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石灰石矿山开采开发和运输管理秩序,加快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切实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根据矿产资源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石灰石矿山开采开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工作目标
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对全市所有石灰石矿山开展全方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重要道路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石灰石矿山企业。通过专项整治,使石灰石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是否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是否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材料或产品堆码场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二)加强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矿山开采生产是否按台阶方式进行;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工业广场布局是否合理、场地是否清洁有序;材料或产品堆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强化矿山运输监管。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装车,装载是否超标超限;运输车辆是否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是否散落碎石影响公路路面平整,是否违规占道堆码;公路损坏及修复情况。
(四)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是否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及时实施治理恢复;是否依法办理征收占用林地相关手续;采矿权人是否履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采空区植被。
(五)做好矿山环保工作。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评”,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对生产产生的废渣、废水进行规范化处理;在破碎、筛分、落料、装卸、转运等生产的各个环节是否进行湿法作业,消除扬尘污染。
(六)加强火工产品管理。火工产品的销售、运输、保管、爆破的实施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xx〕59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权出让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市政府办〔20xx〕62号)文件执行情况。
三、整治方式及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区市县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按职责开展督促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0日):前锋区、华蓥市、邻水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2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整治到位,并将自查报告于2月10日前报市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检查督导(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3月10日):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门督导,各负责督导的市级相关部门应对负责方面工作进行不低于2次的现场督查指导,督查情况于3月5日前报市整治办。现场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整治办汇总后统一通报相关区市县,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驻市新闻媒体由整治办协调,根据督查责任单位的申请参与检查工作。
(三)整改验收(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底):相关区(市)县对发现问题和市整治办通报的问题要庚即安排进行整改,落实责任,确保在3月20日前整改到位。市整治办将针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进行逐项验收,同时搞好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上成立广安市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席世洪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矿山秩序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整治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督查检查具体工作。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矿产品运输秩序整治,市林业部门负责矿山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市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环保工作情况整治,市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火工产品管理情况整治,涉及矿山开采秩序整治由市整治办直接负责。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直接抓。要组织强有力队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辖区石灰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区市县、市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石灰石矿山企业业主主动配合矿山秩序专项整治;要大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作开展。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宣传,主动配合石灰石矿山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敢于动真,碰硬查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肃查处。对无证和未依法办理征收占用林地手续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采矿权年检不予通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停产整顿,停供火工产品;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矿山采取严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顶格严惩;对超载超限运输产品的车辆和随意堆码占道的企业从严惩处;对恶意破坏森林植被、不依法进行使用林地审批和按要求恢复植被的坚决查处;对检查中违反川府发〔20xx〕59号、市政府办发〔20xx〕62号文件规定的矿山一律按要求进行整顿关闭。
(四)强化协作,畅通信息。各相关区市县、市级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于1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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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决并根治XX教育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XXX纪委、XXX监察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县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着力整治一批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防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抓重点带全面的工作原则,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群众身边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清理、整治和查处县纪委交办和本级受理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重点整治以下方面突出问题:教师、职工参与课外办辅导班谋取利益;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辅导书从中赚取回扣;违规出租出借或变卖学校资产,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吃空饷"、违规兼职;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将成立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敷衍应付、未取得良好整治效果,教育局将严肃问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所在学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四、工作步骤
(一)治理工作动员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传达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25日)
对照治理重点,全面自查本级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遗漏一所学校,做到自查全覆盖。各单位结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问题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以县直各单位、乡镇总校、农村初中为单位,每单位自查案件不少于1件。
(三)集中查处阶段。(20xx年5月26日至20xx年6月4日)
对各单位自查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对经举报和群众反映问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核查范围和内容同自查一致。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自查出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从宽掌握,不再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对各单位没有自查出的问题,如经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9日)
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同步进行。各学校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或办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整治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xx〉中规定的1.1项、1.2项)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xx年x月至x月)
各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xx〕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x年x月至x月)
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x年x月)
各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按规定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xx年x月x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三)各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于xx年x月x日前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每月x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xx年x月x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x;传真:x;电子邮箱:xx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xx。
(四)各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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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根据社会事业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抓好正风肃纪行动、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转变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为主要内容,以抓好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为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水平,确保全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紧紧围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坚决整治违反xx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接受家长财物,违规接受家长宴请。坚决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不允许教师做(说)有损学生身心发展的事(话)。保证做到依法执教。
牵头:党总支、办公室
2、坚决整治教师工作疲散拖粗等职业倦怠问题,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问题。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牵头部门:办公室及中小学各教研室
3、切实纠正部分部门人员过多过滥问题,重新区分各部门职能,重新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牵头部门:办公室
4、坚决严肃查处我校教师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杜绝违规操办升学宴、乔迁宴。
牵头部门:党总支
5、坚决整治办公用房问题,纠正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行为。
牵头部门:办公室
6、严格纠正表面光、追求高大上、急功近利和工作敷衍等行为,严肃查处虚报教学业绩问题。
牵头部门:教务处
7、坚决整治工作中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畅通师生诉求渠道。
牵头部门:办公室、家长委员会、校工会
三、保障措施
l、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正风肃纪、抓好“四风”专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四风”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措施,为深入抓好我校正风肃纪、“四风”专项整治活动,我校成立以刘XX书记组长、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攻坚战。
2、强化问题整改。要紧紧围绕深化正风肃纪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在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上下功夫,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整改到位,坚持查纠问题不漏项、重点问题重点抓,逐个问题抓落实,以解决问题的实效取信于师生。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带头整治。
3、加大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重新补课。
4、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推动我校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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