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值此省首届律师论坛召开之际,谨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这个论题一直是困扰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位同仁在日常的工作中想必已经做得很好,我仅仅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论述。
一、律师业务是律师个体独立性很强的职业。律师个体业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在整个律师业务的维护与开拓的基石是律师个体水平和能力的开发和挖掘,也就是讲如何开发和发掘每个律师个体的水平和能力是摆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很深的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持律师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做法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业务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是可行的,例如律师事务所每周六举行的业务学习,组织律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还有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互相的交流与培训。律师管理者更应当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并把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摆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青年律师的素质提高了,相应地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中就打下了良好的基石,整个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平稳地向前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定形式上的联盟、组建联盟体、开展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有效联合,有效地利用地域资源等资源。我认为现阶段律师联盟宜采用较为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模式,可以在律师联盟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例如现阶段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以济南都市圈七个城市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紧紧把握社会热点。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往往都能促进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握社会经济的热点,投入到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来,例如破产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促进律师参与到破产清算工作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并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尽量培育律师服务的拳头产品。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除了能够办理综合法律业务外,还应当努力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即在某个领域广聚人才,形成服务的优势,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会根据你的知名度和信誉,将这类事务委托过来,长此以往,会更加促进律师事务所该项业务的发展。
谢谢大家!
《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的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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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1995年1月创建的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以“勤勉尽责,竭诚服务,公平公正”为宗旨,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为立业之本,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坚持“文化建所、文化兴所”,大力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文化。经过十年的发展,**所由创建初期只有3名律师的小所,发展壮大到目前有23名执业律师,7名合伙人,机构健全,有自有办公场所,享有良好声誉的规模所。20xx年**所被评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的发展是事务所发展的根本。如何巩固和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根据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的状况,我们审时度势,坚持和强化专业分工,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所的几点探索性做法。
一、实行律师服务专业化
**所坚持走律师专业化分工的路子。20xx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较早实行了专业分工,设立了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民商部、和行政业务部六个专业部室,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两个专业小组。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尝到了专业分工的甜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入,**所已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专业律师,有几名律师还兼有注册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资格代理人等专业技术职称。在公司制改造、房地产、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等领域,**所均发挥了较强的优势,代理了多起专业性较强的新型案件。目前,我所的专业化服务工作走在了律师业的前列。
二、规范律师专业化分工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我们对各专业领域的服务进行了规范,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各专业部室制定了专业工作规范流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我们采取鼓励自学,聘请专家讲课和派专业律师进修结合等方式,努力提高律师专业服务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每周周六例会我们实行专业部室轮值制度,由专业部室自主提出关于本专业的会议议题进行学习和讨论。为了宣传和开拓业务,我们不定期派专业小组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我们还开展了每年每个律师“一个专业案例、一篇专业论文”的“两个一”活动。上述举措提高了律师专业分工的兴趣和水平,为我所实行良好的专业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法律理论研讨制度化
良好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浓厚的学风是提高律师业务专业水平,形成律师事务所特色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所高度重视法律理论研讨工作,制定了律师撰写论文的硬性指标和激励措施。经过长期培育,**所形成了浓厚的理论研讨风气。自1999年以来,我所连续五年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其中获论文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三篇,三等奖十五篇。四次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宣读了论文和答辩。并有两篇论文分别入选中国律师产业化发展理论研讨会和华东地区第十八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重点交流和答辩。《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改革的初步设想》和《律师,司法公权利的制衡者》两篇论文分别获得了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在20xx年第十五次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论活动中,**所提交论文九篇,一篇获二等奖,两篇获三等奖,由于**所在理论研讨中的突出成绩,被省律协评为先进单位,获组织奖。
在今年的律师理论研讨活动中,我所又有一篇论文获二等奖,两篇论文获三等奖。值得一提的是,获奖论文均是专业律师撰写的关于本专业论题的论文。
**所在规范法律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服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先后担任了科技大学、**医学院、**学院、岱岳区政府、市信访局、光彩有限公司、莱芜市王子集团等七十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由于很好地开展了律师服务业专业分工工作,我所专业服务特色日益凸现。在房地产领域,我们通过与兄弟所竞争,中标担任省重点建设项目光彩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提供立项、招投标、房屋销售、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全程法律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专业特色在开拓市场方面的独特功效。
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我所服务领域延伸到了外地市。诸如,升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莱芜市王子集团公司改制案,新加坡ABN国际投资公司收购企业案,市首例跑马场韩国外商并购案。在知识产权领域,我所代理了有较大影响的《**大典》著作权纠纷案,为弘扬**文化做出了贡献。我所还代理了多起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纠纷案。在20xx年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的六起知识产权案中,有三起就是我所代理的。由于我们专业分工下手早,我所代理知识产权的业务能力在法院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专业化较强的非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成为
我所律师的首选目标,广大律师取舍有效,慕名前来聘请我所律师的当事人络绎不绝。
在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我们善于发现,主动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市某集体所有制公司和徐某因股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多年来矛盾重重。新《公司法》施行后,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打破公司僵局的规定,提出了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方案。该案由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是市首例司法解散公司案。上述事例无不体现了专业分工的成果,它充分证明,深入地专业分工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
《开拓新的律师服务领域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开拓新的律师服务领域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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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律师论坛,为我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通过参加这次律师论坛,我感到受益匪浅:开拓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也给我带来了新理念、新经验、新信息。今天我主要从微观的角度,从具体操作的层面,就律师客户的开发与维护的一些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目前律师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的现状分析
大家知道,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在服务业中“客户是上帝”已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在我们律师业中,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更依赖于客户的支持,没有了客户,对我们律师、律师事务所是无法想象的,我们将无法生存。如何开发新客户,维护好老客户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律师、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面前的头等大事。就目前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的现状而言,我认为,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第一种方式叫“狗熊掰棒式”。这种方式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营销能力非常强,在吸引、开发客户方面很有一套办法。但是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甚至执业理念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客户来得快,流失得也快,像一首歌所唱的那样“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像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没有回头客,能巩固住的客户很少。这种方式流失的不仅是客户,而是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口碑。虽然在营销方面,报纸、电机台、电台、甚至路边街头都有广告,名气很大,但是长此以往,其收获的果实可能是臭名昭著。
(二)第二种方式叫“老牛负重式”。这种方式,律师、律师事务所非常勤奋,也非常认真负责,但是只低头干活,不抬头看路,对客户、对市场没有一个准确的分析,对自身也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讲营销手段,来什么活,干什么活,有什么活,干什么活,挖到篮子里就是菜。尽管这种律师勤奋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令人叹服,但是由于开拓市场能力有限,业务水平、业务能力难有提高,只能做一些日常传统业务,凑合着维持下去。这种方式也可以叫“凑合维持型”。
(三)第三种方式叫“滚雪球式”。这种方式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客户、对市场有一个认真的分析,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既有开拓市场的能力,又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诚实守信,口碑佳,在业务开拓中逐渐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新客户不断涌现,老客户也很少流失,其业务像滚雪球一样,越做越大。
总结以上情形,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有开发新客户的能力,这是律师、律师事务所生存的基础,律师应该用一些营销手段吸引、开发客户。但这种开发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必须有充分的知识储备,有良好的服务能力、服务体系作保障,否则,如果仅有开发能力,没有服务能力,无法维护好客户,客户流失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得不偿失。对律师的发展是致命的,因为流失的不仅是客户,还有信誉
其次,律师客户的维护比客户的开发更重要,这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
在律师行业,客户看重的是律师过去的业绩即实践而不是实验。客户看中是你过去的业绩,而不愿意做律师的实验品。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我们的新客户,新业务都是如何来的。我们的老客户基于对我们的信任,才有可能将我们没有做过的新业务交给我们做,而我们成功的新业务的实践,才有可能将新客户的新业务交给我们。因为我们已经做过类似的业务。这样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我们才有新业务、新客户。客户的口口相传对事务所声誉的影响是巨大的。获得满意服务的客户会为律师及事务所推荐潜在的新客户,而对服务不满意的客户会影响新客户的委托意图,这种影响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往往是连锁反应,往往是客户多的越来越多,客户少的越来越少。
二、如何做好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
(一)在客户开发方面一定要把握政治、经济发展的脉搏,敏锐地捕捉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变化、新需求、抢占新机遇、新市场、开拓新业务。
我国的民主法制,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与我们律师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新法律的出台,原有法律的修改完善,都能为我们带来新市场、新业务。80年代初,刑诉、民诉法的出台,培养一批优秀的诉讼律师。8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法人制度的确立,《经济合同法》的颁布,合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等使一批商务律师走上舞台。90年代初,证券业的发展,带动了证券律师的发展。90年代末及本世纪初的国企改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又带动了改制律师、房地产律师、金融律师的发展。因此我们律师业务的发展一直与法治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我们一定要把握法治、经济发展的脉搏和方向,做好相应知识储备,因为机会总是为有准备的人准备的。
(二)要靠渊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法律服务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这是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的基础。
律师是靠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如果没有渊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法律服务技能,就很难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也很难留得住客户。如果我们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就必须认真研究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客户的法律服务要求方面,我认为有三个层次,一是领导决
策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法律需求;三是日常法律服务的需求。相对应的就必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在参与领导决策的法律服务方面,是我们赢得客户信任的一个标志。在这方面,我们律师的服务不能成为交易的杀手,而应成为风险防范的能手。如果说在参与决策时,我们经常说这不合法不能做,那风险太大不能做,我们就很难参与决策领域。关键是能否提供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方面,重大突发事件对一个客户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致命的。如突发的劳动用工事件,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等等。在这一方面律师必须提供一个全面的风险防范预案,不仅要考虑法律上的风险,还要考虑经营上的风险,道德上的风险,如果仅考虑法律上的风险,这样的风险防范预案缺乏可行性、可操作性。
在日常法律事务处理方面,律师的服务必须及时、高效。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才能维护好客户。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诚实守信,在当事人中建立良好的口碑。
我们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每一个服务都关系到客户的自由、财产、生命、尊严和财产的安全。而自由、财产、生命、尊严、财产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珍贵的。“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那么一个客户凭什么把关系自己自由、财产、生命、尊严、甚至与生命攸关的重要事项委托给你呢?凭诚信。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尼采说:“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的手段”。
我们认为,对律师而言首要的品德是诚信,诚信事关律师的个人发展、服务形象,事关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和整体命运,能为我们整个律师业赢得社会的尊重。一个律师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建立起个人信用,树立起良好的口碑,走向成功,否则丧失了诚信,失去客户信任,我们将自毁长城。
(四)是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联系。
1、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宝贵的财富,要热情真诚地与客户沟通。
2、要使律师服务的无形性变成有形化,使客户对律师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客户认识、了解律师的工作呢?就要使律师服务的无形性变成有形化,通过记录客户工作日志、法律咨询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使律师的工作能够让客户看得见,通过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使客户充分了解律师的工作。
3、要正确对待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修补,并坦诚地与客户沟通。
以上是我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所作的一些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们这一分论坛的标题中,“市场拓展”很关键也是一个“认识客户”的过程,那么,就我们分论坛的关键词“客户”先谈三点:
第一,“客户”一词是在律师服务推向市场之后才出现的,是商品经济体现在律师业上的标记,当律师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时,律师业没有客户一说。
第二,客户应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既包括律师正在服务的对象,如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同时也包括了潜在的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律师之客户概念不应局限于一事一时,而应有全局观、大局观、长期观。
第三,客户维护是每一个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人的共同事务,而不仅仅是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作)人的事情。
就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谈以下几点:
一、市场拓展与客户维护
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客户就是上帝”,是国人开始意识到“服务”学到的第一课。如今,“服务”、“客户”早已成为众多职业的生存之本。律师作为服务队伍中的新秀,法律服务质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律师事务所也将如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作为发展基础。《中国律师》XX年第七期曾经刊登了一份“每周市场计划战略”,为优化律师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提供了良好借鉴,并在律师界产生了很大的反响,由刘桂明主编撰写的名为“我们的客户在哪里”的议论更是吸引了不少律师的目光。
另外律师行业的竞争已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虽然每年法律服务市场在扩大,但新人多、新所多、发展速度快,以及市场不够规范,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行业恶性竞争。此外,法律服务对象相对不成熟,对法律服务所体现的价值不具备准确的判断能力,也容易使法律服务市场走入误区。如相关媒体搞不清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等现象,再如:报纸上曾就北京、上海等地推出的“一元律师”进行了讨论。一元服务一天,一年365天,就是365元,从成本角度讲,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都是高学历背景,薪金支出、办公环境等成本支出很大,这样的收费提法显然不科学。该现象本身说明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的状态,而这种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降低服务质量,加大执业风险,最终损害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的利益。这是一个危险的苗头。
仅仅经过二十多年发展的中国律师业可以说是年轻的,但其成长和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单打独斗的律师服务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需要,中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专业服务、需要具备品牌服务、需要具备整体(团队)服务。
二、关于拓展的几个问题
1、律师开展拓展业务所指向的市场是特定的、有限的,而不是大众化的、无限的。
2、律师开展拓展业务不仅仅是指纯营销活动,如广告、事务所手册、公共关系等,它还包括几乎所有的事务所所实施的活动,如办公程序、内部管理等诸方面的事情。因为这样才能吸引人才,有人才,就有了具备一切的条件。
3、要“花钱开拓”律师的市场拓展最终体现的目的必须是盈利性的。市场拓展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花钱,但是花钱本身并非是律师拓展的目的。相反,成功的市场拓展是通过花钱来赚钱,通过花小钱来赚大钱。
4、律师市场拓展应关注或注重事务所业务水平的增长。律师的市场拓展所关注的是事务所生意水平的提高,而不仅仅是给事务所带来新的业务。因此,真正的市场拓展所关注的是现有的客户,是如何保持现有的客户,而非一味地获取新的客户。尤其是律师采取市场营销的方式搞拓展应避免片面地将目光盯在潜在的客户身上,而在另一方面忽视了现存的客户,以致导致新客户来老客户走的局面。
5、律师市场拓展,应着眼于客户的想法和需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市场拓展来讲,最为重要的是客户如何看待,有什么样的要求,而不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市场营销怎么看,怎么想。不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自己的服务水平如何好,质量如何高,如果客户不这么认为,那么,事务所就会在保持客户和发展事务所业务上遇到麻烦。实践中,客户既想让律师成为他们的营养调剂师,又想律师成为他的医生。
三、律师市场拓展应摆正的两大关系
1、拓展与维护的关系。吕红兵会长讲得非常好,一名话:维护是最好的拓展。
2、生存与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它所面临最大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问题是生存。生存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生存就没有发展。发展能为律师事务所的生存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但是,发展并不能代替生存。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在经历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仍有可能面临生存的问题。生存——发展——生存——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循环,但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
四、律师的市场拓展在采取积极的营销措施时,勿忘积极抵制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事件
积极措施有:保持客户、客户回访、研讨会、讲话和发言、参加相关的俱乐部、将目光瞄准有影响的人物、参加商业和贸易会议并获得商业协会的会员资格等。
我们作为律师,也应关注对我们律师发展不利的事件,无论该事件的起因良好与否,对我们行业的发展不利,我们应积极抵制。
谢谢大家!
《律师业务办理和实务操作的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律师业务办理和实务操作的经验交流。
首先要感谢山东省律师协会和主持人杨会长给我这个机会,同山东律师同行一同交流并向山东律师学习。我是一名海关法律师,不是外国职业道德、伦理规范的专家,我只能根据自己对外国相关法律的理解进行一个概括的介绍,再结合我们外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
今天我的演讲有五个部分。
一外国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外国是联邦法律制国家,有联邦和州两套法律系统。外国的法制系统以复杂闻名于世,律师人数居世界之冠,律师不但在司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政治制度中也有重要作用。虽然国家未向律师支付工资,但和香港一样,律师在外国被视为法庭的官员,有比较高的法律地位,收入也较高。正因为如此,外国法律对律师有较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要求。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律师这个行业由于职业道德低下和行为不端给公众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外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又称为职业伦理规则,它涵盖了律师日常业务中所有的方面,包括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的重复告知义务、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克尽职守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以及对客户忠诚的义务。外国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理论基础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赖关系。只有这种基础,才能保证律师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服务,也保证客户最大限度的信赖律师。所以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利用自己获得的客户机密资料谋取个人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具体说来,外国对律师职业道德专业操守进行规范的是各州的法律。因为外国是联邦制国家,如果一个律师有两个州的资格,他就要受两个州的约束。第二点是外国各个洲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外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律师未经当事人允许主动上前,即我们说的拉客户的话,是不被允许的。但现在一些州的规定有所改变,它允许律师有针对性地对没有提出要求的客户主动拓展业务,但这种律师群体只限于文化程度较高、阅历较丰富的一部分人。第三点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适用于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政府部门以及私营机构内部律师(法律顾问)。顺便说一下,根据外国的律师制度道德要求,一个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他的忠诚义务对象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对公司有害,律师就不能为他们代理。如果他们一意孤行,律师常见的做法就是辞职,用这种方式表示不满。第四点是外国律师协会的示范规则。外国律师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是外国最大的律师组织。它在过去90年中制定了很多示范性规则,这些规则本身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外国律协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它们被大多数州的立法机构采纳,成为当地的成文法。因而,外国律协的规范以各州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第五点是外国法律协会的《律师法重述》。所谓重述,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学术著作。它与外国律协示范守则的区别是:它是一个判例法原则的汇编,即把各州关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错误的相关法院判例汇集了起来。如果想研究相关法律,这是一个很好的资源。
二外国法律对违规违法律师的处罚和惩戒
外国各州对律师的惩罚不尽相同,大致包括:申诫、罚款、暂停职业、自行辞去律师资格、吊销律师资格。这期间,律师享有的权利类似刑事案件中享有的权利,即有了解被指控罪名的权利、有要求其他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传唤证人为自己作证的权利、盘诘对方证人的权利、为自己申辩的权利等。在外国几乎所有州,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是律师丧失资格的原因。关于律师惩戒是否公开,实际是绝大多数州不公开,因为担心对律师的指控如果不实,一旦公开,对律师的职业生涯将是致命的打击。
三、四外国律师职业道德考试MpRE和其示范考题研究
因为今天时间紧张,我不在这里详细讲述,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会后和我交流。
五以外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为例讨论外国律师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职业责任和市场拓展
1、利益冲突,包括:与现有客户的利益冲突、刑事案件以及准刑事案件中的利益冲突和防火墙。在外国,客户有放弃利益冲突抗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当事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书,律师才能同时为所有当事人服务。如果是一个走私案件,即不是刑事案件的话,律师可同时代理外国出口商和本国进口商,前提是他们签订书面同意书。一旦转换成刑事案件,我们就谁也不能代理。还有律所内部的防火墙问题。如果律所被允许代理两个有利益冲突的客户时,律所会把这两种律师完全分开,他们之间不允许交换任何信息,甚至连账单也会由不同的人分别邮寄,因为账单上有详细的代理情况,不同组别的律师是不能互相看账单的。
2、与非律师分享律师费的问题。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法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的服务很专业,外国从事该项业务的律师也很少,我们获取客户主要靠口碑以及外国报关行或货运代理的推荐。但我们绝不会因为客户因他们而推荐就把一
部分律师费给他们。有的就算给我们介绍了几十年客户,我们也未给过一分钱,因为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在外国也有违规的律师,一般在一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主要针对不说英语的客户,所以雇用了大量说外语的助理,这些助理为他们带来了大量客户,所以有人经不住诱惑就与他们分钱。加州有个案件是这种情况,结果被罚了200万元。
3、对客户介绍人是否适用特殊服务费率的问题。法律规定,即使报关行向我们介绍了客户,当他们遇到麻烦时,我们也不能给别人350美元服务一小时,给他就可以100美元一小时,这是不允许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律师事务所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是不收费的,只有律师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才收费。我们所不会这么做。外国有些州的判例法规定,作为律师,如果给别的客户介绍的律师其专业很糟糕,给客户带来了严重损失,客户有权利向你提出求偿要求,所以律师在做这一点时非常谨慎。
4、律师的广告问题。外国是一个强调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没有所谓绝对的商业言论自由。各个州的法律对律师做广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立法者担心低劣、不实的律师广告会误导公众、损害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使律师的服务显得很低廉。早期律师的广告也就是在电话黄页上列名字而已。经过多年努力,各州逐步开放了广告业务,允许律师或律所在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做广告,但大多数律师对此依然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普遍持有一种传统观点,即广告会损害律师的形象,另外也担心不实的广告会引发诉讼。就外国来看,登广告的绝大多数还是那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但公众对其评价较低。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值得山东同行借鉴,即低端广告损害律师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没法带来高端客户。所以,广告最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我们为例,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国际贸易法的律师事务所,洛杉矶有一个国际贸易周,我们经常参加;还有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贸易年会,我们常出现在它的会刊上;另外,我们还向一种以我们所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不断提供支持,这些都是我们认为比较有品位、含蓄的广告方式。
5、为拖欠律师费起诉客户的问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权起诉客户的,一般是一年后起诉恶意拖欠的情况。但在外国这种情况很少,客户一般不愿和律师打官司,因为诉讼期间,客户机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之于众。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客户信托账户以及收费方式问题。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也是国内未采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律所日常营运所需的一般账户,另一个是客户信托账户,它用来存放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以我们为例,新客户都要将一笔预付款存入我们的客户信托账户,每个月底账单整理并给客户寄出后,才能把钱从中划入我们的一般账户。这就要求我们收取律师费前,必须让客户证明它所付的钱来源合法。如果一旦被政府查出我们收的钱来源有问题,哪怕只有一块钱,我们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而账户中往往存有客户的大量资金,一旦被冻结,对律所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再就是收费问题,一般有四种:按小时收费、按事件收费、按案件结果收费和混合收费(按小时但费率较低,赢取官司后再多得奖金)。但需要说明,刑事案件不能按结果收费。如果收费发生争议,法院会看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而合理的标准是律师的专业经验、是否是新颖、复杂的法律案件、当地律师的总体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
7、律师——客户通讯特权以及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保密义务不但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适用于政府。客户来到律所可以向我们说任何事情,我们一定会为其保密,但是一旦客户说他在将来的某时间要实施违法活动,我们有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
当然,律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拓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我只选取了部分内容和大家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借鉴和思路,这也是我们山东省律协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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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关于“经验交流后的心得体会”的相关内容差不多已经结束了,如果对《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的经验交流》还无法解决您的需求,请继续看我们为您准备的“经验交流后的心得体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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