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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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计划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减少污染排放量,促进全乡养殖业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掌握**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严格禁止养殖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六个月的专项治理,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从而促进**乡畜禽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乡所有已建畜禽养殖场(户)。

整治内容: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关停处理;对限养区实行总量控制,逐年降低养殖密度,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对限养区、可养区粪便及沼渣未经处理乱堆乱放、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设施设备不完善、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以及其它一些养殖污染源不按环保规定要求随意处置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并下达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进行断电、关停处理。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合理规划布局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合理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禁养区原有养殖场实行逐步退出;限养区实行总量控制,逐年降低养殖密度,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可养区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养殖规模,防止超环境承载能力。

1、禁养区:集镇供水取水口水源控制区1000米内;城镇规划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集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至**路500米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

2、限养区: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范围内;禁养区域外的主要河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养殖密度大、防疫条件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相对饱和、环境压力大的区域。

3、可养区:为养殖数量少、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的区域为可养区。

(二)动员部署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各村要迅速行动,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由村组干部、养殖户参加的专项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阶段(**月**起至**月**日)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乡直单位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核实。对养殖场的地址、养殖量、粪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现有污染治理方式、处理能力、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汇总。

(四)综合整治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在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进行整改,办理环评手续,建沼气池、生化处理池等治污设施,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干粪堆沤发酵,污水必须经治污设施处理,不得直接向外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并通过环评验收。

(五)检查验收阶段(**月**日起至**月**日)

由**乡整治领导小组协同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局等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对违法养殖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成立由**乡乡长为组长、各村挂点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为切实开展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确保本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农办:负责监督管理全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新、改、扩散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未报批环评的养殖场,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指导各村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的建造和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示范。

水务站:对限养区、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森林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水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中的违法案件。

各村:负责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对可养区、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养殖户兴建沼气池、生化处理池等处理设施。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内的整治重点,制定具体方案,同时建立检查活动联络员制度及工作例会、共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扎实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2、规范制度,及时反馈

各村由专人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质量及信息调度的畅通及时。

3、强化措施,力求实效

**乡相关部门、森林派出所、动物防疫检疫站、水务站等部门要协调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工艺的支持和指导,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养殖可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养殖场依法给予处罚。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污染治理技术、粪污综合利用宣传力度,既要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协助,环境污染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对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情况,要加强宣传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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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 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 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 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十条 区畜牧兽医局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申请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立项建设,已建养殖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畜禽养殖。
第十二条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应递交以下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3. 畜禽养殖场设计说明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专职防疫人员的身份证(附具当地村委会证明);
6. 免疫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检疫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含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掩埋地点);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核发新证手续。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适当的距离。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产品必须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主动接受区农业委的指导,建立完善生产、防疫、消毒、台帐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
第十五条 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及时到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对畜禽存栏、品种等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委和镇兽医站及对口联系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养殖行为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所有存栏畜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的要求,建好畜禽圈舍,实行圈养,坚决杜绝放养的养殖方式。
第十七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牲畜口蹄疫、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工作由具备防疫员资格证的村级防疫员操作实施。
第十八条 在强制免疫工作中实行养殖场(户)和对口村级防疫员双向监督制,各养殖场(户)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村级防疫员做好各类疫苗免疫注射、耳标佩戴、免疫证发放、免疫登记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第十九条 养殖场(户)必须自觉接受区农业委的血清抗体检测,并按照区农业委的要求,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主动做好疫苗的补免或增免。
第二十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前,应当向区畜牧兽医局申报检疫。
第二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2页

场(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本文 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
(三)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消毒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二十五条 畜禽饲养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对存栏畜禽予以控制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按照要求向所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应积极配合区农业委做好疫情处置。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畜牧兽医局将不予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一)对饲养的畜禽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同群畜禽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
(二)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不及时清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三)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未及时报检,对病死畜禽不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乱甩乱扔病死畜禽以及经不正常渠道予以出售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六)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不规范的;
第二十七条 对未申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审查未获通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未重新申办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半年内禁止在原养殖场(户)所进行畜禽养殖。
第二十九条 对因拒绝村级防疫员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或对经抗体检测不合格不及时进行补免或增免的,由区畜牧兽医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区畜牧兽医局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拒绝强制免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区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对存栏畜禽予以扑杀,对拒绝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或引发人感染疫情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屯溪区农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畜禽养殖与疾病防治专业教学计划


一、招生对象与学制
招生对象: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返乡农民工,农民技术员、乡村干部、科技示范户、养殖大户、乡镇企业技术工人、高中毕业生和创业者。
学制:三年。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
根据区域农业经济发展要求,培养有一定政治觉悟,理解惠农政策,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具有综合素质和养殖岗位职业能力,能胜任养殖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实用型人才。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2、掌握养猪技术、养禽技术、奶牛生产技术、牛羊生产技术和特种经济动物生产技术所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3、能够承担猪、禽、奶牛、牛羊和特种经济动物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具备解决养殖业生产实际问题和畜牧科技推广的能力。
三 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一)文化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基础
在初中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常用操作系统的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的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具有文字处理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信息获取、整理、加工能力,网上交互能力。
2、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民素质教育、
讲授社会主义新型牧场建设与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的关系,新型养殖业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应具备的素质和对政策的理解,做好现代养殖业。
(二)专业基础课程
1、养殖技术基础
讲授动物营养与饲料、畜禽繁育基础、环境卫生基础和生态养殖技术知识。
2、应用文写作,
讲授常见生活应用文体、工作应用文体、经济文体和公文文体的格式,写作方法和要求,培养学员对常见应用文的写作和使用能力。
3、法律基础与农村政策法规
讲授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农业法的基本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农村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农业生产安全法律制度,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4、动物疾病防治基础
讲述解剖生理基础、临床诊疗基础、病理基础、兽医微生物与疾病预防和药物应用基础等知识。
5、规模养猪技术
讲述猪的特性,猪的品种及利用,种猪选育,猪的营养与饲料,猪的人工授精技术,种猪饲养管理,仔猪的培育,肉猪饲养管理和猪舍的环境管理,规模化猪场的规划与组织等。
6、规模养禽技术
讲述鸡的营养及饲料配合,鸡的繁育,鸡的孵化技术,蛋鸡饲养管理,肉鸡饲养管理,规模化养禽的规划与组织等。
7、经济动物生产技术
讲授本地动物生产特性,繁育、饲养管理及环境控制技术。
8、畜牧企业经营管理
讲授企业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理论,企业制度与计划管理,企业账务与成本核算,质量控制以及市场预测与经营决策等内容。
9、奶牛生产技术
讲授良种奶牛繁育,饲料调控,饲养管理技术,原料奶的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福利与小区建设等。
10、牛羊生产技术
讲授肉牛、羊繁育技术,饲养管理技术,营养与饲料管理,优质牛羊肉生产技术,放牧与舍饲技术等。
11、猪病防治技术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在工作计划要达成的目标部分,关键是要清晰的定义目标,表现形式就是清楚的定义目标对应的指标,并设置量化的指标目标值。小编搜集的《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计划》,仅供大家借鉴!



【篇一】

一、广泛宣传发动

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本月(7月份)召开全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分别召开了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了环保宣传手册和《致农民朋友公开信》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宣传车、伍市镇信息平台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生态环保行”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行政措施

镇政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成员任分片副组长,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为成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并抽调素质全面、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各村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责任体系,明确联村党政干部为联系村责任领导,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开展专项整洁行动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一是镇政府兴建垃圾处理处,成立(XX县农村)环保合作社或相关专业公司,实现乡村环境卫生的市场化运行。全镇47个村、3个集镇以合作社为龙头,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45人、垃圾清运车辆2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环保合作社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形成以户单位建有垃圾池、以村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处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镇政府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水葫芦、革命草、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并要求环保合作社制定确保河流清洁、实行常年维护的工作方案。

四、督查方式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政府设专人带摄像机对全镇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拍摄,制作环境治理内参片,同时还组织村支部书记、环保专干到各村现场交流学习,通过对比,查找不足。联村领导干部每星期下村察看指导,镇政府编印督查简报,每两周召开一次环境治理座谈会,会上播放全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内参片,村干部书记对内参片中曝光的问题现场静态,限期整改,逾期未落实的,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原因。通过强有力的督办,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达到整体平衡推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

镇党委政府制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对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村(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和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建立卫生评比制度、保洁员管理等制度,实施环卫保洁常态化。同时,在全镇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中开展“门前三包”活动。以村为单位,对所辖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每季度对责任单位和经营户按“最清洁”、“清洁”、“不清洁”进行检查。凡年度有两次季评为“不清洁”等次或处罚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单位和经营户确定为年度不合格单位和经营户,各村(居)在公示栏上通告批评,对有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单位及门店,一次不达标的,书面通知限期改正;连续两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达标的,城管、工商、税务进行综合执法,形成乡村环境卫生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六、通过一段时期环境卫生的整治,让全镇人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目标。我镇将把乡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群众切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的民生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创建国家生态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持续深入长效地抓好、抓实、抓细,努力实现伍市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洁的新局面,做到一季度内根本好转,半年内风清貌洁,一年内常态长效管理的工作目标。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抓发展、抓经济的观念,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是群众的民心工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要求,集中进行城乡环境改造,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农房乱建的现象,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基本达到“八好”,即: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美化好、广告管理好、车辆停放好、占道经营整治好、门前三包落实好、卫生习惯培养好。农村达到“四好”,即: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美化好、卫生习惯培养好的标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素质,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三、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村居民为出发点,以全乡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模式,为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

四、主要工作

(一)、突出示范村示范点建设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抓好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形象,加强清扫保洁、设施设备以及日常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达到农村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形成农村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管理有序、农村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村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沼气建设,进行农村改厨、改厕、改水、改圈工作,搞好庭院美化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处理。实现农产品质量无公害化,田园清洁化的目标。达到农村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农村人居环境和容貌明显改善。

(二)、居民行为规范工程: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活动,着力使广大城乡居民法制意识、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卫生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三)建设秩序规范工程:对违背规则和土地法律法规的城乡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建立集乡规划、新村建设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机制,使集乡、村庄建设秩序明显规范。

(四)长效机制建设

1、稳定保洁队伍

20xx年我乡各村组建乡保洁队伍,主要负责对全村垃圾清运工作等。201x年我乡将对保洁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引入现代的管理机制,同时在能力范围内考虑一定的福利待遇,做到留的住人,保持保洁队伍的稳定。

2、美化村庄庭院

一是在农村,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重点抓好“四清”中的“清污水、清污泥、清垃圾、清畜粪”工作。二是开展农村建筑风貌特色美化,重点抓好配套的“改水、改厕、改厨、改灶、改圈”工作。三是庭院美化绿化,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四是抓好居民改变成规陋习的宣传,重点以治理“床上被子乱、脏衣脏裤成堆、屋内堆尿灰、床下放夜壶、臭气熏天”现象,改变不良陋习。五是提升全民素质,广泛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个人讲卫生、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氛围,在全民中形成“讲卫生、懂礼仪、有修养”的良好风尚。六是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家庭”、“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村组”、“文明卫生院坝”的创建活动。七是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对违背文明卫生和公民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陋现象进行批评和引。

五、工作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三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实行领导包段、包片,干部包组包户的工作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带动一片,党员干部齐动手,影响推进全面。

(二)经费投入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所需资金主要靠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及补助资金和乡财政统适当解决。

【篇三】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股室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整治的宣传、监督、管理、信息上报、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把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一是紧紧围绕灾后农房恢复重建,结合新农村建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三建四改”为突破口,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农户厨房、畜禽圈舍和卫生厕所,发动群众搞好庭院环境整治和卫生保洁,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规范家禽、家畜饲养,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切实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和卫生条件的宣传;二是围绕灾后城镇恢复重建,重点突出“五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清废墟)、城镇容貌秩序整治和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开展清洁行动,不断改善城镇环境面貌,塑造县城和乡镇场镇新形象的宣传;三是发动群众清杂去乱,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十三乱”现象,清除建筑废墟和卫生死角,清除乱堆乱倒垃圾、渣土和白色污染的宣传;四是加强《**县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加强恢复灾后重建,重塑**灾后新形象的宣传;五是以春秋灭鼠和夏季灭蚊蝇为重点,认真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巩固好灾后卫生防疫成果。主要突出集中安置点、学校等重点场所,加大消杀灭和计划免疫、疫情报告等工作力度的宣传。开展以讲个人卫生、家庭卫生、环境卫生为主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真正把健康知识送到单位千家万户,发动群众广发参与,不断巩固和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加强新闻监督,大力报道各部门在创卫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和点型经验,对搞得好的单位给予通报,对不力和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追踪报道,并在电视上予以曝光,增强全民对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工作的责任意识。

3、抓好新闻报道宣传工作,开办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电视栏目2期,播出新闻稿件60件,制作广告30条。

4、抓好送文化下乡工作,以百场广场文化活动,百场文化下乡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1、召开职工会广泛宣传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必要性、重要性,提高广大职工对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再认识,真正把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见成效。

2、完善《清洁卫生制度》、《门前四包制度》,以制度约束、以制度规范、以制度管理的格局,与各股室签订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责任书,把任务具体落到股室人头,每月不定期的抽查,对检查不卫生、不合格的进行督促,强化监督,促进环境整治清洁城乡行动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3、大力整治环境卫生,今年聘请专门的清洁卫生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周一次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大力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点,全年清理卫生死角4次以上。同时积极配合县爱卫办搞好义务清洁卫生工作,为我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4、认真搞好美化绿化,今年我局投入资金,对广电中心办公楼进行美化绿化。在广电中心楼粘贴了“快乐在默默奉献中,事业在不懈追求中”,“每个人都有优点、要相互学习,每个人都有缺点、要相互提醒,每个人都有困难、要相互帮助,每个人都有个性、要相互谅解”,“创新、求实、奋进、感恩、奉献、和谐、敬业、忠诚”的字牌和标识,激励着**广电人积极向上和美好的前景。1-4楼楼道摆放了花草、垃圾桶,并严格按照县上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聘请有专门的清洁工人每天对办公区域进行打扫,保持了办公环境清洁,力争做到一寸不乱,一屑无纸,一层布染,无脏乱差现象。同时开展灭鼠、灭蝇、灭蟑螂活动,杜绝疾病的传染和病虫的蔓延,把四害密度降低到不足为害程度。为我局营造一个绿色清新宜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统筹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绿色化永续发展战略,开创我镇生态文明新时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突出“绿色水网”特色,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阶段科学规划与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涌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进全镇治水行动。

(二)主要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镇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精准治污。突出市“绿色水网”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目标

1、外江河流目标

至20xx年,中堂水道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倒运海水道、赤滘口河水质保持或达到水质Ⅳ类水质,洪屋涡水道达到Ⅴ类水质。

至2020年底,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赤滘口河、洪屋涡水道达到Ⅲ类水质。

2、内江河流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90%以上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30年,完成辖区所有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镇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2、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继续推进全镇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3、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投运。(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xx)的较严值。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

6、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环保分局牵头,城管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交警大队协助)

7、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外运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用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全镇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畜禽养殖业反弹回潮。(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农林水务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10、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农林水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管分局、公用中心牵头,水务中心、环保分局协助)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贸办牵头,统计办、环保分局协助)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辖区内环境准入条件,全面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经贸办协助)

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的整治,依法关停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经贸办、环保分局牵头,商务办协助)

4、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根据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全镇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国土分局、水务中心牵头,城建办、规划所、环保分局协助)

5、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6、促进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已建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环保分局、城建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我镇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xx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xx年底前,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务中心、国土分局牵头,经贸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3、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协助)

4、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于20xx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经贸办牵头,水务中心、城建办协助)

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xx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xx年,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供水公司、城建办、质监站协助)

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牵头,财政分局协助)

7、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水务中心、供水厂牵头,城建办、财政分局协助)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公用中心协助)

3、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环保分局、经贸办、城建办牵头,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我镇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按照“一河一策”、“一涌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内容。(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5、整治全镇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与市环保局。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湿地公园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水污染治理、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水务中心、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公用中心协助)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宣教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协助)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分局牵头,城建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分局、供电分局、供水厂协助)

3、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xx年底,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配备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分局牵头)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xx年底前,明确辖区内地表水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直接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3、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市的相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安监分局协助)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xx年底前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安监分局、财政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三)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要于20xx年底前分别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财政分局、城建办、规划所、水务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商务办、经贸办协助)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依据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村(社区)河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办、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财政分局、规划所、水务中心协助)

2、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等处分;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等处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室牵头)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分局负责,宣教办协助)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村(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分局牵头,宣教办、团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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