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20xx年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优化办、行政效能监察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围绕“项目建设年、企业服务年”主题,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开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由法制办牵头、行政效能监察室全程参与配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问题,建立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程序,推进行政程序建设。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今年省里将制定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在此之前会同市法制办在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高效便民的要求,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四合一”中心建设工作,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衡办发[20xx]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电子监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抓好网络安全和基础应用系统建设,完成政务办公应用系统的部署与培训,并督促市直各部门相关工作按标准进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衡阳被定为省里开展电子监察工作的试点单位,为此,要建立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投诉处理和情况专报等业务工作功能,大幅提升行政监察水平和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同时,将确立两县作为我市电子监察的试点,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在全市开展。
(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督促市政府办、市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并配合市法制办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严肃查处仍旧实施已取消和调整项目、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等行为。
(二)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一)加大对行政效能问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效能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典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搞好投诉情况分析、办好投诉中心简报。对领导交办、涉及民生、企业反映强烈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投诉,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省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交办、督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投诉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力求让投诉人满意。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也将加强对投诉件转办、交办、督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通报,对拖延不办、办理不力或投诉人满意度低的,要查明责任并进行追究。
四、继续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加大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8”文件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底市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挂钩。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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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维护好企业周边及施工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审批代理服务项目的全程监督,凡在审批代理服务中,超时一次的或对服务质量有投诉意见的,由市监察局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三次超时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三)继续做好优化经济环境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测评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对测评点企业反馈的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通过部门申报、审核把关、媒体公示等程序,将相关部门、相关执法检查项目纳入预批许可。备案登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心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继续办好《效能衡阳》栏目,围绕“项目建设年、项目服务年”要求,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监督作用。对有损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行政效能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以敬效尤。
(二)要充分发挥信息综合的参谋助手作用。要抓好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信息调研工作,掌握情况,收集信息,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以便领导了解动态、科学决策;或在省内部刊物进行登载,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把效能监察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统筹考虑安排,合理分配力量,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加大问责力度。要把行政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注重效能监察干部政治修养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良好的效能,扎实完成全年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区监察局工作计划
20**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以及区委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积极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三个带头”、“四个管好”,深刻汲取腐败案件教训,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力正风肃纪,严厉惩治腐败,强化权力监督,狠抓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强化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对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强化自我约束,旗帜鲜明反对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严以修身、用权、律己,从实谋事、创业、做人,切实做到“三个带头、四个管好”,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教育、卫生等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守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监督执纪,切实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全面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经常性工作,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确保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两个责任”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以身作则的同时,要亲自挂帅出征,做到一级抓一级,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较真,不怕得罪人,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二)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落实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听取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建立常态化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针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由上级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签字背书”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强化考核成果运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三、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一)继续深化正风肃纪。在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巩固深化正风肃纪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建设等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为官不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庸懒散浮拖”等行为,坚决做到群众有投诉必查、领导有批评必查、工作有失误必查,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风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内容,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专题学习。
(二)加强突出问题整治。把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纳入纪律审查和纪律处分的重点,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坚决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不作为、乱作为”、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从严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一批作风建设重点整治项目,定期自查,定期向区纪委汇报整治情况。
(三)改进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创新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工作,推行民主评议、党内质询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新闻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四风”和腐败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顶风违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处本人,又对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同时,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
四、强化案件查办,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一)突出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违规任用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着力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城镇建设、道路建设、水利建设、涉农资金、医疗保险、村级财务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要克服局限于查办计划生育案件的现象,要突出经济类、失职渎职类案件的查办,尤其是乡镇纪委要注重对“村官腐败”案件的查办,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二)整合审查力量。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办案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调配合、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纪律审查中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发挥威力。
(三)确保审查安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纪律审查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做到零违纪、零事故。狠抓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肃追究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正确把握政策,重视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遵守审查工作纪律,执行立案、初核请示报批制度,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的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决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选择性办案。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部门纪检组(纪委)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程序,对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区纪委。
(四)提高审查质量。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审核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区审”工作暂行办法》,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查办案件在作出处分决定前,都要报区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五、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一)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全过程。积极运用案例教育、情景教育、现场教育、模拟教育等方式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常态化廉政专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推行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制度。充分发掘本地本部门廉政文化,运用多种形式传播,增强廉政文化传播的影响力。注重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崇廉尚洁的主流价值观念,着力构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文化。
(二)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结合重点领域积极预防,把制度建设作为制度治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紧扣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的运用,构建行权部门、行权平台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三重监督体系。加强对党政正职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回避等监督措施。严格审计监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强化成果运用。按照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完成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试点工作。
(三)加强干部日常廉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积极整合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渠道的资源与力量,构建干部日常廉政监督网络。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察、审计、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信息,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落实党风廉政信息收集处置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信访等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更大限度拓宽党风廉政信息收集渠道和监督成果运用。
六、深入开展“两深”工作,着力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深化“三项建设”的要求,履职尽责、坚守担当、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三项建设”。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实训,使纪检监察干部全面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要顺应纪检监察工作重心的新调整,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能力;顺应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思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能力;顺应开门反腐新要求,提高有效运用和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能力。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中培训、自主选学、以老带新、实践锻炼、跟班学习等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查漏补缺、磨矛铸盾、提能善政,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努力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部门纪检组(纪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学习,要在上级纪委组织的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业务指导中强化业务能力,也要在自主学习、办案实践中提升业务水平,不能干了多年纪检工作还是一个“门外汉”。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转职能,突出主业。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厘清纪检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情况检查评估力度。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正确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正确处理好“配角”与“主角”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进一步转方式,突出公开。摒弃惯性思维方法,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把监督重心放在督促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党务政务上。进一步转作风,提升形象。加大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察,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道德底线,坚决做到“十六个决不允许”。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八个务必从严”和市委“三个带头”、“四个管好”的要求,自觉践行“六项承诺”,切实养成严、细、深、实的优良作风。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珍惜党和群众的信任,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对违反者坚决清除,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防止“灯下黑”。
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区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坚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保持政治定力,敢于担当、忠诚履职,主动融入依纪依规治党,强化执纪监督新常态,再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业绩,为建设“三力”**提供坚强保证!
区监察局工作计划安排
文章标题:区监察局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区监察局工作计划安排第2页
实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责任和自律意识。《区监察局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区监察局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要求: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纪委二次、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部署,按照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强化责任的要求,围绕全区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全面、深入、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校务公开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纪观念;以执政为民办实事为立足点,健全并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纠建并举、预防为主的反~工作体系,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局面。
重点工作任务:
一、贯彻中纪委二次、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部署。召开全区中小学、直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内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水平。
1、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会议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3、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制定《昌平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4、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新任校级干部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1、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昌平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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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责任主体,党政班子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党政正职五个亲自、党政副职三个抓好的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人、到岗、到位。
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评估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疏漏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4、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止其发展蔓延。
5、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延伸。
四、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干部中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2、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真正做到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
3、全面落实区纪委宣传教育月工作部署。
五、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
1、按照区教育工委、教委提出的质量年、实事年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包括招投标、招生考试、收支两条线等在内的监督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和要求,发挥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检查监督,重点是加强收支两方面的监督;坚决制止中小学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严格禁止乱办班补课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工作,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3、坚持已形成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工作水平。
4、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质量。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任务。一是要坚持有访必查、实事求是、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三是发挥基层单位的防控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
3、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关于法制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
2、贯彻落实市、区法制工作精神,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做好落实四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准备工作。
3、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实践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
4、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
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年,**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将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平安**、法治**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理顺“**”普法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区工委、区管委要坚持把普法教育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督查,切实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学法,特别是宪法考试列入公务员干部培训系列,考分计入档案。三是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机制。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及确保制度执行。一是区工委、管委要结合**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和**区实际,制定《“**”普法规范制度》,把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制度,普法队伍建设,普法责任落实,财政专项保障等列入《“**”普法规范制度》。二是区法治办要加大对《“**”普法规范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普查问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机关、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普法工作责任制度,违法失职档案制度等,用制度保障普法工作的落实。
三要创新普法方式。一是按照普法权属关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单位的普法主体责任。各乡街、各单位应克服懈怠心理,杜绝相互推诿现象,提高自身普法主体责任意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向服务对象宣传法治理念,变被动应付“责任状”为主动实施。二是提高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六五”中的短板项目农村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要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尤其是教育对象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三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公共活动场所、社区、企业、学校等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采购普法教材等,充分发挥现有的区法治文化广场的作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鼓励公共媒体、广播电视等将法制宣传内容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全面推进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普法点对点”模式,不断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力量。“点对点” 模式,即:可依执法单位所在地为圆点,以其周边村(社区)为普法对象,也可依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较严重或较频繁的村(社区)为普法对象,也可将执法单位的扶贫联系点等作为普法对象,当普法达到一定程度后,再更换其他村(社区),这样可有力的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理顺区司法局、乡街司法所普法中的地位及作用,确保乡街普法干部配备,逐步延升到各村(社区)配备普法专干。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志愿者参与普法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加快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一)整合资源,完善相关平台升级
一是依托已有平台,加快中心建设。积极依托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特别是依托全区已建立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着力构建区、乡(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逐步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在乡(街)政府的政务大厅基础上打造一线平台,充分发挥辖区司法所的管理职能,将基层司法所真正打造成依法化解矛盾、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线综合平台。创建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法律服务热线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积极发挥全区矛盾调处中心职能作用,建成基层司法所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纠纷调解为一体的工作网络。
二是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引导大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 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进乡(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联络点和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巩固和规范乡 (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覆盖。
三是积极争取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确保各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运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资金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人民调解纠纷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程度,提升基层调委会的服务热情。另外,要确保核查案件数量时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谎报;要严格把握以奖代补经费使用途径,杜绝挪用。逐步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调整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目录范围,把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信访接待、社区法律咨询和热线值班等列入采购目录。
(二)拓展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经费投入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基层工作站及联系点的作用,擦亮窗口,公布援助范围、便民服务措施、咨询联系电话,广泛宣传法援职责职能。
二是根据社会经济的不断加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人们的各类社会法律关系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实际,法律援助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每一个经济困难的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三是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全覆盖。纵向上,依托司法所,充分发挥6个乡(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委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确保每个村(居)联系点确定1名联络员,有5名以上法律援助明白人,逐步实现“村村通”,确保纵向覆盖区、乡、村(居)三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快速运行。横向上,依托工会、共青团、学校、妇联、残联、关工委、信访、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和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覆盖。
四是在管好、用活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积极探索搭建面向社会募集法律援助资金平台的有效办法,发动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推动公证律师改革,提高公证律师服务质量
当前我局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局对清理整顿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将**区司法局设立的国资所——**嵩云律师事务所与**区司法局脱钩,改制为个人所,由李文君出资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接下来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将个人所向合伙所过渡,并确保当前个人所的有序规范运行。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情况的监管,对收结案情况,建立网上监督平台;在案件管理上,建立个案回访制、不定时抽查制;对律师人员,建立健全执业监督制度。三是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事业。
针对当前我局公证处执业人员青黄不接,有资质人员严重不足情况,为确保公证处的呈现良性发展,在充分利用长沙市公证处帮扶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三件事:一是加强公证人员的培养,定期委派公证人员到长沙公证处跟班学习,鼓励有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取得公证员资格;二是积极扩大公证业务,广泛介入土地征用、房屋产权、劳务输出、合同、企业债权等领域;三是发展公证业务贴近基层,方便群众,成本较低的优势,建立健全办证“绿色通道”,深入基层,实施“现场办公证”、“家门口办公证”活动,为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提高纠纷调解认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亮点来抓。重点做好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化解以婚姻、邻里、宅基地为主的民间纠纷,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将各类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区至少要开展10次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二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使乡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行业基层调委会规范运行,积极与法院协调,做好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工作,以此推动和规范调解工作。三是完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质量,努力在全区实行《**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经费保障工作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地开展。
(二)加快规范司法所建设,保证基层工作办公条件
一是抓阵地建设,提升外在形象。一方面要做好我局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xx]10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发[20xx]91号)的要求,并已列入管委常务会议讨论的关于四街道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后续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河滨路、高坡街、新街司法所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改善现有司法所业务用房。完善司法所设置人民调解室、法制宣传室、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是抓装备建设,提升工作效率。为各司法所统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高司法所办事效率。
三是抓组织建设,提升内在素质。将新录用的公务员充实到基层一线,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人员、经费的情况下设置专职社区矫正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
(三)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提高司法所人员责任意识
一是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司法所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所有班子成员责任。
二是加强日常督查。采取月例检,季抽检等方式推进基层司法所人员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特别要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请假、外出、报到等日常工作,执法要严,可立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日常管理精细化。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健全社区矫正三级网络建设,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监管到位,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参与面。
五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力度,真正发挥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同时也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六是完成**年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项目--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使其成为社区矫正文书交接、入(解)矫宣告、奖惩训诫、心理咨询、信息监控、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场所。
五、重视司法队伍建设,打造人民满意团队
(一)健全制度,保证司法队伍相对稳定
在全局营造有利的用人环境。一方面做好激励机制的建立,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干警的政治素质、工作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台帐,作为年底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的硬性依据,以此充分调动司法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司法干警有序流动制度。在今后干警的招录政审时明确要求被招录人员要安心本局工作,服从安排,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参与其他单位考试录用,否则不予提档;调动到区内其它单位的,每年不得超过3人,以确保司法干警的有序流动和司法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以人为本,提高司法队伍凝聚力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模范表率的领导班子是建设公正高效、文明权威、团结务实司法队伍的关键。**区司法局将根据中央、省、市、区的安排,挂线开展以群众路线、“两学一做”等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开展纪律作风自查、创先争优、认真查摆、整改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创新力和战斗力,坚持用能力去带动人,用魅力去感染人,在全局形成齐心协力搞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学习,提升司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政治敏锐性
始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新录用的公务员提供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的机会。每年举办不少于二期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每季度召开司法所工作例会,激发了全体干警立足岗位、热爱司法、献身司法的精神信仰,不断提高广大司法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动和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发区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转精神、改作风、提效能,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的监督保障工作
1、发挥在招商引资的监督保障作用。一是主动参与招商部门的季度招商指标分析会,督促完成全年经济指标;二是把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速度纳入监察范围,进行跟踪督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2、强化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土地征用
、动拆迁、控建拆违和建设工程以及涉农资金、资产等三大领域的监管。
3、加强文明指数测评效能监察作用。将创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成立开发区文明指数测评效能监察组,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通过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监督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深化加强和改进党内作风建设活动
1、加强执行力度。实施动态考核,深化落实《海港开发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中的15项规定。
2、整理细化各项制度。强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强化机制的约束力,进一步梳理现有制度,形成制度汇编。
3、深化“双结对”活动。把“双结对”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党员干部走访联系服务群众,继续健全群众诉求回应及解决机制,梳理诉求、问题解决情况。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观念。通过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大会、每季度一次的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强化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知识的学习。
2、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搞好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依托《海港动态》中的“警言警句专栏”、廉政文化角和廉政短信平台等有效载体,积极做好网评工作,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专题片、开展廉政专题讲座、为党员干部订阅廉政刊物、组织领导干部上廉政教育党课等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自觉性,增强党风廉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1、积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党政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作为基层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社会工作灯同部署、同考核。
2、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干部谈话制度,规范财务制度等。
五、严肃认真查办案件
1、切实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重视信访举报信息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途径和渠道,为群众举报腐败案件提供方便,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严肃认真做好办信查案工作。对信访举报信息及时组织专人深入调查取证,深挖案件线索,实事求是作出稳妥处置。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办理处置,及时进行反馈。
3、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制度+科技”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加强警示、堵漏建制,通过查办案件有针对性地加大源头治本力度,提升反腐治本功能。
*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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