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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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副县长任主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及安排,负责向市政府及县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保证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
县广电局、《新县》内刊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新县》内刊社要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
县教育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各4课时以上,2005年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达100%。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全社会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问题。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发局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

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
县计生局要负责指导各镇计划生育机构,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我县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
县计发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郫县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药监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置的审批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
县工商局、文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科技局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
在本县较具规模的宾馆、招待所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在人流集中、娱乐服务业较多的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服务机构摆放安全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考虑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把住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监测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等的管理,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县公安局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艾滋病传播源。
(四)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力争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和清洁针具使用促进试点工作,向吸毒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安全套促进等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戒毒。
(五)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关于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支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社区要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持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社会环境,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四、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县财政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所需经费,并按成都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争取在我县开展自愿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落实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原则上由辖区内学校负责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的工作,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县民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救助范围,将收入较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活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抗艾滋病治疗药物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无序流动,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同时,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
县疾控中心为全县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长卡司机等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的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3日内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检查。
县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要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释放和解教前应通知县疾控中心。
继续开展艾滋病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
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

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
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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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大服务”工作的决定》、《中共**市委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兴我池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要求以及全市招商引资暨园区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招商、抓园区、抓工业的工作部署,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第一方略、把搞好服务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奋力崛起、实现跨越,现就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三大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促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的稳步提高。开展质量普查,建立质量档案,跟踪企业质量状况,对市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质量状况做好定期分析,为政府了解质量信息、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加强质量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扎实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律,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全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完善名牌扶持机制,提高企业创牌积极性,鼓励企业更多更高层次创牌,以品牌扩大影响,以品牌拓展市场,提升名牌产品集聚效应。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培育发展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20-30个省名牌产品,80个市质量优秀产品。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要加大名牌争创扶持力度,对争创名牌和免检产品的企业在制定培育计划、改进和提高企业基础工作、以及申报过程中给予全程指导,全力帮助企业实现创建目标,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

三是切实服务“三农”。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备忘录》各项任务,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为抓手,加快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及时更新维护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数据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1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切实做好《沪皖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我市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收入。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技术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机构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完善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检测检验体系,成为“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主体。抓住我市建设全国最大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的机遇,运用各种方式,寻求政府支持,吸纳社会资源,全力以赴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为促进我市非金属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认真实施企业素质基础工程,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产品检验体系和计量控制体系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把好生产控制的各个环节。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有重点引导、培养质量优秀企业争创一流,扶持1家企业争创国家质量奖,3-5家企业创省质量管理奖。全市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力促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是做好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涉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前做好有关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等项目审批的预审工作。积极协助企业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动态,尽力为企业提供有效帮助。广泛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培训,努力增强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实行重点帮扶、全程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质监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和咨询服务网络,直接联系,定期走访,及时提供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在企业建厂时从质量角度帮助其理清思路,在企业试产期间为其解决具体的质量问题,在企业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时帮助查找原因,充分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组织专家进厂房、下车间,实行对口服务、跟踪服务,努力为企业解决生产设计、质量控制等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瓶颈”和难题,帮助企业实现创业目标,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四是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与企业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与重点企业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扎实开展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优势,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质量纠纷等困难时,给予协调与帮助,尤其要为企业争取上级和外省市质监系统的理解与支持,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第2页

好的市场环境。

五是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牢固确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注重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实行“检查预告、处罚备案,罚教并举、同步帮扶,案结回访、跟踪服务”,发现企业有违规苗头,及时发出“预警告知”;对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规企业,主动上门为其“把脉会诊”,查找原因,真心实意地帮扶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回访,主动帮助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督行为,对系统内的监督检查活动尽量实行联合检查,控制对企业检查的次数,决不允许干扰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两大安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年活动,严格做好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网络,建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消除盲点盲区,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切实做到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重点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事关国计民生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故意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造假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处,尤其要加大对假冒我市企业名优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整治;紧紧围绕集贸市场、成品油市场和粮、油、棉收购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缺斤少两、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紧紧围绕重要节日、重点区域,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整治,确保人民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要把各项质监工作职能、行政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投诉渠道、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通过网站、办事指南或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方便用户和企业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企业需要无假日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物价、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把管理和收费挂钩,凡是不应该收费的一分钱不收,应该收费的按规定的下限收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杜绝两头受理。在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及其他发办证工作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对工业园区、开发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采取预约上门集中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行业自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质量跟踪督查制度,严格实行国家总局“五公开”、“十不准”和省局“八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办事。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开展文明服务。进一步强化按规矩办事的理念和“首问负责制”,在服务工作中自觉做到“八不”,即:不让法律法规政策在手中截留,不让工作差错在手中发生,不让时间在手中浪费,不让企业发展的愿望受到冷遇,不拖该办的事,不等能办的事,不推难办的事,不依赖其他部门上门协调办事。大力倡导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对上门办事的用户和企业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待客、一声“走好”送别。要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注意倾听和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持续改进全市质监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达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的要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三大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牢固确立服务发展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大服务”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学习贯彻,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牢固树立“发展第一的大局观、创业至上的环境观、强化服务的职能观”的要求,把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技术优势,为百姓创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质量引导,为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三大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各县局、分局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共同抓,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三大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各县局、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汇报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支持;要密切与当地纠风办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使服务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市局将各单位开展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强力推动。要重点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职责,执法裁量权是否规范,落实便民措施和服务规范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等问题进行效能监察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针对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挖掘深层次矛盾。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施专项督查,根据不同情况下达督办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各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和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为鼓励、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步伐,作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我区农业奋力崛起的战略重点
发展畜牧业是把我区农副产品和劳动力两大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现实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抢抓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积极推进我区畜牧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国家惠农政策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规模养殖为重点,以强化防疫、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为手段,以政策支持、增加投入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区养殖业综合水平,推进我区由养殖业大区向畜牧业强区迈进。
总体目标: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实现我区畜禽品种优质化、养殖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畜产品无公害化,部分达到绿色标准;生态养殖小区占规模生产的30-40%,基本实现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畜产品总量增长30%以上,规模饲养量占饲养总量的70%以上,无规定疫病区建设达到疫病控制标准,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三、努力提高畜牧业整体生产水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提高生猪和家禽生产档次,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产,扩大奶业生产。加快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形式多样的养殖小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优势产业群,从而形成合力,发挥科技、人才和市场优势。
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养殖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努力打造我区优势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切实加强畜牧养殖技术和知识的,积极引进畜禽优良品种、推广秸秆开发利用、种草养畜及畜牧生产新技术,强化科技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完善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
乡级畜牧兽医站是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主要力量,是直接面向养殖户的服务性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在办公用房、示范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完善乡级畜牧兽医站建设。
加强畜禽改良站点的建设和保护,鼓励集体和个人从事畜禽品种改良工作。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保护广大养殖户的利益。
五、加强动物防检体系建设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同时抓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保证我区动物防疫目标的全面实现。
要加强对动物检疫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我区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运输检疫达到100%,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设完善的畜产品市场体系
继续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建设,鼓励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市场规划,规范行业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
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对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做好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为养殖户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七、实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
倡导农民成立互惠互利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内联外引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与国内外大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实行跨区域产业化合作。
重点引进和培育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强的畜产品加工企业,以充分发挥其带动能力。引导并帮助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畜产品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畜牧业向产业化发展。
八、加大投入,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将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激励性发展贷款贴息、奖励基金、防疫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畜牧业,对者给予土地、资

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证投资者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九、加强领导,保障畜牧业快速发展
区政府成立畜牧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将畜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和任期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管理和组织帮扶。
整合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大力支持畜牧业的发展。计划、畜牧等部门要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帮助各地抓好龙头企业、养殖小区和基地建设,做好良种、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工作;财政、金融部门要在融资方面加大对养殖业的扶持力度;商务部门要抓好流通体系的建设;招商部门要把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引进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之一;工商、公安、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协助畜牧部门搞好畜牧执法,确保畜牧产业和畜产品的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致富典型的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增强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紧迫感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全x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村级班子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我x村级班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变,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是我x村级班子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村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班子“无钱办事”;少数村“两委”班子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有的村干部思想僵化保守,能力不强,不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农村党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等。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村级收入减幅较大,部分村级班子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村级组织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严重削弱,甚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在农村政权基础、执政基础的稳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班子建设。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必须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和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来进行,通过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年富力强、素质优良、奋发有为的村级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x委提出的“打造全国百强x,推进二次创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等机制,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规范化运行体制。
(一)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机制,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村级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新进村级班子成员,必须是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和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在选拔方式上,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的方式,采用内选、外聘、下派、兼任等办法,着眼在学历高、有知识、懂科技的青年农民、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企业经营者中择优选任。鼓励x、乡机关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通过兼职兼薪解决好他们的待遇。机关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连续2年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符合党政干部选任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级待遇;连续3年完成目标任务、业绩特别突出,并培养出新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可转任实职。乡镇(街道)党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报x委组织部预批、备案。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委按照与现职村级干部1:1的比例,选拔一批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的致富能手组成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学历教育、上岗锻炼等多种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是根本。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新进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重点,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教育培训要坚持“着眼急需、重在管用”的原则,重点培训、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实用技术以及村级管理等知识。不断改进培训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增强培训实效。x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村级班子成员由乡镇(街道)党委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x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别讲课。同时,鼓励村级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培训,依托x委党校、x农广校举办村级干部学历班次,使更多的村“两委”干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村级班子实行量化管理。乡镇(街道)党委要根据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各村实际,为村班子制定适当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应包括:贯彻上级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任务的目标,村级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农村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开展村级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等。经济发展目

标应突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工商税收、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要求;社会发展目标应有计划生育、平安建设、信访以及兴办公益事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村级服务、办实事的目标要与村级干部承诺制度结合起来,确定目标要听取群众意见,目标制定后要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班子工作目标由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各村经济、社会状况、发展潜力和村班子状况确定,要坚持“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防止空洞,体现激励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目标的同时,要明确每个村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村级班子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考核,x委组织部要抓好具体指导,控制考核情况。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村级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把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主要记录经常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主要是反映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干部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村级干部绩效补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村级班子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班子正常运转。按照x委组织部、x财政厅鲁组通字[200x]xx号《关于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村级班子正常运转,从今年起村干部的补贴和村级运转经费由x、乡财政统筹解决。统筹后,村“两委”干部享受固定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固定补贴标准2005年暂按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掌握,“两委”其他成员按村党支部书记补贴的70%发放。村级其他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等享受误工补贴,误工补贴从村级运转经费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支出,禁止向村民收取。严格控制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各村误工补贴支出总额按村人口核算不得超过人均5元。
要最大限度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最大限度减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各村享受固定补贴的村“两委”成员数量,根据村人口数量按职数核定,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职,1000~2000人的村不超过4职,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职。村“两委”成员总数超过规定职数的,村干部固定补贴以村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干部领取固定补贴的标准均按比例降低。村级干部交叉兼职的,兼职不兼薪。
本着“奖励先进、鼓励创业”的原则,村干部固定补贴实行结构补贴制,由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分别占补贴总额的40%、20%、40%。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的标准由x委组织部确定,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数额,由乡镇(街道)上报,组织部审核。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由x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每季度发放一次。村干部绩效补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使用,由乡镇(街道)按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提出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和补贴数额,上报组织部审核,由x财政局直接发放给村干部个人,每年发放一次。对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x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档案,记录干部业绩考核等情况。各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误工天数、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上报,乡镇(街道)党委审核、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逐步建立以养老为主的村级干部退休保障制度,由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要制定激励政策,为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坚持对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奖励制度,结合目标考核情况,每年评选表彰30名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贡献大、业绩突出,连续三年获x委一等奖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经x乡党委严格考核、x委批准,可以挂任副乡级职务,或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鼓励农村党支部书记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本村年经营性纯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年底经x、乡核定、批准,按村级经营性纯收入增加额的20%奖励村干部,其中10%用于奖励村党支部书记,10%用于奖励其他村级干部,奖励资金从村集体收入中支取。要关心村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
加强村级。乡镇(街道)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管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对x、乡拨付的村级运转经费,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集中核算,专户管理,明细到村。村级运转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x财政局要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强化对村级经费支出的监管。要在健全和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报账、记账及审核程序,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级班子正常运转。组织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及改变村级经费用途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领导,落实村级班子建设的责任
(一)乡镇(街道)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担负着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对村级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党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党委定期研究村级班子建设、党委成员联系帮扶后进村、建立村级班子建设专门工作队伍等制度,对村级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

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村级班子建设的水平。
(二)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村级班子建设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民政、共青团、妇联、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实行部门包村、干部驻村的办法整顿后进村,对班子软散、情况复杂、工作后进的村,根据需要由乡镇党委和x有关部门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综合整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区域村级班子建设负全责。x委每半年对村级班子建设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抓村级班子建设不力,存有3个月以上没有村级班子和半年以上没有村党组织负责人的,一经发现,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委书记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改进;年终考核时仍没有解决,或瘫痪半瘫痪村超过8%的,取消乡镇(街道)党委当年评选党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


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

2013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
2013年,XX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县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新政办〔2013〕22号),以“两降一升”为目标,把预防艾滋病性传播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综合防治,拓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清防治形势,强化责任落实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艾滋病防治效果明显,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经血液传播得到根本遏制,母婴传播率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整体保持低流行态势。但是,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性传播明显上升,已经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社会上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现象还比较突出,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艾滋病防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和医疗救治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不断取得艾滋病防治工作新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经常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共同防治、共同努力,对艾滋病患者共同关爱的社会氛围。
一要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培训和宣讲活动。继续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明确学时,同时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力度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发针对性强的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六进”(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活动。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技术培训计划;将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作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
三要形成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的部门联动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工地、厂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青年工人、妇女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人口计生部门要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强化在校学生防治艾滋病知识课程学习,并充分利用学校社团、网络等平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四要加强媒体宣传。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防治艾滋病公益宣传的指令性指标,充分发挥网络、手机、车载电视、公共交通视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县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门频段,定期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公益广告。
三、扩大监测检测,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哨点监测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艾滋病检测点建设。充分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作用,不断拓展咨询检测覆盖面,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继续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主动为新婚人群提供免费婚前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性传播干预仍是今年艾滋病防治的中心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支持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伍,将发廊、酒吧、KTV、洗浴场所等娱乐服务场所作为干预重点,全县所有宾馆酒店和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都要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置,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及使用率。要支持和引导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志愿者深入高危人群活动场所,开展同伴教育等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性传播干预工作试点,把人口流动较多的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的洗浴和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探索针对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的有效高危行为干预模式,不断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感染者

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第2页

的管理和干预,督促感染者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防止二代传播。
强化单阳配偶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婚内性传播的服务模式,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要发挥感染者互助组织作用,对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降低婚内性传播风险。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相结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孕期检测,预防母婴传播
继续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孕期检测,建立健全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作用,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原则,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门诊等具体实施单位。继续做好阳性育龄妇女的随访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采取阻断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优势,广泛开展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的宣传及动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确保工作成效。
六、强化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100%检测,100%合格。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七、强化医疗救治,提高防治成效
实施“预防即治疗”策略,降低传播风险。感染者一经发现就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是预防和延缓发病,防止感染者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他人的有效措施。要把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发现的感染者作为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的重点;凡是单阳家庭,无论是感染者或病人,都要纳入抗病毒治疗,从而提高生存质量,降低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播几率。
要全面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完善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健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机制和异地保障机制。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耐药监测,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人免费提供二线药物治疗服务。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努力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加强艾滋病各项救治资金的集中使用与管理,使其发挥更大效益,不断提高治疗效果,降低病死率。
八、加大帮扶救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政府与成员单位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防治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对感染者和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病人家庭成员的救助政策,让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相关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在全社会开展“消除歧视从我做起”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和治疗保障,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九、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内外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要确保一线人员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稳定防治队伍。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建设,区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律意识
在全区人民中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要注重现代法治观念的培养,从一般性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向法律转变。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继续运用法制讲座、法律、法制图片展、讲案学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在不同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制度、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及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培训制度,积极探索下岗人员、流动人口以及广大农民和街道居民学法用法的新途径。各主管部门在依法治理中要发挥好宣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导作用。普法教育工作要做到组织机构、经费、学法制度、宣讲骨干、参学人员五个方面落实,达到“五个一”(区建一个法律培训中心,乡镇建一个法律辅导站,村办一个法律培训班,组设一个中心学法户,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要求,以此深入持久地将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明显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区的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为建设法制政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认真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举报投诉方法,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为建设法制政府提供动力支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建设法制政府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机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实效。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 行为。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和反馈制度,真正使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
政法系统要按照“为警要廉,执法要公”的要求,建立、完善司法质量评估体系和政法干警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政法、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全面提高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工作水平。所有司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服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超越和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特殊组织存在。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健全和完善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在具体工作上,法院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对审判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扎实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和探索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行检察官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人的评选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律师队伍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四、激发社会活力,建设和谐巴州
和谐社会是稳定、发展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是激发社会活力、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既要坚持“严打”的工作方针,又要狠抓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和诚实守信道德水平。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机制与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区的社会政治稳定。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实施依法治乡(镇)、治村、治企、治校、治所、治社区等“细胞工程”。在农村要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村民主监事会的试点推广工作,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在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便民、规范的人民调解庭(室),加快建立集排查、调解、处理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治区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区的监督保证和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依法治理,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要把必需的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政协要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越权、渎职以及违法干扰执法、司法等问题;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大、政协、纪检等机关和部门每年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综合检查评比;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和干部学法用法的绩效作为评先选优、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命的必要条件。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快速上升趋势,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8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xx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等中省领导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艾滋病防治形势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防治形势和防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将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中、省、市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制订具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工作任务细化到各部门、乡镇、村组,各个细节的操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防止出现断档现象。要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进一步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将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大众宣传的重点场所,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远离毒品教育纳入小学高年级健康教育内容和初中及其以上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师资,落实教学课时。要将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纳入婚前培训内容。同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配合,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防艾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各地要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等各项工作相结合。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健全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羁押场所,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进行检测。要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

(三)强化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要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市中心血站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予以统筹解决。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患者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要加强单采血浆站的管理,严格质量控制,严守操作规程,强化献浆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献浆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强化监测检测,增强发现能力。

1.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要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建设,落实房屋、诊疗设备及人员,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运行机制。2015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建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要具备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要建立cd4检测实验室,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完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cd4检测实验室、hiv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建设,市中心血站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要具备开展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

2.加强艾滋病性病监测。要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重点开展对静脉吸毒、卖淫嫖娼、性病门诊就诊者、羁押人员、男男同性恋、长卡司机、外出打工或出国务工、在校大学生等人群的艾滋病筛查,切实完成省防艾办下达的监测任务。

3.加强自愿咨询检测。要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免费和收费检测相结合,逐步将检测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住院患者和性病皮肤科等重点科室门诊患者。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

4.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艾滋病疫情,提高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数据质量。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的分析和利用,增强指导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艾滋病疫情。

(五)强化综合干预,阻断疫情传播。

1.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戒毒机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各地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安装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摆放或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要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目标人群的作用,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工作模式,切实提高人群的干预覆盖面。

2.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配偶的随访和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传播的干预措施,对发现的感染者要及时建档和开展个案流调,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与社区密切配合,做好对流动人口、在押人员中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严防脱管、失访现象发生。对成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包括单阳家庭和双阳家庭要采取家庭内传播控制措施,并经常性开展健康教育,对单阳家庭阴性一方或阳性者性伴每年至少进行1次艾滋病检测。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性病的诊断、检测、治疗、报告,切实加强对性病患者的综合干预。

3.各级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提高美沙酮门诊治疗和维持治疗人数,将阿片类药物成瘾者最大限度纳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范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可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要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切实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4.要认真落实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艾滋病病毒、梅毒及乙肝、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关怀救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就诊。要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管理工作逐步向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重点乡镇卫生院转移。

(二)要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医院治疗为主的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患者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要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患者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三)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在修订补充基本药物目录时,要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要加强对感染者和患者的救助及对晚期患者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全部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对象,对特别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纳入大病救助,并适当给予特困临时救助。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支持感染者和患者开展生产自救。

四、加强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和艾滋病防治项目的配套标准,把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本级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入交流合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健康教育及管理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要创造条件,鼓励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和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防治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和国内其他地区防治艾滋病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不断总结,积极探索新机制,切实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动员社会力量,创新管理制度。要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要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关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申请成立从事艾滋病防治类社会组织的,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依法申请登记,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加强督查,严格问责。要制定详细的督导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导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限期整改。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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