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依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区部分初中实行学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许教基〔2015〕191号)和《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小学试行集体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教基〔2016〕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项政策为重点,切实做好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加快实现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缩小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二)公开公正原则。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办学行为原则。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均衡。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班额,提倡小班化。
(四)促进教育公平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学区设置及划分
根据《关于在市区部分初中实行学区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2017年继续在许昌市主城区部分初中实行集体化办学、学区化管理,设置四大学区,即:许昌市一中教育集团学区、许昌市二中教育集团学区、许昌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区、许昌市十二中教育集团学区。除此之外,魏都区、建安区老城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管辖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实际住址划定。许昌市直初中、魏都区部分初中(以下简称市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四、招生工作
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魏都区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办法:
(一)报名。2017年许昌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确定每位学生所在的片区(登录网址:)。报名工作由魏都区教体局和相关小学组织实施。
(二)审核与录取。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许昌市区初中招生平台进行。各教育集团学区由市中招办根据各片区有效报名人数及教育集团招生计划(见附件1)统一划定,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划片投档,各教育集团按照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调剂,由市中招办依据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调剂,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实行全过程监督。
审核学生信息时,依据以下标准:
1.网上报名类型为"正常"的,进行网上审核、认定并录取。
2.网上报名类型为"务工子女"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
3.网上报名类型为"借读""租住"、"挂靠"以及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出为虚假信息的学生,由市中招办统一调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各初中不得拒收由市中招办认定调配的学生。
4.网上报名审核为"不合格"的学生,由市中招办统一调配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5.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不参加分配。对有特殊情况的可分派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初中就读。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7日,召开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开始投档录取。
2.7月17日—7月18日,各集团和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7月19日,新生报到。
4.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开学前的军训。
(四)自主招生。为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允许各初中教育集团拥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招生名额控制在本集团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民办初中招生。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负责审批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自主录取新生。招生时根据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招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新生入学籍时,各民办初中按照隶属关系将新生报名情况登记表上报审批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导入学籍系统。
(六)学籍注册。市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审核、认定情况,确认录取结果,注册学生电子学籍,并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未经市中招办网上录取、初中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得在借读学校参加中招报名、考试和评估,高中录取时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教育集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集团要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政策,规范操作。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招收学区外学生。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市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对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7年许昌市主城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2.2017年许昌市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四、招生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批次
1、招生时间:
(1) 8月20日,报名审验。
(2) 8月20日下午5:30,汇总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祖辈及父母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4)本校教师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及父母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一寸彩照两张。
(二)第二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1-8月22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
(2)8月22日下午3:00-5:30,公示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非主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内居住。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学校区域内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区域内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寸彩照两张。
(三)第三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3日-8月24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录满为止。
(2)8月24日下午3:00-5:30,公示录取结果。
2、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外出借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一寸彩照两张。
备注:租赁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登记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流程、地点:
排队领号(东门口)--填写信息(二二班)
--资格审验(二三班)--信息录入(政教处)--领入学通知(政教处)
六、入学教育:
所有新生持《市六小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7年8月26、27日到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特别说明:
1、第一、二批次招生中,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若有空余学位,录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2、招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3、招生期间,如发现家长提供假证件,经落实属实者,取消已有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2862769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2017年7月7日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招生工作方案3篇》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招生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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