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推行新农村医疗合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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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巴林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XX]3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方针、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方针
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牧民的意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解决农村牧区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必须把农牧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确保农牧民受益。
(二)目标、任务
积极研究和探索适应我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监管方式。XX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全旗全面推行和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农牧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遵循“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认清和把握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新特点。一要坚持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二要在农牧民个人筹资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旗财政按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体现互助共济性质;三要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牧民的大额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重点解决农牧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四要以旗为单位统筹,形成以旗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增强抗风险能力;五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赋予农牧民知情、参与、监管的权力,提高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六要把农牧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农牧民受益,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七要由政府负责建立领导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八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并解决因病致贫的再补助。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一定要把握上述要求,从维护广大农牧民根本利益出发,精心组织,精心运作,扎实推进,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1、领导机构。旗政府成立由旗长任主任的“巴林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督查各地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嘎查村要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2、办事机构。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苏木镇、街道也要建立合管办,苏木镇、街道合管办设在苏木镇卫生院,委托苏木镇卫生院进行管理,负责办理合作医疗日常业务。旗合管办配备8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人,信息管理员2人,财会人员2人)。每个苏木镇卫生院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专职人员,另外一人可以兼职),苏木镇、街道合管办工作人员由旗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在岗人员中调剂解决。
3、工作经费。旗政府为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旗合管办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旗级财政预算,苏木镇、街道合管办的工资补助和工作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基金筹集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个人缴费。农牧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10元。持有证件的农村牧区五保户、特困户参加当地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依据上一年度农村牧区特困户、五保户底数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牧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3、政府补助。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市、旗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市、旗三级财政按10:5:5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旗本级财政将视经济发展情况适度增加投入。
(三)基金管理
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基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管理方式。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由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采取旗级综合管理,家庭帐户以苏木镇为主的核算办法。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提供优惠支持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医疗基金的代理银行,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缴入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做到“银行见钱不见帐,经办机构见帐不见钱”真正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封闭运行。
2、收缴方式。农牧民个人缴费可在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苏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收缴,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门收据。集体经济的扶持资金,由旗合管办及其委托经办机构收缴。个人和集体缴费应及时转入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支持资金,由财政局根据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标准及时划拨到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3、收缴期限。农牧民个人缴纳的下一年度基金要在当年12月20前收缴完毕。旗合管办要在当年12月底前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人数,核准后上报上级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
(四)补助原则和方式
1、补助原则。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家庭帐户基金每人8元,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其余2元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牧民的住院和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非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大病统筹基金(如: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结核病治疗费用等)。
2、补助比例和额度。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筹资总额,结合我旗实际,合理确定合作医疗基金的家庭帐户和大额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也不能因补助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影响农牧民受益。每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年度基金总额的15%。要根据我旗实际建立3%的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苏木镇卫生院为100元,旗县级医疗机构为200元,旗级以上医疗机构为400元。报销比例苏木镇卫生院为40%至60%,旗级医疗机构为30%至50%,旗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0%至35%,重点解决农牧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最高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各苏木镇、街道合管办要引导农牧民合理使用家庭帐户。家庭帐户结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抵顶下一年度交费。
3、报帐方式。要积极探索手续简便的报帐方式,及时审核报销农牧民在旗、苏木镇、嘎查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要为农牧民提供方便,采取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住院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定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再与合管办结算的方式。转院到外地就医的农牧民报销医药费时,到所在苏木镇合管办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销,苏木镇合管办与旗合管办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监督管理
1、监督机构。旗委、旗政府成立由旗委副书记任主任,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苏木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行使上述职能。
2、监督措施。合管办要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汇报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各苏木镇、街道每个行政村要设立合作医疗报销公示栏,定期张榜公布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农牧民参合情况、医药费用补助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确保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经办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投诉电话,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给予答复。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
(六)医疗服务管理
1、服务机构管理。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服务优质、价格低廉的原则,在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中选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定点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可以在全旗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过度医疗、开大处方、多做检查、增设名目滥收费的现象。对乡村医生不合理用药、滥用激素和抗菌素要严格管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可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转诊制度。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的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并采取有效措施,因病施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
3、基本用药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
四、实施步骤
旗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此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包括健全机构、基线调查、参观学习、制定和调整实施方案、培训人员、宣传动员、筹集资金、完善制度,确保XX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一)宣传引导
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把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牧民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人和事,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二)组织实施
旗合管办要加强现场督导,随时掌握各地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经验
旗合管办要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不断进行认真总结,要对农牧民就医、费用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每年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研究部署工作,推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由旗政府统一领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基金审核、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基金管理;民政部门要摸清贫困家庭底数,严格把关,确保把贫困救济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人群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计划、农牧业、药品监督、扶贫等部门要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内容;代理银行要提供支持条件,完善资金管理网络系统,确保安全运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资金保证、管理监督四个方面明确责任,保证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以旗为单位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持有“五保证”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集中供养五保户、农村牧区未成年孤儿、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具体办法由旗民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确定。
(三)努力改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要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同农村牧区卫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加对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改善一般卫生院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深化农村牧区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活力。加大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力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培训,搞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农村牧区卫生的相关政策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方案设计与补偿测算、管理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有关专题进行普遍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运作,保证质量。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
旗合管办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在旗、苏木镇普遍使用卫生部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信息管理规范化。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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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文件头)山发〔2004〕第28号
关于印发《**镇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文)**镇人民政府
2****年**月26日
**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各级财政、定点医疗机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推进农村卫生建设,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镇实际,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试点工作的基础打牢,稳妥扎实的推进工作。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解决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在筹资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创造出新的试点经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员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年补助20元,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按照***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户做好资金收缴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础上作好登记表填报工作,然后将各项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到财政所和统计办。
在完成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相关材料收缴的基础上,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于参合人员开始实行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山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各村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同时清晰填写登记表。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从05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附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年***月***日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咨询电话:04*******
村别包村干部包村领导
导包村情况分配表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规划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规划方案


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阿日来嘎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规划方案
20xx年,鄂尔多斯市全面推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阿日来嘎查实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思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以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为基础,以家家户户发展经济项目为支撑,以培训教育和文明创建为手段,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新牧农村建设活动。
二、现状分析
1、地理位置
阿日来嘎查位于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区西北,东邻昂素镇巴音乌珠嘎查,南与昂素镇乌兰浩舒嘎查接壤,西毗昂素镇明盖嘎查,北依上海庙镇什尼乌素嘎查,主要由鄂尔多斯梁地构成。
二、行政区划
阿日来嘎查下辖x牧业社,居住着112户农牧民,总人口492人,全嘎查总土地面积5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牧场46万亩,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嘎查。
三、自然条件状况
(一)气候
昂素镇阿日来属典型的干旱荒漠草原,处于中温带内陆地区,气候变化的主要特点是温带大陆性气候明显,日照长,辐射强,冬寒长,春暖快,夏热短,秋凉早。全年最高气温38℃,年均气温7.1℃,全年日照时数2731小时,>0℃的积温3458.8℃,>10℃的积温2938.6℃,无霜期130天,最大冻土深度1.7米,年平均风速3.5m/s,最大风速23m/s。
(二)地质及水资源情况
昂素镇阿日来嘎查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南端,总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海拔高度1300—1470米之间,属典型干旱硬梁地貌。
昂素镇阿日来嘎查地下水资源呈北部深南部浅,埋深一般在30—80米之间,地下水属于白垩系,孔隙,裂隙水,水质好,矿化度小于1克/升,在部分地区并有微自流的承压水,年均降水量在250mm左右,年蒸发量在2398.2mm左右,属鄂尔多斯闭流区,静水位5—10m,成井深40—200m,单井日涌水量40—60吨,土壤类型为棕钙土,草甸土和固定风沙土,土质肥沃,养份含量高。
(三)矿产资源
昂素镇阿日来嘎查地域辽阔,境内矿产和药材资源丰富,有野生麻黄、甘草等天然药材和国家保护植物藏锦鸡儿,贮藏有天然气、盐、碱、芒硝、丰年虫等矿产。
四、社会经济概况
近年来,阿日来嘎查在上级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畜牧业产业优势,围绕镇里提出的“生态立镇、牧业强镇、文化兴镇”的发展思路,带领广大农牧民艰苦奋斗,在经济建设上下功夫,开放创新上求实效,增收节支上挖潜力,使全嘎查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截止20xx年初,已建成林业基地6万亩,建成配套灌溉机电井160多眼,有效灌溉面积达0.2万亩,人工造林保存面积0.15万亩,人工种草保存面积5万亩,87%的草牧场实行了以草定畜,划区牧轮,13%的草场实行了禁牧,牲畜饲养总量达到2.6万头只,牲畜出栏率达40%,肉,绒,毛产量均有大幅度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5600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昂素镇阿日来嘎查是一个以畜牧业经济为支柱的纯牧业嘎查,畜牧业经济建设是全嘎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也是振兴民族地区经济的基础。多年来,昂素镇阿日来嘎查畜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草畜矛盾:阿日来的畜牧业是以外延数量型增长方式为主的头数畜牧业,因其属典型干旱硬梁区,北部大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缺乏,水位深,不具备开发水浇地能力,牲畜数量逐年递增,对草牧场实行掠夺式经营,虽然进行了大面积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但仍然补不足日益严重的沙化、退化、盐碱化的速度,草畜矛盾日趋突出,继续走头数畜牧业的路子已难以为继。
2、经营管理粗放:表现为饲草料消耗高,报酬低,牛、羊育肥数量少,牲畜出栏基本上集中于一年中的第四季度,和天天需要鲜肉的市场很不协调。
3、自然环境恶劣:近年来,降水量逐年下降,旱情及其它自然灾害比较严重。
4、因农牧户居住分散,农牧户通电率仅为8.3,乡村道路较差,生产机械化率低,绿化率低,社会保障水平低。
三、总体规划和目标
按照“生态恢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至20xx年把阿日来嘎查建设成基础设施完备,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富裕安康,生活风尚文明,生活习惯卫生,村庄环境整洁,人与自然和谐,服务网络健全,民主法治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规划方案第2页

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在阿日来嘎查做到以下几点:实现“集中发展”,即农牧户转移到嘎查所在地,由一家一户的松散生产向规模经营和大市场延伸。“两通”,即实现通路、通电;实施“三改”,即实施改水、改厕、改灶;达到“十化”,即全村环境建设要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农牧业生产达到耕作机械化、灌溉节水化、牲畜良种化、饲喂配方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建设“五好”,即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做到建设一个好班子、选准一条经济快速发展的好路子、培养一支带领农牧民快速发家致富的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兴办一个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终体现“三个明显变化”,即农牧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变化,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明显变化,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明显变化。
四、具体措施和步骤
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思路。阿日来嘎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计划于20xx年全面完成。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一)经济快速发展
1、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阿日来实际,将阿日来嘎查现有的100户农牧户转移动嘎查所在地,集中发展水浇地,解决饲草料缺乏问题,在夏秋季节草牧场适宜时农牧民回其原有的草库伦发展畜牧业,其它时间在嘎查所在地集中开发水浇地,引导各类经营活动由一家一户的松散生产向规模经营和大市场延伸,尝试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北京恒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专用土豆种植基地形成机制良好的“公司 基地 经济合作组织 农户”模式,成为百事(中国)公司最大、最稳定的供应商。同时,引进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工作力度,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通过引进和培育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的农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农牧民增收。
3、进一步调整农牧业结构,强化特色经济。一是大力推广绒山羊养殖,发展绒产业,着力培育绒山羊养殖基地。二是调整种植结构,坚持“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原则,以服务养殖业为重点,大力种植青贮玉米、优质牧草,在原有20xx亩饲草料基地的基础上新开发水浇地3000亩,使饲草料基地达到5000亩,人均10亩以上;三是加大草牧场建设力度,坚持以种柠条为主,进一步巩固拓展生态建设成果,以项目区内林草地的复种和补播为重点,全面改良草牧场,提高草牧场质量;四是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对农牧民科技培训力度,增强农牧民科学意识和科技水平,提高科技转化率和应用率。推广地埋管、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在农牧户中推广使用大型移动式喷灌。五是依托近年来,经过种草养畜,生态建设等项目实施,培养和造就的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经验丰富的农牧民“土专家”,以农牧民自办服务为主,重点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农机、金融、运销等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在现有农机服务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机具投放力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20xx年成立3个农机服务队,组建农机协会,使农牧民生产机械化率达到100。
4、加大农牧民培训力度,扩大劳务经济。按照市委、政府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大农牧民科技培训力度,使广大农牧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新型农牧民或产业工人,全嘎查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占嘎查总劳力的三分之一,农牧民转移出去后决不允许有新的外埠低端劳动力进入;每年至少培训农牧民4次,达到每户至少有2个科学技术明白人。
5、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以阿日来庙、国家藏锦鸡儿保护区、包日陶勒盖敖包祭祀及蒙古族饮食、服饰、马文化为基础,以发展民俗饮食文化村为手段,提升文化品位,打造民族文化精品,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底蕴,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草原文化旅游项目。
6、提高嘎查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嘎查集体的水浇地和草牧场大力发展养殖业,深入实施“双赢”工程,稳步提高嘎查集体经济收入。
(二)基础设施完备
1、村民安居住宅区。安排在整个规划区中央,共安排住宅100幢,每户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家家要有两个基地(人工饲料基地、灌溉人工草地)和五配套(暖棚、青贮窖、贮草棚、饲草料加工机具和饲喂槽)。
2,街道主道设计宽9米,其中车道为6米,人行道3米,为“十”字街,并有不同宽度的绿化和停车空间,力求达到曲径通幽,柳暗花明的效果。
3、给排水规划。给水采用自来水,污水采取分片收集预处理后再集中排放的方式。
4、市政设施规划。为使规划区范围内有一个干净优美的环境,村民住宅区共安排4个厕所和6个垃圾池,垃圾采取每3天定时清运的方式处理。
5、绿化规划。民居院落绿化主要在房前屋后,尽量营造一个绿树掩映的原汁原味的蒙古族村落。
6、道路规划。道路规划以敖达线(敖勒召其镇-达布察克镇)为依托,与村民安居住宅区相衔接。道路设计里程18公里,路基8米,沙石造面,主干道实现规范有序,平整通畅,两侧绿化,两侧绿化树种为柠条,杨柴,道路四通八达,通达能力强。
7,电力建设,规划架设10千伏线路24公里,0.4千伏线路12公里,上配电变压器8台。
8、每户安装一套太阳能热水器,满足洗浴和厨房用热水。
9、每户有交通工具和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
10、建设嘎查中心广场,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环境优美、安静舒适的休闲娱乐场所。
(三)生活富裕安康
1、大力开展以清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三清”文明卫生活动,抓好村容村貌整治,逐步解决“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家禽乱跑”的现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设生态庭院。
2、积极推广沼气改厕,实行“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造猪牛羊圈);提倡农户用沼气和液化气,逐步用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取代柴草、羊粪等作为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热能;农牧民的厕所和牲畜圈舍要统一布局、统一样式,农牧民生活起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3、村民住宅外观整洁,院落干净,室内明亮,户户通照明电,物品存放整齐,厨房、卫生间要统一涂白。统一设计门面和院落,所有农牧户门前均建设花坛、栽植花草和常绿树。
4、农牧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20xx年,新建昂素中心卫生院(二层楼房),设立“健康服务热线”和“联诊联治热线”,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定期为群众检查身体,有病能及时治疗。
5、改造和完善文化活动中心。嘎查文化活动中心内设图书室、娱乐室、农牧业技术培训中心,设置健身器械,购买一定的图书、影像、电脑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嘎查接入宽带。
6、电视信号入户率100%,通迅覆盖率达,100拓展村民了解信息的渠道,丰富广大村民业余文化生活。
7、报刊、杂志订阅率达100,每户至少分别订阅一份报纸或一份农牧业方面的杂志。
8、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农业技术信息、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医疗健身、文化娱乐、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服务进村入户,覆盖整个嘎查,惠及每个农户家庭。
(四)倡导文明新风
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设立红白理事会、计划生育协会,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倡导计划生育新风;无封建迷信活动。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五)培养造就新牧民
一要大力推广农牧业适用技术,增强农牧民致富本领。嘎查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10资金,广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每年推出一批带头人和科技示范户。推行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使45岁以下的村民都掌握1至2项生产致富技术。引导广大农牧民加快由体力型向技能型、专业型、知识型转变,成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二要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农牧民素质修养。提高文明村、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水平,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和文体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牧民树立新风,破除陋习,远离迷信,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积极争取各级组织部门的专项投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加快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水平,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改善,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村,建立村务公开栏,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有民主理财小组,有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全面提高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组建治安巡逻、矛盾调处、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队伍。

**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的实际,计划通过建设**村新农村示范点,实行以点带面,力争利用5年的时间,把我镇各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蒙山县城西北部,全村辖27个村民小组,976户农户,人口3500人。村设党支部,8个党小组,现有党员65名。全村总面积为24.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76亩,其中水田面积1721亩,旱地面积580亩,全村林地面积10933亩。二○○五年全村人均纯收入2375元。
**村地处丘陵山区,全村土地、森林资源丰富,土壤肥沃,村委驻地距离县城2.5公里,依山傍水,交通便利。近年来,**村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大胆探讨发展经济的新路子程村组属北楼村的一个自然村,位于村委会北面2公里,依山傍水,交通方便。全组52户185人,有耕地面积500亩,全组经济发展以种养为主,程村组在北楼村经济发展中始终走在全村的前列。该组村民群众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市场意识,能够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密切配合村委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组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全组现有桑园230多亩,果园(柑橙类)80亩,早熟板栗100亩。养殖业方面,主要以瘦肉型猪为主。全组村民根据饲养瘦肉型猪经济效益好和市场前景看好的特点,纷纷实行牲猪品改。目前,全组有瘦肉型母猪60多头,牲猪存栏220多头,水产养殖15亩。
近年来,程村组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与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和美化生活环境。全组群众兴起了自觉投工投劳进行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建设沼气池、村级篮球场等,到目前为止,全组52户中新建或者正在建设的砖混钢筋结构房屋38户,户均80M2,全组沼气池入户率达80以上,该组的用电入户率和闭路电视入户率均达到100,电话普及率达52。
程村组全体村民积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村风民风,科技学习蔚然成风,社会治安稳定,无赌博、迷信、吸毒等不良社会丑恶现象,总的来看,程村组具备了建设新农村示范点的良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党委提出的“突出抓好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改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活条件为突破口,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新的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逐步把全镇各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总体目标
从2005年2月开始到2016年8月,力争完成示范点新农村建设达标,并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全镇各村新农村建设目标。以“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工作起点,以“‘五通’、‘五化’、‘六有’”为目标,进行总体设计规划,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因组制宜,分步实施,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治安良好,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具体标准是:
1、“五通”,即村通路,户通电、通水、通讯、通广播电视。
2、“五化”,即农民住宅内外墙批灰粉刷涂料美化;从行政村主干公路通往新村支道和村庄内主干道路铺设混凝土硬化;农户建设沼气池、卫生厕所、卫生厨房、村庄设立垃圾池、人畜分离、排水系统完善净化;村庄主干道两旁以及住宅之间、农户庭院绿树成荫绿化;村庄主要道路挂路灯亮化。
3、“六有”,即有健全的村级组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科学的产业发展路子,有功能齐全的科普文化活动中心,有体育娱乐活动场地,有标准的宣传栏。
四、方法步骤
(一)、抓好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调查测算、规划设计。时间在2016年3月中旬前完成。村庄规划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推山填土,不大拆大建,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三清三改”,规划拆除闲置旧房,集中规划建设猪牛栏,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村庄规划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要求在月底前组织国土资源所及规划所设计人员,根据本村区域特色和人文环境进行调查测算与规划设计,在经多方征求群众意见**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并修改后,形成符合现代特色的新农村规划设计图。并且国土部门要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
2、实施阶段:从2016年3月中旬起至2016年8月止。
(1)通新村道路建设: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完成由国道321线通往新村的主干道路及环村路建设,总长1.2公里,计划全部实行水泥路面硬化。路基宽4米,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少于10厘米,并设错车道及安装路灯亮化。
(2)住宅外墙粉刷:组织动员群众争取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38户混凝土住宅户外墙批灰粉刷涂料工作。
(3)“三清三改“工作:
①清垃圾、清路障:根据规划设计图,建设垃圾池,并组织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类垃圾、路障。实现村中心无成片暴露垃圾与路障。
②清淤泥:充分利用今年成立的北楼村古排河用水者协会的契机,组织发动群众交纳水费与投工,主要清理从新村旁边经过的古排河水利渠道的淤泥。并向上争取资金全面实现渠道三面光工程。涉及的渠道总长约1.2公里,清淤泥约需投工100个工日。
③改厕、沼气池建设:年内完成余下的10户沼气池与卫生改厕、改厨工作。
④人畜安全饮水工程:为使全组村民喝上干净的自来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计划在屋背岭修建一个自来水池,总投资约25万元。该项工程可解决250多户1000多人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4)建设养殖小区: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由国土部门统一调拨土地,农户自建方式,统一养殖场地,统一排放污水,全村养殖小区面积为1000平方米,分为家禽区、畜牧区。
(5)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①村级篮球场及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计划争取上级包村单位的支持,在村中心建设一个500平方米的村级篮球场,并按规划设计要求,在篮球场边(古排河渠道面)建设一座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及村民议事室。篮球场及道路两旁、住宅旁实现花草、果树绿化。
②宣传栏:计划在村级篮球场边建设一面宣传栏。主要用于党的有关政策法规、法制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及精神文明宣传等。
③实现农产品信息入户工程:争取电信与广电部门的支持,实现互联网宽带到村,闭路电视到户。
(二)抓好新农村的产业开发
新农村建设要根据本村实际,着力抓好适合本村产业发展的好路子,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与区域优势,大力调整农村种养经济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1、桑蚕产业:要充分依托本县龙头企业的带动,北楼村作为梧州市桑蚕专业村及当前蚕茧市场价格上扬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桑蚕生产。计划在今冬明春再扩种桑园面积100亩,并在新村主干道两旁的水田建立起一个50亩以上的优质桑种植示范基地,使得全村人均拥有约2亩的桑园。仅此项可使人均增收80元。
2、养殖方面。充分发挥市级瘦肉型母猪专业村的带动,抓好瘦肉型母猪的养殖,计划每户年出栏瘦肉型肉猪10头;同时发展养牛,计划年发展户均养牛10头以上5户。
3、做好山上发展文章,重点抓好早熟板粟的种植。充分利用新村靠山傍水的优势,开发山地,在抓好当前现有的早熟板粟的管理外,要扩大种植规模,使全村板粟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同时抓好优质水果的种植,力争三年内人均拥有经济林2亩以上。
(三)积极培育新型农民
1、实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党员电教中心户、电视、电脑、宣传栏及农产品信息进村入户,组织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新村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年至少培训农民5期,重点围绕村发展项目如桑蚕、板粟、瘦肉型猪养殖等知识的培训。
2、围绕桑蚕、水果、瘦肉型猪建设1到2个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并设立基地简介和牌子。利用基地带动全村的科技种养。
3、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在节日等外出人员返乡期间,召集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就业的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并认真组织本村农民参加县内的各类人才交流市场的招聘会,扩大就业。
(四)倡导新风尚
1、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认真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好村规民约,按照新村规划,重点抓好新村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文明新村。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农民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文明户”“信用户”等评比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并利用春节期间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
3、团结互助,结对帮扶。加大帮扶力度,关心弱势群体,全村要形成结对帮扶,共同致富,在全村树立一股互助友爱的好风尚。
五、工作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镇、村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始终把它作为今后五年农村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优化服务,形成合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镇党委、政府在加强领导的前提下,要积极支持各村及示范点建设,并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包村单位的大力支持,搞好各项建设服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细化方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3、整合资源,争取政策扶持。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要把新农村建设项目精心包装向上争取资金,要捆绑扶贫、以工代赈、农业以及果业、水利、能源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三是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想方设法筹集资金,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
4、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示范点建设目标。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时间紧,建设任务重,全镇要细化建设项目,落实好具体责任人与责任目标,集中力量抓好示范点的各项建设工作。
5、加强督查,严格考评。镇党委、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各村、包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
**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xx〕68号)和云南省20xx年第三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培训会议精神及《临沧市合管办关于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临合管办发〔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新农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便民利民、公平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意识,达到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第五条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政府的组织引导,使全县新农合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均达100%,覆盖人口以县为单位达95%以上,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发改、人事、监察、审计、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公安、扶贫、计生、教育、劳保、广电、食药监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具体负责新农合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县合管委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在县卫生局,为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县合管办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新农合组织机构,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新农合管理小组。
第七条
县合管委内设督查办公室,由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全县新农合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户口在本县内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的农转非人员(但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除外),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第九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享有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补偿及对新农合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有按期缴纳新农合基金和遵守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县或死亡的,其所在村委会应在30日内报告所在乡(镇)合管办,乡(镇)合管办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到县合管办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20xx年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标准为人均140元,即由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省级财政补助60元/人,个人缴纳20元组成。
第十三条
民政资助对象和计生资助对象基金筹集
(一)民政资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供养对象和边境一线边民由各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核定审批人数,启动贫困医疗救助金直接划拨到新农合财政专户解决个人缴纳部分。
(二)计生资助对象:经计生部门核准后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合个人缴费,由县计生局按照相关规定代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全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社会各有关组织和团体对新农合的资助经费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由集体为参合农民缴纳自筹部分。除民政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为特定人群资助参合资金外,不得有任何其他形式的代垫、代缴,严禁虚报参合人数。
第十五条
新农合基金筹集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次年1月至12月享受。不能逾期补缴合作医疗基金,也不能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全县新农合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选择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结余转用、利息滚存。
第十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2页

 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补偿医药费用,报财政部门复核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十八条
县合管办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的支付、查询、转移程序。县财政局要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新农合基金。
第六章基金分配与使用
第十九条
基金的使用遵循以大病补偿为主,兼顾广泛受益、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因发生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所支出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常规检查费、处置救治费等补助。
第二十本文 条
新农合基金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并设立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门诊基金实行门诊统筹模式,占总额的35%,县、乡、村两级实行现场减免;住院基金实行住院统筹模式,占总额的65%。为方便群众,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减免;县外住院费用由本人垫支,经县合管办或乡镇合管办审核后在县人民医院报销窗口或在乡镇卫生院兑现补偿费用。
(二)风险基金按年度筹资基金总额中提取3-5%,统一上缴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风险基金提取总额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如某年度基金结余较大,可一次性提足10%)。出现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当年病人数异常增加等原因,使得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时才可动用风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
报销补偿规定:
(一)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在新农合减免范围内,乡、村两级门诊每次按处方值的45%补偿;县级门诊辅助检查按总费用的30%补偿。村卫生室月门诊平均处方值不超过25元,乡(镇)卫生院月门诊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5元,县级门诊辅助检查平均值不超过9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封顶线)为200元,且不设起付线。
(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慢性病人的门诊用药仅限于《基本用药目录》内的原发病用药,对符合规定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按50%报销补偿,县级就诊辅助检查按30%报销补偿,全年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20xx元;对无能力住院治疗又必须长期服药的精神病人,纳入精神病家庭治疗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照60%的比例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3000元。以上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减免,补偿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符合住院条件的慢性病,则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三)大病住院补偿比例:乡级80%、县级65%、市级50%、省级40%,住院次均费用不得超出上年同期的2%;起付线为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300元、省级6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一次起付线;对持有相关证明的残疾人、五保户、特困人群、精神病人、住院分娩等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正常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在严格限价的前提下,正常单胎顺产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难产、手术剖宫产每次补偿按单病种定额付费执行。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不再享受定额补助)。特困、贫困孕产妇可申请医疗救助给予二次补助(具体由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救助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其他补偿规定:
(一)为保障外出农民工及经商、读书等对象的切身利益,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同级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二)对到没有列入定点医疗机构,但又属于特殊的专科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下调10%进行核销;对未经转诊审批(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则按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下调10%进行补偿;对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切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
(三)到临沧市三院(精神病院)住院的精神病人和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孕产妇,医院只能按县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收费,县农合办将按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对其进行补偿。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药物,一律不得纳入或变相纳入补偿范围,目录外用药费用占总药费的比重,乡镇级(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
(五)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人责任,则纳入相关补偿范围(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比照相关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则不予报销补偿。具体办法参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六)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享有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等同的补偿待遇。患者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等复印件和相关部门证明(在校学生凭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外出务工凭用工单位或村委会证明)、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办理规定内的补偿费用,但保险公司与县合管办双方补偿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被补偿人的医疗费用总额。
(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如其父母愿意缴纳次年全家人员参合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可随父母一起享受当年补偿待遇。
(八)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入出院报告制度,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住院患者,必须在2日内向县、乡合管办报告,并经合管办核实,未经核实的住院病人医药费,县合管办在审核报账时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转诊规定:
(一)为满足参合群众就医需求,参合农民在市内住院的不需办理转诊证明,可自主选择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市外住院的则必须办理转诊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但因在市外务工、读书、经商、探亲等参合农民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可选择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实行市外相邻县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即勐捧镇忙耿村委会、丫口村委会的参合农民到龙陵县勐糯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享受县域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且不视为转诊。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中报销: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或其它非基本医疗费用。
2.就诊车旅费、急救车费、会诊费(经申请批准的住院远程医疗会诊费除外)及医疗保险费等。
3.住院期间的陪床费、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特殊护理费、特殊检查费及手术病人安全保险费;自购药物、非诊疗性药物、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
4.首次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属补偿范围10%的费用、对二次再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及未按规定转诊发生的一切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的300元以上特殊材料及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审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未执行住院患者入、出院报告制度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未经物价、卫生、财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各种超过130元单项基本常规辅助检查未经患者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超出省、市、县合管办规定补偿标准的一切费用;超出规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县级检查平均值不得超出90元、乡级门诊不得超出35元、村级门诊不得超出25元)和住院次均费用(不得超出上年同期的2%)。
8.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县外发生的一切门诊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整形、健美手术、镶牙医药费用及使用整形、健美器具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4.责任意外伤害(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酒后致伤、医疗事故、自杀自残、有主动物致伤等)、责任性食物中毒、急性酒精中毒、吸毒、戒毒、性病治疗、功能恢复性治疗(假肢、义齿、义眼、视力矫正、气功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犯罪行为所致疾病导致的医药费。
5.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
第二十六条
参合农民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办法:
(一)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先行垫付,现场直接补偿给参合患者。
(二)参合农民到县外就诊住院的,先由参合人员自己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须在3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转院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清单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或县合管办审核后进行核销补偿;超出3个月后申请住院补偿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推迟可酌情考虑延期。
第二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患者所垫付的各种补偿费用,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申报材料暂行规定》备齐报销材料后当月与县合管办进行一次性结算补偿,县合管办经复核无误后于次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每个月到县合管办结算一次,当年费用必须在当年度内结清。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和未及时上报所造成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第七章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以方便农民就诊,技术、功能合理,机构属性平等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与医疗机构工作相关的专项医疗技术许可证和人员技术合格证。
(二)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重视医德医风建设,社会评价好。
(三)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新农合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与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建立健全与新农合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配备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原则上采用发布公告、自愿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签订协议、文件确认、动态管理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全县74个村卫生室、7个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宏达中医院;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县内为7个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宏达中医院;县外为乡级以上非营利性的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精神病人定点在临沧市精神病医院(市三院)。
(二)县合管办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费用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协议管理及年检制度。
(三)县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员、房屋、设备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转诊,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技术诊疗规范,不得乱开药,滥用大型检查、放宽入院标准等。
(四)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同药、同质、同价,保证用药安全。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资料,对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账,并有义务提供审核费用所需的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
(六)定点医疗机构要免费如实为参合者提供处方、病历、统一的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用清单、出院证和转诊审批表等相关报销证明材料;严禁开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
(七)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接受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有损害参合农民权益的,参合农民可向乡(镇)合管办和县合管办投诉、举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县合管委负责对全县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十三条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的。
(二)侵占、挪用、贪污、不及时拨付新农合基金的。
(三)管理不善,造成新农合基金严重亏空的。
(四)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经济损失;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取消其新农合处方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对新农合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超前日期处方的或不按规定开出院带药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用药的。
(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八)采用伪造假病历、假医嘱、假处方、滥开发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九)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新农合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药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当年新农合补偿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借给他人就诊或盗用他人合作医疗证的,一经查获,立即没收合作医疗证,在本年内不得再享受减免。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农合补偿基金的。
(三)私自涂改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四)利用新农合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五)门诊和住院费用虚报、重报的。
(六)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出具假发票、假证明或挪用、套用、占用新农合基金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是乡村医生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属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20xx年度印发的实施方案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由××县新农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减轻农民大病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办〔20xx〕31号)、《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农〔20xx〕8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不断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区农民医疗保健水平,努力建设“和谐屯溪”。
二、基本原则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2. 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和住院分娩的原则;
3.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
4.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逐步调整的原则;
5. 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三)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区政府办、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卫生局、人事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纪检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区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监察局,主任由区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对全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工作。
(五)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组,由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镇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六)各村确定一名协管员配合做好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人员登记、医疗基金的筹集上缴工作。
(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 区卫生局:负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2. 区财政局:负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费和配套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
3.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及大病救助工作;
4. 区发改委:负责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区人事局、区编办:负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工作;
6. 区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基金审计;
7. 区物价局:负责农村医疗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工作;
8. 区农委: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9. 区监察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四、经办机构
(八)设立黄山市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主要职责:
1. 负责办理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和结算;
2. 负责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3. 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4.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价格及诊疗行为监督检查。
(九)各镇人民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人员由镇政府分管领导、镇财政所、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确定一名财政所工作人员担任专管员,确定一名卫生院工作人员担任结报员,业务上接受区合管局指导。主要职责:
1. 在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收取农民自筹基金,转拨参合农民补偿款;
2. 受区合管局委托,与农户签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协议;
3. 向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
4. 负责所在镇参加合作医疗农户的信息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台账等工作。
五、参加对象
(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我区农业在册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
六、筹资与管理
(十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镇经办机构以户为单位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参合基金,由经办机构向农户开具专用收款凭证,签订参合协议,发给《合作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第2页

疗证》后,即为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
(十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省、区财政配套和农民个人交纳组成。统筹基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交纳20元。
(十三)农户交纳的基金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收取或由农户直接到镇经办机构缴纳。
(十四)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由区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后因患大病重病发生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合作医疗补助的部分扣除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或难以承担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十五)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团体、个人、镇、村集体经济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可直接缴存到区财政合作医疗专户,该资金用于补助合作医疗基金。
(十六)由区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十七)镇合管站可设立短期收入过渡户,暂存由镇经办机构征收的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收入。收入过渡户的收入要及时缴入区财政合作医疗专户,月末无余额。收入过渡户除向区财政合作医疗专户划转基金等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十八)合作医疗基金均用于统筹账户。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费用补助、门诊费用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根据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情况,可酌情增加补偿内容。
七、补偿范围与标准
(十九)补偿时效:按照“当年缴费,次年受益”的原则,参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足农户自筹基金部分,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凭《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偿。
(二十)补偿范围
1. 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床位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2. 支付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脑中风后遗症、肝豆状核变性、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等十种疾病。在区外医院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不予补偿。
3. 支付育龄妇女持证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4. 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1)首次参加合作医疗者,交费前已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
(2)自购药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外的药品费用、康复就医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未经区合管局同意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
(3)因医疗事故、各种原因造成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所致的医疗费用;
(4)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酗酒、酒后闹事、吸毒、性病、交通事故等人为因素发生的费用;
(5)镶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义齿、美容、手术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及输血、营养品、保健品等费用;
(6)就医交通费、陪伴费、伙食费用,请上级专家会诊的交通费、食宿费;
(7)住院病人故意拖延出院,经医疗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治愈或可治疗终结而拒不出院的,从鉴定确认的次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8)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9)《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中其他不予补偿的项目。
5. 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以上按60本文 %计入可补偿费用。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6.住院床位费补偿规定:以镇卫生院8元∕床日,县级及以上医院10元∕床日标准,纳入总费用中按相关比例进行补偿。
(二十一)补偿标准
1. 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类别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在规定的起付线以上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起付线以内自付)(见下表),在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按规定核算后不足医药费用总额30%的按30%补偿。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区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个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付,参合者年度累计医疗补偿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0元(包括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分娩)。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单位:元)
医院 类别
镇卫生院
区级 定点医院
区外协议 定点医院
区外非协议 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
100
300
500
600
补偿比例
300元以下
30%
60%
1万元以下
50%
1万元以下
40%
300元以上
70%
1万元以上
60%
1万元以上
50%
2. 门诊治疗费用: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钱,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5%,每年度每户最多补偿不超过每户人均15元的总额;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为4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20xx元。
3. 参合人员持证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正常分娩每次补偿200元,手术产每次补偿3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按照住院标准补偿。
4.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
5. 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祁门县公立蛇伤医疗机构住院,参照区外协议医疗机构标准补偿。因精神病在市二院住院,补偿比例比其他区外协议医疗机构提高10个百分点。
八、就医程序及结算办法
(二十二)住院治疗: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凭《合作医疗证》和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参合人员凭户口本,下同),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统筹补偿方案直接办理医疗费用的补偿。
(二十三)转诊转院、急诊住院治疗: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要转往区外医院就医者,应在首诊医院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区级医院审核,报区合管局同意;参合人员因急重症疾病住区外医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区合管局联系,备案同意。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出具患者身份证、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相关住院材料,到区合管局办补偿手续,补偿金由区合管局审批后,予以补偿。
(二十四)外出期间住院:参合人员外出期间急诊住区外医院(含务工、探亲等外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区合管局联系,备案同意。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出具患者身份证、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相关住院材料,到区合管局办理补偿手续,补偿金由区合管局审批后,予以补偿。
(二十五)门诊统筹就医:普通门诊就医与补偿按《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执行;慢性病门诊就医与补偿按《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暂行规定》执行。
(二十六)参合人员持证住院分娩: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经所住医疗机构审核确定为正常分娩后,直接垫付给参合人员。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生育证、身份证、收费收据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定点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医疗机构每月汇总报区合管局结算。
(二十七)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 实行垫付制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应直接将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专用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相关住院材料上报区合管局,经区合管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付。参合者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后,其原始发票复印件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上报,原件交参合者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偿手续。对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部门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2. 区合管局每月将应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款的90%直接汇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帐户,其余部分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结果按比例返还。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合管局另行制定。
九、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及就诊管理
(二十八)实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十九)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程序,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十、奖惩及其他
(三十)对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一)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方案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管理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由区合管局报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十三)参合人员不遵守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资金外,全区通报,同时取消当年及次年参合资格。
(三十四)年底可视合作医疗基金节余情况,组织安排当年未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
(三十五)本方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屯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屯政办〔20xx〕71号)同时废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卫农[20xx]59号)要求,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实际,为科学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特制定2013年度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基金构成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由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基金,占基金总额的90%,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80%、门诊统筹基金占20%。
(二)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总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原则上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防范新农合基金超支风险。
三、基金筹集
1、筹资标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201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60元,中央、省和区级财政共补助28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的参合金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解决。
2、参合对象:本区范围内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失地农民以及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区的外地农民等,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乡镇、村(居)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2013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相关待遇。
3、时间要求:参合农户须在每年11月底前缴纳参合金。
四、基金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2、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立支出专户,按照规定及时审核、审批、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
3、参合农民缴纳的参合金连同中央、省、区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收入专户。
五、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院。
Ⅱ类:在区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xx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区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和省属二级医院;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区级医院;20xx年次均住院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xx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其他无法对应前四类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或低于Ⅴ类执行。
省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比照Ⅳ类确定补偿比例。
六、住院补偿
(一)一般住院补偿(不含意外伤害、住院分娩)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水平、可报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品种的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等指标计算结果,分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
在省内五类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为:
医疗机构
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乡镇卫生院 区级医院 市一、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省外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补偿比例 85% 80% 70% 70% 55%
其中:①“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以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增加10个百分点。②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的报销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③省外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具体情况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区外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4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第2页

;Ⅴ类医院不足800元,按800元计算。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包括:区外新农合协议定点医院、区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外乡镇卫生院和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⑤任何情况下,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不得超过85%。⑥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由区合管中心测算确定,不足150元,按150元计算。
2、多次住院起付线计算。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3、非协议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参合患者在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不在协议定点医院及时结报的,按上表中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急诊等情况按可补偿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0%补偿,起付线最低为1000元,具体情况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不享受保底补偿和大病保险。
4、保底补偿。对一般疾病住院的不同额度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即:住院医药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费用),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大病补偿比例按照按病种付费规定执行):
费用段 5万元以下 5-10万元间 10万元以上
保底补偿比例 45% 50% 60%
对于年内多次住院者,可累计其住院医药费用,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线金额后,对应上述分段比例,计算“保底补偿”金额。
5、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累计各项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并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二次补偿。年底基金结余过多,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视基金结余数量,对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再次提供适度补偿。
(四)住院分娩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按保底补偿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偿。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责任认定。对有责任人的各种意外伤害(如:自杀、自残、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负伤、交通肇事导致的伤害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而负伤住院,申请补偿者提供区级或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无责任人的五保户意外伤害,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2、申报材料。申请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者须提供住院材料(医药费用发票、清单、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诊治医院公章);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重大外伤,还须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经区合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后,予以补偿。意外伤害结报截止时间为发生意外伤害出院的参合年度内。
3、补偿标准。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以及后续住院,后遗症、并发症住院,其住院医药费用按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40%比例补偿,封顶线2万元。
4、加强公示。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将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住院医药费用、补偿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门诊补偿
(一)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可补偿费用的50%补偿,年度封顶线为20xx元,每年12月份在当地建制乡镇卫生院累计结报一次。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其中活动性肺结核必须在区疾控中心就诊,方可结报,按结核病项目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70%比例予以报销。
2、特殊慢性病。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每季度结报一次。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3、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针对该病必须使用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普通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参合农户内家庭成员数乘以50元,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治疗费”列入门诊补偿封顶线内,其它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实施方案》(潜卫办〔20xx〕159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范围:1、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均纳入新农合住院、门诊和慢性病补偿范围。《目录》外药品费用一律不予补偿。2、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按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卫农〔20xx〕128号文件)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50%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潜合医字〔20xx〕11号)文件执行。3、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3日内在本院的门诊检查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原则上二甲以上)所做与病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补偿范围。已得到门诊统筹补偿的,不得重复补偿。
(二)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疾病住院参合患者(不含意外伤害患者),可凭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其他类型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或其它医保补偿后的余额,按保底补偿执行。
(三)安装假肢和助听器补偿。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补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7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0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区卫生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潜卫人 〔20xx〕179号)和考评办法执行。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单病种定补和住院总额预算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即时垫付结报制度,积极在条件成熟的省市协议定点医院开展及时垫付结报制度。严禁分解住院、分解费用,对住院期间,门诊检查、药品费用或二次分解住院费用,按发生费用扣减医院垫付金。恶性肿瘤病人,不需申报慢性病:在区内医院放化疗,必须按照住院管理和结算;在区外定点医院放化疗,直接在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五)按病种付费管理。区合管中心按照省统一要求,针对我区试点情况,认真测算,可适当扩大试点医院范围、扩大试点病种范围,对病种的定额补助,实行动态调控。
(六)门诊、住院诊察费。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区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卫农[20xx]61号)文件执行,参合农民在区外医院门诊诊查费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大病保险。对住院参合农民(不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分娩、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合格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再分段进行补偿,补偿金按照住院补偿封顶线计算。
自付费用段 起付线 2万—10万元 10万元以上
补偿比例 2万 40% 60%
(八)结报材料、时间。住院补偿结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发票、清单,出院小结(记录)。对大额住院费用病例或有疑点病例,须进行调查核实。参合农民个人结报,大额补偿金尽可能打卡发放。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结报补偿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元月10日。
本方案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复原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个人缴费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0%。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务工农民原则上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 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和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镇专职审核员或县合管办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至农民个人帐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居)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四)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五)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居)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其它基本费用取消。

(七)门诊统筹补充规定

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居)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跨镇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定点村(居)卫生室的村(居)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镇卫生院统筹安排。

四、工作经费

凡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任务的不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合人员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五、绩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1月30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分,此项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分、5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三个工作片给予以通报表扬并相应予以加绩效考核分1分。

3.新农合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1日镇里将对新农合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所有参合人员必须资料准确齐全,要求各村(居)认真核对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乡镇2005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乡镇2005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乡镇2005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今年提出的“快中求好抓发展,建设和谐崇义”的整体要求和崇义县200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杰坝乡2005年“116”工作思路,努力建设和谐平安美丽的新杰坝,特制定200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新农村建设整体思路(即:以宣传为先导,以规划为龙头,以“三清”为突破口,以“三民”活动为总抓手),围绕县新农村建设“113”工程(即:每个乡镇抓好一个综合性示范村,每个村抓好一个高标准示范点,全县共抓好300个自然村示范点)要求。在我乡着力实施好“2542”工程(即创建2个精品园,新增5个示范点,改造4个空心村,做强2大富民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健全机制,按照把示范点做成精品,精品变成旅游点的思路,突出重点,创新特色,努力实现乡党委、政府提出的“116”工作目标。二、目标任务(一)建设新村镇。(1)规划先行,对各村逐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5个村中重点抓好黄金村、黄沙村、长潭村3个村的村镇规划,并在公路沿线树起规划图。(2)建设好办公场所,已做好村部的中洞村、长潭村、黄沙村3个村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搬迁,黄金村和石皮村在今年12月20日以前新做村部并完成搬迁,努力改善各村办公环境。(3)规划好4个小康楼建设示范点,重点对黄沙村和长潭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结合空心村改造,4个小康楼建设示范点为黄金村麻坑村落空心村的改造,黄金村大坪组空心村改造并规划到村部周围建设,黄沙村村部左边规划一排10栋小康楼示范点,长潭村移民新村建设示范点。(4)“三清三改”工作,黄金村和黄沙村这两个重点示范村“三改”全面启动,继续完善好麻坑村落、仓下组2个示范点的改水、改厕工作,全乡还要新增5个示范点,(即:黄金村大坪组示范点,黄沙村早子坑示范点,石皮村旱坑示范点,长潭村东坑示范点,中洞村李坑示范点),对新增示范点要求至少完成“一改”,2个重点村的示范点要完成“二改”。全乡要修通户水泥路10.5公里,通组水泥路4公里,改造平整路面12.5公里,改水500户,改厕300户,具体任务另见各村分配表。每个村的村部所在地300米以内,入户道路主干道水泥路建设宽至少1.5米,入户分叉道宽至少1.2米。(5)2个精品园建设按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仓下组已经完成了“三清三改”,结合产业发展,要把示范点建设成为旅游精品点,按照“八个一”标准努力抓好各农户设施配置。麻坑村落继续完善好刘屋通户水泥路建设,在3月底以前完成“改路”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各农户的墙面粉刷工作和“改水”工作。(6)绿化工作,对村部周围和示范点进行植树种花进行绿化美化,特别是两个精品园的建设。对乡政府周边进行绿化,街道人行路铺设彩砖并安装路灯美化圩镇。(二)发展新产业。(1)各村因地制宜,重点做好各自然村的产业规划,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每个自然村年内要培植一项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黄金村着重围绕鳜鱼养殖业、沿湖旅游业、竹业等;黄沙村着重围绕油茶种植业、旅游业和生猪养殖;石皮村围绕油茶种植和生猪养殖,长潭村围绕脐橙种植、鳜鱼养殖业和麻羊圈养;中洞村围绕特色药材种植和李坑组树木园旅游业。(2)全乡今年要达到人均1亩果,年新增生猪养殖1500头,新发展鳜鱼500箱,对沿湖农户按照“八个一”标准建设20户,并对完成“八个一”标准要求的农户,乡里将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布,提高知名度,为发展“渔家乐”旅游项目打下基础。(3)加大对新产业发展的协调扶持力度,帮助果农和油茶种植户解决山场租赁问题,帮助发展鳜鱼养殖户协调水面纠纷、养殖技术问题,协助“渔家乐”旅游项目建设农户联系游客,结合“文明信用农户”创评活动,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4)典型示范,重点抓好旱坑油茶示范基地建设,仓下庙坳脐橙种植、生猪养殖和鳜鱼养殖等立体开发示范基地建设,把这两个示范点做精做强,并以此为示范带动全乡产业的发展。(三)培育新农民。(1)实施好“农民知识化”培训工程,各村培训站年至少培训农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2期,乡培训学校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8期,聘请县种养和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重点对我乡鳜鱼养殖,脐橙种植和油茶种植等产业发展项目的培训,至少组织100人参加县级以上知识技能的培训(包括农函大的培训)。(2)建设好2个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即旱坑油茶种植技术培训基地和仓下生态立体开发培训基地。结合各村产业发展规划,各村至少建设1个以上与产业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要有基地简介和牌子。(3)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在节日期间,特别是中秋节和春节期间,各村要召集返乡的外乡镇2005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乡镇2005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出务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就业的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认真积极组织本村农民参加县人才交流市场的招聘会,扩大就业。(四)组建新经济组织。(1)围绕我乡三大支柱产业,组建好三个流通协会,一是组建好油茶流通协会,重点在黄沙村,二是组建好鳜鱼等特种鱼流通协会,重点在黄金村和长潭村,三是组建好旅游开发协会,重点在黄沙村等沿湖村组。(2)加强对协会的组织引导,各村要对产业发展有一定规模且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户进行动员,让他们自觉组织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因地制宜地制定协会章程、活动安排等。(五)塑造新风貌。(1)认真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各村村镇规划,搞好村镇环境整治,重点是对公路沿线我已进行改路的示范点的保洁机制的建立,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形成村规民约。各村要有一个“文明村庄”典型自然村,树立一大批“文明信用农户”,重点对黄金村麻坑和长潭村两条河流的环境整治,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束村民和外来人在河里电鱼、捕鱼和药鱼,通过1-2年的努力,做到河里能看到大群的鱼。(2)认真开展创评“文明村庄”和“文明信用农户”活动,通过创评活动,努力建设和谐平安美丽的杰坝,打造诚信杰坝。各村在3月底,依据乡活动方案制定好本村创评两项活动的具体方案。(3)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关心弱势群体,乡村干部至少联系2户以上困难户,各村在3月底以前上报村干部联系户名单,在全乡树立一股互助友爱的风尚。(六)创建好班子。按照县里提出的“五个好”(班子建设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围绕乡里提出的“基础强乡,旅游活乡,产业富民”目标,深入开展“三民”活动,认真开展争做“一对好搭挡”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三培两带”工程。各村至少要培植3户以上党员“十带头”示范户,各村每年至少培养1名党员,大力推行村级事务“六步决策法”,加快民主法律建设进程。三、步骤与措施(一)深入群众,搞好调查摸底。围绕乡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好2005年各村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特别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空心村改造及小康楼建设示范点的规划,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下,对新增示范点进行科学规划,尤其是2个重点村的规划工作要做精做细做实,3月底各村要上交2005年各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加大宣传,提高参与积极性。(1)3月底以前,各个示范点的年画和乡《新农村建设早知道》做到100户户张贴上墙,其它自然村做到年画户户张贴上墙。(2)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各示范点和村部所在组及公路沿线自然村3月底以前各要求3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各村村部和示范点上要有宣传栏,“三清三改”歌、村规民约、组规民约上墙。2个精品园和5个示范点要求有至少10平方米以上的规划宣传效果图。(3)年内争取建设好杰坝旅游网站,请专业人员设计制作,围绕我乡特色开通网上招商、网上产业推介和农民工就业指南等内容。(三)加强督导,畅通交流。(1)成立乡新农村建设“三清三改”验收领导小组,对“三改”扶持政策的兑现,由验收小组验收后开出验收单后方可提供水泥和补助资金。以“三改”带“三清”,“三清”促“三改”。(2)乡村村庄建设规划所站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领导,对“三改”和村庄建设先由规划所站提出意见后方可执行,做到科学规划,和谐发展。(3)密切与县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组的联系,争取他们更大的扶持,加大村两委与驻村工作组联络,把县乡驻村工作组纳入村工作考评。统一参与全村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使组乡村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下有机结合,融合力量和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四)突出重点,创新特色。根据各村产业规划和村庄规划,创新各村新农村建设特色,在完成县乡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各村至少创新一个以上自己的特色工作。黄金村着重放在空心村的改造和精品园的建设,黄沙村结合油茶产业的发展着重加大流通协会的建设,使之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结合起来,石皮村着重在加强农民知识化中培训基地的建设,使之走出一条示范带动的好路子,长潭村结合老建库区移民,着重抓好移民新村的建设,同时培植脐橙和生猪养殖等新产业的发展,中洞村结合农村合作医疗,加大改水和环境整治工作,各村根据自身优势,着力打造1个以上新农村建设特色示范点。全乡应在产业规划上走在全县的前列,同时结合旅游发展,着力打造2个精品示范点。第1版权所有(五)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1)对目前已经完成或正在完成“三清三改”工作的示范点,各村要在4月初以前,以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议事会的形式,制定好各自然村的道路和公共设施的保洁和维护机制,使之成为本自然村的一项村规民约。(2)结合各自然村特色,各村要抓好一项以上特色机制的完善。如黄金村麻坑村落和长潭村公路、河道的保洁机制,黄沙村和石皮村的油茶发展长效激励保障机制,中洞村和沿湖农户的旅游开发长效规划体系建设。(六)加大投入,保障有力。(1)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通过产业的规划和项目建设,利用库区老建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开发资金,通过招商引资,年内实现3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发,如庙坳生态旅游立体开发项目建设,油茶精品油加工厂建设,1000亩以上的油茶基地建设。(2)继续兑现去年的新农村建设六大优惠政策,乡里保证新农村建设3万元以上的改路资金投入,2万元以上的改水改厕资金投入,同时加大对全乡人大代表和乡村组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扶持力度,对非示范点的上述对象粉刷墙面的乡年内拿出1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给予外墙2元/平方米的补助。(3)加强与县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组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部门优势,通过项目规划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个重点村至少保证5万元以上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七)强化考评,加强激励。(1)2005年全乡的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实行千分制,其中新农村建设工作占40的分值,通过新农村建设工作来检验乡村班子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2)各村至少指定1名干部专人分管新农村建设工作,同时乡驻村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本村的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年终对各村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实行新农村建设统一考核,统筹乡村力量,群策群力。(3)年终综合考评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奖励,今年要拿出考评的大部分资金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理事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实行新农村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新农村建设不达标的村年终不能评先进,所驻村乡干部和村干部不能评先。乡镇2005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特制定《麻豪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以下简称《门诊就医方案》。

第二条门诊医疗基金实行“全镇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让农民在日常就医活动中真正得到实惠。[网文章-找文章,到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派机构。

第四条镇合管办设立监管员2名,从卫生院职工中择优考核聘用。

第五条合作医疗监管员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本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2、负责各村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确认。

3、按照《门诊就医方案》之规定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和参合人员的医疗活动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

4、负责合作医疗的各种证、卡、表的领取和下发。

5、负责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的审核和申请划拨工作。

6、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查处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7、完成县合管办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六条门诊医疗基金的按参合人员人均10元标准,由县合管办分月划拨到乡镇合管办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镇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分村结算。

第八条门诊医疗基金分为:基本医疗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其中基本医疗基金占95,风险储备基金占5。

第九条基本医疗基金用于参合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风险储备基金用于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出现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门诊医疗补偿费用由镇合管办每月向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核拨一次,每月的20日—25日为当月的门诊医疗费结算时间。

第十一条镇合管办应以村为单位,对每个参合农户建立门诊医疗基金补偿台帐,严格审核合作医疗门诊登记表,做到门诊登记、表、帐三相符。

第十二条乡、村两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每月公布一次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四章门诊补偿

第十三条凡参加合作医疗的本镇农民,在镇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活动中,有权按《门诊就医方案》规定获得补偿。

(一)补偿范围

门诊补偿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注射费(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费、挂号费、手术费以及B超、心电图、X线和化验等常规检查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凡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其总费用的20给于补偿(不属于补偿的范围除外)。

2、门诊医疗费补偿设立封顶线,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为6元,每次补偿金额超过6元(不含医技科室检查费)以上的由患者个人负担。

3、在麻豪口镇卫生院和裕公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技科室(B超、心电图、X线和化验)检查费用,按总费用的30给于补偿。

4、在麻口卫生院和裕公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手术给予补偿其手术费的30,不封顶,伴随手术费的其余医疗费用按20给予补偿,但最高不能超过6元。

(三)补偿办法

1、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直接核销补偿,并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处方笺》以备核报。

2、每月20—21日(假期顺延),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及诊疗《处方笺》上报镇合管办,由镇合管办审核、申报县合管办批复后按其补偿部分及时拨付。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报销范围:

1、非医生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使用《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

4、每人每次高于规定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

5、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用;

6、经调查审核属作弊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时间连续超过三天未经确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本镇以外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9、《公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不予报销的范围。

第五章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镇合管办对参与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第2页

合作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实行考核制,对合格的村卫生室发给“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卫生室”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看门诊时,可凭《合作医疗证》在本镇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七条镇合管办应与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卫生室和参合农户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按章惩处。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在接诊合作医疗患者时,必须坚持验证,认证身份的原则。

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应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功能,按照服务规范要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满足农民防病治病的需要,做到文明行医,礼貌服务。

第二十条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引导农民合理就医,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和“搭车”药,不得重复检查项目。

第二十一条镇合管办应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医疗门诊基金补偿账目,实行计算机管理,一月一结账,一月一上报,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二条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实施门诊治疗时,每次诊疗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经三天治疗仍不能治愈者必须转上级医院确诊。需要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治疗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参合年度中,根据上级精神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第六章药品配发

第二十四条镇卫生院对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代购配发。

第二十五条镇卫生院应与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签订药品配发合同,承诺质量保证,分月配送。配送药品时必须出据调拨单,必须打印品名、规格、产地、数量、金额、批文号、失效期等项目,以便查考。

第二十六条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在外地采购药品。镇合管办和卫生院要对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进货渠道实时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七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七条在门诊医疗补偿过程中出现透支情况后,在风险储备基金内解决。风险储备基金支付完后仍有透支的,由镇、村两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其透支部分,由镇合管办在年终决算时,根据总透支数额核定分担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门诊就医活动中,不承担基金风险的义务。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审计制度,镇合管办每季度要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基金的补偿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通报审计情况。

第三十条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每月向镇合管办报告参合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管理及服务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十条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实行公示制,各村卫生室每月要张榜公布本村医疗基金补偿情况,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要对《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和《合作医疗门诊收费价格标准》实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合作医疗监管员要不定期的对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运作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与管理,建立调查、走访、考核、监管制度,排查和确认门诊医疗运作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以确保《门诊就医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镇合管办向全镇公布投诉电话,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举报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九章奖罚

第三十四条在实施合作医疗管理和门诊医疗活动中,对忠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监管人员和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镇合管办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合作医疗监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镇合管办和卫生院责令其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要时取消其监管资格:

1、在核销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2、徇私舞弊,以假乱真,合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3、在监督、调查、走访、核实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4、擅自批准不属合作医疗报销项目,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5、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其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和执业资格。

1、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列入参合人员报销的;

2、肆意分解大处方,人情方,进行分次报销的;

3、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4、虚挂病例,开假处方,或零购整处,合多为一,骗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5、为非法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6、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肆意放宽政策标准的;

7、《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和“合作医疗处方”等文书不按规定使用或书写不规范,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核报困难的;

8、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镇合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从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原二0xx年十二月二十日制定的《麻豪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就医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保工作方案


xx—xx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保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xx发〔xx〕29号)部署,从xx年至xx年利用3年时间,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部门、企业包保帮扶工作,为确保包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和推进,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环境为切入点,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深化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强化帮扶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建设美丽乡村,努力使全县农民过上幸福美满的新生活。

二、包保对象

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二批省级示范村和第一批省级示范村中的部分村屯及xx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薄弱村、重点提升村。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包保,被包保村的集体经济收入高于县平均水平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水泥路在“村村通”的基础上,逐步向“屯屯通”和“户户通”延伸,道路两侧要实施边沟围墙一体化,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达到居民适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村屯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村办公室、文化科技活动室、农民书屋、休闲健身广场、消防设施、医疗卫生室和计生室等公益设施;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四、包保任务

按照省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各包保部门、企业包保任务是:

(一)加强规划指导。围绕“二十字”方针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和组织建设,协助和指导所包保村屯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和xx年至xx年度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履行相关程序,引导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产业开发。坚持把生产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新农村建设自身发展能力为目标,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帮助包保村筛选优势项目,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每个包保部门、企业都要在包保期内,帮助所包保村至少研究1个促进农民增收、拉动能力强的经济建设项目。

(三)协调资金项目。要从基层和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资金、项目和技术、人才,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对接阶段。xx年9月10日前,各包保部门、企业完成与包保村对接工作,制订包保方案,选定驻村指导员,开展包保工作。

(二)实施阶段。xx年9月至xx年12月,全面启动、实施包保工作。

(三)总结和验收。各包保部门、企业每年要对包保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文字材料,附带帮扶资金、物资证明材料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末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xx年12月底前,各包保部门、企业要对包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反映包保经验和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包保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工作,相关科室做好协调工作,并实行派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各部门、企业要针对包保村新农村建设发展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包保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二)加强协调,搞好对接。各包保部门、企业要切实肩负起和履行好联系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对上对下及时沟通工作的重大责任,增强帮扶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每个包保单位都要和所联系的包保村进行帮扶工作对接和协调项目的对接,也可以通过协调会的形式解决包保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扶持,形成合力。包保单位要明确包保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人、财、物和科技的投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包保村开展义务献工活动,帮助包保村屯谋划经济发展项目和农民增收致富项目,进行科技、文化、信息传播,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各种疑难问题,千方百计完成包保工作任务。

(四)加强检查,认真考核。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包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各包保单位包保工作开展情况;经常深入农村检查包保项目和协调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包保投入情况认真审核,实地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评成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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