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确保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布置,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集中行动。打击传销犯罪组织的为首者、组织者,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撕破传销网络,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严防传销人员在我镇流转,全力维护全镇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集中行动顺利开展与有序进行,特成立清溪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挥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
组长:汤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谭国栋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员:章科清溪派出所所长
毛春湘综治办副主任
罗伟英清溪工商所所长
沈方瑜党政办公室主任
谭卡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清溪工商所。
办公室主任:罗伟英(兼)
联系电话:55682931
三、工作任务
(一)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并报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工作办公室。
(二)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居民远离传销,不参与传销,严禁为传销提供房屋、会议室、培训场所、推销产品等便利条件。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若发现有传销迹象的,必须及时向清溪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工作办公室举报。
(三)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我镇内各村、社区有传销行为或存在着外地人集聚在村、社区内进行传销讲课的,镇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小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驱散。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把《防止商业欺诈警示》《告全区广大群众一封信》、《韶山市打击传销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村、居民家中。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等形式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发现传销立即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维护全镇的经济秩序,促进全镇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工商、公安机关,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要认真做好工商与公安机关相互间的案件移交工作,积极协调与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做到对传销犯罪行为定性准确、处罚有力,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派出所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击传销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对组织、执法、配合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清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清溪派出所要在集中整顿中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同时,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积极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五)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在此次集中打击行动中,要对1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进行排查确定。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力量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特别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情况的发生。
(六)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集中行动要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公审大会、现场咨询解答、对查获的参与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知能力。
清溪镇综治办
2011年3月20日
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和各级“打传办”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由社区综治办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楚雄。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工商发〔2016〕52号)文件安排,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反弹势头,巩固“无传销县”成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尹顺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曲明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经检大队、市场股、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冯凡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牵头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
二、行动目标
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我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杜绝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日趋完善。巩固我县“无传销县”成果。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地区。以乔庄、竹园两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对象。重点查处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红色旅游”等为名实施的聚集型传销案件;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涉及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及港澳台人员的传销案件。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屡教不改和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经检大队根据方案作好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二)打击整治阶段( 6月26日至 8月20日)。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经检大队集中精力和资源,摸排线索,查处案件,铲除窝点,处置网站。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21日至8月**日)。各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上报,县局汇总后向市工商局上报。县局对各所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排线索。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组织排查,社会举报投诉,网上监控等方式,摸清和锁定传销组织聚集、活动的地区和窝点。
(二)认真核查研判。认真核实涉嫌传销举报线索,特别是对传销团伙的组织结构、制度、组织骨干分子、参与人员、活动地区及资金流动等重要信息和关键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为实施集中打击整治提供证据。
(三)集中打击整治。以“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在摸排、掌握证据的基础上,由经检大队牵头组织执法办案力量,果断采取打击整治行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对已构成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与者要做好教育、疏导、遣返工作。案情重大、案情复杂、跨区域、人员多等重特大案件,及时提请区域协作办案和省、市工商局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在“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尤其要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形成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特别是主动做好与公安、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和社区等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所队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对因工作懈怠、整治不力,造成传销活动严重,并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地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局将适时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所队要及时上报重大传销案件线索、案例、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和战果统计表于8月**日前报县局政策法规股董生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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