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没有计划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制定好一份工作计划是重中之重的事情。工作计划是为了更快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提前准备。写工作计划时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运交法函【20xx】1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依法治理,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大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将学习宣贯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学懂学通、自觉遵守,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进程。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突出重点领域,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诚信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国家法律的创新性制度转化为行业管理与企业生产的具体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意见》,细化明确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逐级逐人列入“责任清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研究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要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危害,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主线,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工程建设领域。要突出桥梁、高边坡、爆破等高危工程的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投入到位。继续开展“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公路桥隧运营领域。要认真汲取“3·1”事故教训,加强公路桥梁、隧道路面管控,严防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隧道内、桥梁上发生拥堵、滞留。加强路面日常管理养护和路政巡查,及时处置公路病害,修复受损交通设施。加大对危桥、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多发路段等重大安全隐患路段的动态跟踪治理,认真落实桥梁运营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大治超工作力度,确保桥梁运营安全。制定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强制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道路运输领域。要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强化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夜间休息等制度,严格落实汽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能力运输和疲劳驾驶、非法经营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两部一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年第5号令)要求,加快推进全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平台及体系建设,实施“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挡升级工程,构建重型货车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与有关部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督查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源头监管,继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挂靠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季节特点,切实抓好冰冻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及重大节假日、全国及省、市、县“两会”等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4.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车站、公交车等重要场所实时监控,落实火灾隐患整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进一步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单位消防能力建设,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积极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依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单位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55号)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村公路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工作,制定年度治理计划,确定治理项目,坚持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隐患治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校车;已经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继续推进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整治工程,提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七)开展企业达标工作。继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全县普货、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启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

(八)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组织制定修订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和公路施工、公路运营、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桥梁运营及消防、地震、防汛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专项资金,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战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路地联防、部门联动、区域联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单位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并且是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深刻汲取“3·1”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事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做到自己犯过的错误不再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自己不犯。对系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监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全系统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对于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三)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结合全系统正在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局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行业主(监)管单位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督查不少于两次。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责任制,促使检查人员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在检查中深挖细究、动真碰硬,发现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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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xx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 “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我县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于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我县交通运输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为此,20xx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法治建设,完善行业治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评估工作,严防出现超越权限、抵触上位法规定和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引入第三方参与文件制定与评估,完善文件公开和宣传工作机制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

(二)强化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围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各项任务,努力提升行业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围绕行业管理热点、难点,提出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行业管理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市简政放权要求,继续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注重审批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

(二)继续梳理部门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交通运输部门执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部门职能精细化管理,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法治交通建设考核评价,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部署,创新行业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和在线申请、快递送达,普及处罚窗口pOS机刷卡缴费和公共支付平台收缴,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努力推进公正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机制。采取“分期培训、分级负责”的方式,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轮训,积极开展执法队列大比武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制度,任职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探索建立聚合执法监督机制。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四、树立行业文明执法形象,着力推进执法监督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重点充实交通运输体制综合改革、新法规宣贯、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时调整执法责任制考核机制,督促责任制落实,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总结推广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先进经验,制定基层站所内务管理制度范本。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完善推广工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改进考评方式,抓好整改落实。开展 “文明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优化执法案号和执法文书,制定案卷管理规则,编辑印发典型案例和优秀案卷。研究推广行政处罚简易文书和简易程序。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说理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审查、集体讨论案件登记等配套制度,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适当放宽裁量空间,增加减轻处罚裁量标准,改变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现象;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减免审批行为,完善减免处罚审批手续,促进执法廉政建设,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点规范上路执法行为,消除乱执法和不执法行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内部执法检查,邀请法制、纪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现场的监督检查,一如既往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充分利用12328投诉热线和互联网站举报投诉平台,认真做好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查处,防止“三乱”案件的反弹。

五、张扬法治精神,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一)增强行业法治理念。积极加强全行业法制教育,树立法治理念,自觉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法制部门要强化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把关水平,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决策后评估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

(三)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审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复议案件报备和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业管理创新,推行柔性管理,注重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四)积极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行业法规培训教育,重点做好新出台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力度,挖掘宣传先进经验。

(五)增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提升法制干部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局年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局年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xx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到执法队伍、执法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充分认识交通行政执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履职尽责,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开展法律宣教,营造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和手段,广泛宣传国家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施行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组织好“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广泛扎实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交通法制意识,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干部职工法制意识,为建设法制、文明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考评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分自查、重点督导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的进展及效果,努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整改
(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加强执法案卷及台帐管理。局属各执法单位必须定期(以季度为单位)向市局上报行政执法报表。公路、运管、客管要定期进行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运行
(一)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启动新一轮三年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审验关,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推进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二)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的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执法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进程。
(三)基层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管、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
五、突出执法重点,统筹执法工作
突出抓好依法治运、治超保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交通行政执法目标任务。
(一)运政执法: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加强春运、黄金周、高考等重大节点的运政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道路经营行为,保持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
(二)路政执法: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路政巡查,及时查处路政案件,维护干线公路路产路权。
(三)水上执法: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实现辖区水域无“三无”船舶,全年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引发的责任事故。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

20xx年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20xx年是北京市交通体制改革后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市运输管理局成立后打基础、建机制、抓管理、树形象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非常繁重,市领导和全市人民对此高度关注,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20xx年我局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线,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业规范,积极探索以特许经营和信用信息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行业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优化服务措施,抓好涉及交通运输治理工程的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按照上述基本思路,20xx年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业规范(一)抓好3项立法前期工作。一是完成《北京市轨道安全管理办法》的报送和论证工作,争取市政府上半年发布施行;二是做好《北京市公共交通条例》、《北京市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域游船管理办法》等3个法规草案的拟订和立法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结果,提出修改建议,做好《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包装托运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等涉及许可主体和程序变更规章的捆绑修改工作。(二)制订、修订行业规范。重点做好16个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制订13个,修订3个)。具体是:制订《出租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测标准》;制订《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规范》;制订《运输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办法》、《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办法》等10个行业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公共交通电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条件》;修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游船船舶检验办法》。(三)开展工作调研。积极完成交通委组织的有关调研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7项调研工作:一是上半年重点抓好一个郊区县卫星城客运交通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会同各郊区县交通局提出卫星城客运交通公交线网规划建议。二是开展公共交通线路发展和客运站功能规划的调研,为客运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依据。三是抓紧停车收费调研,适时提出停车收费价格调整规范建议。四是按照《市区货运需求调查方案》,继续做好市区货运需求专项调查,为解决市区小、快、专需和客车运货、黑车运货问题打下基础。五是开展汽车检测/维修(I/M)制度调研,研究建立网络管理系统,为在北京市实施检测/维修(I/M)制度做好准备。六是根据我市费改税工作进度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出租汽车运营价格体系的调研和论证,制定出租汽车调整运价方案并稳妥推行,促进出租企业的健康发展。七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与机制调研工作。(四)完善行业规划。一是根据市政府、市交通委关于我市交通行业总体规划部署,结合市场需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北京市综合交通规划》、《北京市道路运输规划》中制定涉及我局的基础性工作。二是结合运输行业发展实际,研究拟订《北京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保障规划》草案。三是修改完善《汽车维修网点布局规划》。四是结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特许经营项目的设立进行调试,提出运输行业审批项目的规划意见;五是继续推进《奥运行动规划》相关工作的实施,做好涉及运输网络布局、运力配置规划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二、强化行业管理,严格市场监管(一)积极推进特许经营,创新行业监管机制。在全市交通运输总体规划指导下,修订、完善《交通运输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制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办法、信用考核办法,以及各行业实施特许经营的规范性协议文本。积极研究探索运用招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新方式,建立“进出有序、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解决交通运输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市场有效监管问题。年内拟会同各区县管理处、交通局在公交、出租、停车等行业分别抓好一、二个运输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二)建立信用信息体系,强化运输市场监督。一是进一步摸清行业底数,准确掌握行业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行业动态信息数据库,为建立信用信息体系奠定基础;二是主动加强与工商局、公安交管局、公交分局和交通执法、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采集相关执法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服务及违章处罚情况的信息记录;三是建立健全运输管理信用信息子系统,每季度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后上网公示;四是制定相应的资质管理办法和信用考核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对信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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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资质、严重违法违规及忽视交通安全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采取整顿、降级、停业直至撤销其经营资质的处理措施。此项工作上半年完成信用信息子系统数据的收集和平台的搭建、试运行,下半年拟进入正常运行,从而建立运输行业信用奖惩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各区县管理处、交通局依此做好相应工作。(三)开展3项专项整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对五环路以内100座立交桥下的空间场地进行整顿,使其全部专用于出租车候客站点和公共汽车场站设施。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14个被挪作他用的规划停车设施进行清理,限期整改,今后新建停车设施一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保证停车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三是对货运代理、货运配载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进行整顿,进一步规范秩序。(四)推动行业信息化进程,提升管理科技含量。一是参与配合编制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电子政务)规划,进一步完善现有办公自动化系统。二是结合客运行业信息化规划的研究,建立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示范工程。三是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营运客车等行业领域推广安装行车记录仪。四是做好重点车辆动态跟踪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年内完成200辆化危车辆、10000辆出租汽车G安装工作,引导企业以科技手段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整合运输资源,实施公交优先(一)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年内拟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20xx辆。新开、调整公交线路30条,解决50个小区居民的出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扩大公交专用道工作,力争年内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增设30公里公交专用道。在南中轴路、安立路分别完成和启动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brT系统的安装建设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大容量公交车型方案进行论证,同时做好大容量公交沿线普通公交线路的调整和设施配置工作。通过票制改革和线路布局调整,引导公交与地铁客源合理分流。统筹城乡公交线路资源配置,优化行业结构和车型结构,积极探索新的小公共管理模式,提出小公共汽车运营优化调整方案,力求使公交、小公共、境内长途、地铁等运营方式合理接泊,方便换乘。(二)整合运输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加快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引导物流集约化经营,推进货运行业重组,逐步实现搬家运输企业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和液化石油气的专业配送。在市区货运需求调查基础上,制定有利于削减市区高峰交通流量的集约化、专业化货物配送和错峰作业的组织方法。实施引导政策,优化物流企业发展环境,完善重点物流、货运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经营范围。配合地税等部门进行货运发票改革。研究推广物流企业与中小货运业户合作,提高货运组织水平。在北京出租汽车行业建立集车辆养护、餐饮休息等综合性服务为一体的10个“的士码头”,为经营者和驾驶员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四、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一)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全程代理。认真学习借鉴怀柔区政府全程办事代理制经验,积极稳妥地引进实施,并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对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明确具体的审批范围、内容和依据;二是在局机关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目前直接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三是在区县管理处、交通局已经各自实行的“一站式办公”基础上,选定一、两个单位进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统一模式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市进行规范性推广;四是整合职能,规范运作,对局机关和试点单位直接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运行程序进行重新清理、界定,将原来分散在各处(科)室的对外工作职能进行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程代理工作程序和机制,并对受理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进行网络公示,同时对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调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五是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实施,同时对各区县交通局、市区管理处办事大厅进行相应规范,将运管行业对外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审批依据、工作程序及工作人员统一对外公示,增加透明度,并设立监督电话。(二)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工作制度,制定本局《依法决策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规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复议规定》等依法行政制度,促进我局各项法制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同时对局机关、市区管理处、郊区县交通局各级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和换发证件,加强执法队伍的资质管理。三是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重新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员监督体系,年底组织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考核,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三)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批复我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进一步调整和确定工作职能定位。从明确部门责权范围入手,理顺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局与交通委之间、局机关各处室之间、机关与市区管理处和郊区县交通局之间的联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各郊区县交通局、市区管理处也要进一步理顺内外部工作关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全面分解、细化,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并加强督促检查。(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发挥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和道路运输协会等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社会与企业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协会积极开展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经营能力的信息、技术交流活动,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与、重点扶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筹建,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相关服务,发挥其对汽修企业市场准入、规范服务和在争议调解、车损理赔等方面的特定作用。五、狠抓安全生产,确保行业稳定(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一是要认清形势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的思想。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企业资质、营运车辆、船舶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资质关。(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修订完善市运输局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快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市区管理处每季度要根据辖区和市场、季节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的落实方案。三是推行使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等制度,积累日常巡查、安全检查纪录和资料。四是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超越职责以外的问题,及时书面函告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部门,必要时通报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协调查处。(三)加强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一是督促地铁运营公司做好地铁隐患整改项目落实工作及与地铁运营的衔接。组织开展地铁安全评价工作。二是紧密结合全国及本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在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月”活动,使安全意识更加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三是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要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省际客运、水域游船等运输行业的监管。对大吨小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及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对省际客运存在站外揽客、超员载客行为等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运营车辆和从业人员,定期集中做出处理。五是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对重点行业雇佣外地驾驶员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责令其所在企业不得继续录用。六、积极协调配合,确保重点任务完成(一)按照北京市区交通疏堵工程20xx年阶段任务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积极做好市运输局承担的几项具体工作:一是研究解决立交桥下空间利用问题、减少公交路边停车和噪音扰民问题。二是调整公交站位,缩短乘客换乘距离。三是增加公交场站,在五环路内主干道增设50处公交车辆港湾,解决公交车辆占路停车问题。四是增设10处出租汽车候客站。五是落实治理大气污染第十阶段各项措施,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治理,做好环保公交车更新工作。(二)做好20xx年春运和五一、国庆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及特殊超限(大件)运输任务的运输组织协调和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和交通委的统一部署,做好防控“非典”以及雨雪天气、防汛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确保遇有情况各项预案有效启动、相关措施及时到位。(三)继续大力推动“一卡通”发展。为推动数字化北京进程,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启动公交票制改革,适时研究提出公交月票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在巴士公交车、地铁13号线“一卡通”应用推广基础上,大力推进地铁1、2号线和地铁八通线“一卡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建设;现有巴士长途车和出租车“一卡通”使用,今后更新车辆全部安装使用“一卡通”,今年内要使“一卡通”出租车总数达到3万辆。与此同时,逐步理顺客运价格体系。(四)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适时提出停车收费改革建议,调整理顺价格体系;加强占道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规费应征不漏;制定停车协管员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构,理顺停车协管员管理体制;制定停车经营者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建立停车场经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五)加强运输企业外地从业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各运输企业聘用的外地驾驶人员全面进行交通法规和从业资格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在京从事客货运输,考核合格者,一律录入行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六)积极稳妥推进地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出租汽车外观形象设计原则,推广使用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并根据车型技术要求有计划的进行车辆更新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认真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加大公务员监督、考核力度,明确公务员的行为标准,全面开展公务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法制意识、廉洁意识、劳动意识和服务意识。制订党委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二)加强机关建设。健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内外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机关现代化办公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办事办文效率和质量。加强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内部安全稳定。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的做好区县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思想工作,做到统一思想认识,稳定职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严肃各项纪律,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运输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四)加强信息宣传、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收集和报送信息,防止信息倒流。加大正面对外宣传力度,严格宣传工作程序,进一步树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运输局拟在上半年适时召开信息宣传工作会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办复各类信访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件。完善计划,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李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采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中心,狠抓制度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抓实开展安全治本攻坚;以产能升级、正规开采、支护改革、“六大系统”建设、小煤矿关闭退出为重点,不断夯实煤矿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行使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二)统筹兼顾、全面覆盖。把全县五个产煤乡镇的56家县属煤矿全部纳入监管执法范围;同时加大对黄丰桥中心工作站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度,加强与产煤乡镇煤监站的协调沟通,委托授权,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层层落实。

(三)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根据煤矿在不同时段的特点、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等情况,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矿井,坚持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交叉(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相结合,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开展各项监管。

(四)科学编制、保证质量。安全监管股、黄丰桥中心工作站、各产煤乡镇安监站要统筹考虑现有监管力量和装备条件,监管煤矿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辖区煤矿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监管计划。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控制指标以内,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20xx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1.全力推进正规开采、支护改革、采掘机械化改革;2.狠抓制度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3.突出瓦斯、水害、顶板三大灾害防治;4.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等技术资料管理;5.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县攻坚战,抓实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6.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与设施;7.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8.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体系;9.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10.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矿井。

四、安全监管的组织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煤炭局主要负责本辖区56家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详见附件1)。安全监管股依法对煤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重点监管、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监察监管;黄丰桥中心工作站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同时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复查、复产验收等工作。

黄丰桥中心工作站执法监管工作分片区进行,共划分为三个片区4个监管组,1个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其中鸾山片区14个煤矿由监管一组负责;兰村片区14个煤矿由监管二组负责;黄丰桥片区26个煤矿由监管三组、四组负责(含湖南坳乡1家、柏市镇1家)(详见附件5)。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县煤矿的防治水监管工作(详见附件6),对水患严重区域、严重煤矿实施重点监管(详见附件3)。

桃水镇2家煤矿企业由安全监管股联合桃水镇安监站联合监管(含防治水专项检查)(详见附件4)。

安全

监管股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黄丰桥中心工作站执法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各产煤乡镇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精心组织,严格保证检查内容及质量。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方式分为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交叉(联

合)执法、明查暗访和安全大检查六种方式。

1、日常监管。各监管组按照既定监管计划对所辖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日常监管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按“五到位”的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按时限要求复查煤矿整改效果,复查必须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追究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对于停产矿井,隐患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整改达标复产后,监管人员要及时进行结案归档,实现发现隐患、整改隐患、消除隐患的监管执法闭合管理。

2、重点监管。由站领导带队对重点矿井实施监管,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各片区、监管组要建立重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历次检查笔录、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复查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每季度向县局书面报告辖区内重点矿井检查和查处情况。

3、专项监管。年度内组织四次专项监管,分别是机电运输专项监管(一季度)、防治水专项监管(二季度)、“一通三防”专项监管(三季度)、顶板防治专项监管(四季度)。

4、交叉(联合)执法。黄丰桥中心工作站不定期组织各监管组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个别多水平生产、工作面点多面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矿井,可整合多个监管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各监管组也要不定期的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驻矿安监员到其他煤矿参与交叉检查工作。

5、明察暗访。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生产矿井、停产矿井进行突击检查或面上督查,全面掌握煤矿最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6、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由安全监管股制定方案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频次

对列为重点监管(ⅲ类)的13家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股每年至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桃水镇2家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股联合桃水镇安监站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详见附件4)。执法检查后,由桃水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复查。

黄丰桥中心工作站按照监管分工原则,对煤矿实施

计划监管和机动监管,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支持县局组织的专项监管和其他监管检查,组织落实相关执法文书的要求。原则上各监管组对监管ⅰ类矿井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对监管ⅱ类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监管ⅲ类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固定计划安排详见附件5);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对水害ⅰ类矿井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对水害ⅱ类矿井每年至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水害ⅲ类矿井每年至少开展3次执法检查(固定计划安排详见附件6)。

除计划监管检查外,各监管组、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根据监管频次要求及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制定机动计划,原

则上每个单位每月不得少于3矿次。

(四)全年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季度:组织春节停产督查、节后复产复工和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二季度: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对矿长、驻矿安监员进行考核;

三季度: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四季度:组织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对矿长、驻矿安监员进行年度考核。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

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33号)、《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xx〕82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 〔20xx〕2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80号 )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抓实开展重点县攻坚战。

2、开展监管执法集中行动。集中县局主要监管力量,必要时邀请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湘潭监察分局、市安监局全程参加,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的煤矿进行集中执法行动,组织全方位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并在县主要媒体公开通报批评。

3、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矿井。各监管组、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要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以技术服务为基础,以监管执法为手段,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解决煤矿实际问题,根治常见安全隐患,创建一批安全生产示范矿井(示范矿井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个监管组、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年内必须创建2个以

上示范矿井。

4、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安全监管股负责煤矿驻矿安监员的包括驻矿安监员变更、培训、考核、工作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各监管组负责检查煤矿驻矿安监员职责落实情况,每次检查都要听取驻矿安监员的工作汇报,同时加强与辖区内煤矿驻矿安监员的联系,定期组织座谈,组织参与交叉执法检查。

五、安全监管的内容

(一)执法检查内容

1、全面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发〔20xx〕446号)第八条规定的15项重大安全隐患;

3、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七大攻坚举措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4、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煤矿矿长、驻矿安监员及其它副矿长履职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具体参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详见附件9)。

(二)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管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

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注意七条:

1.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应当停产整改或停产整顿的,应下达书面停产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并函告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

2.应当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应下达书面撤出人员命令书;

3.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如超层越界开采),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5.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6.对存在非法违规生产,或者煤矿长期停产现象,县局及时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7.执法检查的相关材料、文书应建立执法检查台账,一矿一档,按编号按月装订成册,存档。

(三)行政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和较大隐患,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针对矿井存在隐患情况进行停产整顿或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统一规范的案卷卷宗,行政处罚到位后,填写结案报告,并由安全监管股存档。

(四)约谈制度

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隐患整改力度小或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煤矿,由县局或黄丰桥中心站组织,约谈煤矿董事长、矿长、驻矿安

监员。

(五)执法检查要求

1、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2、日常监管应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突出解决煤矿实际问题,及时整治常见安全隐患,杜绝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煤矿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3、各监管组、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每次检查前都要提前做好执法准备,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过程中要对前次检查文书所提出的隐患进行复查,检查后及时将文书登记、归档。

4、各监管组、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每月27日前必须制订好下月监管预安(详见附件7),确定下月机动监管名单、监管时间安排,并根据煤矿实际明确监管重点内容。每月3日前必须汇总上月检查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包局安全监管股(详见附件8)。

六、监管队伍管理与考核

(一)全体监管人员应按照县局《关于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专业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管业务技能,工作积极主动,敬业奉献,团结协作,认真配合,促进监管队伍同时进步,整体提高。

(二)安全监管股与黄丰桥中心工作站、各监管组与防治水中心应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检查,科学制

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三)建立监管考核奖励机制(方案另行制定),县煤炭局每季度对黄丰桥中心工作站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予以嘉奖,对不依法依规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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