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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计划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五条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是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未达标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订我委**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和完善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为目标,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的作用,打造一个“透明、服务、民主”的服务型政府机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应用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着力推进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编制我委行政职权目录
编制、修订我委行政职权目录,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职权的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方便市民办事。
(三)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更新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
**月**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我委门户网站等公布我委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委职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业务所形成的确定性的信息,对企业和群众比较关注的项目审批情况、医疗改革、我市“十二五”规划情况、我市重点项目动态等方面的重点信息和我委最新的工作动态、经济运行分析等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
(六)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依法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拆。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1.充分利用委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宣传册等方式公开了我委机构情况、工作职责等信息。
2.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事流程图、受理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及告知事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诺、各科室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信息,提高网站服务能力。
3.探索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民互动平台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网等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4.积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首问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范围。
5.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九)加强培训熟悉业务,做好保密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
1.积极参加市里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有重点的参加与我委职能范围内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我委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2.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全年不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3.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资料。
(十)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年中布置重点工作
完成**和市年中布置的工作重点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我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第2页
委工作实际,调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明确责任,合理分工
科学合理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加强各科室协调配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
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我委**年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监督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委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首问服务窗口、服务热线、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宣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良好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组织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五条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是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未达标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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