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做好准备工作能更大限度地实现成功,当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理工作上的难题的时候我们应该制定一些方案去实施。制定方案可以锻炼个人的语言能力,知道具体怎么写方案吗?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云南省2009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 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2009年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1、招募数量。我省今年计划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农219名、支教369名、支医412名,各州市招募计划附后。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基层一线。
2、招募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鼓励省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3、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体检、择优招募、上岗、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公告(6月5日)。各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5日在云南日报和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募公告。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 6月5日至6月12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报名事项。报考者面试时须出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资格审查(6月5日─6月15日)。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审核情况。
3、打印准考证( 6月20日─2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登录云南省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
1、笔试( 6月27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点设立地区为:昆明、大理、普洱、昭通、曲靖、文山、红河,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公布成绩(7月4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并确定最低招募录取分数线。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
(四)体检公示
1、体检(7月11日前)。各州、市依据考试成绩,在招募计划数内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后提出拟招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7月13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
2、公示(7月14日-7月20日)。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2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2、培训上岗(7月23一7月30日)。各州市负责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后由各州市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统筹安排服务岗位,并统一派遣报到。
3、签订协议( 8月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1、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州(市)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省、州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应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5、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6、落实就业岗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服务期满后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8、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被招募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市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3、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咨询电话:0871-3635258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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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9〕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及对象、条件(一)招募岗位、人数和服务期限。2019年全市共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的城市社区(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表)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二、招募办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2日。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六县(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2)传真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下载。联系电话:永定县民政局0597-5932273,5831136(传真),13959095066,联系人:苏启芬;上杭县民政局0597-3845203,3849166(传真),15960906588,联系人:李静;武平县民政局0597-4822283,4822067(传真),15080206248,联系人:廖洪祥;长汀县民政局0597-6818282,6812306(传真),13605922013,联系人:钟南华;连城县民政局0597-8929068,8922803(传真),13859530896,联系人:黄有才;漳平市民政局0597-7532404,7520982(传真),7827802,联系人:陈宝钗。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4、由六县(市)民政局会同县(市)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人事局备案。(二)考试6月16日—6月19日,由市民政局、人事局视六县(市)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三)体检6月22日—6月26日,由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30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四)公示6月29日-7月10日,市民政局、人事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五)签订协议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六)岗前培训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七)组织派遣7月15日前,由六县(市)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事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三、服务期间的管理(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县(市)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县(市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六县(市)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三)考核管理。六县(市)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的街道(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县(市)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五)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四、政策支持(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六县(市)、服务街道(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街道(镇)工作的,由六县(市)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18〕18号、闽政〔2019〕3号、闽政办〔201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六县(市)民政局是本次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承担的相关招募工作,六县(市)编办、人事、教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20xx〕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发布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发布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本文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产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xx〕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公正性原则
评价前公开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组成和有关制度;参与评价人员包括学生和教师都应坚持标准,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重实际、重依据,全面衡量评价;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4、导向性原则

以新课程改革作为评价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评价的过程变成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20xx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学校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第2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五个维度: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围绕这五个维度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进行评价,具体分为方面、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细内容可参考《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各校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①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②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④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⑤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社会人士);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主持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五、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等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专家评价。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每个初中毕业班均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调换。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县和市两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袋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公示、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三)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学生自评。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道德素养”采用同学互评方法,“学习态度与能力”采用班级学生代表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它三个方面暂不采用互评方法)。互评和学生代表评价时学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和“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学生互评权重占50%,“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学生代表评价权重占25%。学生代表由班委会成员和学生推荐代表共10人组成。

3、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作出综述性评语,其要求与学生自评要求相同。

4、教师评价。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所占权重为50%,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师评价按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执行。

5、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其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中,平时成绩占50%;实践与创新维度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考查,各占50%;运动与健康维度中,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表现作为实证材料,各占50%;审美与表现维度中,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各占50%。

(四)建立档案。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见操作手册)中,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关键考试试卷、关键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评语等)整理装订成册,作为附件,一并收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审核认定。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价结果材料,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对班级评定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学校评价监察小组负责对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复议和处理。最后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收入学生档案袋。

(六)结果告知。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学生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受理后,应进行调查和复议,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要由2 名以上领导签名负责,并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同时要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七)汇总备案。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将本学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填写《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结果,在班级评价小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二)评价等级。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公民道德素养”不限定等级比例,“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每所学校a等学生不得超过全体学生的40%。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我市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在以下两个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在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方式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九、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机构、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4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省《中考纲要》制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评分细则;区、县、校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试点评价。

5月上旬:评价专业人员培训(地点待定);

5月中、下旬:各项评定全面实施;

6月10日前:各校(xx县由县教体局统一报送)将评价结果(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教研室三号办公室江一新老师处,评价结果纸质文本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学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工作总结三支一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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