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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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效能告诫,是指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一定程序给予惩诫的一种教育手段。
第三条 实施机关效能告诫,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重在教育的原则。
第二章 机关行政效能告诫范围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
(二)因决策失误而贻误工作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四)工作效率低下,未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和标准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五)自律意识淡薄,不遵守机关管理制度的;
(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的; 
(七)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的;
(八)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被查处时,设置障碍、提供伪证、干扰调查,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九)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投诉人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五条 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机关效能告诫:
(一)对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和重大政策措施不认真执行、落实不力的;
(二)对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值班制等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基本制度以及监督不到位的;
(四)机关办事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
(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被投诉3起以上(含3起),并调查属实的;(小编 )
(七)对群众投诉件、领导批办件和上级部门转办件,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八)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机关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纪律松驰,作风散慢,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
第三章 机关行政效能告诫主体和实施程序
第六条 对需要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市纪委(监察局)作出。
对单位及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调查后建议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对科员(含科员)以下干部或工勤人员需要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其所在单位作出,也可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作出。
第七条 对应当给予机关效能告诫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向被告诫人或其所在单位下发《效能告诫通知书》。作出效能告诫决定时,要指派专人与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效能告诫书》及其它效能告诫材料存入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 受到机关效能告诫的对象对效能告诫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复核。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天内,做出维持或撤销效能告诫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效能告诫的执行。
第四章 机关行政效能告诫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机关行政效能告诫实行累计逐级追究制度。年度内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部门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累计3人次的(含3人次),应给予该分管领导效能告诫一次;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受效能告诫累计5人次(含5人次)的,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效能告诫一次,同时给予该单位效能告诫一次。
第十条 年度内单位被效能告诫1次的,在全市公开通报批评。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终取消该单位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单位连续两年受到2次以上(每年2次,含2次)效能告诫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组织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被效能告诫3次或者跨年度累计被效能告诫4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对符合辞退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受到机关行政效能告诫的单位或个人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事宜,由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4月9日印发的《三亚市机关效能告诫暂行规定》(三办发〔2004〕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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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贵港市“西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智力资源,提高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质量,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实施专家咨询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直言辅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推动贵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编制城市发展、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总体规划,确定或调整重要的区域规划,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专项规划;
(三)政府重大项目,特别是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六)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便于加强与专家的联系,设立贵港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第六条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提出咨询工作建议,协助咨询委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咨询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咨询会、座谈会等活动,编辑咨询专报,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条 咨询委建立办公室会议制度,由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咨询委建立咨询专家库,整合全市科学研究资源,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决策咨询网络。

第四章 专家选聘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咨询专家,是指经市委、市人民政府聘请的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咨询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的专家。
第十条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造诣深,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应的职称、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热心我市咨询事业,责任心强,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咨询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公正诚信,敢于直言不讳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咨询委和市委政策研究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聘期3年,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结束后,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二条 咨询专家应独立自主地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为专家咨询论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三条 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参加咨询委组织的调查研究以及考察交流活动;
(三)获取与咨询项目相关的信息资料;
(四)参加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
(五)以专文、专函形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六)按规定获得相关的咨询劳务津贴和奖励。
第十四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参加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决策咨询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反映情况,沟通信息,建言献策;
(四)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 咨询活动以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咨询专家库专家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
第十六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委托,咨询委每年重点抓好若干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咨询报告。咨询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咨询报告上报市委作决策参考。特别重大的咨询报告,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第十七条 就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项问题召开专题咨询会进行咨询。
第十八条 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可以按照个人的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咨询委对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的调研咨

询成果,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成果使用

第二十条 咨询委员所提咨询意见和建议,由咨询委办公室收集整理,以《咨询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对征集到的咨询意见和建议,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办理。其中,所提建议、意见可直接采纳的,由咨询委办公室即转有关部门和地方办理;需要进一步论证或拓展形式相关决策、工作规划或方案的,由咨询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和落实。
第二十二条 对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给有关部门或地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咨询委办公室协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咨询委所需经费从市“33816计划人才开发资金”中开支。重大课题咨询研究经费和咨询委员的津贴补助,数额较大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咨询委报市委、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拨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咨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


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内容显示中 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我乡的机关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在全乡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沽党字[2019]2号)要求,在组织开展深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采取群众座谈、问卷、设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和收集各个方面对乡党政班子集体的意见或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及建议8条。在此基础上,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力求做到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一、明确整改内容与责任(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关心,多到村组、群众家中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整改措施:一是经常性到基层干部家中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落实解决措施;二是利用中秋节、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定期召开基层干部家属座谈会,帮助其解决困难;三是根据挂村安排,要求乡党政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周要到挂点村开展1—2次工作,解决1个问题,每月下乡不少于15天。责任人: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二)少说多做,少虚多实,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关系群众、机关干部生产生活的难题。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群众、机关干部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制定落实计划。二是采取政府办实事的形式,把为群众、机关干部解决难题纳入政府工作一个重要部分,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通报。责任人:李忠鹏 陈愈珍 黄志平(三)加强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协调,避免出现职责交叉和缺失现象,预防班子成员对边缘工作的推脱卸责,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整改措施:一是借鉴其它乡镇党政班子分工办法,对党政班子成员实行科学化、系统化分工,明确职责,对边缘工作实行细化、责任化,提高班子成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效率;二是强化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配合意识,将部门配合作为年终考核一个重要部分。责任人:李忠鹏(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多与村干部交心谈心,增加基层干部待遇标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整改措施:一是继续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为契机,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二是结合“双述双评”工作的开展,加强与村级班子的协调沟通;三是继续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和到上级党校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四是继续深入推行村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突出考核实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五是切实了解和解决基层干部各种困难,尽力解决农村退职干部生活困难,排除干扰基层干部工作的因素,全力支持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六是积极向上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心声,解除农村干部后顾之忧。责任人:李忠鹏 刘新生(五)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协调处理村级各种矛盾纠纷。整改措施:一是通过走访调查,对村级后备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和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数据管理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每个村有1-3个后备干部,并有针对性的给后备干部分任务,加担子,为下半年村级换届打下良好基础;二是通过增强基层组织向心力、吸引优秀青年回乡创业、吸纳优秀青年参与村级组织管理与建设等途径,积极培养与使用后备干部。责任人:李忠鹏 刘新生(六)党政班子成员重理论,轻实践,落实解决基层问题过少。整改措施:一是党政班子成员要结合驻村工作与分工实际,加强与村级干部群众的沟通,定期到村帮助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动态;三是要深入宣传上级相关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执行力。整改人: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七)加大对上争取项目力度,为村争取建设项目,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学习上级政策,把握项目动向;二是充实工作力量,实行专人负责,全力服务项目;三是对积极性高,工作落实好的村,予以倾斜。整改人:陈愈珍 廖桂华 黄志平 孔祥令(八)加大圩镇建设及整治力度。整改措施:一是建设垃圾池,实现圩镇垃圾统一清理填埋处理;二是对圩镇集贸市场进行规划,实行集贸市场规范化经营;三是加大对集镇的卫生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清除集镇垃圾;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圩镇道路、水沟、路灯及绿化建设投入。责任人:谢贤新二、落实整改保障机制对纳入整改方案的突出问题,建立分工负责制、公开承诺制、整改销号制、整改督办制等制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进行整改。凡

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内容显示中是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的,必须抓好落实,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一)分工负责制整改方案的项目和内容已经进行了细化,责任也已分解落实到所涉及的党政班子成员,每位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抓落实、抓协调、抓督办的责任。每位班子成员对各自分工负责的整改项目和内容,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并确定具体责任人。(二)公开承诺制整改方案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让群众知道改什么,怎么改。对整改的工作进度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已整改结束的项目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评判。(三)整改销号制党政班子成员对各自分工负责的整改项目和内容,制定整改销号一览表,确定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整改结束后,大多数群众满意的才能销号。(四)整改督办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结合党政班子会,进行及时沟通与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整改的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整改效果。加强定期督办检查,搞好工作协调,确保每个整改项目和内容有人抓,抓到位。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2019年5月10日

国土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国土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1、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在局机关形成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年度工作目标
(1)本办法所指年度工作目标是:年初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的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局属科(室)工作目标。
(2)年度工作目标的分解,局属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目标结合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分解细化到个人,并分阶段制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表,作为年终对个人目标考核的依据。
(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为科室年度目标与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两部分。
局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由单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组成,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全面考核由局党组及各县(市、区)局局长,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对市局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单项考核由各科室[本文转载自[网-找文章,到网]申报3—5项单项工作,由考核组确定1—2项为单项突出工作。
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各科室依据年初科室的工作目标分阶段制作短期目标责任表,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计分,所有考核表均存档备案,作为年终个人总评计分的依据。
3、阶段性工作目标
(1)阶段性工作目标是指:根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安排部署的专项性的确定具体完成时限的工作目标。
(2)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
①承担阶段性工作的科室根据工作任务,按照个人岗位职责将定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同时,分阶段制定短期工作目标责任表,实行每月测评,每季评分;测评和评分均归档备案,作为个人年终总评、计分的依据,
②承担阶段性工作的科室实行工作动态周报制,阶段性工作考核将以工作周报为主进行。
③阶段性工作考核由市局党组根据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
4、日常工作目标
(1)日常工作目标:不属于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内容的,由局务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确定的日常性工作。
(2)日常工作目标考核。
以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办情况通报为依据,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进行量化计分。
5、不良行为登记扣分。按照五个行政效能监察小组及四个工作督办小组的日常不良行为记录年终扣除个人及科室相应得分。
6、年终总评及奖惩
(1)先进科室:按科室的1/3评定先进科室,先进科室同时可确定3项单项奖。
(2)先进标兵及先进工作者评定标准及奖励:年度个人总评得分排在前十位的作为标兵,11—30位的为先进工作者。
(3)末位警示:对年终总评在后十名的同志要提出警告,后三名的同志提出严重警告,连续三年在后三名的同志要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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