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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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司法局
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防范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的要求,经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3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多层面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为社会政治、经济和谐稳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暨稳定工作,以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生产经营、赡养、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为重点,特别要抓好群体性、易激化、易上访的民间纠纷,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杜绝其发生。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局成立以局长蒋国新为组长的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负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2、集中排查。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各辖区要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排查活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对排查出的纠纷,责任到人,限期调处。对重大疑难纠纷除及时上报外,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稳定事态。
3、搞好督察。县局将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深入各辖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
4、及时反馈。各乡镇司法所要每周至少向县局反馈一次工作情况,县局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向市局和县政法委报告一次情况。
5、落实奖惩。此项工作结束时,各单位要写出总结报告,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好地进行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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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2005年工作安排


县司法局
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2005年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两头对接,中间激活"的工作思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的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如下:开展司法所建设"十个一"工程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一、基层司法所"十个一"工程
按照一制、一庭、一所、一队、一员、一线、一训、一杯、一会、一考的工作思路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1、"一制":即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力度,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争取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一庭":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庭,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排查、调解、责任追究机制等。
3、"一所":完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符合条件的依照程序申报一批法律服务所;条件暂不满足的,先行挂靠其他所成立法律服务站,延伸法律服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及时了解辖区内若是群体的法律需求,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建立公证工作联络处,协助县公证处为辖区内的各个生产单位和经营组织及其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成立外出武功人员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权和促进增收提供法律保障。
4、"一队":建立乡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吸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法律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一线":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服务热线电话,每个村(居)要公开一部电话,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
6、"一员":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固定一个民间纠纷信息报告员,对各类纠纷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以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得最早。
7、"一杯(旗)":在乡镇、村(居)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为主要内容的"长安杯"(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一会":县、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请功。
9、"一训":乡镇司法所定时开办村(居)法制骨干班,村居要建立法制夜校。乡镇和村都要有针队性的制定年、季、月、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和编制授课教材。两级培训都要健全考勤薄、授课台帐和考试制度以备考核。
10、"一考":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司法所及干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除司法所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有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调整或调离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层司法所要健全对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为避免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拟在2005年成力求县司法鉴定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并顺利面对社会开展鉴定工作。
2005年2月28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现根据市、县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体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调处本村、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社区)、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社区、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镇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网络,负责全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居)调委会要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努力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案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居)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2015年,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综治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村(居)各单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5日镇综治办召开综治工作会议时,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在会议上要汇报当月工作情况,综治办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具体建议。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社区、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居)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各社区、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社区)书记、村(社区)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镇里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安排;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对因排查化解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村按照信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镇党委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居)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加强宣传。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营造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开展和化解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进行,真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上访人息诉息访,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xx乡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1版权所有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第1版权所有,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此方案
xx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年3月8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司法局关于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暨稳定工作的安排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信访稳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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