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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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县“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涉及矿山、燃烧锅炉、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畜禽养殖污染、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按照“问题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到2016年6月底,全镇矿山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排土场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所有矿山均须通过市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天然气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的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确保使用单位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工业炉窑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计划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作业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4个月时间,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环保盖封闭式运输及出场清洁制度,有效遏制货物脱落扬撒,防止扬尘污染;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对齐春生态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美化旅游景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我镇旅游景区良好形象。
二、责任领导
(一)xxxx(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xxxx(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xxxx(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四)xxxx(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1、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督查工作。要开展所有在产矿山企业再督查行动,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2、关闭取缔违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山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各类许可证及执照。
3、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淘汰开采和爆破粉尘产生的工艺;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其他扬尘产生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
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4、加强矿山开采废石监管。对产生的废石、废渣,应设置堆放场,堆放场应节约用地并与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荒地和废弃地。应保持挡土坝稳固,采取防粉尘、防溢流和防渗透的措施。切实加强矿山风险防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环境风险。
5、做好废弃裸露矿山复绿工作。重点是采矿区或废弃场所实施复绿工作,有计划地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整平采坑、护好边坡,使矿山达到复绿标准。积极推进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实施跟进式生态恢复措施,边开采边恢复。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矿山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的矿山企业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年度关闭名单。对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1、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2、限期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镇工业集中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年检、登记并依法拆除。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业、生活锅炉和炉窑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集镇、村组清扫保洁体制机制。按照“户清扫、组收集、村清运、镇处理”运作模式,做到组有保洁员、村有保洁车、镇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村保洁职能,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卫生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河流整治。对淤塞水道进行清淤,对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自然河流和饮水源的保护。
3、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对集镇、村庄、河流沟渠、省道公路沿线、县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要自我加压,包干到人。
4、组织开展有碍观瞻物品清理。对集镇街道、公路沿线、居户门前乱堆乱放的有碍观瞻物以及破旧畜圈、厕所、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等进行清理。各村要纵向到人、横向到边。
5、组织开展环境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各单位、村组集体和有条件的农民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改善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直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前适当位置摆放两个以上高品位的果皮箱。
6、全面建立“户清扫、组归集、村清运、镇处理”农村垃圾管理体系。限期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农村环卫设施,每个村庄建设2至3处垃圾储存点,每个自然村(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确定8至10名垃圾清运专业人员负责垃圾收集和清运,并配备垃圾运送专用车辆。镇政府将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
7、完善垃圾治理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以及沙、石等材料,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洒。
(6)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7)外脚手架悬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高出作业面1.5米。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围挡高度符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执行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围挡搭设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2)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
(3)散体物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4)施工时应控制土方挖运和存留时间,裸置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道路改造需切割、破碎石块时,应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对镇境内103省道以及县乡道从事运输矿产品、沙石、建筑材料、建筑渣土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易产生扬尘的货运源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环保相关排放标准。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协助上级部门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2、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3、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配合农委、环保局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基本达到景区周边及区划内无污染源(物),环境优美、协调美观。
2、景区厕所配套设施完善,标识醒目美观,干净、整洁、无异味;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游客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区讲解人员、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各种引导标识完善,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达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景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景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及污水排放等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景区危险地段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依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照涉及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服务、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八大内容认真抓好整改和环境整治,使之与相对应的A级景区等级标准符合。
四、实施步骤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在产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督促引导在产矿山严格落实各项除尘抑尘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整治阶段(2016年4月)。对在产的矿山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对未完成市、县级验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已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治理达标。
2、验收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根据矿山企业整治验收申请,对完成整治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开展整治预验收。2016年6月底前,督促全镇在产矿山企业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未通过市县级综合整治验收矿山将依法处罚。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第一阶段。2015年完成所有中心村和5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以上。
2、第二阶段。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8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第三阶段。2016年底要完成所有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自查阶段(2016年4月)。重点自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厂区的各项具体整治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迎接全县大检查(2016年5月)。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在建项目企业应及时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控尘工作机制,并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宣传发动(2016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道路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政策、目的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
2、集中整治(2016年5月-7月)。
(1)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所有运送矿产品、沙石及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装专用环保盖。已经安装环保盖,但环保盖出现闭合不严、破损等情况的货运车辆,要对环保盖相关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与自行更换,并可安装密封条,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形成密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2)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我镇范围内货源单位必须加装车辆出场喷淋设备,配备专人在货运车辆出场时,对车辆全面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夹带泥土、污水上路,污染路面。货源单位要在车辆装载场地建立操作平台,方便货车驾驶员对车厢货物进行平厢处理,确保所有出场货运车辆做到环保盖闭合。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加大路面运输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区域、部门联动,对过往自卸货车装运、覆盖、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以车找源,追究配载单位责任,突出路查重点,对车辆环保盖使用、泼洒扬尘、污染路面、渣土车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县相关部门汇报,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信息交换制度、案件抄告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关停整治阶段(2016年7月-11月)。根据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签订关停协议。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纳入关停范围的养殖场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需关停但未自行拆除设施的养殖场,由各地组织依法强制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流域所有污染养殖场关停任务。
3、规范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申报工作;2017年3月31日,各养殖场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并通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组织拆除。
4、迎接核查阶段(2017年5月)。关停、整治完成后,迎接县联合督查组现场督查。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制定完善方案,明确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6日—9月10日)。在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景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镇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我镇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旅游景区内的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细则,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村主要领导要负责抓,村“两委”干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强协同,部门联动。镇村两级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整治xxxx镇城乡环境;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督查,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督查调度。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确保督查发挥作用。
路政站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创建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按照沧州市政府提出的“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具体做法和要求:
1、**县路政站迅速行动,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2、通过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入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到公路沿线乡镇、村庄,尤其是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粪土垃圾、焚烧物品等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的重视程度。
3、路政站巡查中队兵分三路,包路线,包村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全天不间断、无缝隙巡查。一旦发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粪土垃圾、焚烧物品的行为,马上予以清理制止,将此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个别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严重影响道路环境安全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没收和处罚,保证良好公路通行环境。
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有效降低大气扬尘和烟尘为突破口,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稳定实现省下达的pM10月度控制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防护措施,拆迁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做到围挡底边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对拆迁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清运渣土时要集中清运,并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渣土车密闭覆盖并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应停止拆迁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城关镇和开发区分别购置1台多功能抑尘车,用于在拆迁工地拆迁时高空喷水降尘以及在启动应急措施时高空喷水降尘。(责任单位: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市容局)
(二)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设置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围挡底边要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施工出入口道路、现场内道路和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并定时保洁,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和建筑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施工现场设置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污染。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不起尘的硬化路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封闭前暂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皮带上料要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厂区设置清洗设备,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前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厂。混凝土运输车尾部加装防抛洒装置,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严控市政工程污染。道路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底边封闭的硬质围挡。及时清运施工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市政道路绿化带内土层要低于绿化带周围路牙石上沿,对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树池采用预制板或草皮等进行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局、重点工程局)
(五)严控城市道路扬尘。城区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道路保洁实行清扫与冲洗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保洁频次,尤其加大夜间主要道路洒水频次,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道路隔离栏和护栏等实行机械化清洗。实现清扫垃圾密闭化运输、严禁在沿路、沿河道倾倒、堆放垃圾。制订城区小街巷保洁制度,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对小街巷实行“全日制”保洁。(责任单位:城关镇,开发区,市容局)
(六)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建成区3个灶台以上的餐饮油烟产生单位必须加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露天烧烤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或采用无碳烧烤,对露天烧烤店安排专人夜间值守(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1点),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城关镇,市容局)
(七)严控燃煤锅炉污染。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未按期淘汰的一律封停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已淘汰锅炉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反弹,尤其加大对城区已淘汰生活服务业燃煤小锅炉的检查,对重点时段(凌晨4:00-7:00)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对发现有继续使用煤、未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组织拆除并按上限予以重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八)严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污染。工业企业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设置围墙、顶盖,并对原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硬化、冲洗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波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牧愚、副县长宋丽芳、政府办主任潘如年为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次大气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改方案,将本地本部门承担的每一项整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大气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调度。各责任单位和承担督查职能的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相应项目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停工整改并依法严管重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通报。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履职责任和监管责任,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安全,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
三、职责分工及整治内容
水务部门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河渠及水源地巡查制度,对境内河渠,特别是水源地及引水线路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
四、时间步骤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环境整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迅速开展全面排查。要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配合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2015年2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或督导。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建华任组长,副局长常青山、樊永治任副组长,水资源科、工管科、水资源站、监察支队、水科所等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指导水利系统整治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督导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督导小组分工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限时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行动,针对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部门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水务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针对我镇环境面临的现状和严峻形势,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政府“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部门履职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我镇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完善环保手续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改善我镇环境质量。
三、整治重点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所组织精干力量和专门队伍,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查清存在问题,逐一梳理,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然后逐一销号。
(一)企业整治情况。
一是继续对土小企业进行深度治理。要深入土小企业,对企业规模、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办理、各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厂区内部环境等问题逐项检查,能够完善环保手续的,限期完善环保手续;不符合行业达标准入条件的,限期整改;采取消失模工艺的,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限期持证排污。对经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不能做到持证排污的,一律关停,断电断水。
二是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整治。企业内部生产区,地面硬化、绿化,原辅材料分区封闭、半封闭贮存,车间、围墙洁净;企业周边常年累积的废砂、废渣等全面清理、处置。彻底改变企业脏、乱、差形象。
三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操作、正常运行。发现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上报,配合上级采取必要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掌握燃煤锅炉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饮食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商砼料堆、渣土转运、煤场装卸等防尘措施情况。重点是对路边有扬尘的煤场采取取缔和整治。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严格排查饮用水源地和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污染和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是否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巡查、应急处置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区领导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环境保护站。
(二)认真履职尽责。镇直各站所要严格按照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在镇环境保护领导组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及其站所担负主要职责,完成自己本领域环保责任,全镇做好每天逐一销号,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积极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直各站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这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纪检部门实施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在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为泊头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6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100%。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起,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府发〔2016〕4号),逐年达到水质提升目标;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提高。
(三)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逐步得到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镇推进示范项目规范建设运行。2020年底前,我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标准。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2018年底前,我镇集镇真正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我镇污水处理率和85%;县垃圾处理场规范建设运行。
(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到位,“两高”行业比重、单位gdp能耗趋于下降,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
二、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各村(居)委会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完善镇新村办(负责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强化镇有关部门牵头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
(二)统筹兼顾。坚持解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压力传导和考核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推动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坚持治理污染与调整结构相结合,加强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三)彻底整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所、办应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销号制度,举一反三,使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整治。
(四)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监管执法。协调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严厉打击,倒逼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引领构建环境守法新常态。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工业污染整治
1.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坚持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整顿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利用5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加强对矿山、化工、医药、造纸等地方特征重点行业实施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
2016年底前,对所有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地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原则取缔关闭到位。“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炼焦、土法炼硫;“新五小”企业包括: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镇城管中)
(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压缩)、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的任务。(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水务办、镇农办)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或调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起,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镇畜牧水产站,配合单位:镇农办)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三)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改造蒸发量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强化vocs源头预防。加快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石化企业vocs综合治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交通安置办)
3.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按照“六个不开工”、“六个100%”要求,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围挡作业,急诊主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不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对堆土实施覆盖。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房屋征收拆除供电、市政工地、渣土清运处置、沿街店面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储备土地裸露泥地等方面延(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城管中队)
推行公路绿色建设。公路建设实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扬尘预案,工地全部湿法作业,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不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粉状物应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
4.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镇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验收;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
6.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根据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17年,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全面清理整顿小矿山。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集镇周边所有石煤矿及非煤矿山,关闭全镇范围内粘土砖厂。(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镇新村办)
(四)强化水质提升工程
1.深入实施“河长制”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5〕46号),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着力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重点推进石桥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2.整治不达标水体
加大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切实改善断面水体水质。(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3.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参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14〕16号),修河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定石桥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千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改、扩建化工、电镀、造纸、水泥、印染、皮革、涉重金属等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石桥河流域上述行业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动集镇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将涉及石桥河等河流及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调出,严格实行用地管制,对禁止类建设用地项目不予供应土地。在2017年底前,开展一系列对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的清查,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经济处罚、违建拆除、土地复原、责任追究等手段打击非法占地行为。(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水务站、镇林办)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坚决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注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到2020年,完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农办、镇城管中队)
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20年底前,完成集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城管中队)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分区域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016年底前,结合供电、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建立“低、小、散”企业整治台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非法隐蔽生产的污染企业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插花地带、河流沿线和产业集聚区,督查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供电所)
2.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落实《**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加快镇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2016年底前,镇健全环保网格化管理队伍,确定监管方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所需的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形成环境违法行为、风险隐患快速发现和调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农办、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
3.推进阳光执法机制建设
根据中央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和环保督察工作办法,全面开展以“督政”为主线的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促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新村办)
4.强化综合惩处
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每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报本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
5.强化刑事追责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协作,健全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联络和会商机制。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效遏制倾倒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其他恶性环境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6.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委字〔2016〕14号)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按照“规范完善一批、整改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到位。(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大环保问题。镇直相关站所办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导各村(居)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担起责任,并定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
(二)着眼环境质量,加大整治力度
以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从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镇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整治督查。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排队。各党(总)支部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机制,年度实行约谈预警、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年底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政府部门履职履责情况、重点环保工程进展情况、环保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不断深化环境保护社会参与、良性互动为目标,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施工扬尘、河道污染、环境违法等各类反馈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曝光批评,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环保的氛围。
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瑞综治委[2016]14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乡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秩序突出问题,净化育人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经研究决定,从4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管理,消除矛盾隐患,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为全市师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三、整治任务
1、各村幼儿园:重点整治私车接送学生上学问题;用餐卫生及安全问题;中心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涉校纠纷。
2、中心小学:重点整治中心小学校门口4处饮食摊点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问题;学校门口交通秩序问题。
3、**初中:重点整治校门口4家小卖部销售三无食品给学生的问题;小卖部收留学生看电视、提供手机充电、容留玩手机的问题;校门口交通秩序问题;校园围墙边有一户半倒塌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四、分工问题
1、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及学生上学放学私车接送问题,由陈华同志牵头组织交管、学校、公安、司法、综治办等部门进行整治。
2、校园周边治安及容留学生看电视、玩手机等问题,由李敏同志牵头组织公安、综治、学校、工商等部门进行整治。
3、对学校围墙边存在一户半倒塌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由刘勤果同志牵头组织**村委会、学校、综治办进行整治。
4、对校园门口及周边固定饮食店、副食商店,流动饮食摊点整治,由陈式金同志牵头组织卫生、工商、教育、圩管、**村委会进行整治。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对违规经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限期整改。对校内食堂、商店由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配合共同进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而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肃清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保障我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资料上报。在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资料并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到办公室,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会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将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扭转被动局面。
社会治安整治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社会治安整治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全镇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经镇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始终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和管理服务等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解决集镇、工地、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xxxx镇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整治取得的成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同时,按照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着力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化解一批矛盾纠纷,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重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区域为各厂矿企业、边界、人口聚集区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驻村干部、公安民警要深入到三个集镇、各领域进行重点摸底排查。特别是重点单位、矿业等各类矛盾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抓小、抓苗头,不断加大调处力度,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已暴露的问题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苗头,要始终坚持化解、处置、打击靠前的工作方法,用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主体。充分调动治安协管员的排查信息基础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巡逻,对犯罪高发区域和部位落实防控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对确定排查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对象,制定好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落实好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要对流窜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场所和可能藏污纳垢的重点地区、部位开展地毯式的清理和排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排查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收集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事例,掀起强大的宣传攻势,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督促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斗争氛围。
(四)要强化对校园周边、旅店、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登记、检查和管理,并建立信息台帐。注意摸清和抓获在逃人员。采取设卡堵截、重点抓捕等有效措施,抓获一批逃犯和流窜犯。
(五)加强治安巡逻防范。要针对本辖区刑事治安案件发案规律,加强安全防范和工作指导。加大对主要交通要道和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路段和部位的巡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部门、供水、供电、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一线,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精心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排查整治行动中,所有政法干警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取证,确保对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与惩治。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要充分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力量,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重大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报告。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各村要严格按照镇政府考核办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据区委、区政府“排问题、除隐患,喜迎党的十九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就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排问题、除隐患,喜迎党的十九大”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全力维护全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 坚持“条块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属地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牵头主管部门负直接责任、相关配合单位负连带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单位配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单位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类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类问题,哪类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哪类矛盾。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要以严打开路,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注重因势利导、疏堵结合,确保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要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法制教育,完善社会治理,改进服务方式,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平安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
(四)坚持“三位一体”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分管领导+部门+属地”三位一体责任制要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落实排查整治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合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到位、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各类重点人群掌握管控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实施,镇成立“**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特定利益群体的排查化解稳控。
1、加强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排查化解稳控。重点排查退伍士官、企业军转干部、涉核部队退役人员、越战退役人员、伤残退役人员、“三属”人员。以镇为单位,镇直由民政办负责,对以上六类涉军群体,在原有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再分别进行摸排建档,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一档,并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对去年以来到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反映过利益诉求、参与过上访活动的军队退役人员,专门建档立卡,逐一确定联系化解包保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进行入户走访,建立联系走访日志;对涉军利益群体的组织状况、活动情况进行分类摸排,掌握其组织架构、活动特点和联络人、重点人、骨干分子,落实化解包保稳控责任。
2、加强对重点领域利益诉求群体的排查化解稳控。对涉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劳资社保、医疗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改制等重点领域的利益诉求群体给予高度关注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去年以来曾引发过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案件的,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掌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集体越级上访、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个人或群体,进行逐一研判、逐一化解、逐一包保、逐一稳控。
(二)加强矛盾纠纷等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清单管理”的总要求,健全矛盾纠纷等不稳定问题镇、村二级排查网络,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村日排查、镇周排查、区月调度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为主、乡负责”主体责任。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边界乡村,更要进行全天候、动态式、不间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台帐管理制度、分类化解稳控制度,做到日清周结月调度。严防矛盾升级、纠纷放大、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现实危害。对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苗头倾向,一律成立专班、深度研判、跟踪化解稳控,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将危害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1、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紧紧围绕不稳定因素较多的执法司法、环境保护、劳资纠纷、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房产销售、医疗卫生、城镇管理、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级预警、尽早化解”的原则,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风险评估,逐一防范化解,严防发生规模性群体事件及个人极端案事件。
2、强化重点隐患排查调处。紧紧围绕欠薪、讨债、赌博及家庭、婚姻、邻里、土地、宅基、医患矛盾纠纷等重点问题,按照“见人见事、防范在先、化解在早”的原则,发挥基层组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机制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
3、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紧紧围绕网上不稳定的人和事,按照“依法管网、以人管网、综合管网”的原则,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和实名登记,严格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处置,及时发现制止网上不良言行,消除网络乱象、维护网络秩序,严防有害信息在网上聚焦发酵、在网下落地扩散。
4、强化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完善情报信息搜集网络,强化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坚持情报信息获取与研判预警、行动处置一体化,建立社会稳定形势动态分析研判机制,严防各类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蔓延升级,尤其要密切关注新常态下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严防变异传导、影响社会稳定。
5、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紧紧依托镇、村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站)等平台,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抓早抓小,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落实“六位一体”闭环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三)加强重点人管控。按照“纳入视线、分级管控、动态掌控、从严从紧”的总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可能影响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人,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落实措施、压实管控责任,严防漏管失控、滋事生非;对有现实危害的重点对象、重点群体、重点组织,严格落实“一个人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化解包保稳控机制,严防挑头扛旗、捣乱破坏。
1、严密管控重点对象。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特殊利益诉求群体、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渗透组织、重点境外非政府组织等五类重点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资源,全面加强动态侦控,做到动知轨迹、行知去向、未动先知、即动即知,坚决确保无一脱管漏管。
2、严格列控涉恐重点人。对涉疆涉藏等敏感地区的关注群体,严格落实平时48小时、敏感节点24小时内“四见”“八要”核查制度,看死盯牢涉恐重点人,坚决消除管控盲区死角,严防“回流渗透”、藏匿坐窝,坚决确保暴恐活动“零袭扰”。
3、严格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政嫌刑嫌人员、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生活失意孤独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非法集资参与人员等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坚持教育引导、救治帮扶、社会关爱、化解包保稳控同步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稳风险,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对扬言报复社会、制造个人极端事件的,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的同时,一律立线侦查,凡查明有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具体行为的,一律立案依法处理,坚决消除隐患。
4、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大力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场所、从业场所的执法检查,着力提高实有人口管理水平,严防流窜犯罪和“神不知、鬼不觉”案事件发生;强化在亳外国人服务管理,依法处理“三非”问题,维护出入境环境和涉外治安环境。
5、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提供服务、抵御渗透”的原则,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监管机制,强化登记准入、项目监管、资金监管,最大限度挤压其渗透活动空间。
(四)加强枪爆危化物品管理。按照“源头管理、全程监控、万无一失”的总要求,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全面强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制器具、散装汽油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点物品日常监管,严格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危险物品“三零”目标。
1、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结合实际,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制定发布本地《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同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涉枪涉爆涉危单位及场所、物流寄递企业、学校、医院、加油站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深入排查、广泛宣传,着力提升发现、管控能力。
2、强化清查收缴。对传统的、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四区” “五场”等重点区域,物流配货区场、大型集贸区场等重要部位,邮政快递企业、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厂点等重点单位,地毯式进行清查收缴工作,严防流向社会、造成现实危害。
3、强化排查整治。对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废置养殖场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出租房屋、封闭式院落的排查力度,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坚决防止非法制贩、非法储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强化企业监管责任。坚持联动执法、勤查严处,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加油站、网站等企业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严格安检查控“三个100%”制度、散装汽油销售、网络实名登记等措施落地,依法处理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非法寄运、非法买卖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行业场所管理。按照“全信息采集、全要素管控、全领域防控”的总要求,围绕违法犯罪分子“吃、住、行、消、乐”等基本活动轨迹,依托信息化等手段,严格“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管控措施,全面采集信息、关联分析、碰撞比对,让违法犯罪分子进不来、藏不住、干不成、逃不了。
1、强化动态掌控。严格落实电信、网络、金融、住宿、寄递、长途交通领域实名制管理,推进出租房屋中介公司安装治安管理系统,推动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模式,确保各类信息“实时、实情”上传到管理系统;加强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尤其是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动态掌控;加强治安(交通)卡点、公共场所WIFI管控系统、网络信息巡查监控、环省环区环县区治安防控圈等筛查过滤,做到敏锐感知、动态掌控、精准打防。
2、强化重点管控。对可能容留违法犯罪分子藏身的建筑工地、中小旅馆、出租房屋、城中村等重点部位,容易藏污纳垢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足疗按摩、网吧等重点场所,可能帮助隐匿转移加工赃物、洗白赃款的金银首饰加工店、典当行、废旧物品收购站、二手物品交易区场、地下钱庄等行业场所,集中清查、滚动排查、重点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3、强化基础信息采集。依托综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完善全员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对工作生活中了解掌握的各类基础信息应采尽采、应录尽录;依托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强化智能终端信息采集,即采即录、实时传输;依托网格员队伍,科学划分社会治理网格,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全集信息采集、服务管理、隐患排查、治安防范、矛盾化解为一体的平安网络,全面延伸治安防范触角,为大数据专业应用、普及应用提供有效支撑,提升驾驭复杂治安局势智能化水平。
4、强化治安防范基础建设。加强各类治安岗亭、治安(交通)卡点、警务室、“一村一警”建设,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警务辅助力量建设和管理,加强保安队伍和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力量建设,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推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推动邻里守望、治安联防,夯实治安防范基础。
(六)加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铁拳整治哪里”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本地突出治安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短平快”外科手术方式进行区域性清剿。通过严打严整,坚决防止形成“疮疤式”“标签式”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1、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命案等严重暴力犯罪,集中优势侦查力量和技术资源,第一时间同步上案、合力攻坚,力争发一破一;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凌厉攻势,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扎实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防做大成势。
2、重拳攻坚“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把严打“盗抢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现场必勘,全面获取案件信息,强化分析研判、串并侦查、整体移诉、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以区级反电诈中心为龙头,健全完善快速接警止付、集中研判侦查、高效打击处理新机制,坚决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电信诈骗的手段特点,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案件发生。
3、铁腕整治“黄赌毒”“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滚动排查、定点清剿治安乱点,突出整治“黄赌毒”“黑拐枪”“食药环”等突出治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下重手、出重拳、打组合拳,坚决铲除滋生犯罪土壤。持续深化毒品问题重点地区专项整治,严防问题反弹;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落实禁种铲毒、社区戒毒康复、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毒宣传监管责任,提升禁毒工作社会化水平。
4、严防严打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常态化摸排非法集资、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监测分析、联合整治、专项打击,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严厉打击假币、涉税涉票、涉假涉传、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维护金融区场等经济秩序。
5、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各县区要选择两到二个安全感、满意度较低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帮助、重点管理、重点整治。深入查摆问题,细化整治措施,落实综治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改变面貌。
(七)加强社会面动态巡控。按照“全覆盖、全时空、全方位”的总要求,以立体化、信息化、实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依托,以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为重点,以控发案、保安全为目标,进一步织密织严治安防控网络,着力守护社会平安。
1、持续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强化主城区视频监控系统补盲、升级、维护和应用,全力推进三县县城及全区乡镇、农村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出实效。加强视频巡查力量建设和技能培训,强化视频巡查实效,完善落实情巡对接、巡处一体的全天候视频动态巡查机制,主动发现、有效处置各类警情和隐患。
2、持续强化网格化巡逻防控。坚持屯警街面、武装巡逻、动中备勤与三级网格化治安巡控、24小时视频巡控相结合,落实公安、武警敏感时期联勤巡逻机制,强化对反恐防范重要部位、敏感场所武装巡控、安检查控、视频巡控,确保处置力量“1、3、5”分钟到场,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各类警情。
3、持续强化情报导巡工作。加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夜间、人员密集场所、案件易发多发的时段、区域,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启动高等级巡逻防控勤务,强化公开巡逻防范、便装巡逻打击,加大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盘查、检查力度,震慑犯罪、遏制发案。
4、持续强化情指一体化建设。加快派出所实战型情报指挥中心的转型升级,持续推进110接处警与情报研判、网格化巡防、视频巡查、网上巡查、卡点巡查等无缝对接,建立健全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闭环运行工作机制,实现情报与实战、指挥与行动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引领下的精确指挥、精准行动、精准打防。
5、持续强化重大警情应急处置。进一步细化重大警情处置流程规范,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分类处置、梯次用警、靠前指挥、协同作战”的重大警情应急响应机制。立足于“出点事”准备,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和实战演练,分类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非法聚集等重大紧急警情的布控查缉机制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关门打狗”实战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6、持续强化大型活动安保。积极做好文化旅游年系列活动安保工作。健全大型活动审批、大型商场规模性促销活动、群众自发性节庆聚集活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许可的各类大型活动,督促主办方完善安保预案、落实安保措施;对未纳入审批的大型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纳入视线,掌握情况,夯实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凡经风险评估安全系数较低的,提请主办方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坚决取消、一律停办,严防发生踩踏拥挤等事故。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8日——3月15日)。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2、召开动员部署会、分析研判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明确工作重点、梳理工作难点,制定专项行动行事历,实行挂图作战。
(二)摸底排查(3月16日——4月15日)。
1、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由综治办牵头,社会治安整治由公安派出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综治、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2、在前段明确工作重点、难点的基础上,开展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确保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排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坚持普遍与重点相结合、日常与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确保全面。
4、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要通过发布通告、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5、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逐一落实“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属地”的工作责任。按照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明确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和调处化解、整治整改期限。
(三)整治整改(4月16日——8月31日)。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分级化解制度,坚持日清周结月调度,确保做到发现得了、处置得早、稳控得好,坚决杜绝一般性矛盾纠纷演变成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信访案件。
2、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分类预警、细化措施、限期整改。
3、所有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分级督办、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高(9月1日——9月30日)。
1、自上而下对前三段工作开展回头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存在问题清单,逐一进行督查督办。
2、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源头防范措施。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立体化、数字化防控体系建设,实现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地区全覆盖。推进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1%的标准,稳定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以平安交通、平安景区、平安医院创建为重点,把平安创建活动向社会各个领域延伸。推进村(居)民自治组织和行业自治组织建设,村规民约、区民公约建设和“乡贤工作室”建设,把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发展成为平安促进会。
(五)总结表彰(10月1日——10月31日)。
1、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2、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或工作不力单位运用综治手段进行惩处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大现实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高度,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圆满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奖惩。综治等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镇、村和综治、维稳、公安等部门要主动担责、自觉履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对排查化解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总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综治部门要以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完善落实责任督导、责任追究、责任倒逼机制。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手段,形成正确激励导向。要加大明查暗访、督查督办力度,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保障。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对重大矛盾纠纷或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组织派驻工作组的办法,推动措施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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