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年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为了完成领导的工作安排,现在我们要尽快做好自己的工作计划了。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怎么才能让工作计划更加全面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交通运输局年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点”,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交通运输局年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xx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到执法队伍、执法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充分认识交通行政执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履职尽责,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开展法律宣教,营造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和手段,广泛宣传国家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施行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组织好“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广泛扎实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交通法制意识,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干部职工法制意识,为建设法制、文明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考评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分自查、重点督导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的进展及效果,努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整改
(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加强执法案卷及台帐管理。局属各执法单位必须定期(以季度为单位)向市局上报行政执法报表。公路、运管、客管要定期进行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运行
(一)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启动新一轮三年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审验关,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推进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二)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的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执法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进程。
(三)基层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管、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
五、突出执法重点,统筹执法工作
突出抓好依法治运、治超保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交通行政执法目标任务。
(一)运政执法: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加强春运、黄金周、高考等重大节点的运政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道路经营行为,保持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
(二)路政执法: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路政巡查,及时查处路政案件,维护干线公路路产路权。
(三)水上执法: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实现辖区水域无“三无”船舶,全年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引发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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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运交法函【20xx】1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依法治理,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大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将学习宣贯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学懂学通、自觉遵守,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进程。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突出重点领域,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诚信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国家法律的创新性制度转化为行业管理与企业生产的具体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意见》,细化明确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逐级逐人列入“责任清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研究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要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危害,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主线,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工程建设领域。要突出桥梁、高边坡、爆破等高危工程的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投入到位。继续开展“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公路桥隧运营领域。要认真汲取“3·1”事故教训,加强公路桥梁、隧道路面管控,严防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隧道内、桥梁上发生拥堵、滞留。加强路面日常管理养护和路政巡查,及时处置公路病害,修复受损交通设施。加大对危桥、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多发路段等重大安全隐患路段的动态跟踪治理,认真落实桥梁运营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大治超工作力度,确保桥梁运营安全。制定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管理强制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道路运输领域。要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强化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夜间休息等制度,严格落实汽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能力运输和疲劳驾驶、非法经营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两部一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年第5号令)要求,加快推进全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平台及体系建设,实施“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挡升级工程,构建重型货车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与有关部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督查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源头监管,继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挂靠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季节特点,切实抓好冰冻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及重大节假日、全国及省、市、县“两会”等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4.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车站、公交车等重要场所实时监控,落实火灾隐患整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进一步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单位消防能力建设,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积极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依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单位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55号)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村公路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工作,制定年度治理计划,确定治理项目,坚持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隐患治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校车;已经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继续推进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整治工程,提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七)开展企业达标工作。继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全县普货、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启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

(八)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组织制定修订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和公路施工、公路运营、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桥梁运营及消防、地震、防汛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专项资金,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战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路地联防、部门联动、区域联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单位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并且是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深刻汲取“3·1”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事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做到自己犯过的错误不再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自己不犯。对系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监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全系统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对于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三)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结合全系统正在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局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行业主(监)管单位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督查不少于两次。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责任制,促使检查人员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在检查中深挖细究、动真碰硬,发现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xx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 “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我县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于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我县交通运输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为此,20xx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法治建设,完善行业治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评估工作,严防出现超越权限、抵触上位法规定和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引入第三方参与文件制定与评估,完善文件公开和宣传工作机制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

(二)强化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围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各项任务,努力提升行业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围绕行业管理热点、难点,提出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行业管理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市简政放权要求,继续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注重审批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

(二)继续梳理部门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交通运输部门执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部门职能精细化管理,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法治交通建设考核评价,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部署,创新行业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和在线申请、快递送达,普及处罚窗口pOS机刷卡缴费和公共支付平台收缴,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努力推进公正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机制。采取“分期培训、分级负责”的方式,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轮训,积极开展执法队列大比武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制度,任职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以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探索建立聚合执法监督机制。联合县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四、树立行业文明执法形象,着力推进执法监督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重点充实交通运输体制综合改革、新法规宣贯、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时调整执法责任制考核机制,督促责任制落实,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总结推广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先进经验,制定基层站所内务管理制度范本。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完善推广工作。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改进考评方式,抓好整改落实。开展 “文明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优化执法案号和执法文书,制定案卷管理规则,编辑印发典型案例和优秀案卷。研究推广行政处罚简易文书和简易程序。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说理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审查、集体讨论案件登记等配套制度,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适当放宽裁量空间,增加减轻处罚裁量标准,改变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现象;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减免审批行为,完善减免处罚审批手续,促进执法廉政建设,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点规范上路执法行为,消除乱执法和不执法行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内部执法检查,邀请法制、纪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现场的监督检查,一如既往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充分利用12328投诉热线和互联网站举报投诉平台,认真做好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查处,防止“三乱”案件的反弹。

五、张扬法治精神,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一)增强行业法治理念。积极加强全行业法制教育,树立法治理念,自觉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法制部门要强化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把关水平,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决策后评估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

(三)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审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复议案件报备和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推进行业管理创新,推行柔性管理,注重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四)积极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开展行业法规培训教育,重点做好新出台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力度,挖掘宣传先进经验。

(五)增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提升法制干部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政策法规处年度工作要点


政策法规处年度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和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地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实际,**年政策法规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文件管理,提高综合税政管理工作质量。
(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区局自行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州市地税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全面调查和了解区局机关及各地州市地税局近几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
(三)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对各地州市地税局上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清理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五)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六)认真做好《地方税收法规汇编》第21册、第22册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为各级地税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提供权威、完整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二、依法审理案件,积极化解争议,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依法办理区局机关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畅通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渠道,稳妥处理各类税务行政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区局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调整和简化审理程序,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政策把关和程序审核作用,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
(三)加强涉税反补贴调查案件的应对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做好双边涉税反补贴案件、多边涉税主诉、被诉案件的应对工作,培训、指导、协助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相关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提高办案能力。
(四)认真做好各类税务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各类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做好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办理各类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家讲授、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提高基层税务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一)积极配合区局政治部,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地税局税政法规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的税收法制业务培训,增进交流和沟通,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制业务水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区局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依法行政考核与综合考核的衔接和统一,逐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落实“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认真做好区局机关的法制讲座、普法学习和法制宣传活动。
四、加强政策调研,促进成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对税收科研工作的安排,组织科研力量积极承接税收科研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向总局提交科研成果及研究报告。
(二)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评审及论证工作,加强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实施效果分析,充分调动税务干部开展税收政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对各类研究成果积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率。
(三)按照分工,组织协调好国际税收研究会**年的组织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与自治区人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司法机关等业务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相关业务交流与协作,为各级地税机关搞好税收法治工作的做好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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