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我们在工作中应当要有计划和安排。为了达到公司的任务目标,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完美的方案。活动方案是对具体将要进⾏的活动进行书⾯的计划。如果将自己写的方案变得更加全面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11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11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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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9〕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及对象、条件(一)招募岗位、人数和服务期限。2019年全市共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的城市社区(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表)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二、招募办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2日。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六县(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2)传真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下载。联系电话:永定县民政局0597-5932273,5831136(传真),13959095066,联系人:苏启芬;上杭县民政局0597-3845203,3849166(传真),15960906588,联系人:李静;武平县民政局0597-4822283,4822067(传真),15080206248,联系人:廖洪祥;长汀县民政局0597-6818282,6812306(传真),13605922013,联系人:钟南华;连城县民政局0597-8929068,8922803(传真),13859530896,联系人:黄有才;漳平市民政局0597-7532404,7520982(传真),7827802,联系人:陈宝钗。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4、由六县(市)民政局会同县(市)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人事局备案。(二)考试6月16日—6月19日,由市民政局、人事局视六县(市)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三)体检6月22日—6月26日,由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30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四)公示6月29日-7月10日,市民政局、人事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五)签订协议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六)岗前培训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七)组织派遣7月15日前,由六县(市)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事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三、服务期间的管理(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县(市)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县(市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六县(市)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三)考核管理。六县(市)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的街道(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县(市)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五)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四、政策支持(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六县(市)、服务街道(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街道(镇)工作的,由六县(市)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18〕18号、闽政〔2019〕3号、闽政办〔201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六县(市)民政局是本次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承担的相关招募工作,六县(市)编办、人事、教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范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指示,为促进高校毕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多渠道实现就业,我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和扩大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用于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因工作需要,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志愿留在志愿服务所在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学校工作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考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考核招聘。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责任单位:人事、财政、教育、共青团、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人事、经委、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共青团、工商、工商联、人行等部门)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培训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人事、经委、商贸园、科技、教育、财政、劳动保障、招商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事、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努力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共青团、广电等部门)

(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2页

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

(七)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区)要制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重点帮扶,并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地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的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政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并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毕业生返校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xx届毕业生返校时间为:高职xx年5月30日—xx年6月9日,本科xx年5月30日—xx年6月18日。

为切实落实学院关于毕业生返校工作的要求,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现就具体日程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及时做好返校通知和返校登记工作。各毕业班班主任要及时通知xx届毕业生按期返校,并做好返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于5月30日16:00前上报英语学院学工办,并要求各位毕业生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各项活动。

2.做好毕业照拍摄组织工作。英语学院高职毕业生拍照安排在6月4日7:30举行,本科毕业生集体照安排在6月4日8:10举行,学士服照安排在6月18日毕业典礼后举行,请各班级务必全力组织每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拍摄点,由专人维持秩序,有序拍照。

3.做好毕业体检组织管理工作。英语学院毕业生体检安排在6月4日上午 ,此次体检分两部分,请各班主任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拍完照后到指定地点体检,完成基本项目后到稽山人民医院做胸透,并请特别提醒各位同学用完早餐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以防意外发生。

4.做好毕业典礼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高职毕业典礼安排在6月9日上午8:00在综合楼报告厅进行,本科学位授予典礼安排在6月18日上午8:00在综合楼报告厅进行,届时将颁发毕业证书,请各班主任通知各位毕业生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参加毕业典礼及领取毕业证书。

5.做好主题班会组织召开工作。

在5月30-6月1日毕业生返校期间,请各班主任组织召开以“感恩母校、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成人成才”为主题的班会,内容包括:

引导毕业生感受成长。组织毕业生交流实习生活,通报返校日程安排,分发毕业生纪念册。引导毕业生完成最后的学业任务,主动联系论文老师,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毕业生纪念册每本14元,请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以班级为单位收取费用,于5月30日上交到1312办公室并领取毕业生纪念册。

引导毕业生感恩母校。引导学生“越秀育我,感恩越秀”及“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倡议毕业生爱心捐助、义工服务活动等,引导学生“四个留下”,即:给母校留下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给学弟学妹们留下良好的榜样,给老师留下欣慰情怀,给同学留下关怀与友爱。

③引导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引导学生根据《xx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联系单》办理离校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各班主任务必认真审查毕业生离校登记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引导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缴清住宿电费,清点好寝室物品,办好物品损坏赔偿,引导学生文明离校,不酗酒、不吵闹。引导参加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的学生6月5日前将申请延迟离校报告交英语学院学工办,在校期间仍遵守校纪校规,并于6月18日离校。

④引导毕业生评比先进。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学业成功、就业成功、事业成功,展示我院毕业生的良好精神风貌,英语学院将评选出5个xx届优秀毕业班集体、30个xx届spt就业先进标兵,请各班主任做好组织评比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班集体和就业先进标兵的辐射带动作用。

⑤督促做好欠费学生缴费工作和xx届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

对于欠费学生,各班主任要督促其在毕业前还清所欠学费(欠费学生名单附后)。

对于贷款毕业生,各班主任要加强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跟踪管理,做好贷款毕业生的提前还款引导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引导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可申请一次性结清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只需偿还本金,不需支付利息。

⑥引导毕业生积极加入越秀校友会。为方便每一位校友经常性交流,学校创办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友网已于xx年11月正式运行,涵盖校友服务、新闻中心、各地校友会概况、班级同学录、校友捐赠、校友期刊、校友社区等内容,各班班主任要积极动员每一位毕业生注册、加入校友网,创建本班通讯录,并组织推荐一名较负责又对校友会感兴趣的同学作为班级负责人,负责班级校友会管理工作。

⑦引导毕业生做好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毕业生返校后,各班主任要切实了解学生的就业思想动态,务必指导学生做好签约工作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切实做好学生诚信就业的督查工作。同时要特别关注未就业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通过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尽早落实岗位。

⑧引导毕业生配合做好诚信就业及跟踪调查。各位毕业班班主任要认真落实诚信就业,务必确保班级学生在就职应聘和签约上岗的整个过程中,杜绝出现就业推荐材料弄虚作假、面试过程不诚信、签订就业协议后随意毁约、报到后频繁跳槽等等不诚信行为。要严格按照规范的工作要求应聘就业、签约,其工作单位、岗位和签约与上报给学院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情况完全一致;如首次应聘就业和签约情况发生变动,要严格按照要求诚信变动,不出现虚假现象,并及时告知班主任。要教育每一位毕业生能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对小编进行的就业质量跟踪电话调查。

为方便毕业后学校能及时、准确地联系到每一位毕业生,请各班级认真填写英语学院xx届毕业生通讯录,并将电子稿6月9号前发[email protected]

⑨引导毕业生党员站好最后一站岗。对于毕业生党员,学校党委有一系列的安排,请各班主任及时通知本班正式党员和考核到期的预备党员准时参加5月30日13:00将在1208会议室召开的09高职党支部会议,通知毕业生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于6月1日上交党委,通知毕业生党员参加6月6日14:00在综合楼报告厅召开的毕业生党员大会。

英语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x年五月

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预征工作,确保完成预征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兵役法》、《国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以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兵员质量为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1、征集对象:辽宁学院2011届男性毕业生。

2、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3、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4、征集原则:自愿报名,身体检查,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三、预征办法:

1、网上报名。5月16日至6月15日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小编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初检初审。6月3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毕业生参加振安区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生源县(区)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4、审批定兵。12月30日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小编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2012年1月15日前,已批准入伍的小编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县(区)级资助中心盖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汇总报教育厅财务处。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工作总结三支一扶”相关内容,请访问“工作总结三支一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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