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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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维护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高级运转为根本,以规范主体、净化市场、健全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诚信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镇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达标合格,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实现农资经营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凡是在我镇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通过核查种子经营资质,整改和淘汰不合格的种植经营门市,严厉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超品种审定适宜区域经营、经营已终止推广的品种等违法行为,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农药:坚决查处经营高毒农药及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一药多名”、标签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仅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注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经营门店监管,大力宣传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二)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经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重点监控的农资经营单位和物流企业等。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以农资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为重点。强化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域的监管。
五、工作步骤
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1日-9月20日)。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21日-9月31日)。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全镇所有农资经营企业、个体经营门店、区村经营进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区村同步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迎接市、县督导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速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具体抓,确保抓出成效。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标语、专栏、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诚信经营,曝光制假售假农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9485200),做到受理一起,查实一起,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案件查处。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按照不查清源头、数量的不放过,不查清销售去向的不放过,不向农民讲清农资使用方法的不放过,农民要求退换而没有退换到位的不放过“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查办力度,齐抓共管,联动联查。
农业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做好信息收集通报、联动执法、案件协办、联席会商等工作。
工商所:负责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严厉查处虚假农资广告宣传。
安监办:负责化肥、农药等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实,严把农资经营环节,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市场。
派出所:负责侦办制售假劣农资案事件,协同农业中心、工商所、等部门查处农资案件,依法接管大案要案。
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内农资购销台账,扩大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覆盖面。
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开展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为。
(五)强化工作通报。集中整治期间,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交换相关执法信息,实行执法信息周报制度,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各区村每周向镇农资专项办公室汇报一次整治情况,镇农业中心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工作,每半月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执法情况。
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五、组织保障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按照**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
通过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20**年**月底前,拆除**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月底前,全县所有**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轻质燃料油)替代,确保达标排放。
20**年**2月底前,**0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实现全面超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低于50mg/m3、200mg/m3、**0mg/m3,实现热效率≥83%,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现有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进行治理,实行清洁能源替代。
禁止新建**0吨及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根据上级总体工作部署,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企业(单位)是燃煤锅炉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确保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 城区及开发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县经信、环保部门牵头开展**0吨以上工业锅炉治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县环保部门牵头开展**0吨及以下工业锅炉治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 城区生活燃煤锅炉治理: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餐饮、住宿、洗浴等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治理,渤海路街道办配合;取暖用燃煤锅治理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负责,县环保部门配合。
(二)全面摸底。按照责任分工,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对现有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情况全部登记在册,按照“一炉一策”的要求逐台确定改造(替代)方案。20**年**月**日前完成登记在册工作并上报改造方案。
(三)落实政策。
**. 认真落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补贴办法》,市、县财政对燃煤锅炉整改工作予以补贴,经市、县两级财政、经信及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合格后,**0吨以上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施循环流化床、高效煤粉炉或清洁能源替代的每蒸吨补助5万元,其中实施高效煤粉炉替代的,同时享受省“工业绿动力”计划相关补贴;**0吨及以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每蒸吨补助2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相关企业(单位)要准备齐全文字、影像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按时限完成替代改造任务的,将积极帮助争取锅炉替代、改造项目补贴。
2. 鼓励引导企业采用BOT、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燃煤锅炉治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依据县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和方法,在设计、工程施工、验收阶段全面把关,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确保燃煤锅炉改造方案合理可行,做到8月底前完成整治目标。改造完成后,由市、县指挥部逐一组织评审验收,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不得运行,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二)强化领导。成立**县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提升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治理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
**. 执行验收销号制度。按照“一炉一策”要求,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制度,根据县内燃煤锅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单台锅炉治理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等。对改造后的燃煤锅炉由市、县指挥部逐一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视为完成治理任务并进行销号处理,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不得运行。
2. 建立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对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调度,各责任单位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现场调度督导,实地查看锅炉改造实际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约谈。
3.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单位,将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在全县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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