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完善法律知识学习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行政机关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举办不少于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法制讲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每次学法活动有记录、有资料,并报送专题信息。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培训的主要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落实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考试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依法追究。(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有效期等制度,从严格程序入手,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随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努力解决照搬照抄、重复制定等问题,在制度创新和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强化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对于未标注有效期,但施行已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予以废止或者重新发布施行。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大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坚决撤销和纠正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事前一律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事前一律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发布后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审查。各部门、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向市政府报备的同时,依法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继续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项目,坚决废除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门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规范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创新评查方式,提高评查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幅度内,按照《规定》细化量化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本机关已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了细化量化的,要对照《规定》和新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开展工作的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有关工作,并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细化量化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将已经实施、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接受监督;对于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者决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主要证据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把《规定》列入第四轮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把"三公经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落实《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打好优化政务环境攻坚战,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办事公开。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和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载体,使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规范和监督医疗、教育、公交、通讯、金融、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内容,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法院的司法监督。坚持群众举报投诉、舆论监督制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或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执行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专门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全口径预算决算执行审计、重大项目审计、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问责相关制度,对违法行政案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落实行政问责。
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办事,规范办事程序,有效制约违规行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3 、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4、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5、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障的配套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上,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方式上,必须实行依法办事;在保障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高度重视,依法办事,扎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按照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科室要根据各自肩负的工作任务,将依法行政贯彻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促进机关的政治文明建设。
3、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做好部门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归档,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和我局20xx年中心工作,人社局党委为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管
1.建立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针对机构合并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一把手局长总负责,分管局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例会,研究交流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
2.加强学习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强学习《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用制度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各项行政决策行为民主、依法、科学。
3.完善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和备案制度。结合省、市的具体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影响企业权利义务的公共政策,要落实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视做好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合理性、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向社会发布施行的文件发布前需经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注重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
1.深化法制学习教育。遵守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局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学习教育的领导,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学习培训工作计划,落实学习培训工作措施,确保局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讨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不少于2次。要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学法形式,通过组织法律、法规专家讲座,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法制培训,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扩大普法宣传面,确保全局工作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15天。
2.突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对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资格准入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的培训考核;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努力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配合就业联合行动,依法整治非法用工,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依程序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办结,案卷合格率100%。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及时纠正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书面审查单位不少于300家。积极推行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3.推进行政执法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深化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将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延伸到劳动监察中队和各类用人单位,加强网格化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建立网格化信息联通平台对网格内信息进行实时分析比对,从而实现对企业守法情况的掌握和预防,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
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20xx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全区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把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加强教师队伍的普法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教师围绕工作与生活的实际,在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有关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三是继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把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行为。一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凡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都应该经过集体讨论、充分评估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求使各项决策更符合我区特点、符合发展规律和公众意愿,努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能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上报备案,注重报备及时率。同时,及时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的培训工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并实现行政处罚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四是加大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校务公开的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事务都应当公开,并把广大教职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三)进一步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引导各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都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校长(园长)专业标准,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提升学校品质品位。
(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加快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测试制度,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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