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委员队伍,不断增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进一步树立政协的良好形象,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体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认真学习统战理论和政协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增强政协意识,争当“六好”委员。当一名政协委员既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政协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政协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争当“六好”委员。即履行职能,参政议政好;围绕中心,献计献策好;选准角度,调查研究好;立足本职,完成任务好;积极探索,精神状态好;热爱政协,自身形象好。
第三条 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委员作用。区政协要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组织好委员的调查、视察等活动。各专委会要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好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凡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委员都要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此外,要求每个委员本文 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有价值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连续两年未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的,换届时区政协主席会议将建议其不再连续担任委员职务。
第四条 建立委员请销假制度。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即:不能参加全委会议的,向大会秘书处请假;不能参加常委会议的,向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请假;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向专委会主任请假。既不到会、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视为无故缺席。凡全年无故缺席二次及以上的,应视为自动辞去委员(常委)职务;委员在任期内,2次无故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应予免去委员职务,由区政协常委会决定并予通报。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联系委员制度。区政协领导要加强同委员的联系,建立走访委员、委员约谈制度,并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切实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建立委员考核、评比表彰制度。在认真总结、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履职成效显著的委员,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区政协主席会议审查,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在政协全委会上予以表彰(每届举行一次)。
第七条 政协委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失去界别代表性的,原则上要予以调整。
第八条 政协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拒不执行区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决议,或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委员职务。
第九条 凡涉及自动辞去委员职务或撤销委员职务的,在政协常委会议决定之前,分别由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与本人所在单位、党派、团体通报情况,并向中共徽州区委汇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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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的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的意见第2页
员,认真总结整顿教育活动的情况,认真提炼社区保安精神,表扬奖励一批优秀队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在整顿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一次有情况的分析、有对策的回顾,并一一提出整顿措施和要求。弘扬正气、杜绝邪风、存良去莠,以保持保安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旺盛的战斗力。在集中整顿教育的基础,结合编制的重新核定及新队员的充入,切实做好巩固、完善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要认真梳理整改情况,切实完善培训、考核、例会、排摸、预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努力提高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和改进保安队员在动态环境下的治安管理水平。按照“抓小放大,重点抓小”的思路,实施暂住人口分类管理模式,注重好日常管理,强化对高危人群的日查日报工作;按照“巡大路小弄,守万家门庭,当平安卫士,让群众放心”的要求,坚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前哨阵地,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控制并减少发案数量。《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和省、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素质和质量为主线,以农村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创卫生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针对我县实际,逐步调整卫生人才结构,不断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卫生人才队伍的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到20xx年,建立起在市内有影响、县内一流的卫生领军人才队伍及学科带头人队伍,建立起具有创新意识、高超医术、高尚医德的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立起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全科医师队伍和农村卫生技术骨干队伍。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级医院要加强重点专科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重点专科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定期组织学科带头人参加省、市级重点专科培训,到南京、上海等国内先进医疗单位或知名专家身边进修学习。以短、平、快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项目和最新诊疗技术。积极组织医、技、护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三基”训练。
2、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度,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员岗位培训,到20xx年培训率达到100%。
3、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各卫生院要认真研究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解决农村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开展乡镇卫生管理人才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开展乡镇卫生院“三基”训练,每年由县卫生局组织不少于四次的“三基”训练考试。各单位也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知识、技能考核和竞赛。
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
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培训。按照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和登记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理论培训或到乡镇卫生院进修实习。
开展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到20xx年,在岗乡村医生70%达到中专以上学历,逐步完成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4、加强院长队伍建设
建立院长教育培训体系。实施省、市、县联动,加强以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和相关能力的培训,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院长教育培训工作格局。争取三年内将全县各级医院院长全部轮训一遍。
5、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培养公共卫生、医疗和卫生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通过有计划的全员培训,提高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提高重点传染病防治能力和对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灾害事故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逐步建立公共卫生关键岗位的执业准入制度,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意识。
6、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临床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知名的中医药专家队伍。以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契机,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大力推广适宜技术,使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在农村和基层医疗市场得到充分发挥。明确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设置标准,采取录用和聘用相结合的办法配齐中医药人员。到20xx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7、加强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实施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大力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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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和改善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实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2.加大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力度。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并做到全覆盖。支援形式由原来的单一人才支援变为对口包保,不但要派出支农医疗队,还要帮助乡镇做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重点专科建设、双向转诊、合作经营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并援赠急需的物资、设备等,帮助乡镇卫生院迅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组建综合科系的巡回医疗队,定期到农村会诊,解决疑难杂症。开展“百名医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开展双向转诊。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一定期限的服务。
3.建立奖优罚劣的奖惩措施。参加市、县“三基”训练考试名列前三名的医护人员,各单位要予以奖励,并在当年的职称晋升,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位居后三名和考试不合格的,实行易地易岗交流和自费进修,对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医务人员,是县直单位的,下派乡镇工作一年,一年内考试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招录的医学类毕业生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县级医院工作的,下派到乡镇工作,不予办理人事代理。对自愿到边远乡镇乡镇工作的本科生每月补助200元。
4.抓好卫生人才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医德医风建设,使卫生人才队伍确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技能和医患沟通技能的训练,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为我县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xx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xx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稳定发展的乡村医生队伍。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规划设置一所甲级村卫生室,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乙级村卫生室不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将其标注在甲级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协助参合缴费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3名的标准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性乡村医生和中医人员。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1.严格执业准入。市卫生计生局要把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准入关。《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全员竞聘上岗。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乡村医生全员竞聘上岗机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将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室执业。因多种因素导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空缺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辖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或招聘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予以补充。乡镇卫生院要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和注册登记手续,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3.规范从业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xx〕3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予以清退。
4.强化绩效考核。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新农合政策,学习和培训业务能力等。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5.完善淘汰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每两年对本地区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对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
(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1.开展岗位培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具体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和村医例会等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农村医改、公共卫生、季节性疾病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等紧密结合,突出实用性,增强培训效果。乡村医生免费岗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周,免费脱产进修学习时间3年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抓好继续教育。20xx年至2025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参加全省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省和哈市下达的培训任务。
3.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按照省关于免费招收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的部署,配合做好免费招收农村医学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计划,并经哈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参加考试合格后录取。市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订单定向生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
4.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支持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因编制空缺或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5.储蓄后备力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储备机制,以当地农村医学毕业生为重点,对待业医学毕业生和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人员建立人才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和上一级医院实习培训,鼓励、支持后备人才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在乡村医生队伍出现空缺时,优先将后备人才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五)转变服务模式
1.开展签约服务。乡村医生单独或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关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签约服务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和行动不便患者为重点,开展主动上门服务。签约服务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服务费,卫生行政部门应统一制定基本签约服务包和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三方承担,除收取规定的服务费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可根据农村居民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特需)签约服务,服务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或由乡村医生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
2.扩宽服务空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考试。要指导乡村医生充分利用全省乡村医生咨询服务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学习政策业务、开展技术交流、咨询医疗信息,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
(六)保障合理收入
1.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在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7元的标准(其中中央3元、省级2元、区县(市)不低于2元)给予定额补助。新农合经办机构采取门诊总额预付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10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随着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对在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要适当增加补助。
2.及时拨付资金。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经费拨付办法,并确保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村卫生室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资金补助方式,在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将不少于80%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到村卫生室,剩余补助资金在绩效考核后拨付。
3.强化资金监管。财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管理账目,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补助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七)完善退出保障机制
1.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离岗退养后的乡村医生(年龄在60周岁以上)给予政策补助,政府可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发〔20xx〕60号)要求,补助标准每月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
(八)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1.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要采取政府建设、民建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由市、乡(镇)和村统一筹集资金、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装备设备,房屋和设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聘用乡村医生无偿使用。要继续深入推进“群众满意村卫生室”建设,努力改善村卫生室就医环境,不断提高村卫生室业务建设水平。
2.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村级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功能。
3.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要着力保障乡村医生正常执业活动,制定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防范实施方案,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有效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执业环境。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村卫生室投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
为切实改进和加强政协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设一支思想和作风过硬的队伍。
一是建立健全全区政协宣传工作队伍。政协机关要成立通讯报道班子。各镇(街)要明确1—2名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的专(兼)职通讯报道员。机关各委室,要人人动笔。
二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双向沟通,使其及时了解各个时期政协宣传工作的重点,使政协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交流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同时,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重点,及时提供宣传报道线索,或亲自撰写新闻稿件、统战政协理论文章和文史资料。
三是采取奖励措施。继续强化和完善新闻报道奖励机制,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协制订的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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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
文章标题: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第2页
日常工作和行为的准则。二是要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严格落实员工40小时培训制度,广泛开展技术练兵,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坚持经常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员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不断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是检验金融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标志。在行业作风建设中,要积极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高经营效益。 (九)吸谏纳言,促进行风建设的不断改善。 多方吸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是促进行风建设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广大客户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即知即改,以提升中行形象、促进业务发展为目的,推动本单位行风建设的全面好转,并力争在当地的行风评议中取得好成绩。《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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