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智者不打无准备之战,不为明天做准备的人永远不会有未来。迷茫的我走在茫茫的世界时,我们应该写一份全面的方案。方案可以协调组内成员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怎样写出很专业的方案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章标题: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口计划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关于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决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二、工作内容(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终止妊娠药品非法经营活动。凡未批准经营开展施行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保健单位、个体诊所、个体药店一律不得使用和营销终止妊娠药品,结合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医药经营公司、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个体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擅自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二)配合卫生部门,抓好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市医药总公司与海南省恩惠医药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协议书,确保该药品的正常流通。三、行动时间:从3月16日至5月15日四、组织领导经局务会议讨论,成立我局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杨学海副组长:陈西虎成员:朱海波、殷诗海五、工作要求(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原因长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情况,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及早部署,狠抓落实。(二)全面清查,依法惩处。这次的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配合政府人口与计生、卫生等部门,规范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切实加大力度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对违法经营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部门配合,共同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人口与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共同联手,一抓到底。(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我市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制度及电话:62217333。(五)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上级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省局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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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整规办[2005]14号)的精神,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推动商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特点,对折扣、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由市商务局联合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查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对价格违法行为、偷逃税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业管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为。第1版权所有
4、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市商务局要对进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企业进行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欺骗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贷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2、市商务局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贷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4、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其经营者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具体情况,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步督察和检查。
2、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监管,实时发布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
3、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4、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等部门对不规范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不规范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对其涉嫌不正当的竞争,不合格的商品和有以假充真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5、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3、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涉嫌诈骗经营行为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
5、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档案。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问题要随时向社会通报,坚决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6、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商务、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进行信用监督、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积极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第1版权所有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等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贷商贷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有关管理制度漏洞。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
1、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
2、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
4、加强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媒体要对全市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人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各部门之间要采取联动的方式,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4、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2005年7月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16年5月),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今年全省将集中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的“xxxx两建”行动。为组织开展好我镇“xxxx”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xxxx”专项行动要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治理上深入推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务必集中打掉一批欺行霸市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务必取缔一批制假售假地下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单位和人员;务必查破一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严惩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充当黑恶势力及制假售假保护伞的犯罪分子;务必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全面遏制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展“xxxx”专项行动,实现“三类案件”明显下降,市场环境明显好转的目标,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目标,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欺行霸市的重点:涉黑恶性质的交通运输、废品收购、商品批发、工程建设等行业中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垄断、控制娱乐场所经营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垄断、控制农贸市场中各类农副产品经营权,以及强买强卖、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制假售假的重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产品、卷烟、建材、通讯产品、汽车配件、日化用品等关系民生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售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售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等假证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因受贿而渎职、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民生后果的犯罪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突出问题进行打击治理,务求实效。
 三、工作步骤
 “xxxx”专项行动期限初定一年,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2月至xxxx年3月)。2月下旬,召开全镇“xxxx两建”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3月上旬,各村(社区)、三大专项行动小组牵头部门要组织贯彻到位,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进行具体工作部署。各单位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名单以通知为准。
 (二)情况排查阶段(xxxx年3月至xxxx年5月)。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情况和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对重点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明查暗访;在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中物色信息员,收集相关情况线索;深入发动群众,拓宽情报线索收集渠道。组织专门力量对摸排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落实专人查证、专案突破。
 (三)打击整治阶段(xxxx年3月至xxxx年11月)。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类犯罪突出就打击哪类犯罪的原则,采取边摸排边查处打击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和窝案串案,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部位,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xxxx”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四)总结迎检阶段(xxxx年12月至xxxx年1月)。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告一段落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镇(街道)的“xxxx”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准备。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指挥。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扎实推进。由xxxx公安分局牵头组成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小组,由镇经贸办牵头组成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由镇纪委牵头组成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三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xxxx”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和三个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严打严惩。要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确保办事质量;对涉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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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及实际造成的严重后果,要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处理,有效震慑犯罪。涉及政策层面上的问题原则上由执法主体单位按程序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有争议的问题由镇政法办牵头研究解决。
 (三)加强配合协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凝心聚力、密切协作。要加强重要信息、线索的汇总、研判、交换、处理,建立案件侦办快速协调机制,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平台,最大限度发挥整体合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镇“xxxx”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动员群众、深入发动群众、教育引导群众,大造“xxxx”舆论声势,营造打击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广泛深入教育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引导遵章守法经营,大力营造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站、短信平台等,拓宽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和鼓励群众参与“xxxx”工作,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造成严打的强大声势,敦促有关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把开展“xxxx”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打一场“xxxx”人民战争。
 (五)严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参与“xxxx”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用铁的纪律来保障和推进“xxxx”专项行动,自觉摆脱各种人情和利益关系,严守纪律、洁身自好。镇纪委要加强执法纪律检查,对在行动中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对泄露行动情报,或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对干扰依法办案,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使之逃避打击的,要及早介入查处,对相关人员一律先停职离岗,再依法查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直至动用“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总结汇报。各村(社区)和各专项行动小组分别负责编写专报和快报,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和镇政法办。要注重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积极推广,促进各部门深入开展“xxxx”专项行动,争创成效的良好局面,树立以打促建的长效意识,加快推动“xxxx”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三河”)。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五、各司其职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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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及校车运营线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决定开展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改时间。xxxx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

1.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

2.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车况。非专用校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xx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装合格,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gps监控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是否有标明本校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标牌核发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

2.查校车保险。校车是否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承运险、座位险等险种;保险是否过期。

3.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年龄是否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查校车照管员配备。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是否有学生(幼儿)乘车台账;是否与家长办理了学生交接手续。

5.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取缔黑校车。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取缔“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等类型的接送学生车辆。

二、校车运营线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改时间。xxxx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线路,含县道、镇(乡)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窄路、窄桥等危险路段;道路状况是否达到校车通行条件;是否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等。

2.查防护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规范设置了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在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3.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置规范、完善;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三、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xxxx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训地点。县校车服务公司(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培训内容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工商发〔2016〕52号)文件安排,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反弹势头,巩固“无传销县”成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尹顺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曲明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经检大队、市场股、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冯凡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牵头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

二、行动目标

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我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杜绝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日趋完善。巩固我县“无传销县”成果。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地区。以乔庄、竹园两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对象。重点查处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红色旅游”等为名实施的聚集型传销案件;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涉及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及港澳台人员的传销案件。

(三)重点人员。重点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屡教不改和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经检大队根据方案作好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二)打击整治阶段( 6月26日至 8月20日)。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经检大队集中精力和资源,摸排线索,查处案件,铲除窝点,处置网站。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整治行动。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21日至8月**日)。各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上报,县局汇总后向市工商局上报。县局对各所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排线索。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组织排查,社会举报投诉,网上监控等方式,摸清和锁定传销组织聚集、活动的地区和窝点。

(二)认真核查研判。认真核实涉嫌传销举报线索,特别是对传销团伙的组织结构、制度、组织骨干分子、参与人员、活动地区及资金流动等重要信息和关键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为实施集中打击整治提供证据。

(三)集中打击整治。以“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在摸排、掌握证据的基础上,由经检大队牵头组织执法办案力量,果断采取打击整治行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对已构成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与者要做好教育、疏导、遣返工作。案情重大、案情复杂、跨区域、人员多等重特大案件,及时提请区域协作办案和省、市工商局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在“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尤其要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形成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特别是主动做好与公安、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和社区等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所队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对因工作懈怠、整治不力,造成传销活动严重,并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地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局将适时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所队要及时上报重大传销案件线索、案例、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和战果统计表于8月**日前报县局政策法规股董生龙处。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口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委等5部门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4以下,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严肃查处“两非”中介,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确保全县完成查结“两非”案件10例,确保查处1例以上辖区内公办医疗机构或大型民营医疗机构涉及“两非”的大案要案。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全县“两非”案件频发势头,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职责分工

全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工商、食品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5月)。

1、制定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召开协调会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落实任务,狠抓督促落实。每个乡镇场务必要突破1例“两非”案件,每个村委会(社区)务必要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两非”案源线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并将其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考评内容。

3、强化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要让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经销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个体从医人员充分认识非法实施“两非”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4、实行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5000元的举报奖励,奖励经费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兑现,举报电话:0794-12356,0794-423232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10月)。

1、各乡镇场要落实跟踪服务人员和跟踪服务制度。凡发现孕14周以上孕情无故消失或疑似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跟踪服务人必须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凡孕妇擅自进行“两非”行为,跟踪服务人员未及时上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跟踪服务人员的责任。

2、加强B超登记、建帐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的排查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物监管制度,实行终止妊娠类药品专供专管和流向控制。

3、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清理清查。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B超进行查封,对无证行医的诊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从重处罚。通过清查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

4、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做好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可疑线索、群众举报线索等应及时组织协调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核实,移交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等。同时,对已调查核实的“两非”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5年10-11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对工作部署周密、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展迟缓、无明显成效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等,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努力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建立健全“两非”案源排查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严格执法,惩处到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要加强信息核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区)主要领导报告,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四)严格考核,职责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两非”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以及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的乡镇予以组织处理直至“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全年“两非”案件查处任务和“两非”案件水分严重偏高的乡镇,取消其年度计划生育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县府办文件和上级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行业、责任单位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道路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安全事故。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重点行业和责任单位。

镇安监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交通、公路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法客运车辆(农机)载客。

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镇国土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镇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 “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和违章施工行为。

镇中心学校: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卫生院和工商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领导小组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到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镇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镇安监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镇安委办在“回头看”的基础上,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和情况汇总报至县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办成员以及各相关重点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出。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兼顾,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打击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单位要加强横向协调、沟通,及时将不属于职能管辖范畴的举报投诉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为,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全市赌博问题日益突出,我县赌博活动也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赌博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治安的热点、焦点问题,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做出了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5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力争通过专项行动扭转当前我县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局面,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赌博团伙、窝点,铲除、封堵一批赌博网站,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严重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网络赌博、六合彩等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蔓延的势头;坚决取缔境外赌博(博彩)公司、赌博网站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赌博网点;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的问题;切实堵住我县公民到我周边国家境外赌场参赌的渠道。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赌博活动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l、赌博网站的开办者、经营者、维护者;
2、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的组织者;
3、赌场开设者、聚众赌博的组织者;
4、参与赌博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5、娱乐服务场所内利用游戏机等各种方式赌博的组织者或业主。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聚众赌博问题突出的乡、镇;
2、非法彩票赌博问题突出,聚众赌博问题严重的乡、镇;
3、娱乐服务场所利用游戏机等各种方式赌博严重的地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处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挂牌督办一批赌博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县公安局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对赌博活动形成围剿态势,清除其滋生的土壤。要认真开展线索排查,深挖案件线索。对治安情况复杂的村组,要集中警力进行排查,要把在历次严打中处理过的、有赌博劣迹的重点人员纳入视线,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注意发现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苗头和线索,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涉赌案件线索,选准突破口,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努力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公安局要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检察院要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及时批捕,提起公诉。法院要及时依法审判,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网络赌博活动,铲除、封堵赌博网站。
坚决铲除境内的赌博网站,封堵境外的赌博网站,端掉一批网络赌博窝点,依法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于赌博信息要坚决予以删除和关闭。有效截断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的渠道。对设置赌博型电子游戏机,或者明知开设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明知上网人员从事赌博活动仍为其提供上网服务的,要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规范合法彩票的发行和销售。
对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以有奖销售、有奖竟猜为名非法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赌博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严惩处非法彩票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提供条件者;对彩票机构违规擅自更改彩票规则,或对外承包、转包彩票发行及销售职责的,要依法追究彩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赌球等具有赌博性质的博彩活动,要按照赌博行为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旅店业、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其中的赌博活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旅店业和歌舞娱乐、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五)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组通字[2004]43号)等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对到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对利用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所得款物赌博的,要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赌博罪的,要数罪并罚;对利用赌博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活动索贿、受贿、行贿的,要从重处罚。
(六)加强对企业、个人资金流动状况的监管。
禁止境内居民使用银行卡、通过银行账户向境外赌博网站账户支付赌金,最大限度地阻断赌博资金流通渠道。严厉打击和取缔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建立赌博网站账户黑名单制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结算平台从事赌博等非法支付业务。
(七)加强出入境管理,严厉打击出境赌博活动。
加强对出入边境人员审核,防止我县公民出境参赌。加强对出境人员携带现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验放,对违规携带大量现金出境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依法严格境外旅游证件的审批、签发工作,对到我周边国家境外赌场从业的我县公民,不予核发出境证,已发出的予以收回。
(八)加强综合治理,建立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信息通报机制,查处、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切断赌博活动“资金流”、“信息流”的防控机制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赌博活动赖以生存的基础。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禁赌工作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使其真正成为禁赌工作的前沿堡垒。要针对当前赌博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五、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查证赌博活动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店业、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防控措施。对发现、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检察机关:做好对赌博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办与赌博犯罪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加快涉及赌博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进度,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和干扰、阻挠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以及参与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组织部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修养,自觉同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建议或意见。对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纪措施,严禁说情打招呼。
宣传部门:组织宣传国家有关禁赌的法律、法规,赌博活动的危害,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电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境内网站清理整顿,落实网站审批、备案制度,对发现境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开设赌博网站或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专门为境外赌场提供电信服务的,要坚决撤除有关设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证赌博线索,关闭、封堵赌博网站。对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声讯、视频、短信服务的运营商要严肃查处。
银行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和切断赌博资金支付、流通渠道。对明知赌场、赌博网站利用银行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支付活动而仍然提供服务、提供条件或放任不管的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旅游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秩序,对诱导和组织游客到旅游场所参赌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
文化部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被利用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赌博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对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的注册登记,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场所和非法有奖销售活动。
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合法彩票的管理政策,引导彩民购买合法彩票,通过市场挤压非法彩票赌博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严格监管彩票机构和彩票市场,严厉查处彩票机构的违规行为,确保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以及现行经费开支渠道等有关规定,保障开展专项行动中应由财政负担的、必需的工作经费。
综治部门: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不让赌博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局面。
共青团委、工会、妇联:在广大共青团员、职工、妇女和家庭中,积极开展禁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预防和禁赌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让赌博活动进入厂矿企业、单位和家庭的活动,发动共青团员、职工、妇女积极检举揭发赌博团伙、窝点及有赌博恶习的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促进先进文化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局、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1月11日—1月31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2月—4月),总结深化、建章立制(5月1日—5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电信、银监等主管部门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督促从业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
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有关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赌博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宣传赌博活动的危害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公安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赌博大案要案的群众,要给与奖励。要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群众抵制赌博恶习的自觉性和与赌博活动作斗争的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把握政策界限,突出打击重点。
正确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对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数额较小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为赌博话动提供网络服务、场所等条件或提供保护的,依法查处;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发行彩票、开设经营赌博网站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五)加强检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
县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丧失原则,为赌博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禁赌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发现、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通过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禁赌工作格局,建立禁赌工作长效机制,严防赌博活动出现反弹。
各乡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公安局要落实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日前书面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5月15日前,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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