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演讲,必须道德确立正确的演讲观。唯有正确的演讲观,才能透过演讲的现象,认清演讲区别于它种口语形式的本质属性,才能恰当而准确地掌握住其内部规律和特点,以便驾驭它,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和作用。
也正是基于这个目的,一些演讲学的研究者和演讲家,都根据自身对于演讲这一现象的认识一理解,下着不同的定义,以企揭示出演讲的本质。这一探讨,无疑对于演讲学的研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过去对演讲学的研究不够深入,再加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理解的不同,因而说法不一。
演讲就是靠着这些物质手段,组成了一个综合的、统一的完整的传达系统,达到演讲的目的。在这综合的传达系统中,缺少任何一个因素也构不成演讲活动。如果只有讲而没有演(包括主体形象),只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而不作用于听众的视觉器官,就会缺少感人、动人的主体形象及表演活动即缺少实体感。那就如同坐在收音机旁听广播一样。如果只有演而没有讲,只作用于听众的视觉器官,而有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就犹如在聋哑学校看着聋哑的手势一样,总是令人难以理解。所以,讲与演这两个演讲的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和谐的、有机的统一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演讲传达手段,并圆满地完成演讲的任务。
然而,演与讲在演讲实践活动中,在传递信息的时候,并不是平分秋色,各占一半。二者虽然需要和谐统一,但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统一。而是以讲为主,以演为辅,互相义织、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统一。在这里讲则是起主导作用,起决定因素的。而演则必须建立在讲的基础上,否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平分秋色或颠倒了这一关系,也就不称为演讲了。所以,只有既讲且演,以讲为主,以演为辅,既是听觉的,又是视觉的,兼有时间性和空间性艺术特点的综合的现实活动,才是演讲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它现实口语表达形式和艺术口语表达形式的关键所在。
可是,在我们现实的活动中,由于人们忽视了演讲的本质属性,经常出现两种错误的倾向:
一、不讲艺术的倾向。
长期以来,由于不注重演讲艺术的研究,见到的多是严肃的、呆板的、没有说服力的报告,一些演讲者只重视其实用性,而忽视了它的艺术性,由于缺乏艺术性,结果实用性也被减弱了。更为严重的是,除了看他在那站到讲台上而外,既听不到动听的抑扬顿挫的语调,也见不到丰富多变的表达手段,更看不到优美动人的手势,只是讲完的时候,双手一举而了事。显而易见,这种演讲它是收不到预期的效果的。强调以演为辅,决不是不要演。演能与讲配合好这就是艺术所在。
二、追求表演化的倾向。
有的演讲者在讲台上往往追求相声、评书、以及朗诵等演讲员的表演艺术。认识不到演讲是一种现实活动,忘记了它的实用性,没有区别演讲艺术与表演艺术的本质不同。结果破坏了演讲应有的真袢及其严肃性。.
综上所述,与所议对演讲的定义可以做如下表述:演讲者在特定的时境中,借助有声语言(为主)和态势语言(为辅)的艺术手段,针对社会和未来,面对广大听众发表意见、抒发情感,从而达到感召听众并促使其行动的一种现实的信息交流活动。这就是演讲。
从三十年代以来,直到近年也有些著作,都在下着这样或那样的定义,但总是不够全面,因而也就难以揭示出本质。究竟什么是演讲,也就是演讲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这确实是目前急需回答的问题。因为定义揭示着事物的本质,只有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演讲,才有可能掌握其内部规律和特点、以发挥演讲最神圣的社会作用。
列宁曾指出: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就是演讲者的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等,它是流动着行体动作,辅助有声语言运载着思想和感情,诉诸听众的视觉器官,产生效应。
由于它是流动的,因此,它存在于一瞬间,转眼即逝,这就要求它准确、鲜明、自然、协调和优美,要有表现力和说服力。这样,才能在具备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的听众心理引起美感,并得到启示。它具有空间艺术的某些特点,是听众视觉接受对象和欣赏对象。然而,态势语言虽然加强着有声语言的感染力和表现力,弥补着有声语言的不足,但如果它离开了有声语言,它就没有直接地、独立地表达思想情感意义了。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有声语言也好,态势语言也好,它们既不同于其它现实中的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因为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艺术性;也不同于舞台艺术中的有声语言和态势语文,因为它们不是纯艺术。
三、主体形象。
演讲者是以其自身出现在听众面前进行演讲的。这样,它就必然以整体形象,包括体形、容貌、衣冠、发型、举止神态等直接诉诸听众的视觉器官。而整个主体形象的美与丑、好与差,在一般情况下,不仅直接影响着演讲者思想感情的传达,而且也直接影响着听众的心理情绪和灵感享受。这就要求演讲者在自然美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装饰美。而这装饰美,是以演讲本人为依托的现实的装饰美,这决不同于舞台艺术的性格化和艺术化的装饰美。而这就要求在符合演讲思想情感的前提下,注意装饰的朴素、自然、轻便、得体,注意举止、神态、风度的潇洒、大方、优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思想感情的传达,有利于取得演讲的良好效果。
演讲作为人类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演讲者、听众、沟通二者的媒介以及时间、环境。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构成不了演讲。演讲的传达手段包括:有声语言、态势语言和主体形象。
有声语言是演讲活动最主要的表达手段。它由语言和声音两种要素构成,以流动的声音运载思想和情感,直接诉诸听众的听觉器官。它要求吐字清楚、准确、声音清亮、圆润、甜美,语气、语调、声音、节奏富于变化。
态势语言就是演讲者的姿态、动作、手势和表情,是流动着的形体动作辅助有声语言运载着思想和感情,直接诉诸听众的视觉器官。它要求准确、鲜明、自然,协调。
主体形象是指演讲者的体形、容貌、衣冠、发型、举止神态等。主体形象的美丑,好与差,直接影响着演讲者思想感情的表达。它要求演讲者在符合演讲思想感情的前提下,注重装饰朴素、得体,举止、神态、风度的潇洒、优雅、大方,给听众一个美的外部形象。
必须指出,演讲如果只有讲没有演,只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而不作用于听众的视觉器官,就会缺少动人的主体形象和表演活动;如果只有演而没有讲,只作用于听众的器官而不作用于听众的听觉器官。所以,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但是,演与讲的和谐必须是以讲为主,以演为辅,演必须建立在讲的基础上,否则便失去了演讲的意义。现在,可以给演讲的本质下一个定义了:演讲者在特定的时境中,借助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的艺术手段,针对社会的现实和未来,面对广大听众发表意见,抒发情感,从而达到感召听众并促使其行动的一种现实的信息交流活动。
以上,我们谈了演讲的本质。在现实的演讲活动中,有以下两种倾向很值得注意。一是有的演讲者只讲不演,只注重演讲的实用性而忽略了演讲的艺术性,使演讲不伦不类,干巴枯燥,因而削弱了演讲的效果。二是有的演讲者一味过分地演,追求相声、评书、朗诵、故事等其他艺术表演技巧,冲淡了演讲的现实性、实用性和严肃性,显得滑稽、夹生,起不到演讲应有的作用。这两种倾向都是必须认真加以克服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主”不过是“为民做主”、“民众之主”
而已,作为法的理想的“民主”则是由西方人创设的。古希腊人将
“人民”与“权力”结合成“民主”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
“多数人的统治”。历史发展到现代,民主是指一定的国家制度、社
会成员的权利自由,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民主作风、社会普遍的民主
意识;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管理民主、
决策民主、监督民主;它以法定民主为基本内容,以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和监督民主为主要支柱。
法的内在本质要求它始终把民主作为自己的理想。法是国家意志
的重要表现形式。法所体现的意志既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少数
人的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这种整体意志、共
同意志的形成,必须依赖民主,也体现着民主。在特定历史时期,也
可能有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占主导地位。如果这种个别人、少数人
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相吻合,这种个别人、少数人
意志并不仅是个别人的或少数人的,而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
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相左、相
对立,这种个别人、少数人意志就会遭到整个统治阶级的反对,就会
为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修正、否定或取代,严重时可能导致个别人
或少数人被“*”,被“赶下台”,被“换马”。一般地说,法不
应是个别人、少数人意志的体现,只有在严重的专横、专制时期,个
别人意志、少数人意志才可能在较长时期内以法的形式成立。这种个
别人、少数人意志主宰国家的局面,无疑是人类的悲哀,人类社会的
惨祸,它历来受到文明、法制和法治的否定,受到民主的批判。法是
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的这一命题与“民主
乃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求完全一致。这种“多数”,可能是绝对多数,
也可能是相对多数,但至少必须是统治者内部的多数。所以,可以说
民主乃法的本质性内在要求。离开了民主,法就失去了应有的本质,
法就不能成其为真正的法。从这个意义上,民主是法产生的前提和存
在的依据,是法的理想与追求。
法的良性发展要求它始终把民主作为自己的理想。法从其产生以
来,就不断经历着变革、创新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否正常,对于人类
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何以保证发展的正常?历史的经验和教
训都表明,其保证只有一个——民主。因为民主能集中多数人的智慧,
民主比专制与集权更接近真理,更加科学,更能趋善远恶,更加符合
正义。只有依靠民主,才能使法律的变革是从不完善到完善,而不是
从完善到不完善,或者从不完善到更不完善;才能使法律的创新是人
类进步的反映,而不是人类倒退的记录。民主是法的理想,如果说是
源于人们对民主的追求,其实,倒不如说是源于人们对真理、科学、
善良与正义的向往。
民主是法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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