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条例》找差距 克服困难增活力
201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工作机制以及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等关系,共九章六十条,《条例》涉及企业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赖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企业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赖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许多党委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甚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力,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提高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认识。《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于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受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立面,怕引起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还有什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期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督,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率就不可能有质的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努力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加大维权的工作力度,并争取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定额、休息休假等重点环节有所突破。
三、克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主义。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往往都是走过场。与会代表往往只是听听报告,看看材料,鼓鼓掌,举举手,很少有发言的机会。既使有,也只能是围绕完成生产任务,表表决心而已。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氛围没有形成,职工群众缺少这方面的热情。
工会组织是群众性组织,要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必须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认真履行这两个会议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对待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所提的各项意见,认真行使企业干部的监督权及罢免,把主人翁权力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增强工会工作活力。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弱,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差,服务职工群众不够,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强等这些问题,有历史的原因,有工会组织自身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为此,要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特别注重增强工会工作活力的机制和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使企业工会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是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以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这两个代表大会的职权为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关心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
三是切实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尽快建立党委支持、工会组织、行政参与的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方位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生产生活提供帮助。
比来,结合工作实际,对《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进行了卖力的进修,现将在进修中的一点领会总结如下:
企业工会必须紧紧依附党委引导,这种引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引导,是大年夜政方针的引导,不是事无大小经办式引导。保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环绕企业的临盆经营义务,切实保护职工的临盆、生活权益和平易近主权力,自力自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改变不雅念,进步工作才能,企业党委要大年夜力支撑工会自力自立地开展工作,企业行政引导要为工会自力开展工作创造须要的前提。
一、克服依附思想,加强自力自立开展工作的才能。
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卖力进修领会《条例》精力,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履行,并切实抓出成效,大年夜而加强工会组织活力,加强在广大年夜职工中的凝集力、号令力,为推动企业成长,构建调和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感化。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白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根本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请求、根本义务、工作机制以及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等关系,共九章六十条,《条例》涉及企业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缺点熟悉。
企业工会组织经久以来协助党组织,合营行政,环绕企业的中间义务做了大年夜量工作,并取得了必定成效。然则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附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很多党委本能机能部分或行政主管部分的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本身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甚至党政引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什么、怎么干熟悉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望不高,号令力不强,党政也不敷看重。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不然工会组织的感化就弗成能充分发挥出来。
《条例》第三条明白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联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周全扶植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供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环绕企业临盆经营,依法实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责,调和企业劳动关系,推动扶植调和企业,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大年夜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行政、工会的好处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办法和情势不合。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于党政是被引导、被治理者地位,无论是群体照样个别的好处,也不免不受到伤害。例如劳动待遇、工作时光、劳动定额、歇息休假、劳动安然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经久以来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常识缺乏,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去维权,也不知道若何维权,常被所谓临时“不具备前提”的答复而敷衍了。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白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立面,怕引起党政引导的反感,这是纰谬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本身的组织,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那还有什么存的须要?别的,企业行政治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经久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督,就没有成长的内涵动力,企业劳动效力就弗成能有质的进步,临盆生活前提也弗成能有质的改变。
四、加强机制和轨制扶植,加强工会工作活力。
二是切实P目平易近主治理和平易近主监督机制扶植。以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年夜会和职工代表大年夜会,卖力落拭魅这两个代表大年夜会的权柄为重点,加强平易近主治理和平易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关怀工会组织自成分植,平易近主介入企业治理的感化。
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年夜会或工会会员大年夜会往往都是走过场。与会代表往往只是听听申报,看看材料,鼓鼓掌,举举手,很少有贰言的机会。既使有,也只能是环绕完成临盆义务,表表决心罢了。职工群众介入平易近主治理与平易近主监督的氛围没有形成,职工群众缺乏这方面的热忱。
是以当前和往后一个时代,各级工会要尽力组织广大年夜职工卖力进修有关司法常识和维权常识,进步自身的维权意识,加大年夜维权的工作力度,并争夺在劳动时光、劳动前提、劳动定额、歇息休假等重点环节有所冲破。
工会组织是群众性组织,要发挥党接洽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感化,就必须发挥平易近主治理和平易近主监督感化,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卖力开好职工代表大年夜会和工会会员大年夜会,卖力实施这两个会议所付与的各项权柄,卖力对待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所提的各项看法,卖力行使企业干部的监督权及撤职,把主人翁权力落到实处。
三、克服平易近主治理和平易近主监督的情势主义。
工会组织实施维权职责弱,平易近主治理与监督感化差,办事职工群众不敷,自力开展工作才能不强等这些问题,有汗青的原因,有工会组织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机制和轨制方面的原因。为此,要在进修贯彻《条例》过程中特别重视加强工会工作活力的机制和轨制扶植。
一是加强自成分植。使企业工会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引导下,按照司法和工会章程自力自立地开展工作,成为密切接洽职工群众,关怀职工群众临盆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办事、维权到位、工作活泼、感化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是切实P目维权机制扶植,尽快建立党委支撑、工会组织、行政介入的企业“劳动司法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剂委员会”和艰苦职工帮扶中间,全方位保护职工权益,为职工临盆生活供给赞助。
最近,结合工作实际,对《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现将在学习中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基本任务、工作机制以及工会与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等关系,共九章六十条,《条例》涉及企业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当前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出成效,从而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推动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赖思想,增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
企业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协助党组织,配合行政,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渐产生了过分依赖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习惯,并做了许多党委职能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职工群众中甚至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中对工会是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清。企业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威信不高,号召力不强,党政也不够重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否则工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
企业工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不是事无巨细包办式领导。坚持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切实维护职工的生产、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力,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提高工作能力,企业党委要大力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行政领导要为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克服维权工作中的错误认识。
《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规定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内党委、行政、工会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不同。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相对于党政是被领导、被管理者地位,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的利益,也难免不受到侵害。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维权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差,不知道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常被所谓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答复而敷衍了。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不敢明确提出维权,一提维权就怕站到与党政组织的对立面,怕引起党政领导的反感,这是不对的,维权是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作为工人群众自己的组织,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那还有什么存的必要?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在劳资关系上长期得不到职工群众维权的有效监督,就没有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劳动效率就不可能有质的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可能有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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