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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
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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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 查看更多>>>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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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功能作用,提升村民自治的档次和水平,努力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特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健全管理网络,拓宽服务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管理机制,扎实稳妥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实现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计划生育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达100%以上,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办(验)证率达100%。,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100%。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的水平显著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以及孕期自我保健意识显著增强;生殖健康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多数人管理、服务和监督好少数人的工作局面,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 三、主要内容 (1)、确保无政策外计划生育。 (2)、确保两个及时率、妇检率、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 (3)、标准实现村(居)民自治达90%,村民自治整建达100%。 (4)、确保奖励扶助、优生优惠政策按工作目标完成。 (5)、加强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和上报,认真落实租屋合同和用工合同、诚信协议书的签定,确保流动人合法权益。 (6)、优质服务工作达年度工作目标,紧紧抓住村(居)民自治这个重点,着力突破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这个难点,充分彰显优质服务的亮点。 (7)、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认真落实孕产期全程监控,严厉打击“两非”。 四、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网络。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成员、妇代会成员、计生服务员为成员的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会小组长的宣传员、服务员和信息员作用,形成多数人管理少数人的局面。 支书 钱云虎:负责监督、指导全村计生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主任 王帮政: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全村计生工作。 副主任 钱小国:负责完成一组计生工作。 民兵连长 任 丹:负责完成二组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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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xx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xx至xx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xx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xx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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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7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府办函〔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镇村民自治整体水平,使村民自治工作在我镇得到进一步深化,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切实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创新村民自治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作为创建重心,以村(居)民评价作为先决条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满足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通过创建活动,使我镇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和规范,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使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将创建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村、到人。各村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创建计划,扎扎实实的开展创建工作。
(二)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和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干部、群众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
(三)健全组织、建章立制。结合各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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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随着农村社会开放度不断提高,经济市场化不断演进,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多样化的推动下不断创新发展。但一些乡镇领导和村支部书记认为村民自治削弱或失去了党对这些村的领导,村民自治后会出现党支部书记的“官”小了,影响力小了,说话听的人也少了的情况。这种观念对
于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是不利的。也是错误的。我们应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党对农村的领导。
1、切实转变过去一元化的领导理念和领导方式,探索适应村民自治新形势的新的领导方式。村党支部不再包揽具体的村务和财务管理,而交由村委会主持处理,“两委”对村里的大事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如果村党支部的提议不被通过,村党支部不强行实施,而以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为准,即便是党支部的提议是正确的,也是如此。
2、以发展党内民主理顺“两委”关系。发展农村党内民主,使党员在党内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率先切实得到保证,党内民主是否落实,是直接关系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及作用在村民自治后能否得到实现的关键。
3、加强村民教育提高村民素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础。村民自治的实践成功与否,一个主要的绩效标准,就是看党是否通过领导村民自治,使广大农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文明程度、法律意识、民主自觉以及参政议政能力等是否得到了提高。
4、加强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是村民自治后实现党的领导的当务之急。切实把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搞好,保证通过党内民主,选出一个被全体党员认可的支部书记和党支部,通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村党支部在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中的影响力。
村民自治的实施,不仅给村级党支部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带来了重大变化,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乡镇和区县两级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方式和职能转变。“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推行并不是少数领导人异想天开, 实际上是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 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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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我校分院大学生实践“”小分队一行10人在 老师的带领下,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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