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4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发〔2016〕2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开创**乡发展新局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3)严格依法选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按照**省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选民的登记关、把好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关、把好村(居)组织选举关。切实贯彻落实好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新一届班子任期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
二、工作安排
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
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4日。各村(社区)按期换届率要实现100%,一次换届成功率均要达到90%以上。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1.调查摸底(12月30日前)。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并村、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宣传培训,制定方案(12月30日前)。乡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省、市、区关于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好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抓好业务培训,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3.搞好村(居)干部离任审计(12月30日前)。结合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换届选举前由乡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居)届期内“三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对村(居)两委班子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收章封账。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上旬)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至8人。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审议选举办法。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委会班子职数、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建议方案,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通过选举实施办法,通过选民登记范围、方式、阶段,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通过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村(居)民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办法,通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投票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
3.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张榜公布区上统一设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以及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时间、地点以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公布村(居)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2017年3月4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3月10日。
4.进行选民登记。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凡是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中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或由选民登记员上门入户登记的方法进行登记确认。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
5.提名候选人。
(1)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提名分两种方式:“一人一票”或“投票站”,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由候选人书面确定,或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初步候选人决定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名居委会候选人。集乡一、二类社区和中心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集乡三类社区户籍人口400人及以上的,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名;户籍人口400人以下的,设书记兼主任1名、委员4名。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按职务在已登记的选民中提名产生。可个人自荐提名,也可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
6.进行资格审查。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直接提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后的资格审查表征求区纪委监察(附乡纪委审查意见)、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卫计、防邪、维稳、信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报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复核的,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7.组织预选。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预选投票前,应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根据得票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每一职位正式候选人名单,连同签订的《候选人竞争承诺书》报乡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承诺、简历等有关情况在村组(社区)公开栏上公开。
8.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9.正式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正式选举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主持有困难的,可委托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派人协助主持。统一实行竞职演讲,先组织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发表竞职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竞职演讲前,演讲稿须提交全福乡党委审核。
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全福乡和区民政局备案。乡政府应当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有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二种方式,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村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10.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组织。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0日内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
(1)村(居)民小组设村(居)民小组组长1名,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任职资格条件,乡上将对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程序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原则上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村民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每个社区的成员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50名。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提倡按程序推选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
(4)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上旬—3月底)
换届结束后,乡政府要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政府在3月20日前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表报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扎实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创建要求,强化服务。积极整合现有投资资金,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乡村,年检年审到村组,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的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不断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新。
二、创建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95%拖拉机年检验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验率达95%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XX年11月底全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示范村10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委内)由陈世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选村布点,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6月初-7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农业部和安监总局制定的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登记率、机车技术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减少和控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比阶段(XX年8月初-9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XX年10月)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选。形成综合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情况,迎接市农委、市安监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并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及标准落实到乡镇、村组,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做好“五个一”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每个村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把宣传工作做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典型,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体水平。
(三)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要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县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四)严格监督。加强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村、户。县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督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迎接今年10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精神为重点,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等档案审核有关文件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全县副科级以下(除教育系统以外)在编在册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一)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或混装材料;
(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收集材料的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需要收集的材料共有15类,即:
(一)1988、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
(二)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9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9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归档的相关材料;
7、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8、《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
(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五)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七)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八)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九)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十)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十一)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十二)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十三)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四)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五)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13年3月14日—22日,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各单位进行档案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
(二)2013年3月23日—2013年5月1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所需归档的材料。
(三)2013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30日。档案室审核整理档案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2013年6月。局档案室准备迎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审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人社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本局所管理在职人员近4000份档案的审查工作,要成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专班,集中时间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整理、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通过这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坚持原则,强化责任。这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信息的认定,关系到我们干部的发展成长和政治前途。为此在审核时,专班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档案审核和材料收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检察院建立执法档案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执法行为,提高干警执法为民、依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根据县委政法委的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不断增强干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强化干警的执法责任意识、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增强干警的执法时效观念,全面推动办案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
部门“执法档案”的范围包括:反贪局、渎检科、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监所科、预防科、控申科等业务科室。
个人“执法档案”的范围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
“执法档案”的主要内容:一是部门档案包括: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人员数量及构成。个人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学历情况、执法资格、具体执法岗位、执法业务培训情况等。二是执法情况。包括执法办案数量、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明察暗访、投诉控告、执法遵纪,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等。三是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执法工作,阶段性重要工作等。四是考核情况。五是奖惩情况。
三、执法档案的管理
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对个案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对干警所办的每一件案子从适用法律的情况,到诉讼、上访、赔偿或立功受奖情况,都将全部真实记录在个人执法档案中。所办案件如引起投诉或问题,不受办案人职务或岗位变动影响,由办案人终身负责。案件审核人对照办理案件的统一标准,剔出个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随案卷详细记录。同时,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的优劣,在档案中记录干警办理个案的得分。在年度执法考评中,所办案件有一起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主办人员通报批评;有两起以上不合格的,当年不得评先;有三起不合格的,实行离岗培训或待岗,系中层领导的,予以免职。同时,依据个人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制,对违反规定办案、滥用强制措施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www,,找范文请到网]违纪情况,要按照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的程度,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办案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年度执法质量评比中,主办人员办理的案件质量优秀的,在评先中照顾,在提拔中优先。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执法档案的建立及考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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