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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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5〕5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处非发〔2015〕3号)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决定于2015年7月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监)管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市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逐一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加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努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县(市、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打防结合,打早大小,切实提高办案效率,集中力量打击处置一些重案要案,加快陈案旧案办理进度,提高威慑力。

(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全力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整治,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市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区域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公开宣传,尤其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要严肃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支持;要加强对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一线经营网点和员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分类处置。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也要切实防范清理整治过程新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处置措施,防止矛盾升级。

(三)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积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有效应对非法集资手法翻新、欺诈性、隐蔽性更新等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制度规范,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推动有关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经营异常、银行账户异动、发起人违法犯罪等信息实行有效监控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予以处置。探索建立风险提示、清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的企业及高管人员、股东名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风险警示,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经营场所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联动查处。加快建立各相关部门“同步上案”机制,进一步畅通涉案资金查询、冻结渠道,分工落实参与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奖惩及经费、人力、装备等保障措施,为行政查处及刑事打击工作提供全面支持。

四、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每月向市处非办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并于9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加盖公章)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市处非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随时报送市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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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为深入推进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地方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打非办〔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我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地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乡镇联动、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地方社会大局稳定。

二、内容范围

(一)排查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二)排查范围

1.金融业。包括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2.房地产业。

3.农林矿业。

4.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业及领域。

5.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6.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可自行确定的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除上述排查范围外,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分二个阶段。

(一)现场排查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2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和表格,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摸排等方式实施现场排查,适时评估风险,分类整改打击。

(二)汇总报告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次风险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20XX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报告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打非办(县政府办619房,联系电话2721598)。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应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手段,全面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2.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广告行业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典当行变相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4.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各种以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以及合作造林、林权投资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矿产、采掘业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6.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业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7.人民银行邵东支行负责各类账户可疑交易监测,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监控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全流程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8.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对确认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各行业主(监)管理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办场下级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摸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由肖新华副县长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由分管政法的副职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明确由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经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责任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把手对排查工作的组织、排查结果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和风险处置负领导责任,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和督办工作;相关排查人员为排查直接责任人,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本单位集资情况,对登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妥善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对集资金额不大、涉及范围不广,企业有清退能力的,要即清即退;对集资金额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企业清退能力不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集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企业无力清退的,要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矛盾升级。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又要不因排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避免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河道行洪及航运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淘金开采行为,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20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整治范围为赣江**县段。

二、方法步骤

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直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乡镇积极配合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罗塘乡、百嘉镇、**镇在沿江村庄的显著位置装贴专项行动公告,做好沿江各村群众、非法淘金船只业主的思想工作。

2、自纠劝离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责令非法淘金船只限期驶离赣江**县段。同时明确告之非法淘金船只业主在限期内未驶离赣江**县段的将进行联合执法、扣押或强制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县政府统一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部门乡镇进行联合执法,对限期内仍不退出赣江**县段的非法淘金船只进行扣押或强制拆除(爆破)。

4、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适时组织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乡镇要加强巡查,若巡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非法淘金船只停留在赣江**县段的,一律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拆除,以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国土的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安监局、罗塘乡、百嘉镇、**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郭永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肖小华同志兼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落实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的牵头抓总以及非法淘金行为的查处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河道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河道采砂采区现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河道非法淘金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河道非法淘金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对淘金设备的扣押、拆除(爆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租船、燃油、拆除(爆破)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是执法车船只用油、联合执法检查用餐等费用叁万元)。县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主要负责船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书不全的船只同时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船只。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罗塘乡、百嘉镇、**镇等乡镇主要负责做好公告装贴、沿江村民思想宣传工作,并督促当地村民配合专项行动不参与到非法淘金活动中去,同时加强平时监管,发现非法淘金船只及时上报,对参与非法淘金的党员、村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3、务求整治实效。积极宣传河道打击非法淘金的相关法规、政策,适时对整治行动的成效、典型事例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抓好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大力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专项活动的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年12月10日前报县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xxxx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x安委【2016】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及《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三)各类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四)未取得消防意见书的非法加油站(点)。

三、方法步骤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专项整治从6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成立专班。各总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全面宣传。各总支召开专题会议,专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发布《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通告》(下称通告),特别要在人口密集场所及非法加油站(点)张贴《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达相关业主。

3、调查摸排。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各总支摸排情况于6月9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纠自关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1、劝导关停。各总支组织专班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尽早关停。

2、取证关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搞好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加油站(点)调查取证工作,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报当地供电部门,做好断电前期准备。

3、限时关停。非法加油站(点)业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油罐、加油机,处理完剩余的油料,关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当地公安、工商、城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专班,对各非法加油站(点)自纠自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到期拒不关停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1、对经自纠自拆阶段后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照仍在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浇注砂土(水泥),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

2、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强制停止建设,拆除已建设施。

3、对于以油桶、油壶进行路边、室内售卖的非法加油点,安全危害较大、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治安措施。

4、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成品油来源要一查到底,找出供油源头,依据相关法规对源头单位(个人)依法处理。

5、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督办取缔阶段(8月11日-9月10日)

专项整治专班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整治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全方位的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彻底取缔。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各总支和镇直相关部门向镇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总结。

2、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合力攻坚、全力推进。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总支、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平稳开展。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付涛同志任组长,陈晖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工商、公安、城建、国土、供电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整治专班。整治工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陈晖同志兼任整治专班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总支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严禁相互推诿扯皮。

安监、工商、公安、城建、国土、供电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部门实施意见。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行动、经费五到位,既要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三)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窗、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同时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整治专班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总支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总支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根据《湖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的地方和相关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一)

根据**年景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的限定,明确各级医师的抗菌药物的权限。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实践,努力适应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需求,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组织保障

院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特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现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邵新兴

副组长:刘文

成员:马洪辰

路齐雷

邵凤敏

李艳萍

三、整治工作内容及主题

内容:我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临床应用和管理等。

主题: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考核

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营造氛围,做到人人关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信息软件系统管控药物的使用。

(二)责任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通力协作,多管齐下,奖惩逗硬,有力推进

1、层层签订抗菌药物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半个月检查一次处方,评定考核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对不合理应用抗菌素的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对晋升的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应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年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进行评比,不合格的不予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资格。所在的科室也不予进行先进科室的参评资格。

我院要把抗菌素的应用住院患者控制在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率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率不超过20%。住院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除外),1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我院对抗菌药物进行遴选,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严格抵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我院把抗菌药物经过遴选控制在30个品种,三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素口服剂型1个品规,注射剂型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素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3个品规。

规定抗菌药物应用使用范围

高职:头孢比肟;加替沙星;氟康唑;

主治医师:头孢西丁;氨曲南;头孢哌酮舒巴坦;

初职:(1)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片;阿洛西林;再林;阿莫西林胶囊;

(2)头孢菌素类(一代:头孢唑林;头孢氨苄胶囊;二代: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分散片;头孢呋辛;头孢呋辛胶囊;三代: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分散片;头孢米诺;头孢硫咪);

(3)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4)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小诺霉素;庆大霉素;庆大霉素片;

(5)大环内酯类:利君沙片;利君沙颗粒;阿奇霉素;阿奇霉素颗粒;

(6)甲硝唑类:甲硝唑;甲硝唑片替硝唑;

(7)呋喃类:呋喃坦啶;

(8)氟喹诺酮类(三代):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诺氟沙星胶囊;环丙沙星;

2、加强感染管理控制,提高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加强手消毒监管,强化无菌操作意识,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及定植患者的隔离管理,实行有样必采的管理措施,多学科协作遏制耐药菌医院内感染。规范I类手术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将围手术期抗患者作为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监控对象。原则上要求不符合感染高危因素的I类手术切口(如甲状腺、乳腺、静脉曲张、疝气、取内固定等)病历一律不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出院开具抗菌药物。除呼吸内科、儿科外,其他临床科室医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患者出院带药中开具抗菌药物。限制门诊抗菌药物输液,门诊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应具备充分的客观依据(特别是儿科、妇产科、痔瘘科、五官科、急诊科等)。

在现有条件下通过强化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尊重医生和医生的价值,让广大医生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能够体面地生活,以便更好地履行医务工作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做到行政干预力度不减、信息化干预更加完善,在巩固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合理用药管理的深度与广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六、活动方式

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一)自查自纠。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卫生部结合2012年“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对全国进行督导检查。

2、重点抽查。卫生部组织检查组对全国部分省(区、市)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3、严肃处理。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三)总结交流。**年11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卫生部。我部将组织召开全国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部署下一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二)

为认真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扫除监管工作的盲点盲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局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家总局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全县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巩固和扩大全县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规范起重机械安全、改造、维修管理秩序。各类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无证、或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行为。使用单位做到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登记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档案齐全等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完善以构建四方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从我县的实际出发,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铸造冶金行业中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同时结合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严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二是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检查安装、维修和检验环节问题。三是木制玩具制造企业中使用的简易升降机,其中起重机械8台以上的使用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附件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局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到10月20日止。在前段开展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工作基础上,认真进行回头看,按照国家总局查生产源头、查使用管理、查检验把关和查监管工作的四查要求,突出上述三方面重点开展一次隐患的再排查,并督促进行整改;要抓住前段整治中反映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抓好本地其他突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确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要做到100%排查到位。

要按照逢节必查的要求,抓紧部署“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把此作为本阶段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内容。根据旅游黄金周的特点,要重点抓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宾馆、商场等公共集聚场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第二阶段:为集中执法整治阶段,时间从11月21日至11月20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执法。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起重机械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执法查处外,要本着从源头保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施工告知书、监检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及骗取合格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那些违法性质严重、牵涉面比较广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抓、抓到底,形成震慑,以此来带动面上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11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按照省局浙质稽发273号文的要求统一上报。同时积极探索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长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安装、改造、维修,严厉查处伪造施工告知书、监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及骗取合格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2、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严肃查处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无安装技术档案等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对冶金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责令整改。对炼钢、铸造等有熔融金属场所吊运非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使用单位提供书面不吊运熔融金属的承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XXX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特种设备科和稽查大队有较丰富执法办案经验及熟悉特种设备业务工作的同志及乡镇质监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体行动的饿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全局。各行动小组成员要切实加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切实防止厌战情绪和松劲情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把特种设备乡镇协管员和企业安全管理员队伍的力量有效动员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其在执法整治中的配合作用。要加强安全监察机构与稽查机构的协调联动。相互间既要明确分工责任,更要加强相互间的协同配合。

3、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整治动态信息。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三)

今年以来,我校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积极落实各项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涉水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等隐患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育安全工作实现“四个零”目标:较大以上人生伤亡事故为零;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为零;较大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校园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死亡案件为零。

二、组织机构

组长:彭学民

副组长:龙才见

成员:潘新文、魏兴隆、潘翠艳、陈三平、钟彪

袁斌、张立荣、易国文、徐德山、朱建华、小学校长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清理无牌无证、超载、超速及非客运车辆载运学生现象,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

2、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用于学生实验使用的化学药品,要有专人保管、专柜双锁存放、使用情况登记,过期变质的药品,有专人负责销毁。

3、公共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教室、仪器室、实验室、电脑室及楼梯过道、学生寝室、厕所、食堂、商店、教师宿舍、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

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蒸饭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5、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排查学生上、放学途中过河涉水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杜绝在校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发生。

6、建筑工地安全施工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提醒标志,严防坠物伤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规范操作。

7、食品、饮食、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生食堂、副食店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等。进入校园的肉制品、蔬菜、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是否有卫生防预部门的准入证及购物台帐。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学校。

8、供水、供电、防雷及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供水、供电设备、防雷设施及行业操作规程,学校建筑物下沉等自然灾害。

9、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三室两厅”、流动摊点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重点人员,保护师生及学校财产不受侵犯。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制订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严查细找,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作好登记统计,不能整治的及时上报;第三阶段巩固成果,严防整治不反弹,形成书面总结,上交资料。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全乡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本校的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次行动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明确整治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登记建档,做好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中学办公室备案。

3、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等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要建立专项管理台帐,确保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星咀中学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境内采(洗)砂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洗)砂作业,切实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采(洗)砂行为,建立采(洗)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洗)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实现“资源不流失、农田不乱占、水源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行洪要安全”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治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采(洗)砂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并对非法采(洗)砂行为,依法采取关停整顿、切断供电、限期拆除设备和建筑物、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没收机械设备等措施;对逾期不执行的采(洗)砂业主,从重从严处罚;影响恶劣、环境破坏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督查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镇政府将组织专人对清理整顿阶段查处的非法采(洗)砂作业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撤离、限期恢复土地河道原貌的是否落实到位;要求关停、停止供电的是否死灰复燃。

(三)巩固规范阶段(6月10日-12月31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具体到人,实行一天一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镇政府将日常监管责任逐村、逐河落实到人,实行一周一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洗)砂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采(洗)砂作业依法规范有序可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宝石镇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其名单如下:

**

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整治非法采(洗)砂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禁止为非法采砂、加工存放和经营砂石料提供场地,切断非法运输砂石料的通道;监督采(洗)砂负责人平整土地和复垦地貌;对取缔后的场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全力协助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洗)砂行为,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非法采(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张贴、发放通告,把整顿非法采(洗)砂的政策和决心宣传到位,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支持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 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效果不明显、非法开采(洗)砂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砂、破坏土地行为不制止、查处工作不支持的干部,以及参与非法采砂、破坏土地的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林地保护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通字〔2018〕52号),我县林地保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整改,其中有6个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由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为贯彻落实广州专员办的整改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批示,落实广州专员办督查整改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林地管理正常秩序。

二、行动目标和整治内容

(一)各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特别是政府各部门主导的建设项目。

(二)违法开展采石、采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建设行为。

(三)其他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政办,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为期3个月,分宣传发动、清理排查、专项整治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5日)。根据**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利用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向外公布举报电话,收集案件线索。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阶段(2018年6月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和县国有西山林场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并上报县林业局,做到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8月25日)。根据清理排查的案件线索,由县林政办和县森林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取缔的一律依法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8月26日至8月31日)。认真分析清理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排查,非法占用林地范围面积的勾绘,每周一按时填报案件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交县林政办。

(二)县林政办:负责协助县森林公安局办理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占用林地调查报告的编制,按时向市局上报排查和处置相关信息。

(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二)制定方案,有序开展。我县要结合自治区林业厅2018年林政资源管理综合检查工作,利用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变更调查疑是变化图斑的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清理排查工作,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加强协作,严明纪律。县森林公安局、县林政办和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瞒报或不报,以罚代法,徇私枉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度等信息材料。

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3〕4号)和《四川省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精神,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分3个阶段分步有序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本次活动;及时进行检查督导整改和阶段性小结。

(三)梳理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排查重点领域及内容

本次排查范围:XX市辖区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重点内容包括:

(一)以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组织实施

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XX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设立XX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处非领导小组组长陈捷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XX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总体指导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处非办(设在XX银监分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并按要求负责有关材料、信息的组织,拟写上报活动总结等工作。各主要参与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

各区市县应按照要求,负责制定辖区内组织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重点与具体措施,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处非办备案。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认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危害性,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将此次活动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注重配合。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要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好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市级各主要参与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及此次排查活动的内容,做好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对此次活动的全面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对广告发布环节的审查把关,对已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取缔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网络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住建、农业、林业、城管执法、通信、银监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依据规定,建立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规定,提高广告清理有效性,各区市县要建立四项机制:一是社会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的内容,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用事实教育群众;二是约谈通报机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对于纠正不力的由主管部门对媒体和发布者进行约谈和通报;三是定期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定期沟通,研究进展和形势,提出下一步措施,协调推进;四是监测督导机制,对各类媒体发布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督导,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督导,定期报告。各主要参与单位要加强对市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清理主(监)管行业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各区市县要在活动过程中做好相关数据统计、资料留存、梳理总结等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书面报送市处非办。按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本次活动将纳入2013年度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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