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天之计在于晨,计划至关重要。为了后续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现在我们就要着手开始准备一份方案了。制定方案要求我们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写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县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切实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二、建设目标
以卫生系统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以建立优质的医疗救治体系、完善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健全的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合理的卫生发展规划体系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五大体系为切入点,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意识,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干净干事上有新气象,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三、主要内容
1、加强思想教育。把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于效能建设始终,进一步深入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和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诚信理政。
2、规范机关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工作职能到位。在系统内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通过“四个规范”,实现“两个提高”,达到“一个满意”。(四个规范即医疗行为、单位形象、技术操作、服务程序的规范;两个提高即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个满意即让群众满意。)
3、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卫生服务问题,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转变机关作风。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的主动性。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卫生系统建立起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
6、提高队伍素质。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建立和完善交流轮岗、责任追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要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7、健全监督网络。卫生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本系统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卫生系统“2006优质服务年”监督员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抓好督查整改。
8、严格考核奖惩。结合自身特点,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机关效能建设分五个阶段实施,时间上贯穿全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月份)。召开动员会,对活动内容进行专题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2006年3月—4月)。针对卫生工作实际,从群众反

映最多的“看病贵”、医疗质量不高和等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服务阶段(2006年5—6月)。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使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单位形象、规范技术操作和规范服务程序四个规范,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四阶段:督查落实阶段(2006年7—9月)。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暴光的要暴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谁负责的谁负责,决不手软,确保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措施有力、富有成效。
第五阶段:考核考评阶段(2006年10月—11月)。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成立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玉珍;副组长:李炳根、叶金林;成员:陈彩玉、韩成星、余水南、朱忠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彩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余健明、黄兴土、徐小平、陈水友组成,徐小平为信息报送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工作。联系电话为5021396。
2、立足实际,讲究实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要针对卫生工作的实际,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务求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促进提高。只有监督有力、检查到位,机关效能建设才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一要发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政务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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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站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时代公仆形象,同心同德为建设林业强省做出贡献,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站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保证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以创“四优三满意”活动为载体,强化我站干部职工的主体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与机构改革、与依法治林、与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办事高效、动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科技推广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改善、作风转变、效率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实现科技推广管理优质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目标。
三、我站效能建设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理。要搞好我站效能建设,首先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必须严格我站内部管理,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订立规范、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制定依法办事的规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效能考评制》、《考勤请销假制》等6项制度,经站全体会议通过后上报公示,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效能。我站将严格按制度办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要集中精力管好大事,认真解决我省林业科技推广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会议、文件审批制度,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经费开支;对基层科技中心的请示和要求,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耐心解释,给予充分说明,能办的事要立即办,份外的事尽力当份内的事办好。
(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执行厅党组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不滥用行政职权,强化执法监察,防止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同时,按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作为管理监督的依据,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避免凭个人关系定夺,办人情事、批人情款等现象发生。定期做好我站和各地(市)、县承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做好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法”执法检查工作。
(三)政务公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全站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公示制,对直接涉及全站同志切身利益的事情实行公开办理制度。要把干部任用、项目办理、资金补助以及经费计划、开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走人情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将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一律公开,拒绝“暗箱操作”,强化行政、社会和专门机构的监督,多为本站同志和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真正主群众满意。
(四)提高效率。全站工作人员要增强效率观念,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
1、对厅里下达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保质保量完成。
2、凡是有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对站里的工作计划、基层的请示和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和答复,做到能办的事要立即办,大小事认真办,难办的事要想办法办,份外的事要协助办。
3、对一些事情没有规定时限办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不能无限期的拖延;对一些不能办理以及未能及时办理的事项,我们要认真主动的说明原因。
(五)改进作风。我站全体人员要把“四优三满意”作为开展我站效能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服务措施,对基层同志和群众来访讲究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基层的请示和群众来访做到及时答复,能办的事马上办,一时不能办的事请示领导后在最短的时限内给予解释答复。根据我站工作特点,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科学技术。积极组织科技人员送科技上山下乡,促进适用的林业科技成果上山入林、进乡入户,提高我省林业科技水平,解决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建立效能考评和奖惩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真正体现在成效上,应该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和奖惩制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度。我站对全体人员将实行“季小评,年总评”措施,考评主要进行民主评议,采取自评与被评相结合,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将效能绩效同物质奖励挂起钩来,通过落实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措施,使我站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个人和单位整体效能的提高。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局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


局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
根据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宣效组电〔2005〕7号文件精神,在机关效能建设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吸收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听取各科室、二级机构和群众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定本整改方案。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第1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关注的共性和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建章立制,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整改重点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全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坚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不动摇,以建制度、抓监督、树形象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制度及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建设,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场配置机制和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不断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的。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把为人民服务好、为百姓办实事始终贯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和可查询制度,将与人民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办事程序和政务信息定期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征地补偿不到位、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场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切实转变机关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宣城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事业机构,坚持政事分开,推进机关职能转变,真正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0]1号)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定事项内部会审的范围,建立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听证制度,大力推行重大事项公告、公共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考核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四)着力加强行风和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把加强行风和政风建设摆在第1议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的原则,狠抓落实,进一步在局机关乃至全系统形成健康向上的好风气。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快、准、细、实、严”五字标准来衡量检验我们的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使我们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并达到这“五字”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功能,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
健全相关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是推进国土资源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第1保证。随着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干部管理职能作了重大调整,管理范围扩大,新增了宏观调控管理职能,增加了新的工作任务,执法监察职能进一步强化,全国土资源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本级事业机构不健全,执法监察和测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职能均未到位,宣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开发区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尚未设立,加之人员少,任务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为此,我们多积极争取委、政府进一步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把落实国发[2004]12号和皖政[2004]98号文件精神列入第1议事日程,尽快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相关事业机构,完善好服务功能,理顺好管理关系,切实为国土资源局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供条件。
(二)实施行政为民措施,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1、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2、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第1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3、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4、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第1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局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

局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5、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6、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7、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8、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电话:3014070)。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和事
除按效能办统一要求制定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和失职追究制七项制度外,还将建立信访工作守则、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不准、执法监察人员工作纪律、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四)构建政务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在查摆问题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地热点问题是土地登记发证难、时限长,对此,我局决定重新整合人力资源,从体制入手,成立宣城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事务所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从体制上根本性地解决了群众办证难和时限长的问题。
2.建立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力度。在查摆问题过程中,群众对城乡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愈演愈烈反映十分强烈;各县区局也对直线上升的土地违法行为因无专业监察队伍而难以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呼声强烈。局党组决定分两步走,一是在局体制改革方案中拟组建宣城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并要求各县区局建立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对城乡结合部违规占地、违规建设,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并拿出调查报告报政府进行综合治理。

局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

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


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建设行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局各股(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办事、竭诚服务的政风。
第二章行政监察
第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在局党委领导下,对局机关各股(室)、有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令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等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本局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四)执行局党委决定的情况;
(五)履行股(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责任的情况;
(六)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
(八)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九)遵守和执行单位其他制度的情况;
(十)党委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组织自查自纠;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三)进行随机抽查;
(四)受理投诉、举报;
(五)立案调查。
第七条局纪委、监察室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以促进工作为目的,依法依纪对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由局效能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认真执行局党委决定,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
(三)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单位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四)不遵守单位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人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第十条效能告诫材料存入本单位文书档案。
第十一条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两次的,不能评为称职等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
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有以上行为的,并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拟给予工作人员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提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应定期向局党委汇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政务公开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各股(室)以及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本单位管理的行政事项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政务公开以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为前提条件。
第十七条以下政务内容应向社会公开:
(一)本县建设行业五年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行政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
(三)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四)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的划拨及使用情况;
(五)本单位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办理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七)其他需要群众周知的事项。
第十八条以下政务内容应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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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三)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有关情况;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通过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示;
(二)设置电视大屏幕,或印发办事指南,或设立政务公开栏;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益广告;
(四)举行政务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会;
(五)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十条政务公开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或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
第二十一条对实施本规定成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执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章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团结、开拓、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第二十三条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承诺限时办结各类审批事项。投诉电话:
第五章首问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接受来我局办事的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局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回答询问,礼貌待人,自己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带其到负责办理的部门或说明原因。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处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局领导联系。
第六章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十八条到局机关股(室)办理审批或其它业务事项的人员,如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章办事否定报备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事务时,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予以办理或因其他事由不能办理的,实行备案制度。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章办事限时办结制度
第三十条局机关办理各项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按其规定办结。
(二)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二十日内办结。
(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县直有关单位送我局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由局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按原有承诺时限执行。
第九章工作人员失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失职责任追究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四)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
(五)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六)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它失职类错误。
第三十三条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或告诫。
(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应负的责任,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三)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绩效考评
第三十四条考评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考评内容
德、能、勤、绩。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指工作实绩,包括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第三十六条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以实绩和行为事实为依据。考核内容、程序等事先公开。
第三十七条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与年终公务员考核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应于次年月份结束。
第三十八条考评结果
(一)绩效考评按公务员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绩效考评结果即是年度公务员考核和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培养、公务员年度评先、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不称职人员,除予以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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