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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5〕25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供销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全县供销系统实现销售和利润总额较2015年年均增长10%以上,发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村金融互联网+等经营网点累计达到650家,新建、改造基层社11家;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达90家;新建、改造各类综合服务社200家。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乡镇覆盖面达100%,村级覆盖面达7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县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
1. 构建“社企、政企分开”的双线体系。
县供销合作社肩负着领导我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通过深化改革,着力构建“社企分开、双线运行”机制,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以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明确职能定位。
建立县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提名选举制度。履行我县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和合法权益。
制定《**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力争2017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县审计机关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3. 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加强供销合作社层级联系。落实县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县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成员社对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深化供销合作社机关改革。稳定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留现有机构性质以及人员管理方式和财政供给方式。②内设机构。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股室的职能和名称进行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
(3)推进社有企业实体化运作。**县兴农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实现为农服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业务等。(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
加快转变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切实发挥龙头引领作用。
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社有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二)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我县水稻、蚕桑、**南土鸡、特种水产、茶叶、蔬菜花卉苗木等产业,依托社有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方式,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打造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利用庄稼医院、职业中学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农资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整合农资产品商家和农技专家资源,依托县域电商平台,构建全县农资的线上线下供应网络和高效配送体系,打造“农资产品+农技服务+产品销售”的为农服务新模式,形成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委、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
2.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利用社有资产,通过招商联合等形式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仓储冷库设施,通过合作和自营等形式建立城乡农产品零售终端。支持社有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和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5-10个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构建起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
3. 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将“新网工程”连锁经营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电子商务进农村乡镇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建设结合起来,在城乡建设20个生活日用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农村物流中转站、农村文化娱乐休闲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力争把综合服务社建成当地电商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消费购物中心和文化公益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对建成验收合格的服务社,按照县电商政策予以补助。强化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发挥祥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优势,构建覆盖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加强与商务、邮政、金融、通信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资源整合和战略合作,在“新网工程”连锁经营网点和美丽乡村综合服务站,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站点,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便捷生产、生活服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
4.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全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在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监督指导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保险组织。(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供销社、人行**支行)
5.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新网工程”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整合全县物流网络,解决农村“最初和最后一公里”的消费瓶颈,做好“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物价局)
(三)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坚持合作制和开放办社原则,新建和改造基层社,以股份制或合作形式,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为农服务特色,以资本为纽带,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蓉城镇、木镇镇、陵阳镇、庙前镇等经济区域,吸纳社有企业、改制后的基层社、农村能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4年时间,发展4家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基层社。加强对基层社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作为县供销社的成员社;把基层社资产纳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以项目和政策支持基层社承担相适应的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委)
2.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每年发展4—5家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农委)
3.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行业(专业)协会建设。以县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推进茶叶、中草药、烟花爆竹等行业协会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承担部分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县供销合作社切实加强对农资、茶叶、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冷链物流、农产品经纪人等行业协会的指导。(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四)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 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不断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做大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条,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行业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引导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切实发挥龙头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金融办、县商务局、县粮食局)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年**月—**月)。县供销合作社负责起草实施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审批后上报。市供销合作社评估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供销合作社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月—2019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发挥自身优势为特色,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善分步实施程序,落实综合改革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12月)。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组织检查验收,对全县系统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综合改革整个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经市供销社评估后,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县供销合作社将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县供销合作社将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深入改革一线,实行分项负责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府发〔20xx〕20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合作制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全省发展合作经济示范县质量,巩固企业重组改革、农村现代流通“六大服务网络”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坚持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方式转变,实现经营性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的全面体现,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的机遇,加快构建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在三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有超市2-4家,60%的行政村有农家超市,达到服务功能齐备,连锁经营配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在五年内50%的行政村建立起社区综合服务社,做到经营管理规范,作用充分发挥。积极引导农民建立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三年内规模开发、合作经营米城贡米、乌梅、安云红辣椒、天禾茶叶、生态鸡、青脆李、管村高寨村哈姆林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积极打造名优品牌,填补我县无名优农特产品的空白。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原则。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整合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把经营服务网络由乡(镇)延伸到村、社,不断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建立完善经营服务性、生产公益性组织体系,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
二是坚持开门开放办社原则。按照办社《章程》和“平等、互利、互惠、自愿”的原则,把从事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专业大户、专业人才通过供销合作社企业、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形式组织起来,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规范管理,共同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服务,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三是坚持优质服务原则。加强行业管理,改进经营方式,创新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积极开展送货下乡的便民利民服务,让农民放心购买、放心消费。
四是坚持连锁配送服务原则。把县直属企业培育成为市级、县级以上流通龙头企业,搞好主导产品区域性的总代理与总经销业务,增加配送商品数量,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着力抓好对基层供销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的经营网点和其它农村商业网点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 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服务。
五是坚持互惠双赢原则。引导县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通过合作联合方式与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抓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帮助农民开发特色农产品营销市场,使企业、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在农业特优产品的流通中加大合作联合,实现互惠双赢。
四、主要任务
(一)全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1、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加快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配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场要求和农民购物便捷的需要,对农资经营网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动态监测体系,抓好农资市场的管理和整治,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充分发挥农资商品流通协会的作用,按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标准建设农资放心店。做好“科技赶场”、配方施肥、化学除草等农业技术服务。按政策规定做好政府化肥储备工作,平抑农资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医药等商品的经营。
2、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加强农产品市场开发,积极开办标准化的县级、乡(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建立健全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切实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抓好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引进和推动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殖专业大户等建立直接的采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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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益。3、日用消费品配送服务网络。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县级龙头企业,整合配送资源,建立和完善县级配送中心,充分发挥日用消费品流通协会的作用,全面提高配送服务质量。切实加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络的改造和连锁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等农村零售终端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超市、村农家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农民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救灾、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任务。发挥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一网多用优势,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和经营网点依法从事家电、药品、图书、食盐等连锁经营业务。
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回收拆解业务。完善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的统筹规划,按国家标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服务网点和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中的行业自律作用,抓好社区和村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加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集散交易市场、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回收分拣及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网络建设,实现再生资源的分购联销及产业化经营,做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行业管理;对零售网点进行初步规划;对零售网点实行烟花爆竹点对点配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承担本系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采购、运输、储存、零售一体化经营网络建设;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作用,县境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要加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章程》,服从行业协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全县烟花爆竹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6、农村现代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合作经济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建设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产业政策咨询、科技知识、商品、特色农副产品供求等方面的现代农村信息化服务。利用合作经济信息平台连接购销市场,畅通网上购销渠道,把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二)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1、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连接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对于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要把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科学规划,完善章程,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发挥作用。一是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新建的,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改造建设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对“松散型”的社区综合服务社组织体系,按标准建设,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片等建设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三是动员和组织从事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卫生防疫、餐饮、农产品收购及加工运输、家电、农机具维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入社区综合服务社。四是充分发挥村级“两委一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综合服务社,简称“两委一社”)的作用,依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建好社区综合服务社,实现村级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村支两委”的职能转变。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支持社区综合服务社,承担村级社保、医保和组织外出务工等社会性公益服务工作。六是鼓励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在社区综合服务社组建村镇银行,把民间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开展信用担保,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必须的资金周转。
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加强示范社建设,积极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动“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大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推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供销合作总社、农发办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
3、切实抓好庄稼医院建设。本着方便农民、便捷服务的原则,按照省供销社制定的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着力建设好乡(镇)、村级庄稼医院。按照省供销社及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对庄稼医生的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诊断、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种植技术、农药使用等适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4、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加强供销社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营销等行业协会建设,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行业运行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1、抓好农村商业发展及规范管理。根据我县的实际,由供销合作社制定全县农村商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 对农家店、农家超市、配送中心等农村商业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布点,按照“五统一”、“十规范”标准进行打造,有效解决农村流通领域经营管理粗放、经营网点布局不合理、经营条件落后等问题。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好农村商业网点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服务、科学管理水平。
2、促进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供销社系统历史形成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予以合理处置。国土资源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权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医保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妥善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职工、重组职工的社保、医保问题。充分利用国家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县财政从20xx年起预算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三大工程”建设,以后逐年递增。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市、县级骨干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对供销合作社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按程序审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业对供销合作社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大宗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所需贷款给予优先保证。
3、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职责。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三大工程”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负有“规划、发展、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的职责。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章程》建设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务委员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及供销合作社《章程》重组的供销合作社有企业,依法享有出资人的权益,对所属企业具有“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考核”的职责。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谋发展、自负盈亏”。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依照政策法规行使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落实企业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4、创新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体制机制。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人员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用工,依法管理。对企业按照开门开放办社和合作制原则整合的经营网点或经营企业要明确责权利,实行“独立经营、自纳税费、自谋发展、自负盈亏”。切实抓好统一办证、统一店招、统一培训、统一报表、统一纳税、统一代办社保和医保的“六统一”服务。供销合作社对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作制原则领办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具有“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职责,使其实行“独立经营、自纳税费、自谋发展、自负盈亏”。
5、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新建与改建并举,以改造为主”的原则,逐步将基层供销社建设成为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要建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务管理委员会,加强民主管理,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各类农村为农服务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都是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好农村商业网点的科学规划及规范管理,对经营条件落后的经营网点进行改造升级,要与县属公司形成连锁经营配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搞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农产品收购等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经营市场的整治,促进农村商业的健康发展、安全达标、合法诚信经营。
6、加强 “三大工程”队伍建设。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三大工程”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畅通县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人才流通渠道,实行引进、吸纳或公招公聘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能人,优化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结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供销合作社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系统内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社区综合服务社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支持,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7、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与农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等对待,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广泛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利用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加快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8、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行使本级社委托的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投资办企业的权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县、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领导。为加快我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步伐,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工商、财政、物价、商务、农办、畜牧、农业、公安、质监、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税、地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农行、农发行、信用社、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实施的“三大工程”是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服务性事业。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行业协会等要服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县级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全力支持和参与“三大工程”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挂帅,确定相关工作人员主抓;各乡(镇)要建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办公室,安排1名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3名干部为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三大工程”纳入本级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考核,确保“三大工程”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县政府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特色专业合作社发展、庄稼医院、流通骨干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等纳入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工作议程,主动融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去,为我县“三农”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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