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学生演讲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树立一中形象
亲爱的高二、高三同学们:
早上好!
近段时间学校电子显示屏上“阳光办学,依法治校”,“弘扬法治精神,保障校园秩序,促进学校发展”,“学法律、讲权利、重责任”的宣传标语大家应该耳熟能详了。我们学校既讲责任也讲秩序,既重视人文关怀,也讲究理性管理,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凝聚人心,理性思考,可持续发展。今天我演讲的标题是“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树立一中形象”。
同学们都知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做人有准则。俗话说“不以规矩,难以成方圆”,而学校是人才的摇篮,真正的人才应该是家庭的顶梁,社会的精英,国家的柱石。应该德才兼备,应该是准则、秩序、方圆的楷模和代表。希望在站的每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说话做事要合理合情,更要合法。
法的内涵丰富,外延广阔。旧法在完善,新法在诞生。今天我们只讲与学校相关的法律知识,准确地讲,是要唤取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理性地对待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学校层面讲,要做到依法治校。
我们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办学过程的实施方法是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多方论证,在教代会上讨论,广泛征求广大离退休老师和在职教职员工意见后才提出和不断完善的。学校的收费、资助、教职工福利待遇、教职工的考核、进级、管理都是有章可循,照章执行的。学校的水电管理、财物财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饮食安全管理等按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与细则严格实施和执行。
就老师层面讲,要做到依法执教。
国家有《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老师们在教学上按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规则,以年级和教研组的具体安排有序进行,稚步推进,减少个体的随意性。我们的高效课堂从提出到尝试到现在的全面铺开,也是和中国深化改革的思想一致的,也是和中央教育部和湖北教育厅的教育改革原则相协调的,也是按学校的目标和计划稳步推进的。教师们和教育工作者要依法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年级具体规定进行教育和管理。
就学生层面讲,要做到增强法律意识,做合格的中学生和守法的公民。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同学处理问题随意性强,感情用事,缺乏理性,忽视班规、校纪和国家法律。
1、不遵守交通法规。
(1)一中学生上街一字排开,漠视车辆和路人,有阻断交通之嫌。特别是星期天放学最为严重,每天中午和晚上放学走读生对交通的影响也明显。
(2)无证驾驶摩托车,开飞车,一车带上两三人。这是无视生命健康权,是违章驾驶,是违反交通法的具体表现。
(3)在公共场合乱扔垃圾,不懂得礼让他人,抢道,赶急,无视隐藏的危险。
2、不熟悉消防法,用电法和相关安全法规。
(1)在消防应急灯插座上充电。
(2)私拉乱接电线。
(3)用消防水带翻墙上网。
(4)有意无意地损坏消防设备,学校公共设施。
3、不遵守校纪班规。
学校在多次德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治理学生的五大顽疾“抽烟、打赤膊、上网、恋爱、上课睡觉”。这说明部分同学行为习惯不好,自觉性差,纪律意识不强,集体观念欠缺,协作精神缺乏。一个成人身上尚且存在陋习,同学们身上有缺点是可以原谅的,但我们也是可以逐步改掉和克服的。这就是班规校纪,年级规定的作用,它们就是学校的法,就是同学们行事的准则。
因此,在站的同学们,要用责任文化影响自己,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负责,在老师的熏陶和引领下从内心强大自己。同时,希望同学们遵守班规、级训、校纪、国法,做合格的优秀的中学生,做对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有益有用的人,维护建始一中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争做二十一世纪的优秀的世界公民。
学生演讲: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
学生演讲: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
亲爱的高二、高三同学们:
早上好!
近段时间学校电子显示屏上“阳光办学,依法治校”,“弘扬法治精神,保障校园秩序,促进学校发展”,“学法律、讲权利、重责任”的宣传大家应该耳熟能详了。我们学校既讲责任也讲秩序,既重视人文关怀,也讲究理性管理,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凝聚人心,理性思考,可持续发展。今天我演讲的标题是“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秩序,树立一中形象”。
同学们都知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做人有准则。俗话说“不以规矩,难以成方圆”,而学校是人才的摇篮,真正的人才应该是家庭的顶梁,社会的精英,国家的柱石。应该德才兼备,应该是准则、秩序、方圆的楷模和代表。希望在站的每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说话做事要合理合情,更要合法。
法的内涵丰富,外延广阔。旧法在完善,新法在诞生。今天我们只讲与学校相关的法律知识,准确地讲,是要唤取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理性地对待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学校层面讲,要做到依法治校。
我们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办学过程的实施方法是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多方论证,在教代会上讨论,广泛征求广大离退休老师和在职员工意见后才提出和不断完善的。学校的收费、资助、教职工福利待遇、教职工的考核、进级、管理都是有章可循,照章执行的。学校的水电管理、财物财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饮食安全管理等按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与细则严格实施和执行。
就老师层面讲,要做到依法执教。
国家有《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老师们在教学上按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规则,以年级和教研组的具体安排有序进行,稚步推进,减少个体的随意性。我们的高效课堂从提出到尝试到现在的全面铺开,也是和中国深化改革的思想一致的,也是和中央教育部和湖北教育厅的教育改革原则相协调的,也是按学校的目标和计划稳步推进的。教师们和教育工作者要依法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按学校的和年级具体规定进行教育和管理。
就学生层面讲,要做到增强法律意识,做合格的中学生和守法的公民。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同学处理问题随意性强,感情用事,缺乏理性,忽视班规、校纪和国家法律。
1、不遵守交通法规。
(1)一中学生上街一字排开,漠视车辆和路人,有阻断交通之嫌。特别是星期天放学最为严重,每天中午和晚上放学走读生对交通的影响也明显。
(2)无证驾驶摩托车,开飞车,一车带上两三人。这是无视生命健康权,是违章驾驶,是违反交通法的具体表现。
(3)在公共场合乱扔垃圾,不懂得礼让他人,抢道,赶急,无视隐藏的危险。
2、不熟悉消防法,用电法和相关安全法规。
(1)在消防应急灯插座上充电。
(2)私拉乱接电线。
(3)用消防水带翻墙上网。
(4)有意无意地损坏消防设备,学校公共设施。
3、不遵守校纪班规。
学校在多次德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治理学生的五大顽疾“抽烟、打赤膊、上网、恋爱、上课睡觉”。这说明部分同学行为习惯不好,自觉性差,纪律意识不强,集体观念欠缺,协作精神缺乏。一个成人身上尚且存在陋习,同学们身上有缺点是可以原谅的,但我们也是可以逐步改掉和克服的。这就是班规校纪,年级规定的作用,它们就是学校的法,就是同学们行事的准则。
因此,在站的同学们,要用责任文化影响自己,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负责,在老师的熏陶和引领下从内心强大自己。同时,希望同学们遵守班规、级训、校纪、国法,做合格的优秀的中学生,做对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有益有用的人,维护建始一中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争做二十一世纪的优秀的世界公民。
关于中学教师应具备法律意识的思考演讲范文
问题的提出,是近些年来不断披露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园丁’违法犯罪”的案件数量的增加;同时,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但是我国的诸多问题中,“人力资源素质亟待提高”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从大教育观的角度看,解决问题的环节不是中学教育一个方面,但对于培养“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角度,中学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
这些问题引发的思考: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过程中,中学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己遵纪守法作好表率方面,发挥人民教师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需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高素质人才,而“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造就高素质人才”;这是公理性观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下,对“高素质人才”定位的诸多条件中,政治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是不可或缺的必要要件。而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有一支自身具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先进思想的,而且能把这种思想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的教师队伍;其中教师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后续队伍的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
从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上看,中学教师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明确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并确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们对教师的法律地位的认识,经历了模糊到明确的过程;尤其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全社会对教师的合法地位的认识都有了法律根据。
因此,教师自身更要明确,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教师不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也不是地方政府“官员”;教师资格是由国家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的资格,属于国家资格性质;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这是公民依法获得从事教师工作的法定权利。但是,教师资格只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从具备教师资格者中择优聘任。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以部长令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于申请者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组织的、行政行为,更与申请人在什么单位工作没有关系;非依法律规定,任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无权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同时,申请教师资格的公民所在单位无权干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意味着,教师的行为不再单纯是道德规范领域的、“糊口养家”的手段,教师的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二、自觉学习、贯彻、理解、讲授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
中学教师的工作,处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第一线。因此,要想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教师自己就要通过自觉学习,懂得“依法治国”的涵义;明确二十一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与特征;明确现行宪法(82宪法及三个修正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制度上和对全社会的成员在行为规范上的总体要求;这样才可能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正确理解,讲授清楚:“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治理或制约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治吏(官);尤其应避免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政府以法治民”,助长权力行使者的专横与腐败。应当明确,政府及其官员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对象和客体,然后才是“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即“依法治国”第二个层次上的主体;各个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民(包括教师和学生)和其他组织(包括学校)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现代法治精神问题上,中学教师切不可“以其浑浑,使人昭昭”。
三、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就是把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
依法“尊重”学生,就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只有教师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学生了,才能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几个方面。
自尊是一个人灵魂中伟大的杠杆,更是“人权意识”的前提;不会自尊的人,无法理解“人权”。人首先要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和社会,也才能获得外界对自己的尊重,也才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师必须自己懂得并告知学生,自尊应从认识自己开始,从法律上讲,就是公民资格始于何时:零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依法受到尊重,并且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无法定理由,不被剥夺。
“尊重他人”强调“平等”。尊重他人,并不是失去自己,是基于平等,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实际上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平等待人、诚实守信、善于助人,不窥探、干涉他人隐私,宽容大度等法治环境的条件。
“尊重社会”强调遵守法律“规则”。人的权利和义务最起码的体现就是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则是尊重社会的底线,因为这是法制社会的基准。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意识是尊重社会的根本内容,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无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也无无权利的义务)。“尊重自然”强调依法保护和爱护环境,明确“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总之,中学教师只有首先具备了与其教师资格相应的法律意识,自己首先依法办事,自己首先学会平等地“尊重”,我国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预防,才能减少一个漏洞;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有更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条件;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的条件才能更健全。
关于中学教师应具备法律意识的思考科级领导干部应重点具备的素质
科级领导干部应重点具备的素质
领导者的素质是德、智、体的统一。有一种说法无“德”的干部是“危险品”,无“智”的干部是“次品”,无“体”的干部则是“废品”。因此,从理论上讲,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包括六个方面: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在这六个方面中,前二者属于“德”者范畴,后四者可归于“才”者范畴。也就是说,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既是组织和事业的需要,也是每个领导干部努力的方向。具体到科级干部,我认为应重点具备四种精神(意识)、八种能力:
一、四种精神(意识)
(一)公仆精神。所有领导干部都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从政,淡泊名利,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二)实干精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实干,领导干部更应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单位建设为己任,以事业发展为目标,任劳任怨、踏踏实实,敢于克服困难,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
(三)自省精神。作为领导干部应具备严于律己的自省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遵守各项党纪政纪规定,防微杜渐。同时力争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不断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承认,改正;对于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领导干部要勇于承担责任,切忌推过揽功,有了成绩是自己的,有了问题是别人的。
(四)大局意识。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一盘棋”思想。任何一个局部都不能脱离大局而孤立存在,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善于从大局着眼,把具体事务置于全局背景下运筹,这样才能保证具体工作和全局工作部门发展同社会进步方向一致、运行同步、协调发展。
二、八种能力
(一)科学决策能力。决策是领导者的主要职责。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和瞬息万变的形势,领导干部要善于及时作出正确抉择。抉择不及时就会贻误战机,影响事业发展。因此,领导干部要有决策的魄力,通过科学的比较,全面的分析,进行权衡利弊得失,作出正确的决策。尤其是我们质监系统基层局的领导干部,更要善于利用当前对我们相对有利的发展环境,抓住发展机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促进质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贯彻执行能力。科级领导要善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局的决议和决定。要把上级的精神和意图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和计划贯彻下去,并做到全面准确,得当有力。
以上《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演讲范文》由范文资讯网演讲稿栏目资深小编整理编辑而成,希望能帮助您的写作和演讲需求,也请您继续访问更多关于2024“领导干部竞聘演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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