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自行投案,则不能视为其符合自首对“自动投案”的要求,也就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这一解释,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案,只是受到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的盘问、教育后,即主动交代其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因形迹可疑而受到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的盘问、教育后,出于自动投案心理或出于恐惧,认为自己的罪行已被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掌握的心理而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实际上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并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则犯罪分子的行为即符合刑法对自首的条件要求,应视为自动投案。
第四、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此点规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并无悔罪表示,而是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但其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又实施了自动向司法机关、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行为。这一解释的规定只是对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规定的重复,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投案……”。
第五、犯罪嫌疑人确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视为自动投案。这一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的情况作出了解释。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准备自动去投案,但没有完成投案行为,而是在投案的半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但只要查实其确实是准备去投案,即可认定其符合自首规定的自动投案。
第六、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视为自首。对这一解释应注意,由亲友送去投案,应理解为由亲友陪同,如果是亲友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司法机关投案的,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最本质特征。
第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主要的、基本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主要情节已经清楚了,即使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述不实,或没有供述,也应认为其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不要求其一定准确地供述其主观犯罪心理,即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应作狭义解释,即仅指客观犯罪事实,而不包括主观犯罪心理。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是否准确地供述其犯罪时的主观心理,并不影响其自首的构成。
第三、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代自己知道的其他同案犯参与的共同犯罪的罪行,才能认定其为自首。因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述其自己的罪行,有时并不能彻底查清犯罪,这就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分子定罪和量刑,因此,只有犯罪嫌疑人全部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且如实供述其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才能体现自首的真正意义,才能认定其为自首。
第四、犯罪嫌疑人在投案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以后的供述中,推翻原供,否认或部分否认犯罪。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所作的虚假供述不符合自首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条件要求,也就不能对其认定自首。但如果犯罪分子思想上有反复,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否定或推翻了自己的罪行,经过批评、教育后,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仍应认定其为自首。
(二)刑法规定了“以自首论”的三种情况,即“特别自首”,犯罪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以上的规定的理解,应是犯罪的人在侦查、审判以及宣判后正在服刑的过程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的“其他罪行”应理解为“其他种类的罪行”,即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其罪行不同种类的罪行。而以上三种人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但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属于自首。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之规定,对以上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三)必须正确区分自首和坦白的界限。二者具有某些共同之处,如都以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犯罪人在归案后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人都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都是从宽情节等。同时,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如:自首是在自动归案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而坦白则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首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比坦白轻;自首是法定的从宽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的从宽情节,前者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等。
二、自首犯的处理
从法律规定中我们了解到,自首的构成需具备三个要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即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具体说来,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自首从宽在量刑中的适用,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国的自首从宽在量刑中体现为三种不同的处罚幅度。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现行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犯罪的性质、自首人的主观恶性、自首的早晚等情况不尽一致,因此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这是两可性规定,怎么理解呢?一方面原则上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可以”是非硬性规定,具有灵活性,不是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从轻,允许人民法院依职权根据情况酌情适用。从司法实践经验看,以下情况可以作为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来考虑:(1)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妄图钻法律的空子;(2)犯罪之后,犯罪嫌疑人迫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形势,自首一部分罪行,以掩人耳目,企图逃避另一部分罪行;(3)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实属法不容恕;(4)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并畏罪潜逃,在钱尽粮绝,自知难逃法网、走投无路时不得已投案自首的;(5)虽投案自首,但是态度极为恶劣,经反复教育仍无济于事的;(6)虽有自首情节,但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应当从重处罚的累犯的。
(二)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是自首从宽处罚的第二序位的具体处罚原则,是对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特别规定。对这种情况,“犯罪较轻”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前提。什么是犯罪较轻呢?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以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作为划分罪之轻重的标准;二是主张以法定刑或犯罪性质作为划分较轻之罪或较重之罪的标准。大多数学者赞同第一种主张,并提出将实际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视为较轻之罪,反之属较重之罪。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合理可行的。理由:(1)从刑法对人的效力规定来看,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和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适用《刑法》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也说明我国刑法把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划分罪轻、罪重的标准。(2)从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来看,也表明了立法者对于较重之罪和较轻之罪的看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这说明,我国立法者是倾向于把三年有期徒刑作为划分较轻之罪和较重之罪的标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当考虑自首的原因或动机、罪行交待是否彻底,悔罪表现等。
(三)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把立功与自首联系在一起,是在自首立功的范围内唯一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个情节。“重大立功表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首得到“应当减轻成免除处罚”的唯一前提条件。要准确把握这个从宽处理幅度,笔者认为必须弄清“重大立功”和“应当”的涵义。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检举揭发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证据;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立功有一般立功表现与重大立功表现之分。根据1998年5月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重大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况: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这里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对“应当”的理解,可以认为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量刑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笔者认为,“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属于命令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就是通常说的“令行”,即应该这样行为,法律设定的是积极行为的义务。立法中常用“应当”或“必须”等来表述这种绝对的、硬性的法律规定,法官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必须依法遵照执行,否则便是违法的。因此,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无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严重,都必须考虑予以减轻免除处罚,即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的,也要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对于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其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应考虑免除处罚。
(四)关于适用自首从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现行刑法典大幅度扩大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无疑是在我国目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中面临刑事案件不断上升,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增多,而破案率不甚理想这一现实状况,立法者大胆地承认自首从宽对提高破案率、降低隐案数、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等积极作用,并以期提高与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取得社会治安根本好转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更新刑事执法观念,认真执行自首从宽之规定,其意义重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笔者认为:
首先,要转变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目前,社会治安状况仍较严峻,其根本好转,不能光靠每年的几项专场“严打”,要讲究同犯罪作斗争的艺术,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应该看到自首从宽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看到犯罪分子自首给国家带来好处远远大于其从自首从宽中得到的“优待”。
其次,要严格执法,不让自首从宽流于形式。在立案阶段要做好自首材料的记载与入卷工作;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做好自首的认定工作。“自首应减刑,常为狡猾被告所利用”,所以说,自首的认定至关重要。
最后,在量刑中坚持依法办事,做到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因现行刑法典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办案中会遇到种种阻力。当严重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特别是发生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害人亲属便千方百计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或直接干扰司法活动、故意激起民愤。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司法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不能为了满足被害方的不合理的要求,而损害国家的利益。我们要理性地对待民愤,掺杂着非理性因素的民愤是不能取代法官理性的司法判断和理性的法律。因此,一方面要认真做好被害人一方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依法办事,树立执法公正取信于民的思想。自首从宽的正确适用,不仅有利于减少重刑,特别是死刑的适用,而且更能体现人权保护与社会保障的统一。
对自首犯正确的认定和处理,能够更好地瓦解犯罪势力,感召和激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减少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还有利于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功能,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



三套鸭的做法与技巧


三套鸭的做法与技巧

上海 毛白/文

扬州菜以清鲜闻名于世,1949年我国开国大典时招待宾客的国筵便用了扬州菜肴。

“三禽一簋世无双,鹜套家鸭鸽内藏;层出不穷尝异味,楼头放鹤忘回乡。”这是清人赞美扬州名菜“三套鸭”的诗咏。

三套鸭同扬州传统名菜鸭羹、清炖文武鸭一样闻名遐迩,它是一款特色菜,功夫菜。扬州菜馆的厨师将野鸭出骨填入去骨的家鸭中,再将出骨的菜鸽填入野鸭内焖炖而成。三禽合食,一菜三味,制作之奇,为全国菜典中仅有。此菜最初在扬州筵席上出现,至清代乾、嘉以后,传到山东济宁、济南一带,后来,北方有些城市的菜馆经常用于高档筵席。但此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消失了,即使在发源地扬州,也有很长时间未出现过。1986年,上海“扬州饭店高厨”、“莫家菜”创始人之一——莫有财大师在“莫家菜50年”献艺时,重新恢复了这款著名特色菜肴的烹制和供应,在申城引起了轰动,当时展销7d,几乎每天销售一空。

三套鸭是“鹜套家鸭鸽内藏”,“鹜”即野鸭,就是说此菜是用野鸭套住家鸭,家鸭再套鸽子。

其具体制作方法:

原料活肥家鸭J只(约2000g左右),光野鸭1只(约600g左右)、光家鸽1只(约300g左右),熟火腿片250g,水发冬菇50g,冬笋片100g,绍酒100g,精盐5g,葱结30g,姜块(拍松)25g,味精3g。

制作方法:1.将野鸭、家鸭、鸽子分别整体出骨,其方法是:将活鸭宰杀、煺毛,洗净后,切断颈骨,在近背部的颈处划破鸭皮,抽出颈骨;将鸭皮用力向下翻剥,割断翅骨、骱骨和筋,抽出翅骨;再向下翻剥露出腿骨,剔断骨骱和筋,敲断腿膝骨,抽出腿骨:再向下翻至肛门、割断肠,使鸭肉与骨架分离,掏出内脏,洗净;将鸭放入沸水中烫去血水,清洗干净,再翻整成原状。(网 )鸭肫、鸭肝洗净待用。光野鸭和光鸽用上述同样方法出骨,入沸水锅烫焯后洗净。2.将鸽子从野鸭刀口处塞入野鸭腹中,再将火腿片100g、冬菇25g塞入野鸭腹内。然后把野鸭从家鸭刀口处塞入家鸭腹内,成三套鸭。3.将三套鸭放入沸水锅中略烫焯后取出,胸脯朝下放入填有竹垫架的大砂锅内,再放鸭肫、鸭肝、葱结、姜块、绍酒,清水(以淹没鸭身为度),置中火上烧沸,撇去浮沫,盖上锅盖,移小火上焖煮3h,至鸭肉酥烂离火。4.打开砂锅盖,捞出葱结、姜块、竹垫架,将鸭翻身(胸脯朝上),捞出肫、肝切片,连同余下的火腿片150g、冬菇25g和冬笋片100g一起排放在鸭上,盖上锅盖,置小火上续焖20min,加盐、味精调味后即成。

三套鸭连砂锅一起上桌,汤汁清鲜,略带腊味香醇,多味复合,相得益彰。由于小火焖炖而成,三套鸭造型完整生动,禽肉分外香腴、鲜醇异常,其最外一层的家鸭肉肥而鲜嫩,中间一层的野鸭肉紧而味香,最里面一层的鸽肉松而更为鲜嫩,由外层向里层吃,让人大有越吃越鲜、越吃越嫩,浙入佳境,美在其中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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