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县**镇**矿区坑涌废水污染是省市高度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2013年起,县政府争取工程措施予以治理,但受技术条件限制,坑涌废水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为彻底解决污染问题,确保下游水质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解决废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硫铁矿坑涌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开展全面调查分析,找准污染产生原因,分步骤实施工程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流域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
二、存在问题
1.废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设备零部件磨损严重,反应器、废水输送管道阀门堵塞严重,排水沟、集水池、集泥池、浓缩池积泥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和处理效率。
2.坑涌废水呈强酸性,溶入铅、锌、铁、镉等多种金属离子,污水处理工艺粗放,废水处理效果较差,处理后的水中铁离子超标,致河水呈铁锈红色。
3.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沉淀污泥无规范堆放场所。
4.矿区植被破坏严重,山体大面积裸露,雨水冲刷使地层中铁、铅、锌、镉等重金属进入河道,形成污染。
三、治理计划
根据当前水质污染及影响程度,结合硫铁矿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提出近期整改措施和远期治理规划。
(一)近期整改措施(2017年2月28日前)。
1.维护检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环保局)
(1)彻底清理反应器、废水输送管道阀门,确保反应器内胆、外胆以及污水管道无堵塞,提高处理效率;清理集水池、污泥池、浓缩池、消解池、排水沟渠等沉淀积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清理河道污染底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2)更换废水处理药剂,使用“聚丙烯酰胺”高分子絮凝剂,提高絮凝沉淀效率。
2.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厂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措施,明确每个处理工段责任人,提高运营人员的责任心和操作精细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行。
3.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防体系,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抢险队伍、有抢险物资,确保所在地区环境安全。
(二)远期治理规划(2018年12月31日前)。
1.查清废水产生源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订科学周密截污分流或封堵方案并逐步实施。(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镇)
2.清理河道底泥,加快废渣堆存场所建设,解决污泥堆放不规范问题。(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3.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运行费用,保障污染防治效果。
(1)完善污水收集渠道,最大限度收集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2)在污水进入处理设施前先用石灰石预处理,降低酸度,减少石灰用量;(环保局)
(3)在**上修建多道滚水坝,把污染物尽可能沉淀在**县境内。(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
4.实施塌陷区治理工程,恢复区域生态(国土局);优先在**硫铁矿矿区实施植树造林项目(林业局)。
5.足额保障废水处理站的运行费用,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财政局、环保局)
6.明确范围,将**硫铁矿区划定为禁采区,禁止任何采矿采石活动。分段分区,逐步覆土绿化,隔绝空气与硫铁矿石的接触氧化,恢复生态植被。(国土局、环保局、**镇)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县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围绕治理方案,积极申报争取中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运行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紧紧围绕**流域污染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污染治理,保障汉江流域水质稳定。
(三)严格执法监管。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该区域流域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问题,杜绝污染行为发生。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2016〕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是由燃煤烟尘、建设工地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可以采取综合整治的方式从六个方面进行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实施"蓝天行动"计划项目,对工业企业烟粉尘进行提标改造
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总目标,以开展环境治理项目为抓手,通过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具体措施:制定"蓝天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以工业企业提标淘汰、淘汰落后产能、烟粉尘综合整治、环境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对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市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二、城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治理
工作目标:根据《昌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昌市环字〔2013〕26号)和2014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清理高污染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大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具体措施:
1、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调查摸底的工作通知》,对辖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个体)情况。
2、市住建局要根据供热区划,对禁燃区内锅炉及燃煤住户作出并网计划,并实施集中供热。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城区建设工地及扬尘治理
工作目标:杜绝城区建设工地、道路运输及砂土堆场扬尘污染。
具体措施:
1、全市各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冲洗装置,对拉运砂土车辆进行冲洗。
2、各建设工地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3、施工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的方式防止砂土扬尘污染。
4、施工砂土不能随意堆放,临时堆放必须采取覆盖等方式达到环卫标准,防止扬尘污染。
5、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
工作目标:要求全市餐饮业油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杜绝餐饮业油烟扰民
具体措施
1、加大市民的环保教育宣传工作,使油烟治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让群众知道在什么地方、符合何种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开办餐饮服务业。同时,对抗拒治理的业主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正反典型着手,提高治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2、制定下发《昌吉市餐饮业管理规定》,对餐饮业油烟、噪声作出明确规定。
3、对群众反映油烟超标排放扰民情况,严格执法,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对于逾期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整改不到位油烟仍无组织排放的,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4、明确将餐饮业登记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或者证照不全且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餐饮店,坚决予以关闭。 5、采取疏堵结合,逐步取缔未预留独立烟道,排烟口设在楼顶、处在住宅楼下的餐饮业。同时,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6、坚决取缔市区露天烧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城市环境秩序井然。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
工作目标: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建立黄标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偿机制,加速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
2、按照2014年5月市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及无标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主要城市交通密集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止上路。在划定的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安装电子设备,对黄标车、无标车违章驶入进行处罚。
3、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大路检抽检力度。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经信委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工作目标:依托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对全市产生废气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实行一企一档。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治,切实控制大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制定《昌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2、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昌吉国家高新区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112号)和省委、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全市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和"三场"(建筑场、渣土场、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10%以上(分别控制在67和43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全面控制污染物增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建立源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台账管理,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依法取缔我市建成区及清镇市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87台,共439.1蒸吨。对全市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建城区(含清镇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7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2.2015年,继续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分别建立源清单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窑炉设施气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确保现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烟(粉)尘稳定达到相应的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粉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2015年,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餐饮油烟控制。
(1)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验收,加强监管和配套运行,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限期安装改造并确保稳定运行。(市商务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查清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企业、分布及产生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4)加强固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控。城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化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到2015年底,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依法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严格执行《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污染防治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安装渣土运输车辆移动定位监控系统,确保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平台作不良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明确每条道路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除追究运输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4)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内云岩区盐务街等19条道路的"白改黑"工作,减少区域内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设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必要时在倾倒点进行湿法作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视角24小时无间断监控,并接入渣土监管平台接受统一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渣土消纳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6)加强露天经营性场所扬尘污染控制。物料堆场、物流场、集贸交易市场、露天停车场等等人类扰动频繁、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经营性场地必须一律硬化、绿化,未硬化、未绿化的泥沙裸露场地要限期整改。所有未采取硬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的经营性裸露场地依法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依法一律不得通过环评验收。因未硬化或清洗清扫和保湿保洁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配合)
5.推进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矿山企业防扬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砂石土矿山企业要硬化矿区内道路,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通过排查做到"六个清楚",即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防尘抑尘设施清楚,杜绝违法或非法开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依法禁止审批并逐渐取缔六城区及二环以内砂石矿山开采和来料加工。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实施道路清洁与保养。
(1)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按照"五定三亮"(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亮沟、亮坎、亮线)要求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冲洗作业。2015年内,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40%.(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和《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进城现象发生。(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制定并实施《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在用车辆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年度检验合格标志。通过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黄绿标筛选系统和固定式遥测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状况的抽检和环保标志的识别力度,认真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辆的约束限制,防止其上路行驶。2015年,清镇市建成区要划设黄标车限行范围。同时逐步将花溪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主城区范围纳入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大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处罚力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逐年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今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汽车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采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营运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努力打造环保公交,逐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在用营运公交车,逐年新增清洁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逐步向各区〔市、县〕中心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推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市、县〕,依法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严格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省、市要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严格新建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电解铝行业中确定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清洁生产任务。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生活用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煤炭。制定全市煤炭市场统一整合方案,规范杂乱布局的煤炭经营网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逐步实行城区煤炭集中统一配送。开展煤炭洗选,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到2015年本地原煤入洗率要达到3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3.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大管道煤气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范围,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降低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煤气及燃煤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秸秆综合利用
1.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约谈和问责制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项目,确保一经产生,就有项目进行消化和处理。(市农委负责)
2.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人员包村、村级人员包地块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生态、农业及各区〔市、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秸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不间断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夏秋收获季节,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固定专人盯防,进行严密监控。(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全面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搭建工作,并对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八)继续加大环境绿化提升工作
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持续提高森林面积,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45.5%.规划建成10个公园、改造提升3个公园,建设6个城市绿化示范工程,新增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湿地保有量增加2%,达到24万亩。(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要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5〕20号)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台账管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大气办备案(联系人:谢良胜;联系电话:85980386)。
(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制度。实行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通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研究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市大气办不定时组织召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管理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简报制度。市大气办每半月梳理汇总重点任务进展、规划计划及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工作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编制工作简报,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发送相关成员单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有效控制机动车增长的措施办法,落实黄标车限行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扬尘污染管控,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工作。质监部门实施市区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抓好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预算。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等新能源利用。宣传部门负责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宣传重点,在"两报一台"开辟专栏,引导公众遵守文明环保的行为准则。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联合生态、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加大举报有奖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五)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排名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通报。将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贵阳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附件略)
抄送:市检察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印发
水务系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和保持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xx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30号)要求,现将水务局牵头任务分解,制定水务系统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xx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绿色发展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大县域内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及采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出台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
(2)加强日常河道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河道采砂活动有序开展。
(3)依法治理涉河违法违规开发行为。
(4)严格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确保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管理。
牵头单位: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二)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减少生活污染排放
2.对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等企业,不准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按照《xx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项治理措施到位,实现目标任务完成,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进再生水利用。
牵头单位:水资办
配合单位:洪水河管理处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停止受理未经审批的荒地开发取水申请,对擅自开发的荒地不予供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加强用水监管力度,严禁新开荒地取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4.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1)综合整治河道环境,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2)按照水利“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项目规划启动建设水资源修复工程。
(3)配合农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四)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完善取水许可档案,加强取水许可统一编码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1)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
(2)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严计划用水,大力推行定额管理,改进用水方式,加强用水监管,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水资办
配合单位:水管股、各灌区管理单位
6.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1)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的总量控制。
(2)加强水域功能区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监测,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
(3)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污染物、污染源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的进行规范治理。
(4)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考核管理。
牵头单位:河管股、水资办、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7.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
(1)配合县工信局开展工业用水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收集。
(2)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约束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3)督促工业园区将已有分散地下水改进为集中连片供水方式,提高水资源效率。
(4)督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投入使用,减少新取用水量。
牵头单位:水资办、水管股
配合单位:洪水河管理处
8.发展农业节水,在全县各灌区大力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管、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
(1)推进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工程,改进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总量。
(2)逐步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灌溉水斗口计量,按量取水。
(3)大力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逐步压减农业用水总量。
(4)出台农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普及和推进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工程股、水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9.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开展闸坝等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确定需要进行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明确生态流量核算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制定闸坝调度管理办法,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重点保护、珍惜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用水需求。
(1)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证生态基流正常下泄,调优生态用水总量。
(2)强化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3)逐步退减被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4)落实好中央环境督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市县政府出台的祁连山保护意见。
牵头单位:水管股、防汛办、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水库管理单位、水电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灌区管理单位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制,靠实工作责任
按照河长制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制度、机制的健全规范,明确河道环境整治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强化河道管理职能。对农村垃圾随意沿河倾倒现象进行集中处理,根治改善水环境状况。各灌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责任主体,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政策保障,严格问效追责
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上“水十条”和市县实施方案,推进任务落实,通过理念跟进、项目建设、河湖治理、资源确权、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检查到位、执法有力、社会监督、公共参与、节水行动、绿色领路、严格考核、问效追责等,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效贯彻。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请大家参阅!
(篇一)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严格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市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市COD排放总量12619吨,SO2排放总量11075吨;xx年,全市COD排放总量10088吨,SO2排放总量11040吨;2016—xx年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31吨,削减20.06%;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5吨,削减0.32%。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根据“环保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xx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00吨,减排任务为125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52吨,减排任务为1300吨。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市城市污水处理厂xx年日增加2000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减排化学需氧量149.65吨;
2.xx有限公司xx年xx月完成制药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02.3吨;
3.关闭市xx化工厂,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13.5吨;
4.xx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80.15吨;
5.xx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2座,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47.2吨;
6.xx纺织有限公司xx年7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2.38吨;
7.xx巾被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6.83吨;
8.xx热电有限公司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转,脱硫效率达到65%以上,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xx年减排二氧化硫1362吨。
9.xx钢铁有限公司对高炉、转炉尾气脱硫,建设20MW尾气发电机组,xx年减排二氧化硫557.4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部分落后“小化工”,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3.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太阳能、沼气的利用。
(二)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2.加快清洁能源区建设。淘汰城区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气、供热方式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现有资源;1吨以上的锅炉或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配装二级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治理。要求xx热电和xx钢铁二个企业开展二氧化硫治理。
4.继续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化工行业、电镀行业、涉铅企业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三产行业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企业排污,实行清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三)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火电、化工、印染、食品、造纸、机械等行业节水改造,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企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新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3.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蓄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大行政执法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率。重点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处理运行台帐,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污水流量计、COD、SO2在线自动监控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篇二)
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市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椒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各地要制定实施八大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八大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要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椒江力争2011年底前退出恶臭项目,2012年底主城区告别化工恶臭;临海水洋化工区确保2011年底前关停到位;天台坡塘化工区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医化转医药方案、临海川南化工区整治提升方案和仙居城南现代化工区域整治提升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2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关停到位;加快温岭、路桥、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建设,加快熔炼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市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八大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作出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三)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xx月xx日前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生态办报送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电业、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电业、建设规划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三)严格考核。严格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对环境污染整治进展迟缓的下达督办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和重污染企业“三废”排放情况,主动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站韩桥料场、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现场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实现我站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解决料场拌合设备生产扬尘,消除工地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实施标准
1、料场
料场使用的拌合机、导热油锅炉安装配备了除尘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砂石料堆用苫布等进行覆盖,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料场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
料场区内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2、选择科学运输路线,加强运输管理。
对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对装载散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高、超量装载,并加盖苫布,车厢后板同定插销和人工座钩完好,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对外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方可租用。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2)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等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和落叶,确保公路清洁干净。
5、其他要求
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第2页
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步伐,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按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现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15-2016年县范围内公共交通领域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都必须为新能源汽车,2016底前,**县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优化线网结构,增加公共交通覆盖面。
(三)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质量情况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城际、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政策指导,大力推进城际、城乡客运一体化。
(四)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智能调度系统的应用,建立电子信息化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为公众提供实时、便捷、人性化的信息服务。
(五)做好新购置公共汽车购置税和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的争取工作;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各项补偿补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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